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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零售型风险管理机构
未知
新的零售型风险管理机构
上面提到的新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给风险管理建立一个总体基础架构,但普通群众不大可能有能力使用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技术。比如大多数人可能从来都不会去期货市场交易,他们不习惯这样的交易方式,而且这种交易方式对那些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为他们设计一些简单的零售产品,以便让他们参与这些新的市场活动,我们也能通过这种方式达到金融民主化的目的。
这种情况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与向单独的农场主提供粮食自动仓库的情况类似。农场主一般不会在期货市场上对冲他们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这种方式对于单个农场主来说太难了。但是农场主可以签一份合同,把他的粮食交到当地的粮食仓库,这份合同将农场主的市场风险部分地转到了仓库的所有人头上——他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对冲这些风险。
这个简单的概念为个人应对大大增加的风险管理难度树立了一个典范。零售组织可以把上面讲到的风险市场带来的好处输送给每一个人。
联动型住房抵押贷款
一种被我称为联动型住房抵押贷款的新型住房按揭应该设定这样的条款,规定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将按照借款人支付能力的变化和住房市场环境的变化持续(实际操作中可以是按每个月)进行调整。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应该规定有一个每月自动进行检测调整的条款——方式跟我们现在在住房抵押贷款出清期间一次性提供给产生拖欠的住房所有人的一样。联动型住房抵押贷款可以由私营部门推出,政府所起的作用只是制定适当的规则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早前出现过的一种持续调整型住房抵押贷款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晚期至80年代早期的高通胀、高利率时期。这种价格水平调整住房抵押贷款允许按月份变动还款额,它所参照的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指标: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计算的通货膨胀率的变化。今天,我们可以做得比它更好,因为消费者价格指数只是在住房抵押贷款出清过程中纳入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这种联动型住房抵押贷款代表着金融民主化的方向,因为这类住房抵押贷款带来的好处会很自然地惠及每一个人。这种调整将会是系统性的,而且是自动的,以便它们能够涵盖整个可以合理地从中受益的范围——而不只是那些头脑灵光,找一个好律师,能主动伸张自己的权利或者由于极度贫困而引起人们同情的那些人。
我在第四章提出,救市措施是次贷危机解决方案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它可以避免那种可能摧毁公众信心、导致系统失灵的经济危机。遗憾的是,这种类型的救市有副作用——鼓励道德冒险。人们会开始不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因为他们相信无论如何他们都能得到救市措施的帮助。但这种副作用只会在救市措施不是预先安排,也并非由所有参与方自由做出选择的前提下才会发生。如果人们是在事前通过一个自由的市场为救市所做出的这些安排支付费用,那么这就不再是救市了,而变成一份由保险单提供的保障。如果它也鼓励了不受欢迎的行为,那么不受欢迎的行为至少已经支付成本。
联动型按揭是提供“负责任”的救市的一种方式。这些预先建立的金融规划可以在紧急状态下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破产法院所应该发挥的功能——它将贷款的条件调整到借款人有能力赔付的水平。与破产程序不同的是,联动型按揭的运作基础针对的是一种实时情况,当收入出现波动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让问题的严重性上升到危机的程度。我们应该把它采取的这些措施看作常规的审查和预防性的关注,以避免突然跌入紧急状态。另外,借款人也不用承受破产带来的尴尬和名誉损失。事实上,联动型按揭在可能触发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仍然能继续运行,债权人也能继续收到还款,收到的还款金额虽然可能减少,但至少能保证不会中断。
当然,联动型按揭存在一种潜在的道德风险:借款人可能有意丢掉工作,以便能启动降低还款额的程序,更坏的情况是他有可能在灰色经济领域工作,根本不申报任何收入。其实,道德风险是所有风险管理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包括保险、破产等情况,而风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充分的实际调查,把这种风险降至可以控制的范围。对于收入丧失情况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如果能由风险管理机构有意识地提前对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案,而不是让它变成实施特别救市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相信对这种道德风险的处置应该可以变得非常有效。
在联动型按揭中,对于减少道德风险设计的一种方式是在贷款合同中规定一个还款公式。这个公式不仅会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也会考虑处于同一地区、同一职业类别的其他人的赚钱能力。在这个计划下,借款人有可能有意减少自己的收入,但这不会对还款计划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这不可能影响其他指标。如果这种所谓的职业收入指数设计合理,完全可以达到这样一种理想状态:在使借款条款的规定真正基于还款能力的前提下,道德风险又可以被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毋庸置疑,联动型按揭应该成为处理次贷危机的所有计划的中流砥柱。按揭调整现在正被如此热闹地倡导着,而且被这么多具有很强政治影响力的人同时提倡,这样一个事实,意味着这种调整将极有可能被制度化、规范化,而且还将会是永久性的。联动型按揭想要做到的就是这一点。
住房产权保险
住房价值的下降会使住房所有人的财产贬值,使住房所有人很难甚至不可能通过新的抵押按揭再融资。住房所有人会悲哀地认为,他不可能再有机会搬到另外的住所,就算这样一次搬迁能让他享受一份更好的工作带来的好处。按揭也由于断供最终无奈地走到尽头,特别是当住房所有人可以简单地从这样一种漫无头绪的糟糕境遇中一走了之时,他很可能就会因为仅仅是觉得不值得而决定不再努力对一项按揭继续还款。
