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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完善的市场有利于穷人。
埃里克·赖纳特,《富国为何富,穷国为何穷》,第18页
全球经济史上最为活跃和有趣的争论话题之一,是有关“历史大分流”[1]的,即在18世纪和19世纪,世界各国在财富、发展和增长方面开始出现巨大的差异。在这场争论中,西欧(尤其是英国)与中国的比较最为核心。为何是英国而非中国率先开始了工业化进程?为何英国没有走中国那样的发展道路?这些问题引发了持续的争论,且硕果累累。这一事实表明,过去数十年来,西方史学界对于从15世纪晚期至19世纪早期的近代早期中国的印象发生了某些根本的改变。在本书重点关注的经济史领域,很多作者不再将康乾盛世[2]视为当时世界上的贫穷落后之地,或者认为它与西方世界迥异。相反,他们现在重新审视当时的中国与西方,发现两者之间“惊人的相似”,[3]这被濮德培称为“欧亚类似论”(Eurasian Similarity Thesis)。与之同时,“摒弃固守过时的东西方两分法”变得非常流行。[4]美国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戈德斯通甚至造出一个术语,即“加州学派”,意指一群人数渐多的学者,他们断言近代早期欧亚大陆两端的财富、发展与增长的水平非常相近;秉持欧洲中心论的学者则认为,当时的欧洲社会独具某种特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这些学者头脑中的乌托邦。[5]一些对传统观点持有异议的学者,如弗兰克、霍布森、马克斯甚至更进一步,他们声称,在近代早期与东亚相比,欧洲应被视为“落后”地区。[6]
长期以来,对中国明朝和清朝的历史,西方史学界缺乏严肃的学术研究,长期充斥着带有偏见的陈词滥调。新近兴起的世界经济史研究生机勃勃,在这一领域,中国不仅值得严肃研究,更需为之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令名。对于中国,负面和落后的印象司空见惯,尤其是那些对中国辉煌的过去几乎一无所知的人,这绝对需要更正。但是,我担心会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这在学术界屡见不鲜。打破过去的传统,即太过关注“与‘西方’相比,‘东方’缺少些什么”这一狭隘命题,这一良好的愿望绝不能让我们忽视两者之间切实存在的巨大差异,现如今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全面关注西欧与中国相似之处的学者,最终多少都要解释19世纪出现的显而易见的历史大分流,无论将其归之于“偶然”“意外”“运气”,还是其他因素。[7]很多人也确实这样去解释,但是就我个人而言,以这种方式解释重大的历史分流,难以让人信服。虽然毫无疑问偶然性在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解释重大的转折通常要考虑主要的基本条件。至于重大的持续分流,通常意味着初始条件有着重要的区别。[8]我最近出版的《摆脱贫困》一书,对历史大分流的出现及其可能的解释,尝试进行综合分析。本书的基本目的在于,阐明某一特定的重大区别极有可能是导致历史大分流的主要原因。
国家的重要性、角色与功能:以英国与中国为例
这一真正重大的区别就是国家[9]的重要性、角色与功能。在研究历史大分流时,与世界历史研究的很多其他领域一样,不再将国家及其疆域作为研究的起点,也不再将其作为分析的默认前提,这一做法越来越普遍。在很多研究领域,这样做确实有正当的理由,然而不宜矫枉过正,就像现在很多世界史的教科书,几乎完全忽略国家的作用。像本书这样的研究,想要探讨不同的国家到底有何特点,对经济发展会有何影响,显然必须将现实中的国家作为基本的分析对象。要明了与国家相关的事物,必须对国家进行研究。
本书意在表明,在这些方面,英国以及更一般的西欧与中国存在哪些根本性差异。将关注点聚焦于英国与中国,是因为我确信采用简单的“西方”与“非西方”这样的二分法不仅不利于解释,通常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我的观点是,如果考察在欧亚大陆两端国家以何种方式影响经济生活,那么令人注目的就不再是两者惊人的相似,而是惊人的差异。从地理上讲,本书将关注特质鲜明的英国,但是也会经常论及其他西欧国家,以表明英国的经历是特殊的抑或是普遍的。从时间上来看,本书的分析聚焦于所谓的“漫长的18世纪”。对英国而言,这是指从1688年至1849年,前者伴随着光荣革命英国国家组织方式的很多重要变革开始引入或予以制度化,后者伴随着《航海条例》的废除开启了英国经济政策的新时代。[10]对于清朝,讨论的时期从17世纪80年代至19世纪40年代,前者随着三藩之乱的结束,清朝开始对整个中国大陆实行实际的统治,并且光复台湾;后者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朝被迫“打开国门”,经济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关注英国漫长的18世纪不需要更多的解释,因为正是在这一时期英国开始起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至于中国我为何选择这一时期,还需要略做解释。我选择清朝开始统治至鸦片战争这段时间,主要是因为直到目前为止,所有参与历史大分流争论的学者实际上都在讨论这一时期,而我将从国家的角色这一角度对这场争论进行分析、解释和评论。与清朝相比,中国很有可能在宋朝更接近起飞状态,但是,将那时的中国与近代早期的欧洲进行系统比较,几乎没有人这样做过,这意味着我要像本书这样写一本关于宋朝的著作,缺乏足够的素材。[11]
就我而言,历史大分流的产生,是由于世界上某一特定地区出现了现代经济增长,而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却没有出现。在拙作《摆脱贫困》中,我集中讨论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具体特征及其各类成因。如果再这么做,不免重复。因此本书将明确聚焦于在漫长的18世纪国家的作用何以使英国出现了现代经济增长,又为何现代经济增长未能在清朝出现。从这一角度对这两个国家进行系统比较,本书首开先河。因此,我的研究主要致力于展现两者的相似与差异,并未深究这些相似与差异到底意味着什么。其中很多影响显而易见。然而在有些方面精确地确定其产生的影响,则需要另立新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在这里我只能指出进一步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考虑到清朝是一个浩瀚的大陆而英国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国家,有人可能会批评我所做的比较分析毫无意义,我需要比较的应当是欧洲与中国,或者至少是西欧与中国。然而,我还是决定将英国作为比较的对象。首先,就我考察的主题而言,即使“西欧”也不是一个恰当的对象,因为在很多方面西欧的国家之间就存在着显著差异。即使英国在一些方面可以被视为典型的西欧国家,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略微夸张点说,英国却是一个十足的异类。而且英国是第一个,从很多方面来讲在数十年的时间里也是唯一一个主要的工业化国家。本书绝对无意重复辉格党人努力维护“英国例外论”的陈词滥调,但是,本书也将表明,英国确实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其他西欧国家,有时甚至差异很大。如果简单地假定在近代早期存在着非常相似的“西欧国家”,这将会产生严重的误导,我们将多次看到这一点。[12]只有在法国大革命及其产生广泛影响之后,西欧各国不同的国家形成(state-formation)模式才开始出现明显的趋同,而在此之前各国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查尔斯·蒂利(1929—2008)作为一位研究国家形成的重要学者,以如下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即“自公元990年以来盛行于欧洲的国家形式,为何随着时空的变化出现如此大的差异?”。[13]在近代早期,所谓的“西欧国家”还没有出现。这一术语具有误导性,不只是因为欧洲各种政体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也是因为这些国家几乎一直致力于相互竞争,甚至经常诉诸武力。近代早期欧洲历史的特点,就是欧洲人之间持续的战争。数以百万计的欧洲人死于其他欧洲人之手。我只举一个最惨痛的例子,“在拿破仑时代,仅法国就有近百万人在战争中丧命,全欧洲可能达到500万人之多”。[14]就此而言,欧洲明显是一个各方面区别明显、形式迥异、互相竞争,甚至兵戎相见的政治实体的大杂烩。但是,我还是会经常提及其他欧洲国家,以扩展比较的范围,并且表明即使西欧各国存在着上述显著差异,将中国与整个西欧比较,在某些方面也是合理的。有关近代早期欧洲各国之间相似与差异的文献汗牛充栋,我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了一些文献,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15]
当然这并不能排除很多相互竞争甚至发生战争冲突的欧洲国家有非常相似之处。有人甚至可能像蒂利那样断言,正是这种竞争经常导致国家之间互相模仿和借鉴最具实效的国家体系,这是其国家架构最终变得越来越相似的主要原因。伴随着国家体系之间的竞争,这些国家一直在相互观察、分析和模仿。国家及其众多国民热衷于评估各自国家的相对实力和潜力,他们肯定可以通过相互比较掌握其中的逻辑和可资借鉴之处,就像我在本书中所做的那样。比较各个“大国”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制度,进而借由这些比较去尝试和学习,效仿最佳实践,这是非常自然的。近代欧洲的历史,就是相互竞争的国家不断参考、借鉴、模仿和追赶的历史。[16]比如,英国、法国、荷兰共和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很明显都是这一欧洲或西欧国家体系的一部分,这最终使这些国家的制度出现了“均等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有相似的经历,有时相互之间仍然存在重大的区别,这取决于这些国家为了竞争采取了何种组织形式,以及是否取得了成功。本书所关注的是,一国作为欧洲国家体系的一部分,绝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其经济史以及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与同一体系中的其他国家相似。只需要将葡萄牙、西班牙与英国、荷兰共和国做一下比较,就能完全明了。很多经济史学家可能会断言,这些欧洲国家之间的差异,比如富裕程度,可能超过英国和荷兰与中国的差距。所以有人可能会建议,不仅要把欧洲各国分开来考察,也要注意不能夸大或“简化”欧洲国家体系的影响。无论何时,既要注意欧洲国家体系产生的普遍的可能也是“积极的”影响,也要注意到“欧洲”或“西方”的多元化。
