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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作者简介

    陈志武 1962年出生于湖南株洲茶陵县,1983年获中南矿冶学院(今中南大学前身)学士学位,1986年获国防科技大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学位,并进入威斯康辛大学任助理教授,1995年获聘为俄亥俄州立大学副教授,1996年担任终身教授。1998年创办Value Engine(价值引擎)公司,2001年与两个合伙人创办了Zebra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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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自序

    财富是个永久的话题。在我的老家湖南,农民每天早出晚归,甚至把老少留在家乡,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日复一日,一年到头就是为了一份糊口的收入,没有剩余财富,在温饱的边缘上活着。在世界另一个半球的美国,盖茨每天也早出晚归,但他不仅吃住都不愁,而且他的财富超过500亿美元,即使他什么都不做,每年的投资收入也可有50亿美元或更多!财富水平为什么这么千差万别?难道剥削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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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资本全球化的奇迹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奇迹”两字时常跟中国经济的各种指标连在一起,比如短短二十几年里GDP增长15倍,连续二十几年GDP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增长,等等,都是史无前例的。就以2006年为例,继6月初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创下IPO融资112亿美元这一世界纪录后,10月底工商银行刷新这一纪录,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合计融资219亿美元,创下全球资本市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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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施正荣为什么比乾隆皇帝更富有?

    虽然电视剧《大国崛起》的制片人和导演都没有这么说,但实际上横穿近代大国的主旋律应该是资本全球化与制度同质化的力量。资本全球化促进制度同质化,后者反过来又促进前者的深化,一个个大国崛起的故事是资本全球化奇迹的具体表现,中国今天的经济成功也是这种奇迹的继续,是过去500年资本全球化进程带给中国的礼物。 就以施正荣及其创建的无锡尚德为例,施正荣的财富故事正在激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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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数”说“改革开放”165年

    165年前的鸦片战争迫使中国对外开放,开启了漫长的现代化历程,从洋务运动、走向共和、到“五四”运动,再到1978年邓小平的“新”改革开放,其间经历了多次中断,但最终都没能阻止资本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到今天中国已成为全球化的主角之一。“西风东渐”165年,结果到底如何?虽然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这已不是问题,资本全球化和制度同质化显然已经带给中国翻天覆地的正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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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从世界变迁谈中国的崛起

    小时候,我们常说:“长大了我要去看世界!”有幸的是,随着1978年的改革开放,那种愿望真的实现了,我们看到了花花世界,看到了高楼大厦。可是,在那表面花花世界的背后到底有什么?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支撑着今天的世界?这些问题可以按我们习惯的意识形态去理解,也可以完全换个角度去理解。但不管怎样,一些基本的事实是不会变的,比如,从民族情结层面看,过去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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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大国崛起:面向全球的中国

    中国加入WTO五周年之际,中央电视台推出电视纪录片《大国崛起》,这两者加在一起,的确标志着中国更进一步面向世界了。从元朝开始的海禁,虽然在不同朝政时期有过放松,但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国基本是对外封闭的。鸦片战争失败,中国被迫开放,但在清代结束之前,那种开放从没情愿过,主流中国社会几乎没正面看过洋人,除了不得不承认西“器”的厉害之外,也根本没把外国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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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财富、资本与价值观念

    由于工业革命带来的物质生产力,中国逐渐成为“世弊工厂”——世界的制造业基地,也让中国满足自己的吃住行的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不再为温饱而担忧。在这时,中国也在从生产制造型国家向财富型国家转变。 那么,什么是财富型国家?难道还会有非生产型的“财富型国家”?当然,我们这里不谈靠抢劫、掠夺“发财“的国家,那是非正义、不道德的情况,那些自然不是我们要谈的范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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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财富是怎样产生的?