住房产权保险合同可以按都市区的住房市场价值进行投保,帮助住房所有人防范他们的住房在当地市场贬值。住房产权保险可以消除目前绝大多数住房所有人面临的高度杠杆化的风险。这样的合同可以在帮助很多住房所有人避免陷入负资产窘境,从而保住他们的住房方面做很多事情。通过这样的安排,还可以催生各种各样有利于住房所有人的社会方面和心理方面的好处,鼓励他们维护好邻里关系,促进民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
在火灾保险的实践中,总是存在这样的道德风险问题——住房所有人可能会故意烧毁住房以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如果我们在住房产权保险中直接按照住房的销售价格投保,那么我们也将面临同样的道德风险:住房所有人对住房进行恰当的维护以及在出售时尽量要求高价的动机将不复存在,这会导致可能出现的所有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我们设计的保单是按住房所处城市的住房平均值投保,而不是按每幢住房的价值投保,那么道德风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住房产权保险还可以避免恐慌性抛售情况的出现。当住房所有人看到价格开始下跌,并决定“逃生”时,这种恐慌性抛售情况有时候会有损住房本身的价值。如果过去有这种类型的保险合同存在,我们就有可能见不到那些大城市在出现种族更替期间发生住房价值崩溃的情形,而且这种更替也应该会来得比较平稳和温和,而不会像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的“白人逃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到处都在谈论有关种族的事,市场产生了恐慌。如果有这种类型的保险合同,那么在底特律、费城和华盛顿等大城市出现的经济崩溃应该可以被降到最低,甚至有可能完全避免。因为如果城市中心能保持活力,相关的产业就会倾向于继续营业,这又进一步保持了城市的活力。
住房产权保险以前曾经做过尝试。首次尝试于1977年出现在伊利诺伊州的奥克帕克。最近的一次重要尝试,由我的耶鲁大学同事在邻里再投资公司(Neighborhood Reinvestment Corporation)的帮助下,在纽约州的锡拉丘兹市进行。这个示范性项目的创新性表现在项目基于锡拉丘兹市的城市住房价格指数,而不是基于具体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因而控制了道德风险。
从本质上看,住房产权保险的概念还可以通过期权的方式实现。现在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单一住房家庭住房价格期权提供了一个很清楚的交易渠道,住房所有人可以利用它保护自己免受未来住房价格下跌带来的困扰。任何人都可以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买入一份住房价格的看跌期权,如果住房价格下跌到低于期权的行权价,这份期权合约所起的作用就如同用来赔付的保险单一样。
今天,所有的普通民众都可以利用这些看跌期权,但实际的情况是很少有人使用这些期权,更不用说深刻理解隐藏在它们背后的风险分担的经济学原理。期权被大多数公众看作那些莽撞的投资人提供的金融骗局,然而,事实上它们是用来分散或消除风险的有效工具。充满探索精神的人总是对零售市场上出现的新投资工具持欢迎态度,而合理实施的教育项目会让普通民众最终理解房地产期权的概念,并从中受益。
生计保险
今天,当一个中年人失去一份稳定的工作时(原因可能是行业不景气,或者是对他所能提供的服务的需求出现了下降),这样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失去收入,而失去收入可能会演变成他一生中一个毁灭性的大灾难。路易斯·乌奇特勒在2007年出版的《没有保障的美国人:失业及其后果》一书中披露,遭受这个不幸打击的人真的很悲惨,但他们大多都由于感觉到羞愧和不知所措,而选择默默忍受。
生计保险可能是解决失业导致的这些问题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可以建立在另一个已经存在的风险管理机制——伤残保险的基础上,但它应该将覆盖范围扩展到医疗风险以外,同时也把生计方面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纳入保险范围。当伤残保险被开发出来的时候,我们当时的信息技术所处的水平可以保证我们能够完整地测算医疗风险对一个人赚取一份收入能力的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验证,使保险条款可以很好地覆盖这些风险。但当时的伤残保险提供人没有可靠地测算经济影响力对个人生计的影响程度。今天,我们拥有了基于大型数据库的完善的各类经济指数,而且毫无疑问,这些指数能够在以后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生计保险当然不会简单地保证被保险人的生活能维持在一个具体的收入水平上,避免出现这个人辞掉工作完全靠保险赔付款生活的情况。但是,与联动型按揭和住房产权保险平行,生计保险应该可以按“赔付只是部分地与被保险人自己的收入有关”的原则进行设计。当然,对于那些影响收入的具体风险,应该可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与某个人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职业收入指数可以用来规定纳入保险范围的损失额度,这样的方式不会引发道德风险。如果存在针对职业收入风险的市场,那么私营的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开发这样的险种对冲风险。
已有的伤残保险行业为建立生计保险提供了现成的基础架构。
生计保险可以被看作失业保险这个20世纪提出的概念具体化的现代版本。当失业保险于1911年在英国被提出,并由戴维·洛伊德·乔治领导实施的时候,伦敦的《泰晤士报》这样写道:“对于失业问题的解决方法还没有先例可循。这真是‘在黑暗里的奋勇一跳’,确实是一项不同寻常的大胆计划。”这次失业保险的赌博的结果是我们赚大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已经被复制到全世界,那些提供这种保险的机构已经非常有把握把道德风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而,以失业保险目前的形式看,它还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为长期的生计问题提供有效的保障。
考虑到现在如此发达的信息技术和更加完善的金融理论体系,我们应该有能力推进这项由失业保险的制定者首先开创的工作。由于实施起来情况如此复杂,因此,生计保险可能应该由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政府通过法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的公共产品(比如教育)的提供给予协助。
次贷危机在时间上正好与很多人生活中出现的转折契合,他们面临的这个转折就算不是永久性的失业,也永久性地失去了在余生中赚取大钱的能力。生计保险可以针对减轻这种影响的后果做很多事。这次危机——当千万人在他们的生活中经受收入显著减少、境遇突然转换的折磨时——是让我们认真考虑生计保险的最理想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