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第16课 犹太人的钱袋:金融生意赚的钱是“好钱”吗?
/陈笛/
“上次你说,富达基金公司非常成功,它的主要创始人约翰逊先生是亿万富翁,而出生在上海的蔡志勇先生是富达在20世纪50年代实现根本转型的关键。不过,这里我不明白,像富达这样的公司,它所做的只不过是买卖证券,而不是做实业投资;像建工厂、办餐馆、办咖啡馆、开酒店或者开商场,这些实业公司是在生产东西、创造就业机会,是在给社会做具体的贡献。相比之下,证券交易更像投机,甚至是极短线的买卖投机。在此过程中可能也能赚钱,但并没有直接创造实业。所以,我不太想将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这样的创业好像不是那么有吸引力,这种钱赚得好像太‘虚’,不够‘实’。”
“你提出的这个话题很有意思,也是困扰东西方社会许多世纪的话题。即使在今天的中国,多数人还是把‘投资’跟办实业连在一起,把证券交易、金融交易跟‘投机’连在一起,总认为‘用钱赚钱’是某种意义上的剥削,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
“不过,退一步看,股票交易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很多人会说‘只要股票持有的时间足够长,那会是投资;如果换手太快,则是投机’。其实,这种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来定性‘投资’‘投机’的视角太主观随意了,没有道理。
“但是,为什么从根本的意义上讲,买卖股票也是投资呢?原因在于股票只不过是证券化了的公司产权,也就是说,股票跟一般没有在股市上交易的公司股份之间的差别不是别的,只是前者能够在公众之间任意交易、买卖,具有更强的流通性。
“正如我们以前谈到的,买卖这些股票等于在买卖上市公司的无限多年的收入流权利,这跟把钱投进一个实业公司、换到这个公司的股份这种‘投资’没有差别,前者是流动起来了的公司股权,而后者投的是不具有流动性的股权,但都是投资。所以,靠股票、基金或经营股票证券基金赚钱,也是在通过‘投资’赚钱,这样赚的钱当然也是‘好钱’。”
/陈笛/
“这听起来也有道理。但是,不是也有债券基金、信贷基金吗?我的理解是,这些基金不投资股权,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靠放贷赚取利息。那么,它们赚的钱如何解释?”
“关于一般意义上‘用钱赚钱’的道德基础,有些很有意思的历史背景。你有一些犹太人同学和朋友,你知道,很多犹太人控制了各种金融公司,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
“为什么犹太人的金融能力这么出色?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跟宗教有关。其实,在16世纪之前将近15个世纪里,在西方基督教社会和中东伊斯兰世界里,差不多只有犹太人从事有息借贷,他们把钱贷给别人,通过收利息来‘用钱赚钱’。而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可以借钱给别人,但都不能收利息,如果收了,是会被教会惩罚的。为什么会这样?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明确禁止有息借贷。但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基础都是《圣经》,只是两教对《旧约全书》中的一个关键条款有完全不同的解释,那条款的大意是说:当借钱给朋友时不能收利息,但借钱给陌生人时要收利息。
“问题是,谁是朋友,谁是陌生人?犹太教的解读是,只要不是犹太人,那他就是陌生人,就可以收放贷利息;而基督教的解读是,只要对方不是敌人,那他就不是陌生人,甚至是朋友,就不能在放贷时收利息。
“所以,在罗马帝国的军队于公元1世纪烧掉耶路撒冷犹太庙、把犹太人从耶路撒冷赶出去、迫使他们到处流浪之后,到公元6世纪末,犹太人一直在今天的伊拉克、约旦等中东伊斯兰世界从事有息放贷生意。那个时期的中东,一边是穆斯林在做商品贸易,另一边是犹太人在做放贷银行家。
“随后,犹太人逐渐扩散到今天的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德国等欧洲各地。到13世纪,虽然在英国的犹太人很少,但他们却因为宗教上的原因成了全英国社会独一无二的银行家。
“不过,那时候的英国人跟今天的人一样,一方面不得不向犹太人借钱,以渡过资金短缺的难关;可另一方面,他们又恨死了犹太人,说是犹太人剥削了他们,让他们债台高筑难以翻身。
“于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于1290年颁布指令,将所有犹太人驱逐出境,逼着犹太人向北欧、东欧扩散。后来的西班牙、德国在不同时期也驱逐过犹太人,逼迫他们往东欧转移,因此在今天的捷克、俄罗斯有相当多的犹太人。”
/陈笛/
“为什么他们要赶走犹太人呢?如果不是犹太人给他们提供贷款,他们在需要钱时,谁来帮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呢?在基督教禁止有息借贷的情况下,从犹太人那里能借到钱,即使要付利息,总比借不到钱要好呀。”
“人的本性似乎就如此,当他们需要借钱时,会求着你,也愿意付利息;一旦钱用了,问题解决了,等到真要还本付息时,没有几个人会高兴,不会记得你当初的帮助有多重要,也更不会喜欢你,反而会怪你,说是被欠你的债压得翻不了身。”
/陈笛/
“后来是怎么放开金融交易的?”
“这得归功于15世纪末期开始的宗教改革。特别关键的是1541年,加尔文重返瑞士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基督教商业伦理。
“加尔文认为,既然我们可以把土地租出去收租金,为什么我们把钱贷出去时不能收利息呢?这两者难道有差别吗?意思是说,同样是钱,你可以用来买土地、建工厂,然后把地租出去收租金、经营工厂赚钱,你也可以干脆把钱放贷出去赚利息收入。这些不都是可供选择的‘用钱赚钱’的方式吗?既然可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方式,为什么不能接受另一些方式呢?
“加尔文的学说改变了基督教的商业伦理,为西方社会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大开绿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教伦理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的出现奠定了核心基础,就在于它认可了有利息借贷,也由此延伸出对后来发展起来的金融证券赚钱方式的认可、为金融业的发展从宗教伦理上打开了闸门,这对于资本主义在近代世界的兴起起了根本性作用。它当然也给犹太人带来了金融领域里的竞争对手。从那以后,虽然犹太人因为他们1000多年的经验优势以及遍及欧洲的网络优势而继续在金融业唱主角,但他们不再有垄断地位。”
/陈笛/
“是不是说,不管用钱去做‘实业’,还是去做‘虚业”,都是投资,只要能赚到钱,就是‘好钱’?”
“是可以这么说。只要那些交易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没人强迫,那么,不管涉及‘实业’与否,都不存在剥削,那种钱都是合乎道德的钱。许多人会讲,如果你拿钱去做股票短线交易,利用短期差价赚的钱,这种投机利润是合乎道德的吗?我会说,这当然合乎道德,因为通过你的交易,帮助把相互错位的股票价格纠正过来,使其不至于偏离它们应有的价值太多。尽管持股时间很短,你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就应该为此得到补偿。”
对于我的这个建议——不妨考虑今后从事基金管理,陈笛还是觉得有点“虚”,“不够令人激动”。实际上,这种感觉和看法在中国社会很普遍,人们还是难以把金融交易看成正当的职业,还是习惯于把从金融交易中赚到的钱看成是“不劳而获”的钱。或许,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教育所致。
但是,从现实经济、特别是当今中国经济中,我们已经看到证券化、资本化的不可缺少。在中国经济从实物制造型经济向更加金融化的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也许,回头了解一下当年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差别、新教伦理与传统基督教商业伦理的差别,对今天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