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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目录

    CONTENTS 七堂保险金信托课 66节保险法商课 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 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高客国际身份安排及财富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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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内容简介

    本书从信托简史、信托基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实操案例、实务问答七个角度,全面讲解保险金信托这一新型财富管理工具。通过阅读本书,相关金融从业者能更好地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普通读者能进一步了解保险金信托,更合理地规划私人财富的保障及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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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前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水”代表财。典型徽派建筑中的天井,讲究“四水归堂”,就是求聚财之意。我们就以水为喻,看看财富管理的三个维度:数量、时间和流向。 财富管理的第一个维度是数量,即财富的多寡,它是财富管理的核心与基础,离开数量,财富管理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我们希望积蓄很多的水。大家都知道水有一个特性,那就是蒸发。财富也一样,因为通货膨胀、持有成本等因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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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信托“寻根”:4000多年前的“信托”行为

    “信托”这个词,听起来很“洋气”、很“现代”,可是如果追根溯源,我们可以在人类文明曙光初现的时候找到它的身影。学术界一般认为,目前可考的最早的原始信托行为,是距今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遗嘱信托”。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548年,在古埃及人留下的一份遗嘱中,包含了信托的基本要素。[1]在这份遗嘱中,遗嘱人指定由他的妻子继承财产,由他的子女做受益人,同时为子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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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

    要理解信托遗赠制度为何出现,需要先知道一个背景:根据当时罗马市民法的规定,生活在罗马的人被分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人、异邦人、奴隶等。只有罗马市民才享有完整的市民权,而完整的市民权中就包括了继承权。 也就是说,除了享有完整的罗马市民权的人,其他的人,如拉丁人、归降人、异邦人和奴隶,均不享有继承权。“《尤尼亚法》不允许他们自己立遗嘱,不允许他们依据他人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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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从用益到信托:近代信托的诞生

    近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用益(USE,也称“尤斯”)制度。“用益”,在英语中是“代而为之”的意思。用益制度,是指土地保有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有土地的制度。它是为了规避封建土地制度以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土地转让制度。[1]那么,用益制度是怎样出现的呢? 用益制度出现的原因 用益制度的出现,与中世纪英国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诸多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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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现代信托的确立和发展

    1925年,英国以“财产法”(The Law of Property Act)替代了《用益法》。从此,所有的信托都可以用《用益法》颁布前设立“Use”的方法予以设立,“Use”与“Trust”也不再有区别,而完全统一于“Trust”的概念。这标志着现代信托制度的最终确立。[1] 关于现代信托的发展,行业内有人开玩笑说:信托是“生在英国,长在美国,在日本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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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因信而托:中国古代的信托行为

    古代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与英国中世纪时的社会环境也大不相同,因此没有产生为他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的“信托”观念。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信托的说法,却也存在着信托的影子。千百年来,中国人以“仁、义、礼、智、信”作为基本价值观,其中的“信”就是要守信用、讲信义,所谓“言必信,行必果”说的就是这个。因此,如果把“信托”广义地理解为因信任而托付的行为,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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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现代信托在中国

    北洋军阀时期,信托即已传入中国 20世纪初,现代信托从日本传入中国。1913年,日本人在东北发起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被认为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信托机构。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开始了中国人独立经营金融性信托业的历史。1921年8月,中国第一家内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 1936年,全国共有信托公司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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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什么是信托:三个主体,四个维度

    知道了信托的起源和发展,我们已经对信托有了大致的了解。那么,到底什么是信托呢? 在不同的语境下,信托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指信托公司,也可以指信托产品,还可以指信托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信托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从道德角度来看,信托是人们基于信任而进行委托的一种道德行为;从经济角度来看,信托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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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拆解”信托:主体、客体、行为和目的

    如果说把信托看成一个完整的物件,拆开之后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构成它的要素就四个:信托主体,信托客体,信托行为,信托目的。要深入了解信托,首先需要对这四个要素有清晰的认识。下面我们就进入信托的内部,逐一认识信托的四要素。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是指信托的当事人。从信托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计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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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信托的秘密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我们经常听人说信托有种种神奇的功能,其中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资产隔离。信托之所以具备这一功能,最根本的秘密就在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一旦设立并生效,委托人便需要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此时,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然而,受托人只能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信托收益请求权,本身并不拥有信托财产,也无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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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信托的秘密之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上一节我们说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它是构成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基础。除此之外,信托的另一个特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给信托的这一功能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我们都知道,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作为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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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五花八门的信托可以怎么分

    信托并不是一个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信托计划”或“信托产品”也不是十分规范的概念。这些概念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主要原因是,自新中国成立第一家信托公司以来,信托总是和金融产品联系在一起的,并以投融资功能为主,发挥着资金融通、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功能。 由于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运作机制灵活,投资范围广泛,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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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信托与人寿保险

    长期以来,我国信托的主要功能,对企业来说是融资,对一般投资人来说是理财,对行业来说是金融产品。在2013年国内第一单家族信托设立之前,信托最重要的功能——财产保护和传承——一直是缺失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寿保险承担着信托的财产保护和传承功能。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比较一下信托和人寿保险,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信托。 信托与人寿保险的功能 人寿保险是投保人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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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交易结构和流程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作信托资金的行为。了解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基本交易结构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易结构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整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交易流程是这样的:首先,若干个投资人将投资金额转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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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合格投资者

    自2007年开始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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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集合投资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完全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投资任何金融产品都会存在风险。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指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任何金融产品甚至所有商业活动都存在风险,只是不同的金融产品风险程度不同。有些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较高,比如股票、期货投资;有些则相对较低,比如国债。在我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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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家族信托是什么

    在2019年热播的电视剧《精英律师》中,一个家族企业的老板身患绝症,需要安排身后财富的传承,律师蓝红(王鸥饰演)给客户的建议就是设立家族信托。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证在老板去世后,依旧能制约其遗孀,并避免女儿突然拿到大笔钱财后被骗或挥霍的风险。那么,到底什么是家族信托呢?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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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家族信托的设立流程

    上一节我们说了,家族信托并不是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而是一个法律架构,是家族(家庭)财富管理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客户无法直接从私人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买”到家族信托,而需要与专业人士详细讨论,提出需求和设想,定制合适的信托方案。 在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需要银行、信托、法律、会计、家族事务等诸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方案和服务。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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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家族信托五大基础功能

    在财富管理业界,家族信托向来以功能强大而为业内人士所称道。很多高净值家族选择使用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和管理,就是基于它有着诸多特殊而强大的功能。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总结家族信托的优势,有的甚至能罗列出几十条。 在这里,我们着重介绍家族信托的五大基础功能。从这五项基础功能出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衍生出更多“玩法”。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要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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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家族信托vs集合资金信托

    长期以来,国内的信托公司一直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主,大家说起信托,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也是集合资金信托。因此,有必要在这时给大家梳理一下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不同。 集合资金信托可以说是一种理财产品,其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也不会超过5年。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人士专门定制的专属计划,它以财富保护和传承为主要目的,合同期限一般不会低于30年,甚至可以是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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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详解

    为防儿子挥霍,许世勋设立家族信托[1] 2018年12月5日,香港第一船王许爱周的儿子许世勋在香港病逝,享年97岁。因其儿媳是港姐、知名演员李嘉欣,他的去世备受人们关注。然而,人们更加关注的是许世勋选择的家族财富传承方式。 据香港媒体报道,许世勋在世时,便早已安排好名下的巨额财产。他设立了一个总资产超过200亿港元的家族信托基金,并将自己和儿子许晋亨居住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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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认识保险金信托:定义、法律基础、架构和风险

    通过以上四章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信托的起源和发展、信托的基础知识、集合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的一个种类,虽然近些年逐渐开始被人们认识和使用,但仍然有很多人对它感到陌生。接下来,我们就讲一下保险金信托。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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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保险金信托的模式:1.0版、2.0版、3.0版

    最近几年,国内的保险金信托发展较快,运作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行业内流传有所谓的“1.0版”“2.0版”“3.0版”。可在整个行业内,还没有就此达成共识,形成公认的标准。在此,为表述方便,我们也暂且采用这种说法。 1.0版 1.0版是指最早出现的保险金信托模式,目的是为了解决保险金的再管理和个性化分配及传承的问题。该模式仅将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 保险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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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步骤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有的公司会要求客户分别与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有的公司则要求客户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签订三方的合同,但大致流程是相似的。我们来具体看一下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一般流程。 提出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意向 首先,客户需要选择能提供保险金信托方案的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接洽,提出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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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保险金信托vs人寿保险

    保险金信托并不是简单地把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这两种常见的财富传承工具凑到一起,更重要的是,它进一步融合了两类产品的优势。 在保险金给付前,保险金信托是一张大额保单,在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它就是迷你版的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能够实现的功能,比如资产隔离、婚姻财产保护、避免继承纠纷、防止子女挥霍、税务筹划等,保险金信托全部能够做到。接下来,我们讲一下保险金信托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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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保险金信托vs家族信托

    与单纯的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也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保险杠杆可以放大资产规模 保险金信托中的保险,一般都是大额终身寿险,而终身寿险具有较高的保险杠杆。这意味着,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往往是保险费的数倍。因此,和纯资金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大额保单的杠杆性,放大传承的财富,扩大信托资产规模。 门槛低,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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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保险金信托的其他优势

    除了相对于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的一些优势外,保险金信托还具有一些其他优势。 更加丰富的传承方案 目前,中国家庭在进行财富代际传承时,最常见的方式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类别的日益复杂,传统继承方式已很难满足高净值人士的传承需求。时常可见的名人子女争夺遗产的新闻,更是凸显了财富传承的复杂性,以及功能强大的传承工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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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家企资产隔离,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牵连家业

    案例 广东的A先生,53岁,经营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因为企业的生意一直不错,A先生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幸福美满。 最近几年,A先生发现下游的一些客户开始拖欠货款,企业销售额也明显下滑。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A先生只好用家里的积蓄为企业输血。后来,当地一个关系很好的同行,因为债务问题失联,这让A先生开始担心起来。他担心万一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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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保护婚姻财富,控制财富流向

    婚姻财产的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代出现婚姻风险时,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子女离婚时,保证自己家族的财富不会外流。 案例 42岁的B女士在广州从事外贸行业,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财富。8年前,B女士与一位创业伙伴C先生有过短暂交往,之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B女士生下一子,孩子的生父是C先生。 与B女士同龄的好友因一次交通意外不幸去世,这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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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细水长流,防止子女挥霍

    案例 55岁的D女士和先生感情很好,他们有一个已近30岁的儿子。虽然儿子曾有一段短暂的婚姻,却没有孩子,而且他还痴迷于赌博、赌球。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儿子虽然怒其不争,但又放心不下,不能对其不闻不问,又不能将大量钱财直接交给他保管。他们希望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保障儿子的基本生活,但家族信托动辄几千万元的门槛又是他们无法企及的。于是,在理财经理的介绍下,他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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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特殊家庭成员,需要特殊照顾

    案例 49岁的E女士,有一个被确诊患有自闭症的10岁儿子。E女士曾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有一些积蓄。经过多年的治疗和训练,儿子的自闭症还是没有明显好转,E女士开始接受孩子成年后仍然没有自理能力、很难独立在社会上生活的现实。E女士担心的是,如果哪天自己身体出现问题或者去世,自己最疼爱的孩子怎么办?她想到了用保险金信托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客户需求分析 自闭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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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国内的家族信托成熟吗

    经常会有客户说:“听说国内的家族信托很不成熟,所以暂时不考虑。”其实,不成熟的是家族信托的投资者教育。人们之所以觉得国内的家族信托不成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个别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二是客户道听途说,一知半解。 关于“国内的家族信托是否成熟”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从法律上来看 信托业内普遍将“家族信托”看作一种家族财产的法律安排。尽管我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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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离岸家族信托更好吗

    希望做离岸家族信托的人,主要是担心国内的家族信托无法实现真正的资产隔离保护功能。实际上,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保护功能在《信托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任何争议。只要信托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信托财产合法且确定、信托目的合法,信托就合法有效。在信托合法设立、信托财产有效交付并可确认的情形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隔离保护效力毋庸置疑地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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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国内信托能隔离债务风险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俗语不仅蕴含着朴素的道德伦理,还涉及深厚的法律理念,那就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受法律的强制保护。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还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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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信托财产是怎么管理的

    很多客户非常看重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功能,所以非常关心信托财产的管理问题。常见的信托财产管理模式有三种:全权委托模式、指令模式、财务顾问模式。 全权委托模式 全权委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在信托存续期间,由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期望收益率、信托分配方案等需求,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投资策略和产品配置。 全权委托要求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专业能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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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股权和不动产可以放入家族信托吗

    在法律上,我国的《信托法》并没有禁止将不动产和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但在信托实务中,将不动产和股权放入家族信托具有一定的操作障碍,流程较为复杂。由于非交易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只能通过交易方式将股权和不动产放入家族信托,而且,交易的过程可能会产生高额的税费成本。因此在信托实务中,此类的案例较少。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原理。 股权 将公司股权放入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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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在委托人离婚时,信托财产会被分割吗

    避免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分割风险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功能之一。原则上,在合法有效的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不再属于委托人及(或)其配偶,在委托人离婚时,信托财产不会被分割。但实际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结婚前设立的家族信托 如果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在结婚前设立的,毫无疑问,信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家族信托具有财产保护功能,除非委托人修改信托条款,否则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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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信托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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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家族信托能规避遗产税吗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财产的继承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般来说,继承人在缴纳遗产税后,才可以合法继承遗产。 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暂时也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表,遗产税是否应该开征,在国家税务部门和学术界仍有分歧。虽然有关遗产税的传闻时常见于媒体,但是,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财税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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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设立保险金信托时会做哪些尽职调查

    为了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利益,确保信托行为合法,尽职调查是信托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职调查简称尽调,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信托合同各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委托人及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纯保险金信托 对于只涉及保险不追加现金的保险金信托,因为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对大额保单进行过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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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设立保险金信托涉及哪些费用

    设立保险金信托一般会涉及两笔费用:信托设立费和信托报酬。有的保险金信托可能还会涉及其他费用。 信托设立费 委托人在初次设立保险金信托时,需要承担信托设立费(也有信托公司不收取设立费),一般在双方达成信托意向后、签订信托合同前,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信托公司。不同的信托公司,信托设立费也不相同,一般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信托设立费与保险金额、保单多少无关,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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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保险金信托会承诺保本吗

