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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减值准备
第八课 减值准备(上)
上节课我们谈了贷款的五级分类。依靠这种分类识别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有什么价值呢?银行能不能只放正常贷款,不放不良贷款呢?
银行当然想只放正常贷款,不放不良贷款。然而,银行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不知道哪些客户未来还款会出现问题。所以,贷出去的款一定有关注和不良产生,这是银行生意的宿命,不可能隔离。换个角度看,铁定会出现的关注和不良,就仿佛是银行为赚取正常贷款利息所支付的“成本”。这个成本如果算错了,贷款生意就可能亏损。
成本要怎么算呢?原理简单,有两大块:一是预先从银行的经营收入中抠一块出来去填,这叫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二是在给贷款定价时,就将预期损失分摊在所有贷款人身上,这叫违约风险溢价。
这两部分都是理解银行业的重要环节,本节和下节课集中谈贷款减值准备,第十课谈违约风险溢价。
贷款减值准备
银行需要对所有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也包括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及表外承担风险的资产。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计提准备金;不承担风险的资产也不需要计提准备金,如委托贷款或持有的国债等。这其中针对“贷款和垫款”所做的减值准备,就叫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是减值准备金的主要构成部分,以2015年工商银行财报数据为例,贷款减值准备占据所有资产减值准备总和的98.88%。
基本概念
这里的准备金术语,容易和前面说过的交给央行的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混淆。以免产生歧义,对银行因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的准备金,一般称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损失准备”或者“拨备”,拨备就是拨出来准备着的意思。
拨备是预估的损失。例如,某日银行发放1000万元贷款,银行会根据预估损失率(如2.5%)立刻拨出25万元备着,将剩下的975万元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客户贷款与垫款”科目。这25万元就算作了银行当期的经营成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支出里,科目名就叫“资产减值损失”。
这拨出来的25万元在资产负债表里不见了,从利润表里支出去了,但它并没有实际支出去,它还在银行,只是相当于找了个黑屋子单独存放。这个黑屋子在银行账本上就叫“拨备余额”或者“资产减值损失余额”。等日后损失真的发生了,如果数量没有超过预估的损失,如损失了16万元,只需要从黑屋子里拿出16万元“烧掉”即可。这个“烧掉”的过程就叫“核销”。核销行为是假定损失变成真实损失的过程,对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都没有直接影响。
从财务角度说,拨备是一种谨慎的态度,把可能的损失当作成本对待,提高了财报数据的可靠性。从银行业务角度说,拨备可以起到平滑盈利波动的作用。在盈利好的年份里,通过多提拨备,减少当期利润;在盈利差的年份,通过少提拨备,增加当期利润,从而使经营结果相对平稳,不出现大起大落。
拨备,通常包括专项准备和一般准备,也有比较少见的、在特殊情况下计提的特种准备金,如国家遇到政治动荡、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该国所有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这时银行就可能需要单独提取特种准备金。
专项准备指针对非正常类贷款(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计提的减值拨备;一般准备指在专项准备不足以覆盖资产潜在风险,或者专项准备总额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时,额外计提的拨备。一般准备通常以正常贷款余额为基数计提,也有以全部贷款或全部贷款减去专项准备后余额为基数的。监管要求一般准备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初解拨备计提标准
计提拨备,主要依赖对资产预期损失的估算。这个估算,有条件的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依照银行历史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至少一个以上经济周期(指经济整体经历了繁荣、衰退、萧条、复苏、繁荣循环的时间段)的完整数据,根据各种资产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不同资产之间的相关性等多种数据,建立模型估算。这种方法对银行数据累积和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只有被监管机构批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法的银行才有能力采用。截至目前,我国只有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招商银行,合计六家银行被允许使用高级法,其他银行只能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操作。[1]
央行给的计提指引标准是:正常类贷款为1%,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实践中,银行内部会根据本行更细的分类,如九级乃至十二级分类,分别给予不同的计提比例。
按照指引计提出来的专项准备,是无法达到财政部要求的“拨备必须能够覆盖资产潜在风险值”。财政部要求银行对所有实施了五级分类的资产,按照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的风险系数计算潜在风险值,未实施五级分类的非信贷资产,按照余额的1%~1.5%计算潜在风险值。所以,专项准备显然不够。
同时,专项准备也可能无法满足银监会的监管要求。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是:“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150%”且“贷款减值准备/贷款余额≥2.5%”。这两个指标,前者叫“拨备覆盖率”,简称“拨备率”,后者叫“贷款拨备率”,简称“拨贷比”。从监管指标计算公式就可以看出,除非关注类贷款总额非常高,否则专项准备无法满足银监会监管要求。
由于“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余额”,如果将不良贷款引入银监会拨贷比公式,我们就会发现三个指标之间的关系:
顺便,我们还可以推导出同时满足拨贷比2.5%、拨备覆盖率150%的不良贷款率数值≈1.67%。当不良贷款率小于1.67%时,银行主要盯着拨贷比,只要拨贷比满足了2.5%,则拨备覆盖率必然大于150%;反之,当不良贷款率大于等于1.67%时,银行主要盯着拨备覆盖率,只要拨备覆盖率大于等于150%,则拨贷比必然大于2.5%。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67%。看明白了这段监管指标推导,再看这个1.67%,不得不会心一笑,说一声:呵呵,真巧。
专项准备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怎么办?答:计提一般准备。也就是把不足部分从正常类贷款或全部贷款中提取出来。怎么提呢?举个例子来说明。
[1]所谓高级法,全称“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指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数据和模型,对资产的信用风险使用内部评级法、对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对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这部分内容将在第十二课详谈。这里暂时只需知道一点:银行的数据积累和技术能力得到监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更吻合实际情况的各项预测数据来做决定;反之,就必须按照监管部门提供的、无论是否符合本银行实际情况的“一刀切”标准。这个“一刀切”标准,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言,叫作“标准法”或“权重法”。对于操作风险而言,叫作“基本指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