    说到财富,我们会认为一个国家富不富,关键取决于其自然资源的多少。小时候上学,我们学到中国“地大物博”,并认识到正因为有这些丰富的自然资源,所以我们中国是多么富有。到了美国,我们发现美国也是“地大物博”,而且更富有。当然,相比之下,日本的自然资源有限,尤其是新加坡,它是靠填平一片海水、一块空地从无到有人造出来的。可是,到2002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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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过时的“地大物博”财富观

    在《财富是怎样产生的?》一文中我们谈到,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财富已经不再是其天赋的自然资源,而是其良性的制度机制,是其有利干金融创新与市场交易的制度环境。这里我们不妨再问:为什么“地大物博”已不再是一国财富的决定因素?难道一国天生得来的金矿、银矿、油田、土地资源不再是“福”而是“祸”吗?这话怎么说呢? 历史的演变 其实,“地大物博、幅员辽阔是决定一国财富的根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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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什么妨碍我们创业?

    个人创业在哪里都艰难,在中国做“民营”创业则更难。一方面,各种融资途径对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关着的,银行贷款优先给国企,上市融资首先让国企,时下升温的企业债券融资也是只允许国企。在民营企业以高价受让国有股、法人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它们又被指责占了“便宜”;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面对着众多难以逾越的行政审批壁垒。据最近的报道,国务院清理出现有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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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农业发展的极限

    “三农”问题时下讨论得沸沸扬扬。这些争论的起源大致来自以下这些数据:第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在1978年时为2.57,到1995年为2.8,但到2002年时则为3.1,城乡收入差距显然在扩大。第二,在过去几年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9%左右,而同期农民纯收入年增长率平均不到5%。特别是,这些年里农民收入的增长全部来自非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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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太平洋贸易能否带来长久繁荣?

    进去几十年亚太国家的经济增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值得思考与研究的题材很多。这些经历给我们上了许多经济课,其中最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一课可能是:外贸加开放是财富增长的最有力的催化剂。比如说,如果我们按1973~1998年间的出口增长率把亚太地区最大的16个国家与地区分成两等份组,那么外贸增长多的国家与地区,其人均GDP平均年增长5%,而外贸增长较少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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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贸易保护主义会把中国带回哪里

    记得第一次去上海是1984年,那时我在国防科技大学读研究生,还没学过什么中国历史,所以对上海跟中国其他地方的差别,除了惊叹之外,似乎没有太多别的感受。只是这几年到上海的次数越来越多,去得越多,反而越对上海的故事着迷:为什么上海这么发达?是什么使鸦片战争之后的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和宁波成为1949年前中国最发达的城市?如果这5个城市有什么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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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印度比中国强在哪里?

    1978年中国的人均GDP是印度的2/3,现在中国的人均GDP比印度高70%~80%。正因为这一点,国内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都说,印度尽管有新闻自由、民主制度、私有产权,等等,但是它并没有创造出中国这样的经济奇迹。 中印比较的结论下得太早 可是,比较两国的发展势头,不能简单着眼于当前的经济增长率。举例来说,美国20世纪30年代左右开始经济大萧条,西方社会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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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以杨小凯的思路理解产权保护

    杨小凯的去世是中国思想界,特别是经济学界的极大损失,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具有不折不扣的知识分子良知的学者。杨小凯的社会经济思想很多,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他关于产权保护所必需的宪政制度的观点。 2004年7月8日,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杨小凯追悼会上,周其仁教授说:“我认识杨小凯超过了20年,印象最深的是他对现在举世赞同的中国增长还有一种保留和怀疑。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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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国营,还是“还产于民”?

    本来以为“国营”还是“民营”的问题早已达成共识,没想到这个问题又成热点。因此,对这场辩论中的一些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关于“国退民进”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的问题。我想,在目前缺乏监督、缺乏实质性制约的体系下不发生问题反而怪了,要不然我们所熟悉的腐败现象怎么会这么多,连大学和中小学、医院、福利机构、银行、法院等都时常发生腐败,你说“国退民进”中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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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国有制和政府管制真的能促进平衡发展吗?

