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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节 可转债基本功:安道全税后到期收益率计算法
安道全将采用一种全新的可转债到期税后单利收益年化的计算方法,更加直观简单,而且更贴近市场交易事实。
首先,到期税前总收益率还是不变的,公式为:
税前到期总收益率=(未到期应付利息之和+到期赎回价)÷当前价-1
注:到期赎回价一般含最后一年利息,所以未到期应付利息中不要重复计入最后一年利息。
税前年化单利也不变,依然是用上面的税前总收益率除以到期剩余时间即可。
发生变化的是税后收益的计算方式。
以前,我们采用累加未到期利息之和乘以80%(扣税),然后加上到期赎回价扣税后的收益。
然而关于最后一年的扣税,算法存在分歧,有的是采用100元面值以上全部扣税的,有的仅计算最后一年含利息部分的扣税,造成一定的混乱。实际上,由于机构不交所得税,所以到期赎回时基本都可以在场内以接近赎回价卖出,比如唐钢转债到期赎回价为112元,最后几天的价格就非常接近112元,最终收盘价为111.72元。
究其原因,因为散户要避税,机构不用避税,最后几天时机构只要以低于到期赎回价买入,去掉有限的佣金成本,依然可以获得不菲的确定性年化收益,仍以唐钢转债为例,机构的收益是:
(112-111.72)÷111.72=0.25%
这个收益率不起眼,却是100%无风险确定性收益;计算年化收益,6~7天到账,年化收益率大约15%,以10天计大约9%,机构的佣金少,时间成本高,因此是很划算的。
既然有机构兜底,不妨把最后一年简化一下,不用考虑如何扣税,直接以到期赎回价+未到期前税后利息之和计算到期总收益即可。同样,税后到期收益率和税后到期年化也以此为基础。
为了说得更清楚,依然请一位嘉宾客串,本次出场的仍然是中海转债。为什么又是中海?因为它的出场费最便宜——最便宜的可转债,没有之一。
现在有请110017号嘉宾登场亮相:
中海转债发行日期为2011年8月1日,到期日为2017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已经付息一次,因此不计入计算,最后一年2%的利息包含在到期赎回价105元里,所以也不计入,因此到期前需要付息总共是:
0.7+0.9+1.3+1.6=4.5元(税前,因面值为100元,利息率直接乘以100)
散户需要扣除20%的每年所得税,到期前持有能得到的利息(税后)是:
(0.7+0.9+1.3+1.6)×80%=4.5元×80%=3.6元
税后到期总收益率就是:
(3.6+105)÷88.73-100%=22.3938%
注解:到期赎回价105元中含最后一年2%利息,按新方法无需扣20%的所得税。
除以剩余的4.61年,年化税后收益率就是:
22.3938%÷4.61=4.86%
如果觉得还不好理解,再以比较简单的博汇转债为例:
博汇转债发行日期为2009年9月23日,到期日为2014年9月23日,到期前只有2013年9月23日的未付息,最后一年2%的利息包含在到期赎回价107元里,所以不计算,因此到期前中间持有的利息总共是税前1.7元而已。
散户需要扣除20%的每年利息税,到期前持有中间能得到的实际利息(税后)是:
1.7×80%=1.36元
税后到期总收益率就是:
(1.36+107)÷99.57-100%=8.83%
注解:到期赎回价107元中含最后一年2%利息,因有机构套利可视为接近107元卖出。99.57元为现股价。
除以剩余的1.75年,年化税后收益率就是:
8.83%÷1.75=5.04%
这样计算,显然更加简单,省去了到期赎回扣税环节计算的麻烦(以公告为准);同时,也更加贴近市场实际交易情况。
以后安道全发布的到期税后收益率的计算,都是基于此方式。此算法很适合可转债“面值-高价折扣法”长持。
最后强调一下:该公式为税后单利,复利因可转债利息较低,重复投入对最后结果影响甚微(唯一例外的是高息的南山,但影响也不如纯债大)。此外,该方式不计算佣金成本,最终还有留给机构的一个小小套利空间,所以略有偏差,但无关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