在这一背景下,我认为有必要指出,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19世纪相比,近代早期的欧洲各国在很多方面更具“渗透力”。在那之后,统治者更加严厉地控制其民众和资源,本国与外国之间的分野也更加鲜明和有效。这些国家的陆军和海军都可以招募很多外国人,就像外国人可以在该国的特许公司工作一样。很多时候统治者也是来自国外。[17]最上层的贵族也经常跨越国界。外国商人成群结队地出现在每个重要的贸易中心。[18]而且,已经出现了像国际金融这样的事物。比如荷兰共和国的金融家会认购英国的公共债务,在1764年和1774年荷兰投资者持有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份额超过30%。[19]货币也经常跨国流动。在本国的通货中,外国货币可以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本国铸造的货币较少或者本国发行的货币规模较小,而邻国货币规模庞大且地位显赫时。在爱尔兰,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其他大部分由西班牙发行的货币都可以使用;在俄罗斯,可以使用西欧国家的货币;在波兰,可以使用来自瑞典和撒克逊国家的货币。[20]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在很多方面与现代国家仍有很大区别,只有在19世纪和20世纪这些国家才变得那么“规范”。[21]
本书共有八章。开篇是导论,提供一些史料背景,讨论使用的研究方法以避免产生误解,然后概括主要的经验资料。接下来的四章探讨中英两国的国家“硬件”或“基础设施”,并与其他欧洲国家进行大量的比较。这四章分别讨论了收入、支出或超支、财政和货币以及人事。后面四章讨论军事与经济、经济政策、经济与帝国,最后是国家建设。本书大部分内容是描述性的,因为我认为准确地说明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与中国的实际差异有多大,并在可能时予以量化,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国家在西方兴起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出现了如此多迥异的观点,在“宏大叙事”风格的作品中,这体现得尤为明显,而如此多的观点所依据的可靠史料又如此之少,因此,早就应该付诸努力以探究“历史真相”,而这也是极为重要的。我希望大家形成一个共识:对历史大分流成因的严谨分析都必须要关注这些差异。这些差异产生的影响,换句话说,分析这些差异可能又进一步造成了哪些差异,将在结论部分予以简短讨论。我特别想强调本书的描述性质。应该首先尽可能准确地描述事物的状态,这本身就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这一点在本书中也是显而易见的,然后才能断言其造成的影响。在本书中,我主要参考了英文文献,努力展现西方学术界在本领域“目前的水准”。就本书与本领域的中国专家互相切磋,也将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史学引论:传统观点与其他视角
顽固的传统观点:视英国为新兴的自由贸易经济体
对于国家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角色和功能,我特意强调近代早期中国与西欧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对其进行深入考察的价值,这可能会让很多读者感到惊讶。在近代早期“西方的兴起”和“东方的衰落”的相关研究中,这些差异不是早已人所共知了吗?不是早就有无数学者比较过,在近代早期尤其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东西方国家的差异,即英国越来越倾向于承担“守夜人”的功能,而中国则实行的是“东方专制主义”?我试图说服的对象是谁?为了澄清这些问题,我有必要以一篇史学导论开始本书的写作,简要介绍本研究领域的“传统观点”和“其他观点”。
据称亚当·斯密(1723—1790)曾经断言,“除了提供治安、轻赋和尚可接受的司法之外,由极度蛮荒走向高度富裕,需要国家所做的几无他物”。[22]斯密影响深远,甚至对于那些从未读过其著作的人通常也是如此。很多学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声称斯密关于经济发展中国家扮演的角色的观点是正确的,一些人至今仍相信这一点。很多学者为之辩护,称西方的兴起以及英国作为第一个工业国的兴起,这段历史证明斯密的观点是正确的,当然这也是按照他们对斯密的理解。根据他们的观点,西方的统治者真正遵循斯密反对国家干预与重商主义的思想,正因为如此,西方兴起了。[23]让我们不要再争论斯密实际上说过什么,[24]而是讨论一下“斯密主义者”,即后来继承其思想的人如何看待一般意义上的增长尤其是西方的兴起,并关注国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当然可以探讨一下,在实践中斯密到底想要国家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但是,从理论上讲,斯密及其追随者显然将政府的角色局限于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环境,使市场运行流畅,很好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国家的经济功能应该是“服务”于市场。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政府应该创建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以使“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无论如何,这表明政府必须保护领土,建立透明有效的法律体系,并予以执行,特别是保护产权,提供必要的实物方面和制度方面的基础设施,因为私人企业提供这些设施是无利可图的。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绝不能干预市场,也不能允许垄断存在,更不能自己创造垄断,或者保护和协助某些特定生产者和消费者逃避公平竞争。简而言之,当时令斯密憎恶的“重商主义体系”下的一切事务政府都不能做。
“斯密主义者”对英国经济史的阐释,与辉格党人对英国总体历史的阐释非常吻合,英国及其在工业化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被视为长期积累结出的硕果,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经济逐渐形成了自由公平竞争的特质,政府也越来越按照“斯密主义”的逻辑行事。引自阿诺德·汤因比的下文切中要害,正是他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了“工业革命”一词:
工业革命的本质,是竞争代替了中世纪的管制,此前后者控制了财富的生产与分配。[25]
过了一两百年,这一观点仍然非常流行,下文引自罗森伯格和伯泽尔关于西方如何致富的著作,可以表明这一点:
1750—1880年,西方政府对于经济自治的尊重,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除了英国《工厂法》和俾斯麦社会保险体系这类偶有发生的例外,政府总是满足于仅在有人提出要求时才提供协助。[26]
麦克尼尔的著作讨论“像荷兰和英格兰这样鲜有管制的国家”的财富与活力,声称福利与战争都对经济发展不利。[27]经济增长以及作为经济增长特殊案例的工业革命,归根到底只有联系到“市场”才能予以最好的解释,这一观念至今仍占主流,尤其是对广大公众而言。
当然,这些观点会有细微的差别和变化,尤其是英国“辉格史学”长期以来强调英国的“例外论”,声称从很早以前英国就与欧洲其他国家分道扬镳,并向其他欧洲国家展示了实现现代化的最佳方法。无论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认为市场机制是西方在经济方面取得显赫领先地位的根源,其影响超过任何其他因素,这一观点一直流行,直到现在仍是如此。[28]让我举两个例子,首先是埃里克·琼斯的论断,“经济史可以视为增长趋势与寻租势力之间斗争的历史”。[29]根据他的观点,在前现代国家“政治意味着寻租行为或者分蛋糕”,且大多数现代国家也是如此。[30]我猜测这是说,允许市场自发地发挥作用,将是实现增长的理想机制。这一逻辑的一个几乎完美且极具吸引力的例证,来自兰德斯的畅销书《国富国穷》。[31]他认为,西欧或者更准确地说信奉新教的西欧实现工业化,以及工业化最早出现在信奉新教的英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对于国家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的作用,他的观点非常坦率。对于英国何以成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他专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充分表达了他的观点。按照他的说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府确保了市场能够自由发挥自身功能,“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32]他认为市场是“欧洲例外论”的根源。他认为在欧洲发明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欧洲独有的,也是实现工业化的先决条件。至于何以如此,他总结道:
在最后的分析中,我想强调市场的作用。欧洲的企业是自由的。创新大行其道,并可获得可观的回报,统治者和既得利益者阻止或阻碍创新的能力是有限的。[33]
根据他的观点,政府的职能仅限于创造和维护有利的环境,使“看不见的手”能够顺利地发挥作用。
我们还发现了古典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将一般性的“西方兴起”特别是英国的崛起,等同于市场的兴起与亚当·斯密所谓的“重商主义体系”的废除。就这一体系,约翰·奈写道:
考虑到管理和防卫殖民帝国需要高昂的费用,这导致沉重的税负和庞大的政府,从而使效率极为低下,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经验上,如此大规模的扩张对于国家而言,可能都是代价不菲、得不偿失的。[34]
按照他的观点,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和秉承干预主义的国家,英国可以发展得更好:
关于帝国促进了总体的经济发展这一点,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经济学家依据适当的经验证据推测,从全球来看干预是无效率的,这一论断应被视为决定性的。最多可以争辩,政治激励可以使经济政策处于最有效率的状态。但是,这不过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明政治是如何制约生产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是,尽管存在这些缺乏效率的干预,英国又是如何得以发展的。[35]
迪尔德丽·麦克洛斯基非常坦率,完全反对下述观点,即重商主义及其财政—军事国家对英国的经济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每个不这样想的人,包括所有同时代的人,明显都是错误的:“人们认为重商主义的扩张对他们有好处,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人们是否相信,这都是不正确的。”[36]用她的话说:“英国经济无论现在还是1792年或1790年的成功,都不是因为由战舰、男人和金钱推动的为实现生存、繁荣和统治而进行的无休止争斗,而是由资产阶级的尊严和自由推动的创新。”[37]按照她的观点,如果帝国主义有助于贸易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工业化,那么,“实行和平与自由贸易政策的英国就不会从欧洲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征服中受益”,这是违背事实的。她认为,“这是一个奇怪的想法,因为一些欧洲国家比如丹麦,由于拥有一些小规模的海外殖民地而受益,而瑞典、德国和奥地利由于殖民地很少或没有殖民地而受益”。[38]根据她的观点,如果大幅削减军事方面的努力与花费或者大幅减少重商主义政策,英国的经济可以做得同样好,正如以下引文所示:
长期以来,英国拥有少量都铎王朝时期那样的海军用于防卫海岸线,就可以保持独立。
如果允许通过阿姆斯特丹或勒阿弗尔转运,所有的教友派教众组成的联合王国购买商品的价格就会像现实中的英国一样便宜,获得的机会也会一样多。
如果在发明空调以前,曼彻斯特是适合纺纱的地方,那里就会成为欧洲纺纱产业的中心,不管英国是否在普拉西、魁北克、特拉法尔加和滑铁卢等地赢得战争。[39]
在本书中,我们当然会多次回顾英国的重商主义和财政—军事倾向。在这里我只是简单地提一句,我认为上述论断都是极为幼稚的。在我看来他们完全忽略了近代早期世界中“竞争”的残酷现实。
乔尔·莫克尔在其关于1700年至1850年英国经济史的著作中,认为“自维多利亚女王登基以降”,这个国家就变成了“世界上能够想象的最为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寻租行为几近绝迹。对他而言,向自由市场转型作为“所有制度变革之母”,是使经济增长“成为常态而不是例外的必要前提”。[40]他明确否认英国的财政—军事国家在这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一些学者似乎忘了,汉诺威王朝发动的对外战争耗费巨资,代价惨重,毫无收获”,他认为,设想18世纪的国家提供类似“基础设施或国防”这样的公共品,可能过于“天真”。[41]国家主要做的就是一件事,即发动战争和收税以支付战争的费用。按照莫克尔的说法,国家的另一项主要活动就是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42]作为英国经济史专家,他当然了解并承认“在18世纪末期以前,总体而言英国仍然固守保护主义和重商主义的信条”,但是他仍断言,“在1815年以后,新的自由主义思想逐渐被人们接受”。[43]因此,根据他的观点,在工业革命前夕,英国在很多方面仍是“一个保守主义的和受到管制的经济”,增长更多的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的,“而非因为制度方面的先决条件已经就绪”。[44]然而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英国的情况要更好一些。[45]他的观点似乎可以总结如下:在极为漫长的18世纪,尽管存在重商主义,英国经济仍然开始发展与增长,重商主义一旦消失,经济发展与增长的步伐就加快了。[46]按照他的说法,“在1700年至1850年的英国,公共部门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在于,要在战争与提供公共品之间取得动态平衡”。[47]
对于西方如何走向富裕的“经典”解释,始终都以古典或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基本信条为基础,即自由竞争和完全竞争的“看不见的手”是经济成功的保障。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对西方经济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经济史学界也可以觅到踪迹,虽然与多数“铁杆”经济学家相比,经济史学家当然始终都更明了制度的作用。道格拉斯·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作为一名经济史学家,他始终非常活跃,对于西方世界的兴起与英国的经济发展,著作甚丰。[48]因此,我在分析中不得不经常考虑诺思及其合作者和支持者的观点。毫不意外,诺思断言西方世界的兴起是由于西方更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在其所有著作中,总是假定适宜的制度、经济发展与包括工业革命在内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条几乎笔直而且总是极为平滑的逻辑链条。这些著作有一种倾向,就是极为强调界定清晰并由国家予以保护的产权的发展。在1971年关于西方世界兴起的著作中,诺思与合作者托马斯从自己的视角描述了1688年以后英格兰如何建立了有效的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法,他们最后断言,“工业革命的舞台已经准备就绪”。[49]在其1981年出版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声称对于英国的工业革命而言,“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更为清晰的、得到更有效保护的产权和效率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张的市场”。[50]在与沃利斯和温加斯特于2009年共同完成的著作《暴力与社会秩序》中,1688年以后的英国扮演了开拓者的角色,成为第一个所谓的“开放进入型”社会。这类社会被定义为“拥有广泛的政治参与,采用选举制度选出政府,以宪法约束并界定政府的权力,以及公正地实施法治”。[51]要达到这一阶段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这些所谓的“入门条件”包括,存在正式的法律,为精英设定规则,存在永续组织,以及牢牢控制住军事武装。[52]在一个类似于1688年以后的英国那样的社会,寻租行为逐渐减少,增长开始加速。我再举另外两个这类基于制度视角的例子。如著名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所言,“一个稳定的覆盖全国的政府建立起来的数十年后,比如1688年之后,英国的工业革命走上正轨”。[53]达龙·阿西莫格鲁和詹姆斯·罗宾逊合著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赢得广泛赞誉。书中多次假定,光荣革命和工业革命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在他们看来,引发工业革命的机制产生于“光荣革命带来的一系列制度变革”。[54]该书第7章讨论光荣革命,题目为“转折点:英国1688年的政治革命如何改变了制度并引发了工业革命?”。现代经济增长所需的条件似乎就是适宜的“包容性”制度,这种制度产生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该书的作者区分了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并做了以下描述。[55]包容性的政治制度是指,“以一种多元的方式广泛地分配政治权力,又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力的集中,以实施法律,维护秩序,以之为基础,财产权具有安全保障,包容性的市场经济得以实行”。包容性的经济制度是指,“保护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投资于新技术和新技能”。攫取性的政治制度,“将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样他们就有激励为了自己的私利去维护和发展攫取性的经济制度”。攫取性的经济制度,“使少数人从多数人手中攫取资源,无法保护产权,也无法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激励”。