    ——收入机会的政治经济学 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应该归咎于市场化改革吗?很多人说是。他们认为:要想减少贫富差距,中国就应该停止国企民营化和其他一些市场化改革。本文将说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办法不是回到过去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管制经济,而是加速市场化改革和建立民主政治。 传统上,我们总把资源配置应该由政府还是由市场主导的问题跟选择公平还是效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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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为什么产权明晰可减少环境污染

    为什么产投明晰可减少环境污染?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教授最近讲,从飞机上拍下的北京、杭州等很多中国城市的照片来看,近50多年对景物的破坏远甚于过去5000年的破坏。他的结论非常引人深思,为什么会是这样?这种史无前例的破坏之所以发生,当然有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原因,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财产与土地产权都不明晰。相比之下,过去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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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

    现在讨论农村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可不可取,所以,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系。 土地所有权明晰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获益最多的不是承包土地的农民,而是行政权力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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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私人产权是“以人为本”的核心基础

    在有关“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讨论中,各方的注意力几乎全放在效益上:哪种产权形式让企业“更好”,就选择哪种。评判我们到底应选择哪种所有制形式的时候,效益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它不是判断产权要私有还是公有的唯一标准。产权的国有还是私人所有,其差别和意义远远不止于此。 人人“有所有"与“以人为本” 比如,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和目标,是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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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不能以房产调控名义摄取私人产权

    说到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没有几个人不慷慨激昂的。热烈的讨论中似乎有两点共识:其一是要限制房产交易,甚至不惜代价地制止交易;其二是要制约房地产商,最好是给他们设置障碍,让他们的生意无法做下去。于是,从各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组合拳”。一方面,明确禁止某些房产交易(如期房交易),或者为房产交易设置障碍,比如,要求卖方先还清按揭贷款,否则房产证不可转让,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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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房产市场调控的是与非

    对许多事情而言,虽然那些从表面得到的结论听起来、看起来很朴实易懂,但时常会颠倒是非。以前在教科书中针对高利贷问题的论述就属此类。那时我们学到,高利贷问题是纯属放贷者的剥削所致,于是,解决高利贷问题的办法自然是打倒放贷者,要限制他们的行为,要尽量让他们的放贷业务做不下去。那些结论以及所开药方当然朴素,也符合阶级感情,但太过感情用事,经不起起码的理性推敲。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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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跨国产权秩序的历史变迁

    根据2004年11月中国与阿根廷签署的协议,中国在未来10年内要向阿根廷投资200亿美元。另外,中国也曾表示计划于未来10年向拉美国家投资1000亿美元。这些海外投资计划如果成功实施,那将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意义的变迁,将标志中国企业完全加入了世界跨国公司行列。 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当把中国资本投到一个个受主权保护的国家之后,这些海外资产由什么来保护呢?以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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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全球化下的中国选择:“单极”还是“多极”秩序?

    虽然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我们都说那标志着中国正式重归世界舞台,但实际上在过去几百年里我们的生活并没有离开过世界。600年前郑和下西洋时当然没有“全球化”这个说法或这个理念,但不管怎样,从那以后甚至在海禁期间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没断开过,只是在诸如海禁这样的年代里,与海外的联系是偷偷地非法地进行。那么,加入WTO这一事件的意义到底在哪里?它跟以前中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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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中国跨国公司如何“跨国”?

    中国公司“走出去”一直是这几年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之后,石油与能源公司如何调整其运作策略并进一步走出国门,这是涉及国家安全与根本利益的重大课题和挑战。那么,中国应如何开展海外石油战略?我们的跨国公司到底如何“跨”出去?中国的石油公司在战术上又有哪些选择? 从历史上看,中国企业以往都是“内向型”的,习惯于在国内统一的政府和统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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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中国企业如何跨国投资?

