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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和不动产可以放入家族信托吗
在法律上,我国的《信托法》并没有禁止将不动产和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但在信托实务中,将不动产和股权放入家族信托具有一定的操作障碍,流程较为复杂。由于非交易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只能通过交易方式将股权和不动产放入家族信托,而且,交易的过程可能会产生高额的税费成本。因此在信托实务中,此类的案例较少。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原理。
股权
将公司股权放入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股权由家族信托集中持有,保密性会更强,经营稳定性也更好。同时,在家庭成员出现离婚或其他情形须分割财产时,只需要在信托层面调整即可,而不会伤及公司股权结构。
1.非上市公司
收购或增资:委托人先设立资金家族信托,然后由家族信托收购或增资拟放入信托的目标公司。收购和增资,这两种方式产生的税费有较大差别,并且有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
设立SPV:SPV是英文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为“特殊目的公司”,通常指的是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常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且这个实体并不做实际的经营。这种方式的运作原理大致是:委托人先设立资金家族信托,再搭建有限合伙SPV,由委托人个人或个人独资公司担任GP(General Partner,一般合伙人),家族信托作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以实现家族信托资产的财产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
如果公司未来有在内地上市的计划,最好不要将该公司放入家族信托,因为在监管层面,“三类股东”作为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的首发原始股东具有适当性要求。[1]
2.上市公司
委托人先设立资金家族信托,然后由家族信托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公开透明,在放入家族信托时,税务筹划空间很小。而且,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约束外,还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比如,新上市的公司股权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达到5%时需要公告,达到20%时需要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资金来源等;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达到30%时,还可能要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因此,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保密性较弱,限制也较多。
股权家族信托结构图
不动产
将不动产放入家族信托,就是将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信托公司。目前,委托人只能通过买卖交易的形式来实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用家族信托的资金购买委托人名下的房产
这种方式是,先设立资金家族信托,再用信托与委托人交易,并将房产从委托人名下过户到信托公司。2014年,北京银行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的国内第一例不动产家族信托,即采用了此方案。尽管其中的各种税费无法避免,但与后代的婚姻分产风险相比,这些费用是委托人愿意承受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委托人已经先行设立家族信托,而房子还没有买,这时直接用信托资金购买房子,会更加方便,交易成本也没有增加。
2.用家族信托下的SPV购买委托人名下的房产
这种方式是,先成立资金家族信托,在信托下面设立SPV,再通过SPV购买委托人的房产。虽然这样多搭了一层架构,但也相当于将持有房子的SPV股权装入家族信托了。
把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会带来公司管理的问题,比如公司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表决权和分红权等问题。
将房产装入家族信托,除了要承担较高的税费外,还要注意两大风险:一是政策风险,比如自然人或法人房屋交易的限制;二是持有成本,法人持有房产可能会比自然人多出一些税费,未来也可能会有房产税。把投资或经营性商业用房放入家族信托,则会带来房屋出租经营管理、未来可能出现的拆迁置换等经营性问题。
这些事务性的管理都需要配套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服务,这或许也是大多数信托公司不愿意将个人房产或小企业股权放入家族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动产家族信托结构图
[1] “三类股东”是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契约性基金持股。简单来说,中国证监会对于首发上市公司,要求三类股东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能是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