制度学派有一种强烈的倾向,即将国家的政府视为“掠夺者”,或者至少是奥尔森所讲的“坐寇”,如果它们不受制约的话。[56]以他们的观点,统治者几乎毫无例外地会危害增长,而不是促进增长。经济学家布拉德福德·德龙如此确信沉重的税负和政府债务会损害经济,以致他断言英国的工业化一定是一个“极不寻常的事件”,是“多种因素幸运地叠加在一起”的结果。因此,他认为英国就是“运气好”而已。[57]国家第一次打破掠夺行为的惯例,出现在近代早期的西欧。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即使实际上并没有阻碍增长,大部分政府也被认为过于懒惰、无知或者无能,无力实现经济起飞。[58]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强调,国家为了垄断暴力必须足够强大才行。[59]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认为国家的角色仅限于创建和维护包容性制度,并为市场机制“提供便利”。很明显,他们不相信政府能够成功地实施发展战略。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对于积极的、干预主义的政府政策对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有利”影响,缺乏明晰的、系统的认识,政府政策只关注“把价格搞对”就可以了。[60]
顽固的传统观点:中国(清朝)作为专制的“东方”帝国
对封建主义时期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传统的(主要是指19世纪)观念同样顽固。对于那些秉持这种观念的人而言,封建中国的困境,即未能实现工业化很好解释。他们只需要指出一点就可以了,即中国所具有的某种“东方专制主义”特征。这种观念源远流长,其发端至少可以追溯到马可·波罗。[61]在19世纪和20世纪,这种观念被“详细阐述”并予以“系统化”,成为重要的学界共识之一,这种观点以及“水源的国家垄断”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概念,成为中国经济落后的最明显的解释。[62]不同知识、国家和政治背景的学者,如黑格尔、穆勒或马克思以及(程度较轻的)韦伯,对这种负面印象的形成都负有责任。[63]对于中国史学界,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基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非常重要,即便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提出和发展这些传统的观念,他们也相信其中很多的陈词滥调。比如马克思在1853年6月2日的一封信中,带有赞许地提到17世纪的作家伯尼尔,这位作者写道:“在东方世界的不同地区,即土耳其、波斯和印度,缺乏私有产权。这是理解东方的关键。”[64]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表示完全赞同这一观点,“缺乏土地财产权确实是理解整个东方的关键”。[65]这如何成为封建中国的主流印象并非那么显而易见。在近代早期的欧洲特别是18世纪,尤其是对于开明的欧洲人,中国的形象包括其统治系统和经济体系,通常是非常正面的,甚至在各个方面中国都被视为欧洲的榜样。伏尔泰曾经论及中国的政府体制,“肯定没有人能够想象一个更好的政府”。[66]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的欧洲,这类“亲华”言论变得稀少了。一种阴暗的负面形象开始成为主流,在19世纪后半叶成为一种几乎被所有人接受的陈词滥调。[67]
直到如今,我们仍能发现在很多著作中,清朝被描述为“专制的”、“极权的”和“落后的”。有趣的是,西方史学界更倾向于斯密传统的学者和更倾向于马克思传统的学者在这方面的分歧一直很小。就像在19世纪,此时对中国历史的传统负面观念开始盛行,很多学者无论其政治观念如何,仍将清政府视为专制的甚至是极权的,确信其不管做过别的什么事,绝对没有促进增长,更不要说促进资本主义了。很多西方学者仍然认为,中国与西方正好背道而驰。我们以一个非马克思主义的例子开始。兰德斯在描述“西方”何以兴起时与描述“东方”何以没有兴起时,观念一样传统。在其著作中,清朝以一个专制甚至极权制度的形象出现。按照他的观点,清朝甚至中国整个历史上的封建王朝,都是由反对发明与创新的精英统治,他们“扼杀了积极性,提高了交易成本,使有才干的人不愿从事商贸和工业”,这些因素再加上“知识阶层的故步自封”,导致这个国家闭关自守,对外部世界的变化一无所知。显然,他认为在所有这些方面,与西欧相比中国都是非常糟糕的。[68]兰德斯深受汉学家白乐日观点的影响。[69]这位学者对另一位在西方被认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历史学家即费尔南德·布罗代尔,也有深远的影响。在布罗代尔的著作中,所有经典论述也将中国描述成“因循守旧”“一成不变”的国家,他断言中国有一个极为强大的反对资本主义的国家工具。按照他的观点,在中国,资本主义受到“国家有意的阻挠”。[70]在1989年出版的一本深受欢迎的著作中,他的同事阿兰·佩雷菲特仍称中国为“停滞的帝国”,称英国马戛尔尼使华是“文明的冲突”的典型。[71]在其关于欧洲奇迹的著作中,琼斯带有赞许地引用了下面一段话,“财产得不到保障。短短这句话,就能涵盖亚洲的全部历史”。[72]根据文安立的观点,清政府“渴望控制臣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他指出在清朝,国家“无处不在”,甚至可以称之为“警察国家”,“清政府在受到威胁时会变得极为残暴,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在中国持续了两百多年”。[73]诺思、沃利斯和温加斯特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从未提及清朝,但是很明显,清朝不满足他们关于社会向开放进入秩序转型的条件。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也毫不例外地将清朝描述为“极权主义”。[74]
马克思通常赞同这一观点。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在很多方面都明显是一位新马克思主义者,观点不同于正统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在其影响甚广的有关现代世界体系的著作中,在解释为何各类帝国(在他眼里,中国显然位列其中)未能发展出像资本主义(他认为这在16世纪兴起于西方)那样富有活力的形态时,对于各种经典论调,他视为理所当然:
帝国的政治集权,既有优势也有缺陷。其优势在于,借助于强力(贡赋与税赋)和贸易方面的垄断优势,确保经济资源由外围汇集到中心。其缺陷在于,为政治结构所必需的官僚体系耗费了太多的收入,特别是压制与剥削激起了反抗,而这增加了军事开支。[75]
就像本书后面会看到的那样,上述引文严重歪曲了清朝的实际情况。在李约瑟关于科学和技术史的著作中可以发现类似的观点。在改变对中国历史的认识方面,这位历史学家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重要。他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强烈影响,认为中国科学发展的停滞应归咎于“官僚主义盛行的封建制度”。[76]
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启发的历史学家,如布伦纳与艾思仁、葛希芝或者马宗达,继续关注中国与西方特别是英国在生产方式、财产关系、农业生产中的阶级关系以及政府在维护或推翻现有社会秩序时发挥的作用等方面的差异,在他们看来,这些方面的差异极大。[77]他们对于中国和英国生产方式差异的认识受到一些学者的影响,这首推黄宗智。他断言中国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农生产方式。黄宗智并不否认,中国经济在明代尤其是在清代,经历了广泛的商品化进程。但是与斯密和马克思不同,他们关注的是生产方式,而黄宗智关注的是生产份额。他认为由于小规模农户是主要的生产单位,这最多在某些时候能够实现某种增长,但不会实现发展。所以他声称,这种情形下的商品化和市场扩张,只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增加。这意味着家庭生产方式会更为巩固甚至进一步强化,而不是逐渐消失。这种劳动密集化的过程,最终只能导致劳动投入的收益递减,他将这一过程称为“内卷化”(又译“过密化”),因而走向经济发展的死胡同。[78]按照这种观点,中国经济是停滞的,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工业化,陷入伊懋可所讲的“高水平均衡陷阱”。[79]当然,各种类型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在中国找到了大量例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的经典认识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比如在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争论”中,这一点表现得很明显。只有将其置于马克思关于历史演进的观点之下,即将历史视为一系列生产方式的固定更迭,才能理解为何这场争论的焦点在于发现中国“封建时代”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以及研究这种萌芽为何从未完全形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80]在所有这些分析中,国家都被视为现有生产方式的维护者。
其他观点:英国的财政—军事主义和重商主义与中国仁慈的农耕父爱主义