    监管不允许承诺保本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监管不允许刚性兑付 “打破刚性兑付”是“资管新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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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保险金信托能撤销吗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再属于委托人,所以委托人是不能撤销信托取回财产的。但是,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可以选择设立可撤销信托还是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是否保留自己对信托的撤销权。如果保险金已经给付或赔付至信托公司,除非信托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保险金信托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在可撤销信托中,委托人保留了自己随时终止信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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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声明

    保险金信托是在2014年落地国内的创新型组合金融工具,因此,可参考的文献和资料十分有限。虽然作者已经尽力更新了最新的数据和所能了解到的行业内最新动态,但考虑到保险金信托近几年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当您看到本书时,有些内容还是有过时的可能的。 对于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说,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领域是复杂而晦涩的。作为一本保险金信托的入门读本,作者已尽可能用浅显的文字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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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内容简介

    本书从婚姻、传承、税务、债务4个角度,以保险代理人经常遇到的66个问题为切入点,介绍了与保险相关的法律、税务、信托等知识。通过案例描述、专家分析以及列出相应的思维导图,保险代理人能清楚明白地了解保险法商知识,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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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序言 让法商知识惠及更多保险人

    序言 让法商知识惠及更多保险人 “法商太高端,是顶尖的金融从业者才能学会的内容。” “我知道保险法商好,可听起来就感觉很难,我学不会吧?” “我又没有高净值客户资源,学了保险法商也没用!” 在保险销售日益专业化的今天,虽然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都知道保险法商的价值,但同时也有上述认识方面的误区。正是由于这些误解,导致不少保险代理人没能及时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白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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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01 离婚前我用存款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在别人眼里,梦琪和昊宇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对于昊宇来说,美中不足的是,梦琪这个“管家婆”把钱管得太死了。无奈之下,昊宇偷偷藏了一笔私房钱,后来他用这笔钱给自己买了份保险。到最后,这对曾经幸福的小夫妻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请问在以下哪种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将会被分割? A.梦琪和昊宇都没有提出离婚分割保单的诉求。 B.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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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02 老婆私下买的保险,离婚时老公会不会发现?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刘先生和张女士夫妻俩因感情不和,打算诉讼离婚。刘先生怀疑张女士背着自己偷偷买了一份保险,于是要求分割保单,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所以希望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那么,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法院会同意刘先生的调查申请呢? A.刘先生在法庭上诚恳地表达希望法院帮助其调查取证的愿望。 B.刘先生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调查申请,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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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03 保单是我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又交了几年保费,这张保单算谁的?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王女士结婚前给自己买了一张5年交费的保单。她结婚前交了3年保费,结婚后交了2年保费。请问,如果王女士离婚,那么在下列哪种情况下,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被分割? A.婚后所交保费都是王女士结婚前的个人存款。 B.婚后所交保费是王女士婚后所得遗产,遗嘱中写明该遗产只归王女士一方所有。 C.婚后所交保费来自王女士个人出版书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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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04 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买的保单,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购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老婆。假如将来离婚,那么下面处理保单的方式,哪个是错误的? A.老公申请退保,保单现金价值归夫妻二人所有。 B.老婆是被保险人,不能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C.老公继续做投保人,老公向老婆补偿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D.将投保人变更为老婆,老婆向老公补偿保单现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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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05 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买的保单,如果老公去世,保单该如何处理?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购买一张保单,老公为投保人,老婆为被保险人。如果老公去世,请问下面对保单处理方式的描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去保险公司直接将投保人变更为老婆。 B.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C.保单现金价值按遗产进行继承。 D.保单现金价值先进行婚姻析产,其中属于老公的部分再按遗产进行继承。 保险法商课精讲 >>>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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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06 我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赵女士的父亲自己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前不久,赵父离世,赵女士得到了一笔身故保险金,此时她也面临婚变。请问,在下列哪种情况下,这笔刚得到的身故保险金会被分割? A.保单上没有写明身故受益人。 B.保单上写明身故受益人是赵女士。 C.保单上的身故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为其父亲的唯一亲属。 保险法商课精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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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07 受益人写的是我老公,现在离婚了,万一将来我去世,保险金仍赔付给他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2010年,张甲给妻子李乙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第一受益人写的是张甲,受益比例100%;第二受益人为儿子张丙,受益比例100%。张甲与李乙在2012年离婚,但是受益人一直没有变更。2013年,李乙因交通事故离世。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付? A.保险金应全部给张甲。 B.保险金应全部给儿子张丙。 C.保险金应作为李乙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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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08 离婚前紧急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离婚时是否还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本节课老师:王芳 课堂测试题 >>> 薛女士婚后生了一个女儿,重男轻女的婆婆和丈夫都对此很不满,看薛女士女儿的眼神都带着嫌恶。薛女士不禁担心,万一将来离婚了,婆婆和丈夫很可能都不会善待女儿。于是她想留一部分钱给女儿,万一发生最坏的情况,女儿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不至于短缺。以下哪种做法能帮薛女士达到目的呢? A.从自己的劳动所得中拿出一部分钱,存在自己母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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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09 我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儿子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浙江省的钱先生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年金保险,投保人是钱先生,被保险人和年金受益人是女儿。现在钱先生和钱太太要离婚,双方对保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的归属权产生了争议。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保单视为对女儿的赠与,钱先生与钱太太无权要求分割。 B.如果钱先生在离婚后退保,钱太太可以要求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C.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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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10 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可以是保单身故受益人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房某常年带领一支施工队伍在外打工,妻子留守家中照顾父母和幼子。房某与工友胡某暗生情愫并生下一子。后来,房某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胡某发现一张投保人为房某的100万元意外险保单,受益人为“法定”,请问房某与胡某的非婚生子能否从这张保单中分到一份身故保险金? A.能。 B.不能。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几天,我遇到了愁眉不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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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11 我花钱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现在女儿要离婚,保单会被分割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最近,张总琢磨着为已婚的女儿梓熙买一份大额保险,但他还没想好,是自己直接给梓熙购买,还是给钱让她自己为自己投保。请各位帮助张总从下列选项中选择最佳方案,保证即使以后梓熙发生婚变,也不用担心保单被分割。 A.在梓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总自己为自己投保终身寿险,让女儿梓熙做保单身故受益人。 B.在梓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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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12 父母在子女婚前给子女购买年金保险,如果子女离婚,婚内所得的年金会不会被分割?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林先生30岁的儿子要结婚了,对方是一个“白富美”。原本这是件好事,可林先生总觉得这位“白富美”不太靠谱,不像是能跟儿子长久生活的样子,可儿子就是认准了人家,林先生也只得同意。林先生琢磨着,婚房是结婚前全款买的,以后仍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给儿子现金的话,万一儿子将来发生婚变,就有可能被分割。他听人说,买年金保险可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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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13 父母给孩子投保和把钱给孩子让他自己买保险,哪种方式更好?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在女儿结婚之前,王女士给女儿买了一份5年交费的期交保险,她直接转账给女儿,由女儿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3年后女儿结婚了,王女士依然是直接转账给女儿,让她续交后两次保费。想不到,保费刚交完,女儿和女婿就闹矛盾离了婚。请问,离婚时该保单应被如何分割? A.不分割。 B.直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C.分割后两次所交保费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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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14 我掏钱买保险,但投保人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张保单算谁的?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孙大爷为自己的儿子小孙购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孙大爷,被保险人是小孙。保费的来源是小孙婚后取得的工资,小孙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费转给孙大爷的。现在小孙和老婆闹离婚,老婆向法院提交了小孙向孙大爷的账户转账的凭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B.保单属于孙大爷的个人财产,与小孙夫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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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15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保费都是由自己母亲出的,这张保单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老谭在儿子小谭结婚后,自掏腰包以自己为投保人、小谭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婚后,小谭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请问该保单应如何处理? A.保单应作为小谭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补偿给小谭妻子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B.保单应作为小谭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补偿给小谭妻子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C.保单应作为老谭的个人财产,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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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16 客户为转移财产而买分红型保险,我卖保险给他会不会承担责任?

    本节课老师:王芳 课堂测试题 >>> 如果客户购买保单时,说他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保险代理人,我最好的做法是: A.告诉他肯定可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卖给他保险。 B.告诉他买保险不一定能转移财产,如果他仍然坚持购买,再卖给他。 C.只要听到客户有这样的想法,就拒绝卖给他保险。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不久我接到一个紧急电话,对方是一位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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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17 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刘阿姨的女儿晓慧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刘阿姨担心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自己家的传承成本太高,于是想给自己买一份寿险保单。下面哪些建议是合理的? A.出于方便的考虑,不在保单中指定身故受益人。 B.在保单中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晓慧。 C.在保单中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晓慧和晓慧的儿子。 保险法商课精讲 >>> 最近,坊间流传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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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18 受益人写“法定”,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关于受益人写“法定”的风险,下列选项中描述正确的有哪些? A.继承纠纷的风险。 B.继承手续烦琐的风险。 C.变更受益人受限的风险。 D.保险金用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风险。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张萍是深圳市一家大型公司的高管,考虑到自己已过不惑之年,于是她就在网上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由于在网上投保时,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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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19 我跟客户说“买保险可以把钱留给孩子”,客户说“那还不如立遗嘱!”我该怎么回复?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周女士白手起家,经过多年的打拼,事业红红火火,如今她开始考虑如何将自己的财富传承给儿子和女儿。她现在面临两种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和立遗嘱,但她不知道哪种方式最方便省钱。请问下列哪种方法更能帮到周女士? A.应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传承,因为我国法律仅规定了这一种财富传承方式。 B.应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传承,且写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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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20 父母通过购买保险传承财富,能防止子女之间发生“遗产争夺大战”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16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17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杜某购买的这份人寿保险的身故保险金,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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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

    21 保单传承的私密性非常高,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对于既有婚生子女又有非婚生子女的客户来说,用保险作为传承工具有哪些优点呢? A.除保单当事人,其他人无法查询保单信息,私密性高。 B.受益人可以是非婚生子女,避免发生家庭矛盾。 C.如果投保人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购买保单,而婚生子女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并领取了保险金,非婚生子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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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22 是财产继承拿钱快,还是保单理赔拿钱快?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居住在北京市的江女士非常疼爱女儿小珍,想在自己去世后将全部财产120万元存款留给小珍。江女士有多位身体健康的同胞兄弟姐妹,其中两位定居在加拿大,一位定居在新西兰;江女士体弱的父母在广州老家居住。江女士希望自己去世后,小珍能尽快拿到这笔钱。如果你是江女士的财富顾问,你会建议她如何做? A.建议江女士自书遗嘱,写明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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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23 立遗嘱和买保险,哪一种财富传承方式更能保护隐私?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58岁的“不老女神”林女士曾是著名影星,拥有众多影迷,由于常年拍戏奔波劳累,近来她渐感精力不济,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考虑到自己是公众人物,林女士不想被太多人知悉自己的资产状况,想将全部身家秘密地留给儿子小宝,但她又不希望小宝过早地知道自己的资产数额,以免他失去进取的动力。如果你是林女士的财富顾问,你会建议她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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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24 用保险金信托来传承财富,有什么好处?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已经年过花甲的王老板虽然有三个子女,但他却没有心情享受天伦之乐,因为他为财富传承犯了愁。原来,王老板的大儿子正在和老婆闹离婚;二儿子没个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小女儿想去国外深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如果王老板用保险金信托来传承财富,可以带来以下哪些好处? A.针对大儿子的离婚风波,王老板设立保险金信托时可以明确约定子女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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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25 如何用保险金信托引导和约束子女及其配偶?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老胡在年少时就背井离乡去打拼,功夫不负有心人,如今老胡家境殷实,还有两个帅气的儿子和一个漂亮的女儿,令人羡慕。但是,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他们和老胡的想法逐渐产生了分歧。老胡希望儿子们学有所成、子承父业,然而刚大学毕业的大儿子对接手家族企业毫无兴趣,一心只想做摄影师,还在读中学的小儿子又整天游手好闲,不成气候。女儿也没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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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26 给孩子买的保险,将来保险公司没了,该怎么办?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小张一直不大相信保险这个东西,害怕保险公司哪天没了,自己交的保费就打水漂了。这天他听保险代理人说,保险公司不能破产、不能倒闭,小张就放心了,大胆地买了一份健康险。那么,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破产、倒闭呢? A.会。 B.不会。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几天有学员咨询我:“如果保险公司没了,那我买的保险还有效吗?如果有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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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27 可以给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投保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王总是一位知名企业家,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他希望自己的财富可以顺利传承,也希望家人和跟着自己打拼的员工都能有一定的生活保障。为此,王总准备给家里的成员和企业的员工都买上保险。王总家里有六个人,分别是父母二人、配偶、一个婚生子、一个早年间领养的孩子、他自己。企业的员工有近百名。请问,王总可以为谁买保险? A.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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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28 再婚后,如何利用保单把财富只传承给我的前婚子女?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周先生今年54岁,再婚过,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周。周先生十分疼爱小周,希望把自己手中的积蓄150万元全部传给他,且要防止继女与小周争夺这笔财产,同时他还希望自己健在时对这150万元有牢牢的控制权。在咨询律师后,律师建议他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请问以下哪种保险配置能够完全满足周先生的要求? A.为周先生配置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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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

    29 财富隔代传承给孙子,用保单有什么优势呢?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和周围人的退休生活不同,今年60岁的老金在退休后对打牌、打麻将毫无兴趣,而是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他那聪明可爱的孙子金小棋身上。见儿子女儿都比较富裕,老金便希望在自己去世后,将毕生积蓄100万元都传给孙子金小棋。但对于采用何种方式传承,老金却犯了愁,于是他决定咨询专业人士。如果你是老金的财富顾问,会推荐他采用以下哪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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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

    30 爷爷能不能给孙子买保险?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死亡保额的上限是多少? A.20万元。 B.10万元。 C.50万元。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几天,一个学员咨询我,说一个客户想给自己的孙子买份保险(俗称隔代投保),但保险公司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于是,这个学员就问我:“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不允许隔代投保吗?”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先得明确一个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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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

    31 客户想指定侄子为身故受益人,行得通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保单指定了身故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在继承身故保险金方面有哪些好处呢? A.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便利。 B.保险金分配不会有纠纷。 C.保险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D.保险金归受益人本人所有。 保险法商课精讲 >>> 陈媛今年50岁,因为身体原因没有生育子女。陈媛的哥哥有一个儿子叫陈锋,今年26岁,从小就跟姑妈陈媛非常亲近。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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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

