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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步森股份借壳康华农业的财务造假事件
步森股份2016年2月29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8月,步森股份披露了重组对象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的财务数据,康华农业的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康华农业2011年的财务报表虚增资产2亿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总资产的48%;2012年虚增资产3亿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的54%;2013年虚增资产5亿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的53%;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虚增资产5亿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的53%。
此外,康华农业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1亿元,占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35%;2012年虚增营业收入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7%;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3%;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虚增营业收入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
证监会认定,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此造假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寿鹤蕾等。
证监会表示,鉴于步森股份主动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导致康华农业未能借壳上市成功,且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