考虑到近来关于英国与中国的历史研究数量庞大,令人惊讶的是,未加批判地重复19世纪以来的众多陈词滥调的现象仍在继续。就像我已经指出的,至少部分原因在于这些传统观点与主流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根深蒂固的关于“良好治理”和“经济效率”的认识非常吻合。然而强调市场机制、私有产权和私人企业的斯密主义视角,从未完全主导西方学者对西方兴起的解释。它必须与强调国内外“原始积累”和“压迫”的马克思主义视角展开竞争。也总有一些学者的著作在解释西方财富的起源与性质时,将“看得见的手”即干预主义的国家视为最核心的因素。考虑一下像威廉姆斯这样的学者,声称讨论英国资本主义意味着讨论奴隶制,[81]或者有的学者使用沃勒斯坦的术语,将“西方”作为“中心”的发达与“其他地区”作为“外围”的落后联系起来。[82]霍布斯鲍姆将其关于英国1750—1968年的社会和经济史的著作命名为《工业与帝国》,[83]这不是偶然的。帕特里克·奥布莱恩断言,在英国历史中,贸易、经济、国家财政和帝国的扩张之间存在着断不可分的联系,此时他说出了很多人曾经相信并且现在仍然相信的观点。这也清楚地表明,不一定非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或者旗帜鲜明的左翼学者才会持有这种观点。[84]特别是约翰·布鲁尔的著作《权力的力量》出版以来,学者就开始激烈争论在“漫长的18世纪”国家对英国经济的影响与作用是否相当微弱。我的印象是,对反对观点的支持在增加,即将英国视为一个财政—军事国家(布鲁尔的术语)。[85]当然,最终所有的国家都会成为财政—军事实体,因为缺乏经济和强力手段的国家都无法生存下去。我这里指的是,近代早期的英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存在一些特定的社会结构,在这些地区国家首先成为一台战争机器,系统地将前所未有的大量资源投入战争。[86]很多学者开始沿着布鲁尔的思路分析英国的国家形成,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同意他的解释和评价,在某种意义上这样做是在为重商主义或者更准确地说英国的重商主义“恢复名誉”。比如,芬德利和奥罗克在他们的著作《强权与富足》[87]中,明显纠结于自由放任经济学在理论上的统治地位(就他们的观点而言)与近代早期竞争的残酷现实。但是最终,他们多少有些不情愿地得出结论,重商主义和财政—军事主义使英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英国而言,普遍的自由贸易应该好于以代价沉重的军事胜利为基础的与殖民地的贸易,但是,在近代早期这很难成为一个现实的选项……认为汉诺威王朝为实现这一目的,即英国在欧洲单纯地为维护帝国和政治军事利益而获得胜利,所花费的开支和采取的政策减少了英国民众的福利,这似乎过于学究气,也绝对无法验证。[88]
他们补充道:“得出以下结论似乎是合理的,即对于解释英国为何工业化如此成功,如此领先,尤其是与法国相比,英国在海外取得的军事胜利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89]他们基本上赞同奥姆罗德的观点,即“在前现代时期,对增长的限制是由地缘政治决定的,即国家实力与海军为商船远航提供的保护”。[90]阿什沃思观点鲜明,并且坚信:
如果说存在一条独特的英国工业化道路,那么,这不在于企业家精神或者以技术为中心的文化传统方面有所区别,而主要是以消费税和关税壁垒为主导的制度框架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以贸易保护和征税为核心的产业政策,伴随着轻税或免税的棉布、钢铁和陶器等商品的急剧增加以及丰富的煤炭资源,英国在工业化和商品化方面的优势似乎罕有匹敌。[91]
在另外一处描述英国产业发展的地方,我们发现有如下引文:
不是由于明显不同的本国精神特质或者在“探究并征服自然”方面有特殊天赋,相反,更多是由于采取的政策,如建立关税壁垒以培育国内产业,模仿然后改造外国商品尤其是亚洲商品的技能,前所未有地利用非洲的奴隶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垄断与英属北美地区的贸易往来,富有侵略性的军事力量,以及同样重要的相对有效的征税体制。[92]
帕特里克·奥布莱恩最近的评论有些惊人:
我们稍显夸张并且可能引起争议的推测是,在一些重要的方面,第一次工业革命似乎可以被视为成功的重商主义的典范,法国大革命(在大规模的持久战争中被英国击败)无意中对工业革命最终的巩固与进步做出了积极的甚至可能是“实质性的”贡献。[93]
从另外一个极为不同的背景和视角出发,布雷萨南·帕塔萨拉蒂在其著作《欧洲为何走向富裕》中,就重商主义对英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给予了相当“积极的”评价:“英国所走的道路是全球竞争压力、自然资源方面的不足和重商主义国家共同作用的结果。”[94]
一些社会学家也持有相似的观点。我们将看到,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乔瓦尼·阿里吉在其2009年的著作《亚当·斯密在北京》以及1994年的《漫长的20世纪》中,从很多方面重新讨论了布罗代尔和沃勒斯坦的观点,认为对于西方的经济发展之路,国家发挥了突出的、积极的作用。政治学家霍布森和韦斯在20世纪90年代为之辩护的命题,与我在本书中力图捍卫的命题是一样的,即“‘强大的’国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至关重要”。[95]工业化进程中的英国,是一个拥有强大国家的显著案例。他们发现,迈克尔·曼关于社会权力根源的著作也支持这种观点。关于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一些偏重历史的经济学家现在也不同意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96]张夏准、埃里克和索弗斯·赖纳特拥有广阔的历史视野,最为直言不讳,但是绝不是只有他们如此。[97]其他几位经济学家出版的著作,也阐明了国家实施促进增长的政策发挥的根本作用,尤其是所谓的“发展型国家”。[98]他们的批判是根本性的。按照《中国经济季刊》创始编辑乔·斯图威尔的说法,在解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实际如何起飞时,主流经济学,他这样称呼新古典经济学,几乎驴唇不对马嘴。[99]在对亚洲经济体发展与停滞的分析中,他声称:
没有一个重要的经济体,从一开始就采取自由贸易和放松管制的政策然后还能成功地发展。积极主动的干预始终都是必要条件。[100]
按照他的观点,在迄今为止所有实现起飞的社会,“重商主义”政策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扮演了主要角色。没有一个只相信自由放任的社会能够走向富强。有几位历史学家始终坚信这一点,斯图威尔断言这一洞见体现了“历史学家”对主流经济学家的“胜利”。[101]
在这种背景下,战争和暴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芬德利和奥罗克将其关于第二个千年贸易、战争与世界经济的著作命名为《强权与富足》,这不是偶然的。他们明确提出,“国际贸易的历史不能忽略军事掠夺的原因和影响”。[102]他们写道,世界贸易最重要的扩张更多“来自马克西姆重机枪的枪管、弯刀的刃锋或者游牧骑兵的凶残”,他们又补充道,“如今的贸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理解为相互争斗的大国之间某种军事与政治均衡的结果”。[103]更具体的,一些学者声称,英国的工业化和增长有着正向的密切联系。在奥布莱恩关于财政—军事国家的研究中,很多内容似乎都暗示了这一点,他引用的各类最近文献,似乎表明他也赞成这种观点。[104]后文贝克特和特纳、尼尔的引文也很坦率。这与传统观点截然相反,即战争尤其是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本来会扼杀英国的增长。[105]无论如何看待这些观点,我觉得罗杰的提醒是正确的,“现在确实是时候了,应该将战争视为英国前工业化时期的经济活动之一,其重要性至少与农业和对外贸易相当”。[106]他提醒学者注意以下事实,“在工业革命关键的早期阶段,英国打了一场持续了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世界战争”,“很难相信,对英国经济造成的负担至少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样严重的英法战争,没有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或者英国经济成功与军事胜利完全无关”。[107]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发现暴力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本书中,我将特别关注阿里吉的观点。[108]
很多研究近现代西欧的历史学家倾向于不再忽略国家对西欧经济史的影响和积极作用。甚至于像布拉德福德·德龙、尼尔·弗格森、杰克·戈德斯通、迪尔德丽·麦克洛斯基、乔尔·莫克尔或约翰·奈这些学者,即使认为财政—军事国家的重商主义政策对增长没有太多的积极作用,现在也承认近代早期的英国确实是这样一个国家,至少在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前是这样。