    32 爸爸是中国国籍,受益人儿子是外国国籍,儿子将来如何领取身故保险金?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伟杰的妈妈早年带着伟杰移民美国。妈妈去世后,伟杰想起妈妈曾对自己说过,她在国内买过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伟杰。伟杰现在想要回国请保险公司给付这笔保险金,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伟杰已经加入美国国籍,所以妈妈在中国买的保险与伟杰无关,伟杰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B.伟杰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所得的保险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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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33 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需要公证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保单中的身故受益人以下列哪些方式填写,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能需要继承权公证? A.未指定身故受益人。 B.法定身故受益人。 C.指定身故受益人,关系为配偶,且身故前双方已离婚。 D.指定身故受益人,且明确填写了身故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保险法商课精讲 >>> 我的一位客户前几天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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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

    34 我可以分期领取身故保险金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思达的父亲想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便在自己去世之后,思达作为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但是,思达的父亲又担心思达取得一大笔保险金后会将其挥霍一空,或者不再努力工作。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解决思达父亲忧虑的问题呢? A.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约定思达每个月只能领取2万元,25年领完。 B.购买创新型类信托人寿保险,约定思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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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

    35 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此时该如何处理这张保单?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目前很多人投保的保单架构都是父亲做投保人,孩子做被保险人,而事实上父亲先于孩子身故的可能性更大。保单存在将来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而造成投保人缺失的可能性,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必须进行投保人变更? A.保单交费已完毕。 B.保单交费未完毕,但保单有豁免功能。 C.保单交费未完毕。 D.保单交费未完毕,交费银行卡的余额足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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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

    36 投保人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吗?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老王因突发意外身故,妻子刘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老王当年买的一份保险,老王是投保人,刘女士是被保险人。刘女士就拿着这张保单去保险公司,要求变更投保人为她自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老王以前有过一次婚姻,并且和前任妻子有个孩子,所以没有同意刘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的诉求,并告诉刘女士还得请几个人来签署放弃声明。那么,究竟需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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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

    37 老爸保单的身故受益人是我,那老爸生前做生意欠的债,用我还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老张在商海里打拼了一生,最后却马失前蹄,导致公司破产,去世前欠下了50万元的债务。老张的儿子小张继承了老张的遗产,那么下列哪些财物应当用于偿还老张生前的债务?请选出正确的选项: A.老张生前买了一份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小张,小张凭这张保单取得的保险金。 B.老张传给小张的价值500万元的房子。 C.老张生前买了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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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

    38 身故保险金是优先被继承,还是优先被用于偿还债务?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父债子不偿”,这句话经常听保险代理人说起,它的意思是如果父亲作为被保险人身故,子女得到的身故保险金无须被用于偿还父亲的生前债务,因为身故保险金不属于父亲的遗产。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会被认定为遗产呢? A.被保险人指定了身故受益人。 B.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C.身故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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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

    39 我把钱拿来买了保险,是否可以避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买人寿保险是购买行为,针对这一购买行为,个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B.买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C.买汽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D.买房子,需要缴纳契税。 保险法商课精讲 >>> 王姐是沃晟学院的一位老朋友,她经常听身边的人说,买保险就可以避税。为了确认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王姐登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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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

    40 我买了保险,将来从保险公司领取年金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我在中国的保险公司给女儿投保年金保险,将来女儿(被保险人)领取生存年金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女儿有了收入。 B.不需要缴纳,因为女儿没有任何付出,凭空获得赠与,不属于收入。 保险法商课精讲 >>> 我们已经知道,人寿保险涉及税务的问题,可以分成三个环节加以考察。现在,我们聊聊第二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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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

    41 我买了保险,将来从保险公司领取红利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投保人从人寿保险中取得的红利,会面临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B.投保人从人寿保险中取得的红利,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不会面临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保险法商课精讲 >>> 通过前面两节的讲解我们已经知道,购买保险和领取生存年金时都不用缴税。现在我们再来谈谈,买了保险,将来从保险公司领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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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

    42 我买了保险,将来孩子从保险公司领取身故保险金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假设中国已开征遗产税,王云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该保单的架构为:投保人是王云,被保险人是王云,受益人是王云的儿子。如果王云在带儿子旅游的途中发生意外,二人当场死亡。请问,这笔身故保险金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A.不需要。 B.需要。 保险法商课精讲 >>> 王云是上海一家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老板,她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了很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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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43 我买了保险,万一将来退保,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人寿保险的退保环节,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退保,投保人领到了钱。 B.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C.退保需要慎重,考虑退保损失。 D.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 保险法商课精讲 >>>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在购买保险、领取生存年金、领取保单红利和领取身故保险金时是否需要纳税。可能有的客户想得比较周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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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

    44 我买了保险,将来如果变更投保人,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人寿保险变更投保人的行为,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 A.中国税务居民,变更所购的中国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不会面临缴税的问题,所得税、赠与税都没有。 B.美国税务居民,变更所购买的美国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会面临美国的赠与税。 C.变更投保人,就相当于把保单资产转移给别人。 D.变更投保人,接受保单的人应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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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

    45 CRS1执行后,我在境外买的保险要缴税吗?

    45 CRS[1]执行后,我在境外买的保险要缴税吗?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CRS和保险,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CRS执行后,我就不能在境外购置保险了。 B.CRS执行后,我在境外买保险就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C.CRS执行后,我的境外保单的现金价值有可能被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 D.CRS执行后,我就不在境外购买人寿保险了。 保险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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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

    46 CRS执行后,我移民到国外,当初在国内买的保险会不会被移民国家发现?是否能规避境外所得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保险和税收,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我移民去了美国,取得美国身份,从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美国不需要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B.我移民去了美国,取得美国身份,在中国所交的人寿保险保费可以冲抵美国的个人所得税。 C.我移民去了美国,取得美国身份,就不能在中国继续持有人寿保险了。 D.我移民去了美国,取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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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

    47 在中国买什么样的保险可以用来避税?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保险和税收,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 A.我们购买的年金保险,其保费支出可以用来避税。 B.我们购买的终身寿险,其保费支出可以用来避税。 C.我们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其保费支出可以用来避税。 D.我们购买的意外保险,其保费支出可以用来避税。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在一次展业培训班上,一位学员向我提问:“有个客户听说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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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

    48 用企业的钱给自己或者员工买保险,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关于保险和税收,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B.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C.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D.企业给企业高管缴纳的商业人寿保险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很多企业主发现自己公司里的钱很多,要是用于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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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

    49 针对金融资产,法定继承和买保险,哪种财富传承方式更省钱?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寿保险传承是合同契约形式的传承,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B.人寿保险传承是合同契约形式的传承,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不需要缴纳继承权公证费。 C.人寿保险传承是金融资产传承中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D.即使购买了人寿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将来受益人只有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缴纳公证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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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

    50 遗嘱继承和买保险,哪种财富传承方式更省钱?

    本节课老师:冯骜 课堂测试题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立下遗嘱,就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B.如果立下遗嘱,就可以免费继承父母的财产。 C.相对于遗嘱继承,人寿保险可以降低传承的税费。 D.立下遗嘱就不需要购买人寿保险了。 保险法商课精讲 >>> 买保险这种传承方式没有税负成本,这一点我们已经知道了。那么,遗嘱继承有没有成本?如果有,会有哪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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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买了保险没告诉别人,法院能查出来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江苏省的陈先生购买了一份大额人寿保险,他想,如果除了自己没有其他人知道这张保单,那么即使自己欠了债或者离了婚,保单也是绝对安全的。请问,陈先生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A.正确,因为保单不能被强制执行,可以用于避债。 B.错误,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且法院可以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查询陈先生的保单信息。 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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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能保住吗?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投保人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B.被保险人获得的生存年金,被保险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C.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欠债时可能会被执行。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多年前,朱总下海经商创建了现在的公司。朱先生作为朱总唯一的孩子,从小家里人就对他呵护备至,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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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买过的很多保险还保得住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人寿保险的权益可以被冻结、处分,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被强制解除。 B.在浙江省,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退保。 C.在广东省,被执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被执行人不同意退保,法院不可强制退保。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如果投保人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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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欠债前买了一份保险,此种行为能避债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冯老板欠了李老板一笔债务,冯老板投保了一张人寿保险的保单。请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保单是冯老板欠债后买的,且支付保费后严重影响了冯老板的还债能力,李老板可以以恶意避债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保险合同。 B.如果保单是冯老板欠债前买的,法院不会强制解除保单,更不会执行其现金价值。 C.如果保单是冯老板欠债后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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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我在欠债的情况下买保险,是不是风险很大?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与保险公司恶意串通避债的,保险合同无效,退回的保费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B.婚后,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可以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C.如果受益人已经为投保人提供了担保,那么作为保证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偿还投保人的债务。 D.一般情况下,受益人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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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我做生意欠了外债,我的保单还能保得住吗?

    本节课老师:古致平 课堂测试题 >>> 李总做生意欠了外债,担心自己的保单是否保得住。请您帮李总分析分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李总还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债务,那么保单保得住。B.即使李总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不可以强制退保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C.如果李总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保单能不能保住要看各地方的具体规定。 保险法商课精讲 >>>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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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我是生意人,以老婆的名义买的保险,能避债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刘女士是一位民营企业家,由于该企业涉足高新技术产业,债务风险比较高。现在刘女士希望投保一份人寿保险,你认为由什么人来做投保人最合适、最安全? A.刘女士本人。 B.刘女士的配偶。 C.刘女士的其他家庭成员。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两天,客户李总委托我代理他的借款诉讼,在梳理他的债务风险时,李总突然问了我一个问题:“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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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我出钱购买保险,但投保人是我的父亲,如果我欠债,这张保单会被强制执行吗?

    本节课老师:梁磊 课堂测试题 >>> 万总的企业准备融资,在与投资人签署对赌协议之前,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架构为:投保人是万总,被保险人是万总,受益人是万总的儿子。假设万总经营企业失败,在南京被投资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万总须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请问南京法院会强制执行该保单吗? A.会。 B.不会。 保险法商课精讲 >>> 万总是江苏南京一家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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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丈夫欠了债,妻子名下的保单会受影响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韩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现在韩太太欠下了外债,二人担心韩先生投保的保单也要被用于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在下列哪些情况下,韩先生的保单有被用于偿债的风险? A.该债务是韩太太的个人债务,且这份保险是韩先生在与韩太太结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 B.该债务是韩太太的个人债务,且这份保险是韩先生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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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给女儿买了年金保险,将来如果女婿欠债,女儿领取的生存年金会被用来偿债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杨女士在女儿结婚前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指定女儿为受益人。如果女婿对外负债,且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女儿领取的生存年金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B.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女儿领取的生存年金。 C.债权人只能要求执行生存年金的一半。 保险法商课精讲 >>> 近年来,年金保险在我国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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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我买的保险,儿子是受益人,如果我欠了债,儿子已领取的生存年金会受影响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指定受益人为王先生的女儿。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做生意亏了本,欠下巨额债务。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女儿已经领取的生存年金有可能被要求退回或强制执行呢? A.王先生投保的保费来源于非法收入,保单被法院认定无效。 B.王先生投保的目的为恶意避债,保单被法院认定无效。 C.女儿作为保证人为王先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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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

    62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我还能买保险吗?

    本节课老师:谭啸 课堂测试题 >>>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李琦作为公司的股东兼董事长,现在想要购买大额人寿保险。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李琦可以随意购买大额人寿保险。 B.李琦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C.李琦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客户周先生前不久联系我,着急地向我询问:“我是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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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买保险吗?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李老板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老板将面临被限制购买人寿保险的风险呢? A.李老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B.李老板的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李老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李老板的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李老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D.李老板的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李老板只是公司股东,没有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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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我在保险公司有待领取的保险金,我的债权人能直接找保险公司要吗?

    本节课老师:古致平 课堂测试题 >>> 胡总曾购买了一份大额人寿保险。后来由于经商失败,胡总欠了朋友200万元。现在朋友得知了胡总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号,希望用胡总的保险金抵偿欠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朋友不能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抵偿胡总的欠款。 B.朋友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抵偿胡总的欠款。 C.朋友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胡总强制退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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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买了保险,投保人将保单质押贷款后再欠债,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先还给谁?

    本节课老师:薛京 课堂测试题 >>> 姜女士投保了一份大额人寿保险后,将该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得了一笔贷款。除保险公司外,姜女士还欠了其他人的钱。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姜女士获得的贷款如果还没被花完,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债务。 B.保单的现金价值由于已经质押给了保险公司,因此应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C.如果偿还完保险公司贷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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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在内地欠了债,我在香港购买的保险会被内地人民法院执行吗?