    中国公司如何跨国?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走出国界后面对的是另一个世界、另一个政治与法律环境,而且往往是不同的文化。这个话题涉及的问题太多,我们不妨讨论其中的两个简单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选择什么投资结构安排来确保海外投资安全、规避海外投资风险?这里讲的“投资安全”更多指的是财产权会不会被剥夺、被直接或间接地侵蚀,而不是通常所指的“行业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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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审视中国的海外利益

    随着全球化的逐步推进,中国在全球范围有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记得几年前,媒体一提到海外利益这个词,几乎所有人就会想到美国今天的所作所为,或者100多年前英国的全球扩张。但今天为了经济和资源利益,中国也越来越多地走向海外,使中国从历来的跨国公司受授者换个角度变成了跨国公司经营者。于是,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中国如何在海外拓展?海外利益究竟如何保护?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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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致谢

    本书收集了我在2007年中期之前写的相关文章,其中一些从表面看与“财富创造”不相关,但细看它们都很相关,这也是现代财富观的特征。各篇文章在结构上相对独立,因此,即使挑着读,也不影响其可读性。由于这些文章起初是为不同媒体而写,因此除了注释所用数据资料的来源之外,基本没有能够一一列出相关参考资料和文献,这是本书最大的遗憾,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谅解。 在本书各章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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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房产调控名义摄取私人产权

说到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没有几个人不慷慨激昂的。热烈的讨论中似乎有两点共识:其一是要限制房产交易,甚至不惜代价地制止交易;其二是要制约房地产商,最好是给他们设置障碍,让他们的生意无法做下去。于是,从各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组合拳”。一方面,明确禁止某些房产交易(如期房交易),或者为房产交易设置障碍,比如,要求卖方先还清按揭贷款,否则房产证不可转让,由于买方在得到房产证之前不能付款,这个规定就使交易过程变得很困难。另一方面,不同部门和地方政府借机强加各类税收,如七部委2005年5月规定: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房产全额征收营业税。接下来,南京市乘机加税,房产交易契税从2%上升到4%,对房产增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南京的房产营业税为5.5%,这些新政使南京居民的房产赋税一夜之间增加了27.5%。上海等地政府也对房产市场大举出击。

首先声明,本人跟房产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但是,针对这些政策以及许多同仁的铁腕管制建议,比如一些专家提出要对房产征收90%的个人所得税,等等,我只想提出几个问题,希望今后的宏观调控能更多地遵循市场原则,以不损害公民的产权与经济权利为基础。

2004年3月修改后的新《宪法》第十三条有两点核心内容:第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私有财产,但关键是要有“补偿”。这两点应当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也是各种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违背的原则。

那么,上面讲到的各类新增房产税是否对私人财产构成“侵犯”?其次,禁止或者限制公民的房产交易权是否构成对私人产权的“侵犯”?我们可能认为,哪怕房产增值与交易税涨到30%,甚至40%,也不算高。可是,我们必须清楚,那些房产是老百姓的合法私人财产,任何征税都是一种摄取,即使只要征收1%的税,我们也至少要回答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行政部门是否有法律赋予的课税权力?第二,即使有,又有谁来平衡、监督行政部门的加税权?第三,即使行政部门有权加税,它们是否应该证明是为了“公共利益”?最后,即使加税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这种对私人财产的摄取或者说“侵犯”也可以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财产受到牺牲的一方是否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间接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问题是交税之后人们得到的公共产品是否与所交税额相配?—当我们随便就要调控这个、调控那个的时候,当我们处处要利用加税来实现宏观经济或者其他目的的时候,我们有必要理解:老百姓的交易权也是他们的产权的一部分,征税和限制交易权都等于摄取公民的财产。

当然,我不是说不能征税或不能推出市场规则,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是说每增加一点税的时候,我们必须有严格的立法程序,要证明有“公共利益”的存在,并且在老百姓牺牲自己的产权之后能得到相应的直接或间接的公共产品“补偿”,不能由行政部门随意加税。《福布斯》最近称中国税赋名列全球第二高,虽然一些同仁对其方法有争议,但不管怎么说,这至少说明中国老百姓的税赋已经不低。在目前征税权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义务把加税权从行政部门收回到立法机构,让政府可以加税但要加得很“辛苦”。

