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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带来的工作收入
有一句古老的英语谚语说,一个人的收获来自另一个人的损失。这样看起来,无人驾驶汽车能够挽救生命、节省燃料和时间,那么受损失的就是部分商业模式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企业。这类行业的范围很广,从汽车保险到个人伤害维权的律师,从实体店到零件供应商,从高速公路的巡查人员到预防性驾驶课的老师,从器官捐赠机构到急救室医护人员,从交通法庭到监狱……
美国人每年因交通事故住院的时间累计多达100万天;美国约有20%的器官捐赠是来自于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美国监狱有相当一部分囚犯与人类的驾驶弱点有关——1997年,7%的监狱犯人和14%的缓刑犯入狱原因是醉驾。
美国每年汽车相关的各种问题产生的罚款多达几十亿美元。一个让人不悦的真相是,因为各项法律与停车强制执行细则开出的罚单,不是基于维护公共安全,而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资金。如果人类不再超速或违规停车,政府的许多重要收入来源就消失了。仅在美国,每年因超速开出的罚单收取的罚款达到60亿美元。平均每年,纽约市因为违规停车的收入超过了6亿美元。当全世界都是遵守交规,还自带数据记录的无人驾驶车辆,各城市与各州所依靠的收入来源也随之不复存在了。
汽车保险业在无人驾驶的背景下也需要转型。年收入2000亿美元的汽车保险行业将会面对何种程度的影响,现在还众说纷纭。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利润可能增加。因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事故费用索赔少了。另一方面,由于车祸发生概率大大降低,无人驾驶汽车车主可能会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在美国,汽车强制保险是由各州政府管理的,消费者能向州政府施压,甚至要求取消汽车强制保险。
无人驾驶汽车迫使法律和保险公司重新考虑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分配。保险法专家罗伯特·皮特逊(Robert Peterson)写道,保险与侵权法(认定过错归属哪一方的法律)就像一对异卵双胞胎:并非一模一样,却是彼此的映射。皮特逊还说无人驾驶汽车普及后,伤害的责任很可能绕过司机,归于销售商和制造商。如果责任的重担绕过人类司机,落到无人驾驶汽车的头上,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改变赔偿成本的结构。传统的汽车保险费取决于司机的个人风险。如果司机不再牵涉保险相关的计算费用,传统的司机风险评估因素,例如年龄和性别将不再采用。
如果无人驾驶汽车以产品的方式来投保,将会评估汽车生产商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人驾驶汽车的保险费用评估,是把车辆视为产品来评估潜在的风险。新的汽车风险评估方式还有待制订,可能涉及我们之前讨论的汽车操作系统中的人身安全评级,或者无人驾驶车辆累积的深度学习里程总数。
如果保险公司把乘客安全责任归于汽车制造商,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哪一方的汽车制造商来承担过错呢?这类合法性说明的工作量很大,而且需要落实。两个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分别是提供汽车操作系统的一方与提供汽车机械车身的一方。由于无人驾驶汽车操作系统的复杂性,软件与硬件紧密结合,相互作用,因此判定最终过错方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当事故中涉及错误操作或意外的道路状况的情况时。
另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索责任划分的领域是汽车维护。比如当一台无人驾驶汽车或出租车不能正常更新车载的软硬件时,责任就将不再清晰。有公司的律师可能会辩驳道,如果有维修人员篡改了操作系统或破坏传感器等重要硬件,那么将是这位维修人员,而不是制造商或车主,承担事故的责任并损失费用。
问题的解决办法之一,是汽车保险公司会为出租车公司提供“每一次打车”保险作为汽车软件的保证金。乘客在乘坐无人驾驶车辆前,是否同意接受乘坐该车可能造成的伤害性后果,这就像今天我们购买电脑的时候,有一张需要点击确认的许可书一样。也许有一天,在我们乘坐无人驾驶出租车之前,还需要签署多达200页的许可书,以表示我们是否同意放弃索取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