    本节课老师:黄利军 课堂测试题 >>> 2010年,雨涵在香港配置了一份保险,由于工作原因,此后她一直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往返。2016年,雨涵在内地向朋友晓曦借了60万元做生意,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至今未还款。晓曦多次催促无果,向法院(内地)起诉雨涵,法院判决雨涵偿还晓曦借款及利息共68万元。因雨涵始终不还钱,晓曦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得知目前雨涵在内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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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富出不去、进不来的尴尬——中国外汇管制规定及人寿保单规划策略

    第七节 财富出不去、进不来的尴尬 ——中国外汇管制规定及人寿保单规划策略 典型案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学生赴海外留学的越来越多,其中不少人选择了在外国成家立业,因此形成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父母辈健在,依旧在中国;子女辈定居海外,甚至有的已经加入外国国籍。 张先生20世纪90年代末留学美国,后来在新加坡工作并定居,并取得了新加坡国籍。张先生是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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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全球各国合起伙来查财产?——如何理解CRS协议的前生今世

    第一节 全球各国合起伙来查财产? ——如何理解CRS协议的前生今世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9日,国税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CRS的到来,有的高净值人士忙着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有的高净值客户则稳坐钓鱼台。其中有的人,是“不该忙的忙”,有的人又是“该忙的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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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心明眼亮,心中不慌——CRS的实施究竟影响到哪些人

    第二节 心明眼亮,心中不慌 ——CRS的实施究竟影响到哪些人 典型案例 自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CRS这个陌生的词汇也慢慢成为了大家耳熟能详的社会热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全球征税、海外资产信息“裸奔”等内容开始成了高净值人群热议的话题。时间的脚步不会停止,2018年9月,我国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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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客户购买的保单也会交换吗?——CRS中保单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与交换

    第三节 客户购买的保单也会交换吗? ——CRS中保单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与交换 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底,经过漫长的舆论铺垫,各家金融机构开始着手进行客户居民身份的尽职调查。在需要自己提供自我证明的客户中,愿意承认自己是非居民的人寥寥无几。但是,急切地跟金融机构联系,想要确认自己的资产信息到底如何交换、交换多少的客户,却是络绎不绝。手中持有大量保单的张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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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

    第四节 CRS下保单资产配置更重要了!——大额保单实现财富隐身作用

    第四节 CRS下保单资产配置更重要了! ——大额保单实现财富隐身作用 典型案例 本书作者之一王芳律师遇到过一件让她印象深刻的事。 有一天,王芳律师在深圳为某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讲课,此次会议规格极高,到场的客户全部是拥有50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高端客户。王芳律师讲到CRS会影响哪些客户时,特别提到了海外保单及家族信托也面临信息披露与交换。这个时候,一位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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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

    第一节 科学与艺术的融合——为什么一定要进行资产配置

    第一节 科学与艺术的融合 ——为什么一定要进行资产配置 典型案例 陈总原本经营一家外贸公司,2014年下半年,股市开始大涨,他无意中了解到几个大客户都在炒股,于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加入了股民大军。当时是2014年年底,股市行情一路上涨,陈总投入的50万元,短短一个月就赚了一倍,在利益的刺激下,他马上又追加了200万元。 看着账户中不断疯长翻倍的数字,陈总为自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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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

    第二节 投资保障搭配,赚钱一点不累?——如何才能做到资产配置

    第二节 投资保障搭配,赚钱一点不累? ——如何才能做到资产配置 典型案例 2015年上半年,正值上一轮股市大牛市。在此期间,无数人卖房入市,倾其全部资产,甚至在场外场内融资,动用杠杆,期望在股市中一夜暴富。 李总却在所有人迷失其中的时候,仍然保持一颗冷静的心。他只拿出了资产中的一部分涉足股市。更难得的是,在其他人拼红了眼的时候,他还懂得居安思危,将牛市时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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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第三节 风险管理是决定投资收益的基础——保单等家庭资产配置升值记

    第三节 风险管理是决定投资收益的基础 ——保单等家庭资产配置升值记 典型案例 首先,大家已经认可了资产配置的两方面作用:控制风险和提高收益。虽然在短期内,收益和风险往往是正相关的,大部分情况下风险越高、收益越大,风险越低、收益越低。但是长期来看,只有首先控制住了风险,才能真正意义上提高收益。 图6-6 资产配置的两方面作用 伍先生是深圳小有名气的期货专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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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

    第四节 赚钱与保障两手抓——青年中产阶层保单的合理规划

    第四节 赚钱与保障两手抓 ——青年中产阶层保单的合理规划 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春雨医疗的创始人张锐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作为移动医疗行业的开拓者,他服务了用户却累垮了自己,甚是可惜。知情人说,他生前最发愁的只有两件事:融不到钱的时候怎么融钱,融到钱之后怎么赚钱。他的妻子发文悼念,微信上流传的悼文感动了数十万人。在这篇题为《一个人,和他的爱》的悼文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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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

    第五节 有钱未必终老,暗香浮动恰好——中年客户养老刚需的保单设计

    第五节 有钱未必终老,暗香浮动恰好 ——中年客户养老刚需的保单设计 典型案例 1965年,已经90岁高龄的老太太Jeanne独自居住在法国阿尔勒市。这一年,她与当地的律师Francois签下了一份“反向贷款”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协议规定,在老太太去世前,律师需每个月向老太太支付生活费2500法郎,条件是老太太去世后,律师获得她市里的房子。 律师在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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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

    第六节 人生需要斜杠——单一收入来源客户的保单设计

    第六节 人生需要斜杠 ——单一收入来源客户的保单设计 典型案例 马先生是河北某地的煤老板,前些年因为继承了家里的煤矿产业,资产过亿,风光无限,年龄不到30岁的他,仅银行活期存款就有5000多万元。他跟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有业务往来,了解到他的资产配置情况后,我们认为他的资产配置方式风险极大,建议他配置年缴200万元的某款年金险,连续交5年。 一开始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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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大额寿险法商规划七步工作法

    结语 大额寿险法商规划七步工作法 第一步:请让我来了解您——如何对客户进行KYC 第二步:挖掘客户潜在的风险,并进行重要的提示 第三步:抓住客户最关注的风险点,提供综合解决策略 第四步:在综合解决策略中重点介绍人寿保险 第五步:解决客户的反对和质疑 第六步:提供保单规划方案 第七步:罗列保险方案综合利益说明 晋级步骤:联合私人财富管理团队,落地解决客户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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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

    作者简介

    沃晟法商简介 沃晟法商学院(简称沃晟法商),是中国首家法商培训及顾问服务机构。自2011年起,中国金融财富界掀起了一阵“法商演讲学习”热潮,来自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的老师们,为数百家金融机构、数万名听众进行了近千场演讲,正式开启了中国财富法商新时代。 为了更好地服务金融财富业界的朋友,团队的六位老师王芳、李爽、黄利军、冯骜、薛京、古致平以创始合伙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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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

    序言

    各位朋友,各位读者,首先要惭愧地说,这本书是被你们给催出来的,因为你们一直在问我们团队,什么时候才能读到团队的专业著作?被问得多了,尤其是被铁杆粉丝再三追问,我和我的团队实在不好意思再偷懒,经过半年的创作,终于完成了这本《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感谢你们的关注和热情,希望这本书能对每一位读者都有所帮助。 那么“你们”究竟是指谁呢?有名列豪门的企业家,有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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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

    一、婚前购置房产应当如何规划与安排

    案例描述 夫妻新婚共筑爱巢,10年按揭无缘房产 女方是北京户口,男方是外地户口,当年男女双方恋爱时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认为男方配不上自己女儿,但是女方坚定地认为她的男友聪明勤快,未来一定有好的前途,于是不顾父母的反对,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外地小伙儿。由于女方父母不接受这桩婚姻,所以不提供住房给女儿,而男方又是外地户口,所以俩人一直也没有一个像样的居所。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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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

    二、婚前个人的金融资产如何与婚内共同财产隔离

    案例描述 巨额存款担心损失,再婚富豪左右为难 下述案例我们团队曾经遇到过好几次,广东省有不少早年艰苦创业后来事业有成的富豪都有着相似的经历。于老板很早就离婚了,自己一个人带着女儿,又是创业又是抚养孩子,终于把孩子拉扯大送出国留学了,自己的企业也比较稳定了。这时候,他想起来要安排一下自己的婚姻,不然老了连个伴儿都没有。 于老板开始在社交应酬时留意有没有与自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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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

    三、婚姻世界里财产协议的运用技巧

    案例描述 结婚也要签份合同,理性感性如何取舍 喜欢看电影《碟中谍》系列的影迷,某一天突然被一个消息震惊了:汤姆·克鲁斯与第三任妻子凯蒂·赫尔姆斯离婚,二人为期5年的婚姻宣告破裂。这已是汤姆·克鲁斯第三次离婚了,究竟为何离婚原因不明。 被称作“好莱坞常青树”的阿汤哥于2006年11月和凯蒂结婚,曾在意大利的城堡举行了盛大婚礼,两人育有一女。 阿汤哥的婚姻一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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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1

    一、子女婚姻风险引发的父母财富传承损失

    案例描述 为圆父母心愿闪婚,夫妻婚变损失惨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新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似乎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的古旧教条;对于背负家族命运的南京小伙子吴广军来说,却依旧是一道甩不掉的枷锁。2005年,吴广军与何梅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吴家与何家是世交,两家人父母关系很好,一直都想撮合两人。无奈,两人因为性格上的差异,最终分手。就在两人分手后不久,吴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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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

    二、如何梳理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与二代婚姻的关系

    身为企业家的父母通常最担心的问题是:万一子女婚变,如何保证家族企业不受影响?因为家族企业往往是家族中最大额的资产。要想解决这个大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描述 家族企业正准备上市,关键时刻儿媳要分产 陕西的王总经营着一家制药集团,儿子预计半年后结婚,所以跟老伴儿一商量,决定把家族企业的股权在儿子结婚前都过户给儿子,这样股权就永远算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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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3

    三、父母对儿女婚姻大额嫁妆、彩礼支持需注意要点

    案例描述 儿子来订婚父母大手笔,有面子没里子谁痛谁知道 一位山西老板,年轻时拉个了建筑队到处承包建筑工程,队伍越来越成熟,事业越做越大,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公司。可是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明显萎缩,老爷子慢慢放弃了建筑公司,跟儿子一起来北京做小微贷公司,没想到父子搭档创业非常成功,企业很快在京城立住了脚。 生意的成功并没有让老爷子感到心满意足,他最大的心病是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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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4

    四、父母为避遗产税提前送房产给子女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案例描述 为避税用儿名购房产,遇败家子想收回千难万难 广东的张先生在2000年年初创办了一家房地产施工企业,当时在广东省内参与了很多知名楼盘的建设,后来因为甲方欠其施工款,就拿了深圳的一幢住宅楼抵债给他。没想到在随后的年月里,深圳楼盘迅速升值,张先生凭借手中的大量房产,轻而易举地成了亿万富翁。 张先生了解到,国务院近两年已经在研究中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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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5

    一、关于财富传承问题的三个误区

    1.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传承规划的时间选择误区 据我们的经验,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的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处于40多岁、50出头这个年龄段的“少壮派”,应该是宫廷剧中常说的“皇上正值春秋盛年”,说到传承,似乎有点儿遥远,属于“山那边的风景”! 其实在专业人士的眼中,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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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

    二、继承权公证难关及应对策略

    前面提到过遗嘱继承在中国面临着九大难关,其中最为艰难的是继承权公证。通常情况下,遗嘱传承中,继承人必须要经过继承权公证才能拿到遗产,而继承权公证可能遭遇到来自其他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重重阻碍,最终还是不得不诉诸法院,开启遗产争夺诉讼,耗时耗力。当初费尽周折所立的遗嘱,算是白立了…… 上面说的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团队在处理大量客户案件后总结出的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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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7

    一、二代身后财富传承的走向及资产外流风险

    案例描述 企业传承本想传血亲,结果却闹得四分五裂 唐先生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代企业家,一生辛劳,终于把企业做了起来。五十多岁的时候因身体不好,他决定将自己的企业传承给二代。此时他的儿子已经过了而立之年,结了婚也有了孩子,唐先生认为,此时传承给儿子他会比较放心,因为儿子已经有了责任感。二代小唐在接班以后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继续发扬父亲勤奋敬业的精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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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

    二、借户口生子导致的资产外流风险

    我们团队到广东的时候,发现广东有一个挺奇特的现象,那就是有一部分家庭想多生子女,但又担心超生罚款,于是会采取借别人的户口生儿子的方法,超生的子女挂在朋友的户口本上。殊不知,借户口生子不仅本身就是违法的,还有可能带来财产外流的风险。 案例描述 借户口生二孩,能继承真爸爸还是假爸爸的财产 广东有一位韩姓富翁,为人很热心肠。有一天,一个姓吕的好哥们儿来找他帮忙。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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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

    一、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界限不清有风险

    案例一描述 为避税借女儿账户收钱,不料女儿婚变全露馅 李老板专门从事服装销售和商铺租赁的生意,生意做得挺大,在当地也颇有影响。每年仅靠着租赁商铺就有不菲的收入,贡献的税收在当地也是数一数二。可是,看着自己每年都要交一大笔税,李老板心疼不已,思来想去,他想出一个“办法”。 他让自己的女儿在银行开了个户,然后通知那些不要发票的商铺把钱直接支付到女儿的这个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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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0

    二、关联企业人财物混同风险

    我们团队接触过很多老总,他们事业做得挺大,控制并经营着多家企业。但是如果公司与公司间财务混同、人员混同,将导致法院无视公司的有限责任,而让与其混同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一个公司的破产将会连累其他的关联公司,甚至侵蚀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描述 多家公司多混同,一家欠钱多家还 B公司成立于1999年,股东为王某、李某、倪某。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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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边界要小心

    案例一描述 不能证明上下独立,只好连带承担责任 从2007年年初开始,同为晋江当地企业的一家化纤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B公司向A公司购买布料用以生产。两年多的业务往来,B公司累计结欠A公司100万余元,但由于种种原因,B公司迟迟没有将这笔债务向A公司结算清楚。 B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引发了一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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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

    一、破解股权传承平均主义造成的治理僵局

    案例描述 企业传承股权平分,兄弟争夺企业衰亡 高氏家族经营着一家大型餐饮企业。二十几年前,老高夫妻俩从最早的夜市馄饨摊开始干起,起早摸黑,付出很多辛苦,逐渐从馄饨摊扩大到火锅店,之后每年增加几家分店。 老高夫妻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三个孩子高中毕业后,都被老高安排到家族企业工作。三个孩子中,老大比较外向,一直跟着老高开拓市场、做营销、跑关系;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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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

    二、生前未做股权传承安排导致的家族企业内耗风波

    案例描述 富豪猝死留下亿万资产,复杂家庭谁能传承 2015年的一天,在一家医院,一位60多岁的老人因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了。消息传开,引起了当地各界的极大关注,不仅因为这位老人的身份显要,更因为他留下的身后事……他是谁呢?他就是当地一家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的大股东郑某。该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和利税大户,解决了几千人的就业问题。 郑先生生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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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

    三、家族企业传承中的接班人危机触目惊心

    案例描述 老爸辛苦打天下创辉煌,儿子接班移心志竟破产 某集团公司曾是当地一家大型冶金企业,企业最辉煌的时候,集团公司所在县城,几乎全县的人都是公司的职工。 2007年,董事长齐总在高速路上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对齐家人及公司而言,除了承受失去亲人和企业顶梁柱的巨大打击,最迫切的问题是,谁来接管这么大的事业和家业呢?齐总的儿子当时只有26岁,还在读研究生,由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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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

    一、妻子改嫁带来的子女财富监护缺失风险

    案例描述 富豪疼子留千万财富,太太改嫁却将财富挪用 2010年,网购成为国内年轻人的时尚潮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从网上购物,网上不仅物品丰富、数量充分,价格也比实体店便宜不少,而且送货很快。张先生从小失去双亲,为人十分勤奋,但前几年做什么生意都是亏损,一直不知做什么好。2010年时随着网络销售的火爆,引发了张先生新的创业灵感,正好张先生对电脑比较熟悉,和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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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