从个人权利角度考虑宏观调控政策

个人经济权利和个人空间通常是宏观政策讨论中缺席的因素,但对于中国社会的长期发展来讲,这些因素不能再缺席,否则难以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为什么公民的交易权是其产权的一部分呢?我们还是以房地产来说明。1998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和住房按揭贷款的推出可能是上届政府意义最深远的举措之一。这两项大手笔从根本意义上恢复了老百姓的经济权利,扩充了个人自主的空间。

住房的市场化和产权私人化使每个中国人不再为了居住地而去“求领导批”,或者为了分到房子而随便提前结婚。住房私有而且跟工作单位不再挂钩,让中国人收回了属于自己的尊严,不必为了房子对领导唯命是从,增加了中国人的自由空间。住房按揭贷款则是几十年来第一次推出、具有相当规模的消费者贷款金融品种,使普通老百姓能把未来的劳动收入提前到今天花,让他们不必节省储蓄十几年,等年老之后才能买到自己的房子,而是年轻成家时就能购到属于自己的住房。实际上,住房按揭贷款让老百姓能把不具流动性的人力资本提前变现,把“死的”人力资本变“活”,让他们能更好地安排一辈子的收入与消费,对老百姓而言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经济选择权和生活空间。

“住房”作为一种财产,它既具备“消费品”又具备“投资品”特征。1998年之前靠单位分房住的年代里,由于住房不能买卖、产权也不归自己,那时的住房只能是“消费品”,不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也没有升值与否的问题。但是,1998年住房市场化之后,其“投资品”特征得以恢复,人们花自己的钱买下的房产包含了对房子的使用权、出让权以及收益权(包括增值、租金等经济权益)。对“产权”所包含的任何一种权利进行限制等于是对财产权的一种侵犯。

以往我们可能觉得“房子”的财产权只是说,其所有者拥有该房子作为实物的“物权”,意思是说“即使政府限制你卖房或出租的权利,只要你拥有这个实物,你的产权就没有被侵犯”。其实,对“房子”而言,其收入权(或说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包括出售权)比实物权更重要。这里,“收入权”包括自己天天住在其中得到的消费享受,也可以是通过房子出租或者出售得到的收入。如果收入权和控制权被限制或被禁止,物权就没有经济意义。显然,针对房产交易征收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是对其收入流(亦即财产)的直接摄取,如果征税方不能直接或者间接给房产所有者提供“补偿”,这就有悖于《宪法》第十三条的精神。

对房产出售权的限制也就是对其控制权的限制,这直接影响房产所有人的财产价值,降低房产未来的收入流和流动性,减少其“投资品”特征。因此,这也是对财产的一种损害,是对财产的间接摄取。人生来就有谋生的权利,而拿自己的东西与别人交易则是谋生权利的核心,这里“自己的东西”包括自己的双手(劳动力)、房子、现金,等等。不管是作投资还是自己住,买卖房产都是一种谋生的权利。

本来,这些年随着收入的增长,中产阶级规模在日益扩大,这是改革开放取得的可喜成就。当然,收入增加之后,储蓄的投资去向就成为问题。银行存款年利息不过2%,还低于通货膨胀率,存款显然是亏本生意。而股市和基金又是不可靠的投资,过去几年下来回报率为负,这也是一种亏本生意。那么,在老百姓不能投资国外、也不能轻易创业的情况下,存下的钱到底往哪里投呢?房产显然是一种更可靠的投资品种,因为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投资,不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相对不易受骗,即使房价不涨,租出去还能得到高于通货膨胀率的租金。因此,1998年住房市场化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投资途径,增加了人们的选择空间,使老百姓能更合理地安排一辈子的经济生活。有了商品房,张三李四们可通过买卖房产得到跟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在收益和风险上都不同的投资渠道。而且通过出租,为那些自己暂时买不起或者还不想买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何乐而不为?

