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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面对的监管
存贷比
存贷比指标诞生于1994年2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规定贷款占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该指标定为法定指标。
监管部门当时设置存贷比指标目的有二:其一是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扩张,其二是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20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管理比较粗放,市场资金需求非常旺盛,若是没有存贷比强制限制,估计银行会把货币乘数放到最大,贷款给地方政府、国企及部分关系私企。如果各家银行都按照这样的思路走,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存贷比指标在这样的环境下,约束了商业银行的过度扩张,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然而,存贷比带来的副作用也非常明显,一是约束了央行通过法定准备金率调节市场信贷的功能——75%的存贷比,理论上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25%以下的变动,是无法起到引导作用的;二是导致银行在月末和季度末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高息手段吸收存款,人为扩大月末和季末的存贷比分母,引发市场利率巨大波动。很多朋友应该有过经验,以前银行会在月末、季末、年末拉存款,只需要存一两天,除正常利率之外,会额外再给一笔不同名目的补贴以吸引储户。2015年10月1日起,监管部门取消了存贷比指标的强制地位,转为非强制性观测指标。
图4-1 2003—2015年银行业存贷比走势
资料来源:银监会年报
存款偏离度
在取消存贷比指标强制地位之前,银监会于2014年曾经给存贷比打过一个补丁,设立了存款偏离度指标,主要就是为了遏制月末/季末拉存款的力度。存款偏离度指标规定:银行的月末/季末存款偏离度不允许高于3%,也就是说月末那天的存款总额不能超过银行全月日均存款额度的103%,否则将面临银监会的处罚。
监管要求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计算每季最后一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时,“本月日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不得超过上月日均存款×(1+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月日均存款增长率的均值)。
月日均存款增长率=(本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100%
这个指标目前尚未取消,但估计也是“行将就木”。以前考核存贷比指标时,银行会刻意在月底或季末,用没有现金、大额取款需要支行长签字(当然,支行长当天一定是不在的)或者系统坏掉了等借口,施展拖延大法,让客户存款拖过月底或季末那一天。又或者把理财产品设计成月末到期,当天变成活期存款,但客户最快也要第二天才能提款,这样给银行增加存款统计数据。现在,考核存款偏离度了,有些小银行反而出现在月底或季末用系统故障来拒绝大额存款,或者收下客户存款但不入存款账,先记一天的往来账(至于一天的利息,要么从某处挤点费用出来存进客户账户,蒙混过关,要么就干脆坑客户一天的利息)等畸形行为,想想也实在荒诞!
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2015年5月确立的。简单地说,就是银行需要以吸收的存款数额(不含同业存放和本行高管个人存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一点六的比例,缴纳存款保险金,每半年交一次(基数×0.016%/2)。换取的保障是:若该银行破产,单个储户在这家银行存款总额50万元以内(含利息)的部分,央行包赔,7个工作日到账。这东西,就目前的信用环境而言,就是上市银行的一笔额外成本,看不出什么作用来,知道即可。[1]
关于存款,就聊这么多。下面附上工商银行上市十年来的客户存款数据及其结构,送给读者。其他银行也可以这样收集数据,用于银行存款分析及不同银行间的对比。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存款和公司存款占比加总不等于100%,是因为银行还有少量其他存款,如外币存款、在途汇款等。其中外币存款既有国内居民或企业存的外币,也有因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而吸收的外币。[2]
[1]2016年10月,财政部、税务局发文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允许银行的存款保险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算是帮银行分摊了这笔额外成本的1/4。
[2]离岸银行,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指在境外(含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我国离岸银行业务最早是1989年5月招商银行开办的。目前拥有全面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有招商、交通、浦发、平安四家银行。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广发行深圳分行及其总部,拥有限制性离岸银行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