    二、离异家庭对孩子财产监护的风险及防范

    案例描述 富裕家庭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争夺成障碍 高先生在北京从事汽车销售生意,早年间经营了一家汽车4S店。前几年随着汽车销售数量的猛增,加上他本人的辛勤努力,逐渐积累了一笔财富。太太刘女士在高先生的帮助下,也成立了一家企业,太太的企业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经过几年的努力,两人积累的财富规模高达近亿元,成为众多亲朋好友羡慕的对象。 两个人拥有了不菲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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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

    三、老父少子财富监护风险及防范

    案例描述 老年得子视若珍宝,亿万家产谁来代管 柴先生和秦女士两人在京经营通信器材企业,由于起步早,在市场上知名度较高,企业效益很好,每年净利润近2000万元,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企业也是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2014年,随着新三板在中国市场上的火热,柴先生成功地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打算在新三板的浪潮中融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幸运的是,柴先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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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8

    一、企业互保联保引发的债务危机及应对

    案例描述 企业家抱团取暖却集体深陷寒冬 2012年5月,尽管窗外气候渐暖,俨然进入盛夏,冠军集团董事长骆冠军却如同“置身冰窖”,始终暖不起来。他一手创办的企业,拥有国内最大香榧加工基地和苗木繁育基地的冠军集团,在2011年年末被迫卷入一场金融风暴中,企业爆发信贷危机,银行提前收贷,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保住自己一手打拼出来的企业,他只能卖掉手里的大部分股权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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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

    二、企业、家业债务防火墙缺失带来的惨痛后果

    案例描述 父子负巨债潜逃,颠沛流离家破人亡 2014年9月20日,在外潜逃了将近两年半的厦门长冠宏灯饰有限公司老板林惟志之子林祥麟被警方押解回国。随着林祥麟的到案,曾经轰动一时的长冠宏灯饰有限公司欠债2个亿举家跑路的前因后果也终于浮出水面。 2002年,做生意几经失败的林惟志来到厦门,成立了厦门长冠宏灯饰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圣诞灯饰,产品多出口美国。跟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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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

    三、拒不履行债务责任的严重法律后果

    案例描述 自作聪明不还钱,“老赖”日子生不如死 2010年2月,为收购西藏一家工贸公司,熊某向朋友蒋全借款14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此外,熊某还以自己妻子王玲名下的一辆奔驰S350轿车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债务到期后,熊某没有偿还。2012年,蒋全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熊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蒋全140万元欠款,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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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四、夫妻假离婚能否避债

    案例描述 大难临头夫妻假离婚,千万债务两口子甩包袱 黄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从2009年7月到2010年7月,累计在叶某处借得资金639584元。经多次催讨,黄某处处躲避分文未还,叶某不得不起诉到法院,请求黄某及其妻子熊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黄某之妻熊某口头辩称,她和黄某已离婚,一切都与她无关,拒绝承担责任。后经民政部门证实:黄某和熊某于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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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

    一、谨防对赌融资引发重大赔付责任

    案例描述 上市融资对赌失败,家族企业拱手易主 俏江南曾经是国内数一数二的中高端连锁餐饮企业,当年光顾过俏江南的顾客恐怕都对其豪华的装修风格惊叹不已,其优雅、别致的用餐环境,也着实吸引了不少高端顾客的光顾。 本案例的主人公就是这家精品餐饮企业的创始人——张兰女士。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张兰早年留学加拿大,之后带着对川菜的浓厚兴趣,回国以后进入餐饮业打拼,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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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3

    二、企业上市融资是否有捷径可走

    案情描述 弄虚作假骗取上市融资,董事长被判十年重刑 何学葵出生于一个普通人家,年纪轻轻的她却有着不普通的商业嗅觉。1992年,深圳鲜花市场开始规模化发展,昆明呈贡县的鲜切花也在这个时候开始了规模化种植。何学葵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机会,如果自己创办一家企业,将鲜花规模化种植生产、销售,再加上昆明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一定能打造出中国最大、最好的花卉植物市场。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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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

    三、谨防踩踏民间高息集资雷区

    案例描述 美女老板顶雷融资,债务雪球最终压垮 在常熟,顾春芳是个响当当的人物,集美貌与财富于一身。提起她,常熟的市民们总是津津乐道:“她当年还为常熟市宣传片拍片呢!”然而就在2012年,江苏省一审法院却判决顾春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巨大的剧情反转,让人跌破眼镜,又唏嘘不已。这样一位美女企业家,怎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还得从顾春芳的发家之路讲起。 顾春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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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

    一、移民后境内资产曝光风险解读

    案例描述 绿卡客户为防资产暴露,千万现金不存银行藏家中 我们团队的国际税务师曾经接待过这样一位客户,当时我们出差在福建福州,前来咨询的客户林总操着略带闽南音的普通话向我们叙述了他自己的事业。林某非常自豪地说自己在中国各地开了很多饭店,经营得很好,赚了很多钱。谈到这里,林总眉头紧锁,说这些收入他都是用现金形式存放在自己家里,没存在银行。他说自己在福州盖了幢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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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

    二、移民涉外所得税务风险及其规划策略

    案例描述 千万收益未申报,急坏移民新富豪 我们团队的国际税务师曾经接待过这样的一个咨询案例,深圳当地一位职业股民吴先生,自豪地说自己2010年便取得了美国绿卡。由于擅长股票投资,从2010年到2015年年初,吴先生通过手中的1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在A股市场上炒到了8000万元人民币,足足翻了8倍,现在,他手中可投资的金融资产规模达到了8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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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

    三、全家移民的整体规划策略体系

    了解了境外国家资产披露制度及移民税务申报制度,您也许知道了移民跨境并非只是交钱给移民公司那么简单。我们团队在长期服务高端移民客户的过程中,总结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移民跨境全方位规划体系(即移民前均应考虑规划的要点)包括: (1)股东移民变更身份对商业投资带来的影响规避; (2)移民目标国家的税务比较及选择; (3)移民绿卡及国籍的选择安排、护照规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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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

    一、移民后财富传承的税费风险

    案例描述 著名艺术家突然离世,亲人跨国诉讼来分产 2005年4月10日,著名华人画家、导演陈逸飞在上海因病去世,留下未完成的电影遗作《理发师》,令人唏嘘。更令世人关注的是,陈逸飞去世仅半年,2005年11月8日,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及其小儿子陈天一纸诉状,将陈逸飞的大儿子陈凛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陈逸飞总价值约4300万元的遗产,至此,一场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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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

    二、非移民家庭境外资产传承税费风险及其规划

    此前我们提到过,很多家庭不移民,是不是就不会涉及境外的税费风险呢?这种认知也是有误解的。高端人士即便不移民,他在海外的资产配置也有可能涉及境外的诸多传承税费风险。 举个例子,有些中国客人在美国买豪宅,以为自己不是美国人,不拿美国绿卡,未来房产传承给子女就不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误区。美国的法律往往是“胳膊肘往里拐”,偏向美国人的。美国人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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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0

    一、高净值人士人寿保险配置的必要性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介绍过,民营企业家不幸触碰刑事责任的案例在中国时有发生。在我国,经济犯罪经常会伴随着司法机关没收财产的处罚,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若被判处刑罚,因人身被羁押,也不可能自动交付财产,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司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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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

    二、人寿保险对企业家的保护功能

    有企业家朋友跟我们说,买保险这些事情吧,都是家里太太负责,保险的功能无非就是子女教育金、养老金、疾病保障,跟企业经营没关系,这些“小事”自己不管。 但是,当企业家经营的企业陷入困局、企业家身患绝症时,一张大额保单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信心,从而为企业的重生争取到机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样的案例。 案例描述 企业陷入资金危机,关键时刻保单救命 有一位企业家马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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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

    三、股权传承巧妙运用股东互保及操作细节

    合伙创业中,几乎每个人都做好了面对市场和宏观经济起伏变化的准备,但很少人会想到还有一个巨大的“隐藏风险”:合作伙伴的人身意外风险。假如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不幸突然发生意外,你想好了该怎么应对才能让公司经营继续正常运转吗?面对股东家里一群继承人你会不会觉得焦头烂额?人寿保险又能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什么样的功效呢?我们团队研发出的中国本土股东互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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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

    四、高净值人士要懂得利用人寿保险实现生命的尊严

    首先,高净值人士因出差多、出行多,强烈建议配置高额人身意外险。投保大额人身意外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家庭支柱的高赚钱能力,毕竟风险无处不在。资产丰厚、赚钱能力超强的富裕人士,往往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就会使其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丧失继续高品质生活的可能。 其次,通过终身寿险给家人留一笔赡养费。购买足额意外身故保险,相当于同时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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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例描述 企业股权代持不明,亲生兄弟对簿公堂 2005年2月,一位叫刘辉的老板看好中国的保健品市场,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该公司已经是当地的知名企业。但是,刘辉作为创始人、隐名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却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案情是什么。 2005年年初,刘辉独具眼光,看中王某某的冬虫夏草真菌发酵生产方法的专利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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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

    二、金融资产代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例描述 千万存款母亲代持,终身积蓄兄弟强索 刘女士是一家连锁饭店的大股东,她与丈夫感情发生危机已近5年,随时都有离婚的可能。为了规避日后离婚财产分割,这些年来刘女士把自己的经营收入悄悄地陆续存入母亲账户,6年后,刘女士在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已经存了1200万元。刘女士心想,这可是自己的养老金了。 出人意料的是,一向身体硬朗的刘母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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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

    三、不动产代持的风险及应对

    案例描述 想在北京安家借名买房,不料代持人占有己有 张总是黑龙江人,在北京奋斗多年,从在汽车修理厂打工开始,逐渐拥有自己的汽车修理厂。生活改善后,张总决定把父母从寒冷的东北举家接到北京。为此,首先要解决住房问题。由于当时张总投资4S店,手里余钱并不多,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 这时,他得知自己在北京的远房亲戚老刘具有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老刘自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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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

    一、面对洋媳妇应该如何保护财富

    案例描述 洋媳妇进门乐坏母亲,不料突然婚变来分家产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在北京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夫妻二人早年育有一子王泽。和其他高收入人群一样,2007年儿子高中毕业后,张女士和王先生夫妇就安排他去美国留学。2011年王先生突发心肌梗死去世,留下了张女士和儿子两人,当然还有不菲的财富。张女士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儿子身上,儿子还没毕业,就托国内的朋友给儿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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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

    二、移民带来的家庭婚变分产风波

    案例描述 移民移家还移心,两国分居致婚变 郭兴在北京经营几家连锁酒店,前几年经营一直不好。最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上旅游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的消费热点,郭兴的酒店生意也越来越好,虽然不是亿万富豪,但每年1000万元的利润还是有的。加上前几年的积蓄,郭兴和太太闫莹手中有近4000万元存款。 郭兴在2008年举家移民到了美国,目的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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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

    三、涉港婚姻的财富规划与保护

    案例描述 跨港富豪两地诉讼,财产分割同案不同判 孔刚与李阳均在内地出生,2001年两人在广州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两个儿子。孔刚在结婚的那一年,辞掉了事业单位的稳定工作,下海自己做生意。同年3月,孔刚来香港创业,并以自己一人的名字在香港设立公司,经过辛苦努力,公司迅速壮大,很多人才纷纷加入。 2003年,妻子李阳生下了第一个儿子,与此同时,两人的事业也是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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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

    一、婚外情带来的财富外流风险及救济措施

    案例描述 丈夫送给情人上千万,夫妻反联手法庭告情人 薛大伟与邓媛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经人介绍认识,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生活一直甜甜蜜蜜。 薛大伟是一名普通职工,收入不多。2000年开始,夫妻俩决定下海经商,为两个孩子创造更丰富的物质条件。经商量,两人共同创办了一家外贸公司。薛大伟包揽了公司经营的大小事务,邓媛一直勤勤恳恳地在家里照顾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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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

    二、公证遗嘱能否成为情人的“财产护身符”

    想必各位或多或少也参加过亲友同仁的追悼会,我们会发现,不管这个人在世时多么不堪、多么饱受争议,悼词中一定是对他的肯定及赞美,因为正常情况下,谁还愿意跟死人“较劲”呢? 但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跟死人“较劲”的,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些被继承人因生前与情人感情深厚,在财富传承时就想着把资产留给情人,希望对她有所照顾。 这种把遗产留给情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呢?死者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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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

    三、财富传承安排可否留资产给情人

    案例描述 亡妻与情人两相争,情理与法理终兼容 结发夫妻“名存实亡”,林先生的感情天平最终倒向了情人。他在与情人共同生活了20年后,临终前立下遗嘱,将财产中属自己的大部分遗赠给“第三者”。这个举动给情人留下了一道情与法交织的难题:这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但没有遵守“社会公德”的遗赠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一场妻子和情妇的遗产之争,在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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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

    一、企业家婚姻情感处理不当风险及防范

    案例描述 知名董事长被结婚,昔日恋人股权争夺战 在四川,提起当年的“九鼎集团董事长王杰离婚案”,恐怕没有一个人不知道。这场轰动全国的离婚官司,背后是数亿元家产的分割。 1992年,王杰从国企辞职下海创业,组建成立了九鼎集团,并将九鼎集团逐步发展成为资产达6亿多元的集团公司。后来九鼎一度发展成为川南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旗下有两个大商场、近30家连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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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

    二、创业型夫妻婚变的严重后果及防范措施

    我们团队服务于诸多企业家家庭,发现许多富裕家庭都属于“创业型夫妻”。创业型夫妻的共同特点是,结婚时都很穷,结婚后两口子白手起家,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办小公司,经过苦心经营,最终发展成一个企业集团。 但我们又发现,有一句话常常应验:“夫妻可以共贫穷,却难以共富贵。”生活富裕了,婚姻也就摇摇欲坠了。这类婚姻家庭纠纷最大的问题,是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复杂,稍有不慎,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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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

    三、企业家如何做好婚姻财富规划与保护措施

    案例描述 默多克老谋深算巧安排,婚变后传媒集团纹丝未动 据媒体报道,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已经离婚,这个消息让世人唏嘘不已。更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知情人士透露,邓文迪并没有因此获得大量资产,同时默多克的传媒集团的股价也并未因其离婚而波动。 想当年,为了迎娶邓文迪,默多克跟前妻安娜签了一份与众不同的离婚协议。也许是“爱夫心切”,安娜在协议里不仅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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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6

    一、如何选择银行理财类产品

    案例描述 银行人员私下推荐高息产品,幕后老板跑路投资者大闹银行 2015年3月的一天,一家商业银行的长沙市某支行到了营业时间,来办事的人却发现根本进不了银行的大门。原来,现场几十个老百姓打着集体维权的横幅,把大门团团围住,要求银行赔偿他们的投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诸多客户从这家银行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却无法兑现本息,这还要从一家老板已经“跑路”的公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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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