房产的投资价值取决于其流动性,交易障碍越多,交易费用越高,房产的投资性就越低。我们可能觉得对于那些买房只给自己住的家庭而言,这种流动性和投资性并不相关。—其实不然。实际上,过去10多年里许多家庭都换过房子,甚至换过几次,如果二手房交易障碍重重、成本很高,对大众的后果可想而知。即使张三的房子许多年之内不会卖,拥有出售房产的灵活性总不是坏事,万一哪天他也要换房呢?再者,在房产的投资性降低之后买房投资的人就少了,可供出租的住房供给就减少,租房住的年轻人和家庭就要付更高的租金,他们的选择空间也就更窄,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越低。

行政管制导致房产泡沫

一些同仁会说,这次针对房产的管制与征税是特殊时期的特定问题逼出来的,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我不怀疑这点,而且相信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为加强行政管制或加税找到特殊理由,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是房产泡沫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这些调控会把中国带向什么经济状态?如果是过去的行政管制导致了房产泡沫,那就更不应靠牺牲老百姓的产权来减缓行政措施产生的扭曲。

1998年房改之后,房地产业发展很快,跟建材、家具、家电、钢铁、中介、金融、室内装修等一系列相关行业一起,成为GDP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也让老百姓通过购房使自己的财富跟着经济一起涨。特别是,除了因为政府对土地、信贷、房产开发的审批控制而引出的腐败外,房地产是竞争性较高、相当市场化的行业,竞争使住房设计和质量日益接近人们的需求,种类选择也越来越多,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跟着上升。

或许因为房产业这些年“太成功”,住房设计与舒适度改进得“太快”,使前两年才买到房子的人马上渴望换更新的房子,也跟着抱怨房价涨得太快,等等,于是,对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从2002年就开始了,市场的“太成功”反而给自身引来不受约束的管制。

虽然2002年5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房产业有较大的影响,但真正打开房产调控序幕的是央行2003年著名的“121文件”,用意是提高地产商自有资金的比例。当时的背景之一是上海地产商周正毅事件,那一事件使群情激奋,非整治、约束一下房产开发商不可。“121文件”正迎合了当时的情绪。可是,客观上,这类举措的实际效果只不过是提高了房产开发的创业门槛,把那些没门路、平民百姓出身的张三李四开发商们拒之门外,让他们得不到贷款,逼着他们另找他业,从而减少普通百姓的房地产创业机会。一旦普通开发商少了,中低档住房的供给也会减少,供给少了就促使房价上涨。另一方面,那些周正毅们之所以是周正毅,就是因为他们历来就靠门路,也有门路,那么有无“121文件”或类似规定对他们没什么影响,这种规定反而是减少了来自平民百姓地产商的竞争,使周正毅们更能涨价、有更大发财空间。换句话说,基于朴素情绪的行政管制虽然用意是整治那些违规者,但实际上往往是帮了他们,害的是那些本意想帮的普通人,使后者的财富增值机会受到限制。

第二波调控是2004年的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它们限制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包括房产开发),比如规定半年内暂停农用地转非农,控制建设用地的审批,等等。这些措施的直接效果也是减少住房的供给,并使土地价格上涨(这本身是好事);同时,央行进一步控制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资金,要求商业银行将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比例从20%提到35%以上。当然,这一系列旨在调控、限制房地产开发或者说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受到老百姓的广泛欢迎,大家以为这下可抑制房价并挤走一部分房产商了。因为资金短缺,一些房产商确实被淘汰掉。可是,这些措施减少了房产业的竞争,整治开发商也等于降低住房供给,在需求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房价只会加快涨速,而不是像人们希望看到的房价下跌。

实际上,2004年的一系列铁腕措施确实效果很好,抑制了房产商的投资并使住房供给的增速减慢(相对于住房需求而言),结果是房价开始疯涨。2004年全国房价涨幅14.4%,比2003年高10.6%,创历史新高。等2004年的各项行政措施实施之后,到2005年第一季度其效果更明显:房价同比再上涨12.5%。从市场规律角度看,这些结果说明那些管制的确有效,只不过与希望看到的结果正好相反。