在研究清朝的历史学家中,也可以发现观点的转变。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转向“相反”方向,即倾向于认为在清朝国家的角色更为不重要,在清朝特殊的情形下,这意味着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与阻碍也更少一些。过去对清朝的权威观点,是一个由专制精英统治的“东方”社会一直在干预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生活,现在这种观点已经不那么流行了。几位学者在数十年前就已经意识到,明朝特别是清朝时期的中国,根本不是处于东方专制政权的压迫之下,而是未受太多的管制。[109]很多学者不再相信清朝的统治者是“反贸易”和“反商人”的,并将清朝变成某种“命令经济”。我们见证的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就我所见而言,主流的解释现在变成了清朝中央政府的政策最好被描述为某种“农耕父爱主义”。[110]按照这种观点,清朝国内经济拥有大量小规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市场的数量极多,市场一体化有实质性的进展,基本上遵循“斯密主义”的发展路径。在漫长的18世纪,清朝被认为已经是一个实现了商业化的市场经济,或者用亚当·斯密的话讲是一个“商品化社会”,政府只有在担心“人民生活”受到威胁时,才会对市场机制予以干预。[111]举很多例子中的一个,现在王国斌的著作断言,对于经济活动,清政府不是任意妄为的专制,而是“仁慈”且非常有效率的。它有特定的程序和优先次序,农业是重中之重,对民众的安定与富裕的关注完全超过对个人自由的考虑,毫无疑问,它想要控制或者至少监督和“管理”公共生活的某些领域。但是,当它最优先考虑的事务安枕无忧时,它的经济政策通常是“无为而治”。拥护这一观点的人似乎承认,这基本上意味着一种保守主义的态度,目的更多是在于守成而不是变革。魏丕信承认这种战略十有八九会导致“量的增长”而不是“质的提高”。如同王国斌所讲,“清政府的目标是实现静态的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这一目标,也就是说,将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技术传播到辽阔的疆域”。按照他的观点,这一目标在“一个有局限性的世界”里是合理的,尽管与欧洲人想通过“竞争与增长”实现的目标不同。[112]然而,有时修正主义者的观点会更为激进。濮德培声称,“清朝管理经济的能力足够强大,甚至我们应该称其为‘发展主义的农业国家’”。[113]罗森塔尔和王国斌在他们2011年出版的《大分流之外》一书中写道,“与欧洲相比,近代早期中国的政治经济促进增长的意图更为明显”,他们甚至声称,“如果说在18世纪有一个国家倡导了经济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应该是清朝时期的中国,而不是英国、法国或其他欧洲国家”。[114]同样在这部著作中,他们用整整一章的篇幅(第3章)来解释,中国非正式的制度与欧洲崛起故事中强调的正式制度一样有效率,表明与“东方专制主义”的经典故事所讲的相比,中国的产权远不是那么不安全,现在很多学者也同意这一点。[115]
西方关于中国封建王朝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的权威观点,有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确信该政府不愿意使中国经济对外国商品和外国人开放国门,尤其是当这些商品和人来自西方时。当然,没有人否认中国与其他国家存在着广泛的经济往来。但是,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都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的商品交换不应被视为正常的“贸易”,而应被视为“朝贡”。[116]现在这种想象的区别也遭到了激烈的反驳。很多讨论这一议题的著作都认为,以朝贡名义或在“朝贡”伪装之下的许多商品交换通常就是贸易。[117]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关“朝贡体系”的概念已经完全消失。几位有影响力的学者明确地认为这是中国早期近代历史的重要现实。[118]关于中国的封建政府持续干预对外贸易的观点,也遭到了反驳。这一观点现在越来越多地被视为西方学术界几乎只关注中西方交流的结果。干预和监视,有时甚至是控制这些交流的倾向可能确实存在。但是,应该认识到官方政策与现实之间经常存在很大的差异。更重要的是,中西方贸易仅是中国全部对外贸易的一部分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总体而言很少受到政府干扰。对这一观点的修正也非常激进。根据王国斌的说法,“相较而言,比如与西欧国家相比中国很少阻碍贸易,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119]他断言,“中国的长途贸易政策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都促进了斯密式增长,程度超过了当时欧洲的政策实践”。他甚至更进一步,推测西方的重商主义比当时的中国征税更重,更具掠夺性。[120]
在主流史学界,所谓的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很长时间以来被视为政府排外和封闭的世界观的自然“延伸”,这种世界观鲜明地体现了其自给自足及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几乎所有西方的教材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就会引用而且现在仍在引用乾隆皇帝在马戛尔尼使华之后写给英王乔治三世的信。乾隆皇帝回信中的话被视为清朝拒绝外国商品的典型例证,“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121]乾隆皇帝给英王乔治三世的国书更是如此,“天朝从不贵奇巧,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122]很容易就能找到大量类似的引文。[123]比如,兰德斯和佩尔雷特多次提到了这次出使的失败不是偶然的。现在,很多研究清朝的西方历史学家都否认清朝是封闭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即使对于来自西方的人员和思想也是如此。例如,卫周安写道:“从16世纪晚期到18世纪晚期,中国人对欧洲和欧洲商品有着浓厚的兴趣。”[124]约翰·霍布森在某种程度上更进一步,他现在宣称,我们在近代早期看到的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中国拒绝向更发达的欧洲学习,而是相反,一个落后的欧洲从中国借鉴了很多东西,中国实际上更为“发达”,不需要任何来自西方文明的“帮助”。[125]
进一步的修正:近代早期国家建设与创建帝国的比较
专家对于近代早期中英两国国家的认识即使不是完全混乱也是形态各异。对于英国,至少可以分辨两种差别明显的认识,一种将当时的英国视为一个明显朝着自由放任迈进的国家,另一种则强调,直到19世纪40年代之前,英国真实的特征是作为扩张的财政与军事工具及其重商主义政策。[126]至于清朝,作为一个东方专制国家的形象当然仍在一些圈子里徘徊,但是清朝作为一个“农耕父爱主义”政体的形象,即使还未成为主流,也变得越来越流行了,至少在汉学家中是这样。至于按照农耕父爱主义模式描述清朝的政治经济,王国斌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他长期付诸努力,以这种方式研究西欧与清朝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差异,支持加州学派的观点,即西欧与清朝最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微乎其微的。按照他的观点,也是其他很多学者的观点,工业化之前的制度差异并未造成两个地区的经济出现明显差异。他与罗森塔尔在其《大分流之外》一书中承认存在明显的制度差异,但是,他们极力反对西方文化或制度安排有任何“先进”之处,明确地赞同如下方法,即“消除所有认为欧洲的文化或政治制度可能优于清朝的观点”。[127]根据他们的看法,“在近代早期,与欧洲的政治经济体系相比,清朝促进经济增长的意图更为明显”。[128]
至于国家形成和民族建构,罗友枝指出,她看到两者明显处于相似的状况,根据她的观点,不管是在西欧还是在清朝,在国家财政收入、领土的巩固、行政集权和文化凝聚力等方面都有所增加或增强。[129]濮德培在其《中国向西迈进》中写道,就像长期以来的那样,将清朝视为一个孤立的帝国,而相比之下将欧洲视为一个国家不断扩张的体系,这可能会产生误导。“早期的大清帝国并不是一个孤立、稳定、统一的‘东方帝国’,而是一个结构不断演进的国家,致力于动员各种资源以发动扩张战争。”[130]他认为,“论证欧洲的国家体系有着独有的特征,以多元、竞争或者特殊的中心—外围结构为标志”,“然后对西欧和欧亚大陆的其他地区进行过于简单的比较”,继续使用这种模式是错误的。[131]他发现,直到18世纪50年代,经贸交流与军事力量之间的互动在整个欧亚大陆都是相似的。因此,他断言仅是在此之后,中国和西方的发展才开始真正分流,两者之间显著的差异才变得清晰可辨。根据他的观点,在18世纪60年代随着与俄国确定边界并平定准噶尔部,清朝统治者感到他们已经完成了建国任务,只是到了那时,由于不用再面对来自欧亚中部大草原的威胁,他们的帝国才失去了活力和弹性。[132]约翰·达尔文在其关于全球帝国史的著作中也敏锐地指出,欧洲和亚洲的实际差距并没有那么大,“国家建设和文化创新是近代早期欧亚大陆历史的显著特征,而不仅仅局限于欧洲”。[133]和文凯比较了英格兰(1642—1753)、日本(1868—1895)和清朝(1850—1911)在公共财政方面的制度发展,也倾向于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而不是相互之间的差异。他清楚地认识到存在的差异,并关注产生的不同结果,即在英国和日本出现了现代财政集权的国家,而在清朝则没有出现。但是,他以一页长的引论开篇,关注英国、日本和清朝在各自国家形成中的相似之处。[134]在修正主义者中,戈德斯通似乎坚持少数派观点,声称英国的国家非常特殊,而这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135]
中国官僚体系的机能似乎也得以重新评估。与中国封建晚期的很多方面一样,其形象千差万别,对它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从近代早期通常极为正面的评价,到19世纪和20世纪大部分时间极为负面的评价,在最近的大约20年中,又得到了更为正面的评价。在18世纪,当“亲华”的启蒙运动达到高潮时,在某些圈子里,中国士人统治体系受到广泛赞赏,被认为比欧洲的行政体系远为理性,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用“现代”这个词。在欧洲,总体来说绝大部分“公共”职位依然牢牢掌控在“非专业人士”的手中,包括声称自己的官职与生俱来的贵族,购买官职并通常可以将其传给子孙后代的人,或者尤其是在本地区或当地从事这些公共事务却没有或很少获得报酬并具备资格的人,官职就如同一种“公民义务”或“公民荣誉”。非专业体制是绝大多数西欧传统政治及社会制度的特征,相比之下很多欧洲人认为中国的体制更高级,这就没什么令人惊讶的了。在中国,至少任命的官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而且他们实际上为朝廷工作,而不是为自己工作。很多欧洲人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是值得模仿的典范。[136]