    二、如何选择私募股权基金

    案例描述 热门企业风投也看走眼,上市失败投资成泡影 前两年,一家影业公司——小马奔腾可谓炙手可热。读者非常熟悉这家公司投资制作的影视作品,例如《越光宝盒》《武林外传》《我的兄弟叫顺溜》等。这家公司几年内拍出多部热卖的影视作品,以致在公司筹划上市前的几轮融资中,成为私募机构的宠儿,PE争抢的绝佳目标。2008年3月,公司便获得著名外资PE霸菱亚洲4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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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髦投资——P2P产品的甄别

    案例描述 500亿“e租宝”的庞氏骗局 2015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租宝”当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如下: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形成融资租赁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债权,然后,在“e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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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9

    一、再婚家庭子女财富传承风险

    案例描述 前婚后婚长子继女,孰是孰非争执不休 有一位姓于的企业家很优秀,也是一个极有责任心的父亲。他前婚有一个儿子,在儿子10岁时他离了婚,协议约定儿子与前妻一起生活,由父亲负责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但离婚后于老板跟他前妻的关系一直都比较僵,前妻总通过儿子以各种理由跟他要钱,有时候还会发微信骂他,于总为此很是头疼。后来于总再次结婚,新娶的妻子也是离异后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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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

    二、非婚生子女家庭的财富传承风险及规划

    各位读者还记得这两年热播的一部韩剧《继承者们》吧?韩国首屈一指的大企业帝国集团的继承者金叹,拥有一张英俊帅气的脸和财阀之子的显赫身世,这太过刺眼的光环下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他是私生子,这导致他在家里家外始终见不得光,而且还发生了他与同父异母的大哥的猜疑与误解。 现实生活中的中国豪门,这样的案例也不少见。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看中国的“继承者们”。 案例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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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

    三、养子女家庭的财富传承风险防范

    案例描述 为念书求寄养子女,身故后假养子争产 一对夫妻在北京工作,丈夫是中学老师(姓孔),妻子是医院的护士,这对夫妻没有生育子女,但夫妻感情和睦,日子过得平静又幸福。有一天,孔老师的妹妹到北京来找哥哥帮忙,原来妹妹全家都在一个三线城市定居,妹妹一心想让自己的儿子成才,听说北京教育条件是最好的,所以想让孩子来北京念中学。考虑到哥哥是中学老师,又是年级主任,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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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

    一、养老财产遭遇来自家政人员的侵害及风险防范

    案例描述 保姆妻子嫁股神,结婚离婚轰出门 74岁的康志成老先生曾经号称“沈阳股神”,他在短短4年时间里,将股市里的15万元原始资金炒到400万元。他还是沈城慈善老人,慷慨地将400万元资产悉数捐赠给沈阳某中学,2008年起设立“康老师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子。 然而,如今的他孑然一身,自称被保姆骗婚,房产、现金总计265万元无法要回,而后,他将他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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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3

    二、养老资金受到高息投资理财诱惑的风险

    案例描述 老人理财成噩梦,养老金一夜成空 周阿姨是上海的一个普通市民,辛辛苦苦一辈子,退休后攒了一些钱。考虑到退休后除了退休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周阿姨就一直想把手里存的钱拿出去做理财,让自己晚年的生活更有保障。但是观察了很久,她都一直没有选中合适的理财产品,不是觉得这个不安全,就是觉得那个的利率太低。 2014年3月某一天,上海一家保险公司组织了一次旅游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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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4

    三、高端客户尊贵养老规划的三大要点

    我团队研究总结了老年人养老面临的四大主要风险,分别是来自子女的风险、来自投资的风险、来自家政人员的风险、来自健康的风险。这些风险都会直接导致三个风险后果——无人养老、无钱养老、无资源养老。与这三大后果相对应,我们团队提出尊贵养老规划三要点——人的安排、钱的安排、环境的安排。 接下来我们就一一进行分析。 1.无人养老 不少老人都特别自信地说:“我家孩子特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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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5

    一、企业家应提前安排好财富传承

    案例描述 优秀企业家英年却早逝,家人争遗产打成连环案 2002年,某服装公司的老板谷某某37岁英年早逝,婆媳为争巨额遗产数次对簿公堂。是的,这么“狗血”的婆媳大战不仅是电视剧里才有,十几年前的上海就发生过,由于遗产数额的巨大,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这是怎么回事呢?且听我们细细道来。 婆媳遗产纷争 谷某某是某服装公司大股东,净资产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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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6

    二、企业家人身意外对企业带来的重创

    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没来得及准备身后事,导致妻子与姐姐上演了一场公司夺权大战,而小马奔腾错综复杂的股权架构和股份代持更是让这场夺权大战显得扑朔迷离。 案例描述 董事长意外去世,家人内斗众高管辞离 创始人意外离世 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公司曾是影视圈新锐,投资出品了一大批大家耳熟能详的电影、电视剧,并签约了高希希、吴宇森、宁浩等一批知名导演。此外,小马奔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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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7

    三、借鉴家族企业成功过渡人身意外危机的经验

    案情描述 企业股权传承,公司章程的配合之道 沿海某城市有一位企业家崔总,从30岁开始打拼箱包制造业,最后竟然成为了中国赫赫有名的“箱包大王”。在他的整个创业过程中,陪伴在自己身边的一直是自己的财务主管王女士,而崔总的太太赵女士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管理,一直是在家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 后来崔总因肠癌去世,在其去世后,原配太太及从澳大利亚赶回国内的儿子准备接手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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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

    一、正确把握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目标

    无论是高净值人士自己,还是服务于高净值人士的客户经理,都需要清楚地了解,当一个人拥有诸多资产后,他的财富目标是什么?对此,我们团队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有着诸多的体会。总结起来,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目标不外乎以下四个维度:创富、守富、传富、享富。 创富是高净值人士前几年最关心的目标,比如,私人银行客户关注企业升级转型、股权投资、资产配置、理财收益率等等,这都是奔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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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

    二、高净值人士的理念调整

    根据我们团队这些年服务于高端客户的经验来看,如想实现财富保障及传承这一目标,最大的困难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产品问题,更不是费用问题,最大的难题居然是——高净值人士自己不把它当回事儿! 如果高净值人士自己都不重视家里的财富安排,不理解财富保障及传承的方法,那么“外人”(包括服务于他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律师、税务师)做什么都是没用的。但与此相对应,令人哭笑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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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

    三、对照财富保障传承体系图对家业、企业进行自我体检

    高净值人士都很注重身体健康,常常做全面的体检,甚至花重金到海外国家去体检,那么,又有多少高净值人士对自己的家业、企业体检过呢?又有多少人提前发现了隐患呢?从我们团队长期服务于高端客户的经验来看,答案令人堪忧。大部分家庭是出了事才找到我们,只有极少数的高净值人士事前做了主动了解、主动规划。 那么,高净值人士如何体检,如何发现自己家里、企业里有什么需要安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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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

    四、实现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的路径及方法

    我们团队在长期服务于高端客户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接下来,我们以提供“财富传承方案制订及执行”这一个服务项目为例,详细介绍高端客户如何借助外部专业团队的力量,高效准确地实现自己的财富保障及传承需求。 1.向专业团队表达自己的需求 首先,如果高端客户已经意识到自己家里有财富传承安排的必要,就可以开始寻找能够帮助自己的外部支持力量。这些外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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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人士如何学习和提高私人财富管理服务水平

    大成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成立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高净值人士的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操。我们团队是中国成立最早的私人银行律师团队,同时也是最大的家族办公室法律及税务服务团队,每年为中国数千名高端客户提供全面而专业的咨询服务及专项服务。 得益于我们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我们团队积累了丰富的为中国本土高净值人士进行财富统筹规划的经验。这些年,应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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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

    作者简介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成立最早的家族办公室团队。本团队目前为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是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诸多私人银行的合作顾问团队,同时我们团队还担任中国诸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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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沃晟法商学院/文 作为目前中国法律界规模最大、成立最早的家族办公室团队,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一向密切关注时代变化,紧跟时代热点,创新并丰富自己的研究成果。2017年5月1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公布,意味着中国正式进入“CRS时代”。一时之间,在私人财富管理及大金融领域,关于CRS的讨论甚嚣尘上。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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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5

    序二

    王芳律师/文 各位亲爱的读者,当您拿到这本崭新的《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时,我要恭喜您了,因为这是国内第一本关于境内外CRS实施要点的专著。全球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的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专业团队为本书付出了很多心血与精力,期待与您一起交流,一起探讨。以下是我作为本书的主编与各位读者想说的话。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及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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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并不遥远的“炸弹”——CRS是什么

    01 并不遥远的“炸弹” ——CRS是什么 最近,关于CRS的信息铺天盖地,很多人都为此焦虑不已。到底CRS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哪些影响?它是不是我们高净值人士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是不是一颗近在咫尺的“炸弹”?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 鉴于全球财富累积速度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纳税人的资产藏于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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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地球上有CRS的“世外桃源”吗?——CRS签约国(地区)梯队名单

    02 地球上有CRS的“世外桃源”吗? ——CRS签约国(地区)梯队名单 我们刚才说到了,从2014年7月到现在,短短几年间,在经合组织的力推之下,CRS从概念的产生到执行标准的制定,到100多个国家(地区)的加盟,再到执行时间表出炉,推进速度之快,执行力度之强,都令人咋舌。CRS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国际税务合作模式,以自动的形式交换财务资料,显然已经成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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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谁有钱谁着急?——CRS都会影响到谁

    03 谁有钱谁着急? ——CRS都会影响到谁 谁有钱,谁着急?我们来看看CRS推出后,哪些人真正会受影响?他们又会受到怎样程度的影响?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如果您是中国人,但是已经移民了,获取了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以下简称“永居权”)身份或者获得了他国(地区)护照,那么您就必须了解CRS的相关信息了。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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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不懂这个都不好意思混在财富圈——为什么CRS会这么火

    04 不懂这个都不好意思混在财富圈 ——为什么CRS会这么火 为什么CRS会如此之火?因为它点燃并触动了和钱有关的人、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三大群体的敏感神经。这套制度在全球的实施,会逐渐改变整个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格局。以下分别就这三大群体作一些分析: (1)高净值人士 毋庸置疑,未来CRS会对自己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高净值人士必然高度关注。CRS的执行,意味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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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是不是加入CRS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05 是不是加入CRS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开宗明义地说,并非如此。已承诺实施“标准”的税收管辖区要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 经合组织仅仅是一个平台,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全球106个国家(地区)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换,但经合组织这个平台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强迫任何一方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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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我国实施CRS的官方文件是什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介

    01 我国实施CRS的官方文件是什么?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5月9日于官方网站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也进入了实施CRS的国家名单当中。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合组织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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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谁的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各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对象

    02 谁的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 ——各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对象 自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一时间关于CRS的议论到处可见。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也接到了大量金融机构和私人银行客户的咨询电话,纷纷询问: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就要被披露了吗?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躲避披露呢?有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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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哪些机构会交代客户的金融账户信息?——CRS申报义务机构

    03 哪些机构会交代客户的金融账户信息? ——CRS申报义务机构 有些朋友了解过一些CRS的信息,但是没有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往往会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比如,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某高端客户在银行有近1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他已经移民。听说CRS在中国实施后,这位客户问:‘如果存在银行的钱需要披露,那我要是将这1000万元人民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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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什么时候我的账户会被调查?——CRS在中国实施时间表

    04 什么时候我的账户会被调查? ——CRS在中国实施时间表 中国是签约CRS的第二梯队名单中的国家。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管理办法》将账户分为个人和机构两类账户,每类账户又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有所不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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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我的金融账户是怎么被翻出来的?——中国各大金融机构将如何对客户金融账户进行尽职调查与识别

    05 我的金融账户是怎么被翻出来的? ——中国各大金融机构将如何对客户金融账户进行尽职调查与识别 根据账户持有人的不同,《管理办法》将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又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点,进一步划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 每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均有所不同,下面我们给大家举例说明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的方法和路径。 我们先看数量最大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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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我的哪些信息会被交换?——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

    06 我的哪些信息会被交换? ——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 这一问题没有很多人想象得那么简单。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接到过大量咨询,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披露的内容只有个人存款账户的余额及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其实,披露的内容远不止于此。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报送的信息有所不同。 个人账户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开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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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时我会有税务风险吗?——披露不等于交税

    07 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时我会有税务风险吗? ——披露不等于交税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自己的金融账户信息被披露后,就要面临交税。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意味着什么呢?答案是:2018年9月中国首次进行信息交换,意味着您境内的金融资产信息可能会被您的境外税收居民国(地区)摸底。但是,摸底并不意味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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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08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相信在了解CRS的相关信息时,很多人都经常会碰到“消极非金融机构”这个名词。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请看我们的详细分解。 一般来说,消极非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如果有一家非金融机构,其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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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保险是否还那么“保险”?——大额保单会否被披露

    09 保险是否还那么“保险”? ——大额保单会否被披露 首先要知道的是: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披露保险的机构是特定的保险机构。什么是特定的保险机构呢?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 结合中国保险种类的具体情况,目前中国的保险种类主要有: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在这些类型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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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客户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在金融机构新开户与之前会有什么不同吗?——境内实施CRS的新开户合规要求

    10 客户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在金融机构新开户与之前会有什么不同吗? ——境内实施CRS的新开户合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个人在境内金融机构新开账户的,金融机构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程序如下: (1)2017年7月1日以后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会要求开户人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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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把钱转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不是就不会被披露了?——什么是CRS中的投资实体

    11 我把钱转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不是就不会被披露了? ——什么是CRS中的投资实体 把钱转到第三方理财机构,不一定就不会被披露。这里您先要搞清楚,您选择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不是一个投资机构?因为在我们的《管理办法》中,投资机构也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如果您选择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一个符合规定的投资实体机构的话,其在CRS项下,仍然需要披露。 什么是CRS项下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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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老板们要不要把企业银行账户关掉?——CRS下哪些企业账户会被披露

    12 老板们要不要把企业银行账户关掉? ——CRS下哪些企业账户会被披露 CRS项下,需要披露的是非居民的账户。需要披露的企业账户,包括非居民企业的账户和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在本书第二章第2节中,我们已经介绍过什么是非居民,此处不再重复。 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的企业,可能是居民企业,也可能是非居民企业。 如果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而这个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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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对企业来说,多少钱的账户才算“安全”?——企业金融账户清查金额分档