除房价之外,住房供给结构是大家指责最多的:普通经济房太少,高档豪华房太多。这种结局并不奇怪。在2004年初的支持“三农”政策出台后,管理层试图缩减农用地转房产开发土地的规模,银根也进一步紧缩,那么能活下来的开发商在得到供给稀有的土地之后必然是重点建高档房,因为高档房的利润高,这是在土地和资金都紧缺情况下的最优安排。这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结果。

其实,如果决策者限制土地供给的初衷是减少土地的浪费,让每一寸土地由农用转非农用之后所能创造的价值达到最高,那么,开发商选择建高档房以及市场房价快涨都跟当初的政策目的是一致的,因为高房价的效果之一是增加土地占用的成本,这反过来可抑制住房需求,使土地不被随便用于非农建设。

宏观调控不能以牺牲公民的经济权利为基础

到2005年第一季度,房价加速上涨。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如果管理层的目的是既要控制土地供给、限制房产商的开发规模,又要让房价“便宜”,这等于是“既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是相互矛盾的两个目标。2005年春节之后,管理层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放弃2004年一系列压制住房供给的措施,要么想法降低需求。显然,他们选择了后一种。

问题是如何降低房产需求?第一种办法是调高住房贷款利率,通过增加住房投资成本来抑制需求,央行也确实上调过贷款利率。但是,一方面调高利率过多会使国有企业负担太重,拖垮已经亏损多年的企业;另一方面调高利率之后会进一步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吸引更多热钱,那又会捅开另一个马蜂窝。于是,在利率、银行、外汇、国有企业、股市等经济的方方面面都有问题的时候,哪一方都动不得,触一发而动千钧。这说明,在过度行政管制的经济里,各行各业的行政部门都很忙,先是越忙则越扭曲,后是越扭曲则越要忙;股市要政府帮忙“炒”上去,房市又要政府帮忙“压”下来。在其他行业都受到高度行政管制的时候,政府无法通过上调利率来抑制房产需求,那会捅开太多的“马蜂窝”。

第二种办法是增加老百姓储蓄的投资去向,使他们不至于非投资房产不可。这些措施包括搞好股市和上市公司治理、增加股市的可信度与透明度;为老百姓开放境外投资,让他们更好地组合各类投资、降低风险;放开对许多行业的准入门槛、改善民间创业空间,使更多个人存款投向民营创业。

前两种手段可能都需要时间才能发挥效果,但会把中国市场改革引向该走的路,有利于建立长久必要的市场架构,使市场发展比较平稳,不会大起大落。

第三种办法是用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把需求压下去,包括设置交易障碍、增加各种税率,等等。自2005年春节以来,管理层选择的正是这一手段。因为这些手段有悖于市场原则,为了保证其执行,还必须要求各级政府把压低房价当成当年的头等政绩任务,强化问责。这种铁腕措施也必然给地方部门创造了新的寻租机会,比如,为了享受“普通经济房”的优惠,人们不得不找关系、找后门,一种新的寻租机会从2005年6月1日开始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办法有着本质的差别。第二种办法是为老百姓增加更多的投资选择,扩大他们的经济空间。就像当年的住房市场化一样,其效果是扩充人们的经济权利。这也类似于北宋王安石的“开源”策略,为老百姓广开财路。相比之下,虽然强制性行政措施、高房产税可把需求压下去,但这是通过限制个人的经济权利、靠稀释私人产权而取得的。一种手段是扩充老百姓的经济权利,另一种是限制个人的交易权和产权,我们看到针对同样的经济问题,其解决办法可以如此的不同。限制交易的举措客观上正在逆转1998年房产市场化所产生的好处,把相对已市场化的房产业也变成十足的“政策市”。

为什么非压房价不可?