这种积极的印象随着清朝统治的削弱和崩溃而消失了,而这一点随着19世纪的逝去,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在学者中,可能马克斯·韦伯的分析尤为明显,使中国官员的形象变得不那么正面。他断言,按照他自己理想的标准来判断,中国官员不是“真正的”官僚,中国的行政体系也不是“真正的”官僚体系。韦伯清楚地认识到,中国行政管理体系采用科举制度,打破了以“世袭官僚体系”为特征的封建制度,使得社会阶层“更多地取决于官员的资质,而不是财富”。他甚至更进一步,声称按照严格的正式术语来讲,“就一个稳定的现代官僚主义社会而言,中国是最为完美的例证”。[137]然而,他坚信“东方”和“西方”官僚做事的“精神”有着广泛差异。这是他本人的话,可能对理解中西方差异并没有多少帮助。统治中国的士人不是也不想成为专家。他们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教育,也没有被训练成为理性而又讲求实效的专家。按照韦伯的观点,在一个劳动分工明确、管理权限分明的体系中,他们无法胜任。他们大部分收入是不合法的,也不包含在正式的薪酬中。在他看来,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官僚体系显然不是在一个理性化的法律体系内运行的。[138]韦伯的观点极具影响力。从他的思想出发,甚至以之作为衡量的标杆,学者对中国与欧洲做了大量的比较,结果都倾向于认为,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确实有所不同,“官僚化”程度也“更低”。[139]可以这么说,韦伯对中国行政体系做了理论研究,并发现它是有缺陷的。那些对其实效更有兴趣的作者,给人留下的印象不那么深。中国的官僚体系开始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并存在着普遍的贪腐现象。随着时间流逝,封建中国的另外一种形象,即作为一个无效率的贪腐政治实体,很明显流行起来。
在这方面,潮流也出现了逆转。一个最新的例子是亚历山大·伍德赛德关于前工业化时期中国、越南和朝鲜官僚政治的著作《迷失的现代性》,书名直接点明了主题。在该书中,作者试图揭示现代性的多重根源之一,即任人唯贤的官僚体系,从某种程度上,这些近代早期国家已经在寻求建立这样的体系,最终甚至实际上创建了这样的体系,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中国、日本和朝鲜进入“后封建”时代的时间远早于西欧,通过培训政府官员使政府体系理性化,也远早于西方付诸努力以创建任人唯贤的官僚体系。这让他得出结论,“理性化”这种现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背景下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这一现象自韦伯以来就在全球历史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理性化的过程可以相互独立地发生。根据他的观点,“东亚官僚政府”的存在表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差异被夸大了,应当结束某一文明的历史中心论,当然这是指西方。那些研究“中土之国”或“天下”的人,对西方的自我中心论进行这种义不容辞和冠冕堂皇的攻击,总会让我有些迷惑,这并不意味着伍德赛德会忽略这种“官僚体系”的危险和缺陷。恰好相反,他的分析信息丰富,富有洞见,特别是关于这些国家在为集体目的而动员民众上的无能。但是总体来说,他的论调还是表明东亚早熟的政治现代性,并自豪地指出以教育为基础建立的政府所具备的能力。[140]濮德培明显赞同这一点,称“伍德赛德的著作表明东亚社会早已预见了当代有关官僚体系、精英制度和社会福利的争论,这是对西方自负的迎头痛击”。[141]王国斌毫不犹豫地将清朝政府描述为官僚体系,在其《转变的中国》一书中明确写道,帝国是按照“官僚主义”的方式统治的。[142]更重要的是,按照他的说法,清朝的官僚体系与当时任何其他的官僚体系都不相同。他认为,“这肯定是18世纪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官国家管理体系”。[143]在这一点上,他与王文生的观点似乎一致,后者对清朝官僚体系效率的评价远没有那么正面。王文生将雍正皇帝与乾隆皇帝统治下的清朝描述为一个拥有“庞大官僚机构”的“高度干预主义”国家。[144]就这一点来讲,这当然不能表明清朝官僚体系是有效率的和强大的。然而,王国斌很明显认为它确实如此,“清朝动员资源与分配收入的能力超乎想象,远胜于当时欧洲国家创建者的能力”。[145]按照他的观点,将清朝视为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不成熟的官僚国家,或者东方专制主义的典型,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他多次声称,清政府“对物质财产的保障超乎想象,更不用说欧洲当时达到的水平”,[146]“从空间范围和实际种类来看,中国帝制政府的权威与权力的边界,远远超过欧洲国家”。[147]他对封建中国由国家建立的赈灾官仓的印象尤为深刻,认为“如果我们将视野局限于西方的样本,那么国家关心普通民众的福利状况,很晚才成为政治现实”。[148]在他和魏丕信于1991年共同编辑的一本著作中,他们就写道:“欧洲国家未能像中国那样建立官仓并实行其他的食品供应政策,以缓解对生存的忧虑。”[149]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欧洲国家没有深切关注精英和平民的教育与道德,也没有积极探索并渴望制服潜在的叛乱行为”。[150]
上一段中的引文,几乎都来自王国斌的《转变的中国》一书,但是,很明显王国斌此后的观点并未改变,一直声称直至19世纪晚期清朝用于民生的政府开支比欧洲通常的水平要高得多,这是由于清朝采取了很多“父爱主义”政策。[151]在他最近的《大分流之外》中,他和罗森塔尔仍然声称,“与欧洲的统治者相比,清朝的统治者似乎花费了更多的资源用于提供公共品”。[152]
这些观点之所以有趣和重要,是因为它们作为不容置疑的真相而被广泛接受。魏丕信赞同他曾经的合作者的观点,这并不令人意外。在出版《大分流之外》之前,王国斌与魏丕信一起,还有其他几位学者,已经写了一本著作,论述清朝的官仓和粮食再分配。在那本书中,对于中国行政体系在18世纪绝大部分时间里在粮食分配方面的能力和效率,他们都非常乐观。[153]在魏丕信为法国著名杂志《年鉴》所写的两篇论文中,也有类似的积极评价。[154]第一篇关于中国和汉学,我们发现他批评马克斯·韦伯,因为韦伯否认其他文明有能力建立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就像西方官僚体系所做的那样,并且有能力沿着相似的方向演进。魏丕信通过各种比较,指出中国和欧洲在制度和管制层面,其现代国家的构造都是趋同的,并且结构也是相似的。他认为直到19世纪,在某些方面甚至时间更长久,中国都因为国家更具理性而受到称赞,这不是偶然的。中国的近代早期国家形态让他想起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专家治国”。他并不是要开历史倒车,认为中国的国家和经济从16世纪开始就已经“现代化”了。我们还发现,他认为就经济安全与社会保障而言,近代早期中国形成的制度,应被视为很久以后欧洲国家才发展出来的制度的先驱。[155]上述评论均来自魏丕信在《年鉴》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在第二篇论文中,对于中央政府掌控总体社会的实际能力,他似乎不那么“乐观”了,而是认为中国社会的实际管理绝大部分是在地方层面上完成的。但是尽管如此,他对18世纪情形的描述给人的印象是,清朝政府有着不同的目标,面临不同的约束,既来自外部也来自自身,但与西方政府相比,缺陷并没有那么严重。他想要传递的信息是,清政府基本上是一个保守的政府,尽其所能改善社会状况,又避免引起重大的社会变革,而不是一个完全无能和贪腐的政府。[156]
伍德赛德在其近来关于东亚“官场”的研究中,明确赞同我上面引述的王国斌的观点。[157]霍夫曼、波斯特尔-维奈和罗森塔尔谈到近代早期时,引用魏丕信和王国斌的著作,仿佛这是已被证明的事实,他们认为,“在我们所谓的公共福利方面,中国支出的比欧洲还多,投入赈灾的资源远超过欧洲国家”。因此对于他们进一步的评论,即“封建时期的中国已经建立了税收官僚体系,转移的税收收入数量,欧洲国家闻所未闻”,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158]马丁·雅克在其最近关于中国兴起的著作中,完全赞同王国斌关于清朝是一个有效率的、官僚主义福利国家的所有观点。[159]邓钢反驳了加州学派的很多观点,但是对清朝在全盛时期的“原始福利主义制度”,也毫不犹豫地给予非常正面的评价。[160]在这种背景下,罗伯特·马克斯在谈到“印象深刻的国家赈灾体系”时,认为“假如令人印象深刻的赈灾体系是可信的,那么保护森林以在危机时使农村人口得以保命,就不会在清朝出现”。[161]马蒂耶斯·海因里希在一篇关于清朝福利和公共慈善的论文中写道:“清政府创建了一套复杂的社会福利制度,使西方前现代国家相形见绌。”[162]2001年濮德培写道:“就某些方面而言,封建主义的政策看起来就像是现代政策的雏形。清朝的福利政策,比如救助孤儿与赈济饥荒,以及通过常平仓来调节粮价,胜过20世纪中期以前的绝大部分欧洲国家。”[163]让我最后再引用一段话,来自杰里米·布莱克,他对近代早期的国家有如下评论:“在绝大部分国家,中央政府就是一位君主以及少量的顾问和官员。认为他们有能力为一个现代国家奠定基础,这种观点会让人产生误解,虽然中国可能是一个例外。在中国,政府掌控的资源和政府的规模更大一些。”[164]
现在对清朝统治体系的描述,通常更为正面。比如曾小萍在《剑桥中国史》中写道:“雍正时期(1723—1735)采取的政策,为18世纪强大的现代国家机构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65]帕特丽夏·桑顿同意这些政策是重要的且具有创新性。[166]罗威廉在其关于陈宏谋的专著中,将清朝描述为“一个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封建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167]然而,很早以前曾对清朝国家组织及其表现有正面评价的学者,论及乾隆皇帝统治晚期以后的时代通常都表现得远为悲观。即便不是绝大部分,也有很多学者过去都赞同,19世纪清朝的行政体系混乱不堪。[168]也有人认为,即使这种观点也过于乐观了。[169]