    13 对企业来说,多少钱的账户才算“安全”? ——企业金融账户清查金额分档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账户清查的进度和额度有以下两种情形: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开展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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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移民谁也不知道,应该没事吧?——这样的侥幸心理在CRS下是否可行

    14 我移民谁也不知道,应该没事吧? ——这样的侥幸心理在CRS下是否可行 现在,可能很多人还存在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要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移民了,金融机构都不知道,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 对此,我们要说的是,您需要先弄清楚,您移民的国家(地区)是不是CRS的参与国(地区)?如果移民的国家(地区)不是CRS的参与国(地区),那您可能会暂时逃得过去;如果移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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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人移,税不移?——先搞清楚您算哪一国税收居民

    01 人移,税不移? ——先搞清楚您算哪一国税收居民 大家知道,移民海外的中国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移民不移居”,也就是在境外国家申请个绿卡,保障子女教育,自己的事业重心仍然在中国。这样的客户,即使取得了境外绿卡身份,仍然是中国的税收居民。这就造成了所谓“人移,税不移”的现象。 为什么谈到税收居民这个定义呢?因为CRS是经合组织在税务领域设立的游戏规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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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已经移民了,我在移民国赚的钱还要报给中国吗?——移民后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向中国报税

    02 已经移民了,我在移民国赚的钱还要报给中国吗? ——移民后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向中国报税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上百个国家(地区)已经同意加入CRS。这意味着,中国人即便移民海外了,也可能面临着海外资产被披露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的情况。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个例子。 中国国籍公民甲先生,投资移民去了加拿大,并且获得了加拿大的枫叶卡,但还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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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我在境外的资产也要主动交代吗?——全球资产披露制度

    03 我在境外的资产也要主动交代吗? ——全球资产披露制度 CRS带来的全球资产透明化的风暴愈演愈烈,很多朋友都在关心:未来自己是否需要把境外的资产都主动交代出来?这就需要大家了解一下全球资产披露制度。 全球资产披露制度有别于税务申报制度。通过以下图表,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国家(地区)的税务申报制度和资产披露制度: 表6 中国、美国、中国香港地区税务申报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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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04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要想弄懂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以下两个概念: · 中国的税收居民个人 · 双重税收居民 前面我们介绍过,我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其中,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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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如果我常住移民国加拿大,是不是就不算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了?

    05 如果我常住移民国加拿大,是不是就不算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了? 在这里,我们再复习一下对中国税收居民这个定义的理解。首先我们来看,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是否肯定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呢? 税法上从来没有说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就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且强调了中国税收居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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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06 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在过去几年,取得美国绿卡的朋友非常多,所以这是很多人都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步步解读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人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呢?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条的,即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就有义务进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第一,美国的公民(US Citizen); 第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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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我获得了安提瓜护照,那我算是安提瓜的税收居民吗?

    07 我获得了安提瓜护照,那我算是安提瓜的税收居民吗? 获得了海外身份的高净值客户,都非常关心CRS带来的全球资产的信息自动交换,担心其海外资产曝光。其中有不少客户着急去申请一些小岛国护照,希望通过获得一些境外的身份,进行自己的税务筹划架构设计。接下来,我们以安提瓜和巴布达为例,来分析这种做法。 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 and Barbuda,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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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如果我有香港临时身份证,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跑,我算哪一边的税收居民呢?

    08 如果我有香港临时身份证,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跑,我算哪一边的税收居民呢? 最近,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接待了这么一位客户。他前来咨询我们,说自己四年前就办了香港投资移民(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全家都拥有香港临时身份证,如果用香港临时身份证持有香港金融资产,是不是这些资产就不用被披露回内地了? 要解答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搞清楚:如果客户已经有了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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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如果我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常住香港,应该就不是内地的税收居民了吧?

    09 如果我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常住香港,应该就不是内地的税收居民了吧? 很多人早年通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去了香港,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面对CRS,他们就想:如果自己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香港的金融资产,那么,香港的资产就不会因为CRS被披露交换给内地吧? 他们的想法到底对不对呢?接下来我们分三个层次讨论。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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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我已经获得新西兰国籍,应该不用再向中国交税了吧?

    10 如果我已经获得新西兰国籍,应该不用再向中国交税了吧? 新西兰,这个世界上的高“颜值”国家之一,生活着大量从中国移民过去的朋友。据统计,华裔新西兰人是新西兰第五大族群。大量移民去新西兰的朋友有的取得了新西兰的绿卡,有的甚至加入了新西兰国籍。 随着CRS的推进,很多朋友开始琢磨:自己是哪里的税收居民?未来自己的金融信息会不会和中国进行交换?自己会不会面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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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香港打算怎么干?——香港实施CRS具体法律政策解读

    01 香港打算怎么干? ——香港实施CRS具体法律政策解读 我们上文说到,经合组织作为CRS的倡导者和力推者,在2014年7月公布了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标准”,呼吁各地政府,从自己的金融机构取得非税收居民客户的金融账户信息,再把这些金融账户信息每年自动交换给客户所属的税收居民国。经合组织希望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的平台,建立起这种以自动的形式交换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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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我的哪些境外资产会被披露出来?——境外CRS实施会披露哪些金融账户信息

    02 我的哪些境外资产会被披露出来? ——境外CRS实施会披露哪些金融账户信息 内地高端客户比较熟悉香港,而且大多在香港有境外金融资产的配置,所以,这个问题还是以香港为例进行说明。 (1)在香港CRS框架下,谁是自动交换资料框架下的申报对象? 香港就自动交换资料的承诺,是把该税收管辖区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由香港传送至与香港签订了自动交换资料协议的海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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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什么时候我的香港资产会被披露?——香港金融机构实施CRS的进度及时间表

    03 什么时候我的香港资产会被披露? ——香港金融机构实施CRS的进度及时间表 香港加入CRS框架虽然很积极,但是饭要一口一口吃,信息要一步一步交换。香港实现信息交换,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只有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国家(地区),才会被香港列入配对备选名单。而名单的订立,是基于香港本身贸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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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香港的银行为什么突然寄给我CRS表格?——《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该如何填写

    04 香港的银行为什么突然寄给我CRS表格? ——《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该如何填写 首先,各位读者,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要提醒您,从2017年起,如果您再收到海外金融机构寄的信件,哪怕是繁体字或英文的,也千万不要随手扔掉,因为那很可能是一份与CRS有关的重要信函,也就是《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以下称《自我证明》)。下面,我们就来对它做一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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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我在香港的金融资产还会被披露回内地吗?——移居香港的客户关心的问题

    05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我在香港的金融资产还会被披露回内地吗? ——移居香港的客户关心的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您目前是否可以通过投资移居的方式获得香港身份?虽然以前内地居民移居香港的入境计划确实包括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投资移民”),但是,自2015年1月15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就已经暂停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只能处理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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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我在香港有离岸控股公司,公司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设立在“避税天堂”的公司的账户金融信息暴露风险

    06 我在香港有离岸控股公司,公司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设立在“避税天堂”的公司的账户金融信息暴露风险 所谓离岸公司,通常是指那些在离岸避税地注册,但是并不在当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出于规避外汇监管、合理避税、保持隐秘性等目的,很多人都曾经在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离岸控股公司。随着CRS等一系列新的全球反避税措施的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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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如果我把香港的账户转到父亲名下,可以避开CRS吗?——在香港用资产代持是否可行

    07 如果我把香港的账户转到父亲名下,可以避开CRS吗? ——在香港用资产代持是否可行 现在,为了保护资产隐私,资产代持的情况越来越多。至于代持是否可以规避CRS,通过以上的梳理,相信聪明的您也应该有自己的答案了,那就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我们要判断您的账户持有人的身份。 (1)如果您父亲的身份是内地居民,是香港的非税收居民,那么可以确定,还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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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更改香港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是否有用?——香港金融机构对客户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解析

    08 更改香港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是否有用? ——香港金融机构对客户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解析 自2016年下半年起,就有客户来到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向我们咨询:他有境外身份,如果现在到香港去,把自己原来留的账户信息给改一下,是不是就可以规避CRS了?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金融机构识别户主身份是从哪些要素来判断的?金融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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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在香港的哪些资产不会被披露?——CRS下的豁免金融账户

    09 在香港的哪些资产不会被披露? ——CRS下的豁免金融账户 这个部分在香港是比较复杂的,大致总结一下,主要有满足特定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特定用途的税务优惠账户、定期寿险账户、遗产账户以及特定条件下的代管账户、不活跃账户等。因为情况太过复杂,笔者只好直接引用法条了。 香港《修订条例》对上述问题有明确的解释: (1)满足以下条件的退休账户及退休金账户 (a)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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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我已经移民加拿大,香港金融机构会怎么披露我的香港账户?——多国(地区)身份客户资产披露方向

    10 如果我已经移民加拿大,香港金融机构会怎么披露我的香港账户? ——多国(地区)身份客户资产披露方向 现在中国高端客户多为国际化身份,甚至一个人身上有好几国(地区)的绿卡或护照。因此,在香港的开户信息未必就一定是内地的身份,所以才有了上面这一问。 我们前面已经跟各位介绍过金融机构对于账户持有人身份判定的7个依据(见本章第8节),所以香港金融机构会依据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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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我把香港的存款转到美国,是不是更安全?——中国、美国、中国香港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11 如果我把香港的存款转到美国,是不是更安全? ——中国、美国、中国香港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有些客户听说美国这次不是CRS的签约国,所以来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咨询:“我把放在香港的金融资产赶紧挪到美国去,岂不是就避开香港实施的CRS了吗?”我们想说的是,虽然美国并不是CRS签约国,但是把香港的存款转移到美国,并不能达到隐藏资产的目的。 首先,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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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在香港银行开户时用的是香港临时身份证,那么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12 我在香港银行开户时用的是香港临时身份证,那么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有些客户会觉得,自己做了香港投资移民,且拥有香港临时身份证,而香港又是一个低税负的地区,那么自己是不是有了一个CRS下“腾挪转移”的空间呢? 首先,香港临时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获得12个月以上的签证的公民临时停留在香港的证件。拥有香港临时身份证的内地居民仍然继续持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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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13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银行会将我的存款信息报给内地吗? 接着上一问题,客户拿出了刨根问底的精神,说我已经“转正”了,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这种情况下,我在香港的金融资产应该不用报给内地了吧?且听我们团队的专业分析: 我们首先要判断,什么人有资格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即有资格申请香港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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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果我在中国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澳大利亚绿卡,我的存款信息会被报给中国内地还是澳大利亚?

    14 如果我在中国香港银行开户用的是澳大利亚绿卡,我的存款信息会被报给中国内地还是澳大利亚? 首先我们需要判断,什么是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顾名思义,指习惯性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人,通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 持续、规律、习惯性在澳大利亚居住 · 或者在纳税年度(自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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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01 为了做国际贸易,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披露吗?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批有开拓精神的老板,抓住了历史机遇,靠经营进出口贸易起家。香港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桥头堡,很多内地商人在香港注册贸易公司,这么多年也挣了不少钱。这期间,有没有向内地税务主管部门及时报税,老板们自己心知肚明。现在CRS来了,在香港或者境外有企业的老板非常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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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我做国际贸易,公司注册于马绍尔群岛,在香港银行有账户,需不需要关掉这个账户?

    02 我做国际贸易,公司注册于马绍尔群岛,在香港银行有账户,需不需要关掉这个账户?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对香港银行而言,要不要收集上报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第二,如果答案是“要”,那要不要注销这个账户? 首先,这家公司不属于香港本土企业,注册地马绍尔群岛是CRS成员,所以这家境外公司在香港银行的账户属于非居民账户。对于一家非居民企业,香港《修订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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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我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投资香港的基金,这会被披露吗?

    03 我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投资香港的基金,这会被披露吗?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是著名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什么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呢?它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地区的岛国,通过立法手段培育和发展一些特殊的经济区,主要依靠该地区的低税或者免税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来吸引国外资本,以发展本国经济。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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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香港公司在内地的银行开户做生意,这个账户会被内地银行披露吗?

    04 香港公司在内地的银行开户做生意,这个账户会被内地银行披露吗? 这家企业会不会被披露,首先看他是不是“老外”——是哪里的税收居民?如果是内地的居民企业,就不涉及CRS项下的涉税金融信息交换,不会被披露;如果不是内地的居民企业,就会被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港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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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如果我在香港公司账户里的钱不分红给股东,是不是CRS实施就不会暴露我们股东的信息了?

    05 如果我在香港公司账户里的钱不分红给股东,是不是CRS实施就不会暴露我们股东的信息了? 很多内地客户在香港开公司,做外贸生意,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贸易公司挣钱后,会以股东分红的形式给股东分发利润,其中就包括内地股东。内地股东收到这些企业分红后,一般不会把分红全都汇入内地,而有可能进行海外置产配置,如存入境外银行、设立离岸信托、购买境外大额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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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如果我把离岸公司的股东换成我侄子,CRS是否就不会影响到我了?

    06 如果我把离岸公司的股东换成我侄子,CRS是否就不会影响到我了? 最近,很多在境外有企业的老板纷纷来到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咨询我们:因为担心实施CRS后,会披露自己在境外的企业资产,所以,把境外企业的股东换成亲戚朋友怎么样?会不会好很多?其实,老板们提出的这个方案,在法律上属于资产代持。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这种代持安排会涉及几重主体金融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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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如何判定一家境外公司开立的账户是否为CRS下应该披露的账户?

    07 如何判定一家境外公司开立的账户是否为CRS下应该披露的账户? 什么样的企业账户属于应当披露的账户?各国(地区)实施CRS的细则有所不同,但都根据CRS协议的通用规则制定。下面我们以香港为例,看香港是如何规定的。 (1)非居民企业属于申报对象 在香港《修订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需要申报的对象是非香港税收居民的个人、实体,或一名已去世的人的遗产(该人在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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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的存款来自离岸公司企业分红,会因我的个人账户扯出企业往年分红问题吗?

    08 如果我在香港银行的存款来自离岸公司企业分红,会因我的个人账户扯出企业往年分红问题吗? 如果客户本人是且仅是香港税收居民,客户在香港开户,这个账户并不在披露之列。 如果客户本人是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那他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信息是否会被披露?都会被披露什么信息呢? 如果不是香港税收居民,个人账户属于非居民账户,是要申报并交换信息的。根据香港《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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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我在内地的工厂生产产品出口,用香港贸易公司签订国际合约并结算,CRS会不会牵扯出我的香港企业在内地的企业所得税?

