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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投资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完全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投资任何金融产品都会存在风险。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指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任何金融产品甚至所有商业活动都存在风险,只是不同的金融产品风险程度不同。有些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较高,比如股票、期货投资;有些则相对较低,比如国债。在我国,银行国债和银行储蓄一般被认为是“无风险利率”的金融投资产品。所谓“无风险利率”,指的是没有信用风险、不会发生违约的利率。在金融市场上,除了短期国债和银行储蓄外,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均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然而,不同的风险也会带来不同的收益。收益和风险是形影相随的,收益以风险为代价,风险用收益来补偿。超过市场平均收益部分的收益被称为风险资产的超额收益,高于无风险收益的那部分就是风险溢价,它是承担风险获得的收益补偿。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说,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对投资者来说,需要关注的主要是这几种风险:
第一,信托财产本金损失的风险;第二,信托本金没有损失,但没有获得信托收益或者收益低于预期;第三,信托本金和收益均没有损失,但兑付时间晚于预期,投资者可能会错过其他投资机会;第四,信托计划提前兑付本息,暂时没有合适的投资方向可以对接提前到期的资金,投资者要承担资金闲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