我们不妨冷静想想:难道买房投资真的是这么“坏”?难道今天强行把房价压下让你买房之后,你将来出手时行政部门就会给你提供方便、不去限制你的交易权和财产权?房价上涨是不是必然那么“糟糕”?

之所以房价上涨是那么“糟糕”,第一个理由往往是“房价太高让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如果“老百姓”指的是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少数困难户,那么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廉价出租房或提供住房救济,但不能因为扶贫而一刀切地压抑整个房产市场。毕竟,按照有些统计数字,中国80%的城市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如果说这个数字太高,即使只有70%的家庭有自有房,这个比例也不低,应该靠近均衡水平。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买房,比如,刚开始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未成家的年轻人可能希望租房住,社会流动性增加后许多人也不一定每到一地就买自己的住房,毕竟房产流动性不像股票那样能随买随卖,这种低流动性不便于年轻人持有。到今天,美国只有近70%的家庭、香港60%左右的家庭拥有自有房。因此,更确切地说,房价太高让老百姓“换”不起房,而不是买不起,因为多数家庭已买了。如果是这样,管理层更不应使用刚性措施压房价。

既然70%的家庭已有房产,那么最近的压价举措可能从总体上造成不小的财富损失。现在的城镇人口5亿,人均居住面积约25平方米,总居住面积为125亿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3000元价值计算,房产总价值为37.5万亿元。那么,如果非要把房价压下10%,这等于要损失3.75万亿元,差不多是2005年5月初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因此,当大家都为住房新政叫好的时候,真实的境况或许不像表面上感觉的那样好。

当然,我不是说房价泡沫越大越好,而是说如果有泡沫,那么这些泡沫或许是各种管制逼出来的,是人们没有其他既可靠又合算的投资渠道所致。当这些泡沫被越逼越大的时候,药方不应该是推出更多、更强制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因为这只会导致更多的扭曲;更好的药方是理清泡沫形成的真正原因,然后停止那些导致扭曲的行政管制,为老百姓开放更多的经济权利。

如果说2004年的政策初衷是要约束土地浪费,那么房价上涨反而是与那种初衷一致的。相反,如果压制房价上涨,其后果是鼓励更多人要不断地换新房,每隔两三年又要换新房,这必然造成太多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就我走过的许多国家中,没有哪国的人像中国家庭那样“年年有新房”。实际上,当人们可以很“便宜”地每隔两三年就换一次新房时,就不会有太多人去珍惜、保养好现有住房。中国有太多的住房可以通过粉刷、装修即可大大改观其可住性,但在大家都追捧新房的潮流下,没有太多人会去这样做。政府不应该通过压制房价迎合这种潮流。

二手房应该是要重点搞活的市场。增加人们对二手房的需求才是对中国城市景象和长久生态环境更有益的事情。否则,像这些年“盖了又翻、翻了又盖”的做法不仅使城市无法安宁,而且使每个城市缺乏历史感。有意思的是,如果要激活二手房市场,那么政府要做的不是去阻碍房产交易,反而是要简化房产交易手续、降低交易费用,以此来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流动性。

如果房产调控的初衷是降低银行房贷的风险,那么那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应该想法规避这些风险,但不能通过牺牲老百姓的产权与经济权来由老百姓埋单。

制约课税权力

不管是“炒房团”还是个人买房者,只要他们没有违背现有法律,房产自由买卖是他们应有的交易权利,他们买房赚钱之后,增值部分也是他们的合法财产,受到《宪法》的保护。当一些同仁呼吁要对房产征收90%或更高的增值税,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是在要求把属于私人的财产变为政府的,这在本质上有悖于《宪法》第十三条的精神。我们不能为了宏观调控的方便,特别是不能为了纠正过去行政措施带来的市场扭曲,而不顾公民的财产权,由他们来埋单。在我们讨论宏观调控措施的时候,应该以尊重个人财产权和公民的交易权为前提,这些权利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政策应侧重“开源”而不是“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