    09 我在内地的工厂生产产品出口,用香港贸易公司签订国际合约并结算,CRS会不会牵扯出我的香港企业在内地的企业所得税? 许多高端客户的海外收入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其境外公司账户,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这种“境外藏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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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用境内的公司控股在巴哈马设立的公司,巴哈马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这样的境外企业账户会被披露吗?会涉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吗?

    10 我用境内的公司控股在巴哈马设立的公司,巴哈马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这样的境外企业账户会被披露吗?会涉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吗? 巴哈马也是CRS参与国。对香港银行来说,一家在巴哈马注册的公司,由于不属于香港居民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其账户信息就会面临被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情况: (a)在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该账户的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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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高端客户的境内保单会被披露吗?会被披露什么信息?

    01 高端客户的境内保单会被披露吗?会被披露什么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均有义务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这些金融机构就包括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保险公司的客户是非居民,客户持有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国内保险公司有义务每年对非居民客户持有的具有现金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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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如果我的中国保单被披露给移民国加拿大,会有什么风险?

    02 如果我的中国保单被披露给移民国加拿大,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您的中国保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披露给加拿大? 一般来说,如果您作为保单投保人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并且是使用加拿大护照购买的,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通讯地址等)都是加拿大的信息,并且在《自我证明》中声明自己是加拿大的税收居民,或者声明自己是中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的双重税收居民。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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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如果我移民了,境内保单得到的身故赔偿金会交遗产税吗?

    03 如果我移民了,境内保单得到的身故赔偿金会交遗产税吗? 我们先讨论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您需不需要交中国遗产税?在我们接触的高端客户中,存在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人以为移民了,就不用再交中国遗产税了。事实确实如此吗?如果您是外国公民,但在中国境内有财产,日后在进行传承时,一旦中国开征遗产税,还是有可能涉及中国遗产税的。 我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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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我每年都向移民国进行税务申报,保单也应该主动申报吗?

    04 我每年都向移民国进行税务申报,保单也应该主动申报吗? 关于这个问题,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定,难以一一列举。 下面我们就以美国为例,来做一个介绍。 如果您当年购买了人寿保险,是保单的持有人,就应该在年度税务申报时,主动申报该保单资产。或者您当年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了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也应进行税务申报。但是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申报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交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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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我现在需不需要赶紧退保?或者把香港保单投保人变更到亲属名下?

    05 我现在需不需要赶紧退保?或者把香港保单投保人变更到亲属名下? 开宗明义地说,我们认为是不是要退保,无须过多考虑CRS的因素,因为从根本上来说,CRS是各国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交换机制,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此而增加税收负担。CRS并非“洪水猛兽”,因此我们也不建议您盲目退保或者变更保单持有人,理由有三: 第一,退保有损失。我们接触的内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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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如果我2017年到香港买保险,与以前有什么不同吗?

    06 如果我2017年到香港买保险,与以前有什么不同吗? 因为CRS的实施,2017年之后在香港买保险与2017年之前购买,不同点很多。 首先,对于从内地前往香港购买保单的个人客户来说,可能最大的一点感受就是——不好买了!因为内地外汇管制越来越严格,目前在香港刷内地银行卡支付保费的途径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更加严格的限制,包括银联卡、信用卡、Vista卡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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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我能用离岸公司的名义购买香港保险吗?这样能否避开CRS?

    07 我能用离岸公司的名义购买香港保险吗?这样能否避开CRS? 很多内地的高端客户喜欢用离岸公司在全球持有各种金融资产,比如用离岸公司名义持有香港保单。 于是,就有人这样想:如果用离岸公司的名义做保单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自己隐藏在离岸公司后面,是不是自己的信息就不会被披露了? 根据香港《修订条例》的规定,目前香港保险公司在尽职调查时,若申请人于实体《自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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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我在中国做家族信托,中国会把我的信息披露给外国吗?

    01 我在中国做家族信托,中国会把我的信息披露给外国吗? CRS的开展影响了很多机构,信托公司也被牵连其中。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家族信托一向是非常私密的财富安排方式,但现在,它也会面临CRS的影响。根据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的调查,目前中国的信托公司及离岸信托公司,都需要根据CRS,对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身份识别,以判断委托人和受益人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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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我在海外岛国做家族信托,国外会把我的信托方案披露给中国吗?

    02 我在海外岛国做家族信托,国外会把我的信托方案披露给中国吗? 离岸信托是受到很多高净值人士青睐的一种财富管理方式,离岸地优惠的税务规则,成熟的信托法,能帮他们更好地打理财富。大量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时,境外律师在为企业股东设计股权架构时,在顶层架构上,也大多把发起人的股权装进离岸信托。 随着CRS的推进,很多客户开始担心,以前私密地在离岸岛国设立的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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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如果信托需要被披露,那我是不是就没必要再做信托了?

    03 如果信托需要被披露,那我是不是就没必要再做信托了? CRS的实施,势必让信托架构的委托人、受益人的资产越来越透明化,使信托原有的保护客户隐私这一功能有所降低,这是大势所趋,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知道,信托的核心功能,是实现信托财产由委托人,通过受托人,传递给受益人。如图14所示: 图14 信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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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如果我把自己的香港保单放进离岸信托,是不是就不用被披露了?

    04 如果我把自己的香港保单放进离岸信托,是不是就不用被披露了? 中国的高净值客户在选择他们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时,越来越青睐人寿保险和信托架构的组合。目前,主流的保险和信托组合工具有两种: 第一种:离岸保险金信托。在海外,这种模式的信托受托人有多种,限于篇幅,此处仅以受托人为信托公司为例加以说明。这种模式就是,传统的终身寿险类的人寿保险的身故受益人指定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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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我通过境外信托持有英国的房产,会不会被披露?

    05 我通过境外信托持有英国的房产,会不会被披露? 首先,CRS是关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披露准则,所以如果您个人在海外直接持有房产,是不需要被披露的,因为这中间不涉及金融机构。 比如说,冯总是中国税收居民,他在英国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英镑的房产,由于房产属于非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这一信息是不会通过CRS交换给中国的税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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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如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信息会被披露给哪个国家(地区)?

    06 如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信息会被披露给哪个国家(地区)? 根据CRS,信托的委托人会面临信息披露。如果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设立地的非居民,则信托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披露给其相应的税收居民所在国。 就题目中的问题,我们以海外的离岸信托为例来分析。 离岸信托受益人大致有两类,即固定受益人和任意受益人。 固定受益人,即信托受托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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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在中国境内的信托如果被披露出来,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赠予税吗?

    07 在中国境内的信托如果被披露出来,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赠予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之拆分成四个小问题,来逐一解答。 (1)信托财产委托转移至信托名下时,是否要面临赠予税? 首先,中国目前是没有赠予税的,如果我们将现金等金融资产放入信托公司,这个环节在美国要面临美国的赠予税,但是在现在的中国是不需要面临赠予税的。所以,这个环节不会面临赠予税的申报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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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中国境内信托委托人去世,是否涉及遗产税?

    08 中国境内信托委托人去世,是否涉及遗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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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如果境外信托被披露给了中国,会涉及补交什么税吗?

    09 如果境外信托被披露给了中国,会涉及补交什么税吗? 依据CRS,境外信托会交换和披露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金融涉税信息给相应的税收居民所在国。中国的一些高端客户在境外做过离岸信托,根据CRS,将来这些信息会交换给中国,那时,这些高端客户是否会面临中国的征税呢? 目前,中国的税法对于家族信托的税务几乎没有规定,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基于多年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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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既然实施CRS,是不是就没必要再移了?

    01 我正在办香港投资移民,既然实施CRS,是不是就没必要再移了? 我们先看看客户移居的目的。客户之所以要做投资移民,大多有获得国际化身份、海外资产配置、子女留学教育等诸多目的。 为什么现在客户对投资移居香港犹豫了呢?因为香港投资移民需要1000万港元的投资移民款,现在香港和内地都是CRS的签约成员,那客户就会担心:我移居香港后,香港会把这1000万港元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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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如果我拥有澳大利亚绿卡,那我以后在中澳两边开户分别用不同的身份证件,不就可以规避CRS了?

    02 如果我拥有澳大利亚绿卡,那我以后在中澳两边开户分别用不同的身份证件,不就可以规避CRS了? 如果拥有了澳大利亚的绿卡,我们需要站在中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的角度来分别分析。 中国的情况 这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谈: (1)如果移民澳大利亚后,您在中国金融机构开户时用的是中国的身份证件,填写的完全是中国居住地址、邮箱、电话等信息,金融机构不知道您移民了澳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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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如果我选择移民到低税率国家去,是不是就能让我的税低一些呢?

    03 如果我选择移民到低税率国家去,是不是就能让我的税低一些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CRS实施的最终目的是打击利用海外账户跨境逃税。如果您是为了减轻税务压力而选择移民到低税率国家,至少理论上是可行的。当然,这不意味着您就能因此规避CRS。 其实,想要减轻税务压力,核心不在于您往哪里移民,而是您成为哪里的税收居民。即便成功移民到一个低税率国家,也不意味着您必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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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移民公司劝我购买加勒比海岛国护照,这能规避CRS吗?

    04 移民公司劝我购买加勒比海岛国护照,这能规避CRS吗? 首先,我们开宗明义地说,用这样的方法来规避CRS,不太现实。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根据CRS及我国《管理办法》的规定,CRS下,将客户的账户分为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对于存量账户又分为存量高净值账户和存量低净值账户。对于不同账户,尽职调查的要求不同。 存量低净值账户 大多数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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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如果考虑CRS的因素,我到底是拿护照好还是只办绿卡好?

    05 如果考虑CRS的因素,我到底是拿护照好还是只办绿卡好? 首先,拿护照和只办绿卡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其区别是:如果一个人拿了其他国家(地区)的护照,对于大部分国家(地区)来说,意味着您将拥有这个国家的国籍(个别国家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一个中国人取得外国护照并获得外国国籍,申请放弃中国国籍,日后在中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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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如果我把投资公司设在非CRS签约国(地区),能不能避开CRS?

    01 如果我把投资公司设在非CRS签约国(地区),能不能避开CRS? 很多在海外开公司的老板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但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要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到底问的是什么。从CRS的角度讲,我们可以把世界上的国家(地区)分成两种:CRS签约国(地区)和非签约国(地区)。老板们的想法是:CRS金融资产信息申报容易暴露身家,太麻烦,索性找个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哪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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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信托:主体、客体、行为和目的

如果说把信托看成一个完整的物件,拆开之后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构成它的要素就四个:信托主体,信托客体,信托行为,信托目的。要深入了解信托,首先需要对这四个要素有清晰的认识。下面我们就进入信托的内部,逐一认识信托的四要素。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是指信托的当事人。从信托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计划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信托实务中,委托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客户或投资人。《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我们平常说的受托人,一般是指具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那么,自然人能不能做受托人呢?完全可以!《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不过,从商事行为和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说,受托人应该是信托公司。截至2020年6月底,国内持有信托牌照且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

68家信托公司名录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当事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甚至可以是尚未出生的人。然而,无论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是否存在,都必须能够确定,否则信托便是无效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设立公益信托时,原则上要求确定的目的,并不要求确定的受益人,但要求能够根据信托目的确定相应受益人。当然,在信托实务中,也有在公益信托设立时就确定受益人的情况。

委托人可以做受益人,这类信托被称为“自益信托”,最常见的是理财型的集合资金信托。如果受益人和委托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这类信托就被称为“他益信托”,它具有财产转移的功能。

此外,受托人也可以做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受益人。《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虽然受益人是重要的信托当事人,但在设立信托时,并不需要受益人参与。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无须经受益人同意,甚至无须受益人知晓,只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一致即可。

4.“保护人”和“监察人”

除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个主体外,信托关系中还有一个角色,叫作“保护人”或“监察人”。但在设立信托时,“保护人”(Protector)这一角色并不是必备的。我国的《信托法》没有提到过“保护人”,甚至在诞生信托制度的英国,其信托法中也没有正式出现过“保护人”这一角色。但在信托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保护人”的角色,用于在信托运行过程中维护受益人的权利。

2017年,我国《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监察人”(Supervisor)的概念,并指出“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保护人”和“监察人”在理论上有所差异,但在信托实务中,常常并不加以区分。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信托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止一个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是一个人,而集合资金信托就必须有多个委托人;受托人一般都只有一个,理论上多个受托人可以作为共同受托人处理同一信托事务,但事实上极少;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这一点很容易理解,不再赘述。

信托客体

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客体。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将要放入信托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

《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接下来,我们讲解一下信托财产的特性。

1.信托财产的确定性

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必须是确定的,一般应当能够计算价值,无法估算价值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可以是有形财产,比如现金、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和股票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还可以是合法的财产权利,比如在保险金信托中,信托财产就是“保险金的请求权”。

2.信托财产的合法性

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应当是委托人合法取得并占有的财产。如果委托人用贪污、盗窃、抢劫等非法手段得来的财产设立信托,则该信托无效。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大的魅力,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讲解,这里不再赘述。

信托是一种以转移和管理财产为前提的制度安排,可以说,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信托。从信托的成立来看,委托人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信托便不能成立;从信托的管理来看,受托人的活动是围绕着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信托财产的利益分配而展开的,没有信托财产,受托人的活动就无所指向。[1]所以,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而发生的一种复合法律行为。它由三种行为构成: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信托登记行为。

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也可以是遗嘱,还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信托合同一般个性化较强,特别是带有事务管理功能的私人信托,它需要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充分沟通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采用遗嘱的形式订立信托的,也需要事前和信托公司充分沟通协商,否则,信托目的会很难实现。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将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转移给受托人。其中,动产应办理交付手续,不动产应办理登记手续。

有关信托登记行为,《信托法》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不动产和股权便属于这类财产。如果以不动产或股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信托合同无效。但在我国的信托实务中,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登记主体并未明确,信托财产登记在操作上仍有一定的困难,导致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仍无法便捷地设立。[2]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的意愿,具体来说,就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信托目的决定了信托合同如何订立、信托财产如何管理以及信托利益如何分配。可以说,所有的信托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而展开的。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的,信托即终止。

在原则上,信托目的采取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允许委托人为各种各样的目的设立信托,比如企业经营股权激励、家族财富的保障和传承、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第三代培养计划、退休养老计划、公益慈善事业等。但是,《信托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因此,所有的信托目的都应该是合法的,并且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1] 周小明。信托制度:法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47.

[2] 2017年8月25日,原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是为规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登记,仍未明确信托财产的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