甚至清政府中声誉不佳的“衙役”和“当差”,在某种程度上也恢复了名誉。我们现在掌握的一些可信度较高的材料,通常来自清朝的士绅或者官僚撰写的文章,他们对身处其中的官僚体系不屑一顾。根据这些材料,在清朝统治时期,这些衙役和当差遭到了广泛的鄙视和憎恶,一般都被认为是贪腐、无能和贪婪的。“天底下所受的苦难,均由恶吏所致。”[170]在谈到清朝的官僚体系时,这些人常被喻为“豺狼虎豹”。在所有关于清政府的著作中,“基层吏治”可能都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171]根据史料记载,这一问题很长时间都没有任何改观,“在地方官府中,罪恶的衙役或当差扮演着恶棍的角色”。[172]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布拉德利·里德的著作。[173]这位作者当然无法否认,从字面上来讲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可能大部分都是“非法的”,按照我们现在的看法,各种“贪腐”盛行于世。但是,他指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即这些衙役和当差不得不想方设法赚点收入。他们通常没有正式的薪水,也没有正式的职务可以使之有章可循,因此,他们不得不随机行事,其行为难免“超出法律的范围”甚至“违犯法律”。而且,无论其确切的地位和行为如何,他们都是不可或缺的。里德称之为“非正式的官僚”,其行为的“正当性来自这些人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174]
关于中国国家“升级”的最后一个例子,来自许田波比较古代中国与近代早期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的著作,其中欧洲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该著作虽然只涉及中国古代(公元前656—前221年)的情况,但是也应被看作为当时及以后中国国家形成进程“正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断言,近代早期欧洲国家形成的特点是她所谓的“自我削弱”的权宜之计,这让我很惊讶。在这些权宜之计中,最重要的是采用军事承包商和雇佣军、包税制以及出售政府职位。她的这种正名,可以称之为“大逆转”。她声称,严格来讲,近代早期欧洲的经历并非那么引人瞩目,而是明显落后于中国数个世纪。她认为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发展,其特点是国家“解体”。她力图说明,在近代早期的欧洲,中央的权威逐渐被中间的实力派侵蚀,因此国家对暴力工具的垄断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征税的优化和权力收归国有难以走向正轨,行政机构的官僚化也无法实现。如此解读自中世纪后期至滑铁卢战役的欧洲国家历史,绝对具有高度的独创性。[175]
一些作者甚至想要将帝国主义加入欧亚之间“惊人的相似”的名单。这暗示清朝在整合力量以对抗其他国家时是非常成功的。在这方面也有一些例子做出了激进的修正。军事史领域的专家杰里米·布莱克在一本关于18世纪战争的著作中写下了下面这段话:“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国家和陆地上最为强大的军事大国就是清朝时期的中国。”[176]罗友枝直率地指出,清朝是像西欧国家一样的帝国主义国家,“在近代早期的史学中,遗漏了当时积极扩张的帝国,比如东欧的哈布斯堡王朝、沙皇俄国或者大清帝国,反映的是顽固的西方中心论的偏见”。[177]她甚至抱怨说:“有一种怪诞的史学偏见流行于欧洲,即认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只适于欧洲,中国人、祖鲁人和其他人要做的是‘创建帝国’。”这可能是因为“殖民主义”被视为一种具有全球影响的力量,正是这种力量定义了何为现代,而现代是工业化和高科技的时代,帝国作为一种国家扩张的模式越来越落伍了。[178]阿达斯写道:“大清帝国与英国、法国和荷兰的殖民者一样,在南亚和东南亚拥有一些殖民地。”[179]达尔文似乎表示同意,“认为‘欧洲’殖民的方式与‘亚洲’有明显的区别,这可能是错误的”。[180]通过将大清帝国与蒙古帝国、俄国罗曼诺夫王朝、奥斯曼帝国和大英帝国进行比较,罗威廉总结道,“现在更让我们感到迷惑的,不是这些帝国雄心壮志之间的区别而是它们的共同之处”。[181]劳拉·霍斯泰特勒写道,她想要强调,“致力于扩大自己版图的大清帝国与同一时期欧洲殖民大国采取的方式、技术和意识形态是很相似的”。[182]阿里吉在其《亚当·斯密在北京》一书中指出了欧洲和东亚国家体系之间存在几个重要的区别,然而又称它们都是“国家体系”,认为它们之间有足够多的相似之处,从而使得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是有意义的。[183]清朝的帝国主义以及清朝与汉族和其他大清帝国臣民之间的关系,成为非常流行的研究对象。[184]虽然阿达斯和阿里吉等作者在其著作中强调,清朝与欧洲的帝国主义存在一些根本区别,但是关注它们的相似性仍是现在的主流。
重新思考国家的角色
摒弃传统的观念,即贪婪的极权体制摧毁了增长的所有希望,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前现代政体是否过于懒惰、无知,手段过于落后,以致无法带来增长。
琼斯,《增长的重现》,第132页
资本主义只有被国家认同并掌握国家权力时,才能取得辉煌的胜利。
布罗代尔,《反思》,第64—65页
“重新思考国家的角色”现在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185]在古典社会科学领域,它当然从未完全消失。马克思和韦伯都认为国家是资本主义兴起与延续的基本因素。按照他们的观点,资本主义是西方经济特殊性的缩影。对他们而言,国家的作用绝不仅限于守夜人的角色。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了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采取行动的重要性。按照他的观点,资本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兴起的基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政府的角色就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186]马克斯·韦伯多次指出了以下事实,即资本主义与现代官僚主义国家互为前提,他进而做出了以下表述:
相互竞争的民族国家之间的这种竞争,为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了最好的机会。每个国家都不得不为获得流动资本而展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愿意与之分享权力。这种被迫形成的与资本的联盟产生了国家公民,即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因此,正是封闭的民族国家保障了资本主义可以持续存在下去:只要它不屈服于某一全球性的帝国,资本主义就可以存在。[187]
布罗代尔过去数十年也成为一名古典学者,他也像本节开始的引文表明的那样直言不讳。而且所有这三个人都同意,就促进现代增长与发展而言,封建中国的国家即使没有阻碍作用,也没有什么助益,沃勒斯坦现在还不是一位“古典”学者,他也同意上述两点。
在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中,自从经济学家自视为科学家,理性的经济人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就明显占据了舞台的中央位置。在他们看来,国家最理想的角色除了起到一些辅助作用外所剩无几。一些经济学家如罗斯托以及实际上研究发展的格申克龙,从未忘记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实际上要重要得多。在当前的争论中,经济学家似乎同意,至少对于长期发展和增长,制度“至关重要”。[188]这表明国家要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些作用归根结底仍然只是辅助性的。我已经提到了两本近来的著作,一本是诺思、沃利斯和温加斯特的《暴力与社会秩序》,另一本是一发行就引起轰动的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后者强调制度是经济发展与否的唯一解释,这样做几乎不可避免地要聚焦于国家的作用。
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历史学家尤其是研究全球史的学者,对于全球经济中穷国与富国之间何以产生巨大的鸿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运气、地理、最广泛意义上的要素禀赋、是否存在复杂的市场机制和专业化、资本积累、对勤奋工作和消费的态度转变,到创新和“文化”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任何事物,不一而足。制度不免被提及,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制度因素极为突出。一些学者明确反对制度主义者的解释。比如,安德烈·冈德·弗兰克直接否定就东西方的经济发展而言,国家或者任何制度因素是一个独立的解释变量。按照他的观点,经济史中像国家这样的制度所起的作用都是派生的,基本的经济力量驱动人类历史前进,制度只是对此做出回应。格里高利·克拉克在历史大分流方面著作甚丰,他也认为制度发挥的作用是次要的。最后一个例子,罗森塔尔与王国斌强调要素价格与战争的作用,否认西方存在本质上更为高级的制度。总体而言,在当前关于历史大分流的争论中,更多提到的是运气、地理、资本积累和市场。[189]
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无论对于近代早期的中国还是近代早期的欧洲,在很多比较中都有对国家的分析。然而,在关于历史大分流的争论中,明确赞同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观点并不多见,多数学者更加认同“自由放任的”英国注定要比“专制的”中国在经济方面更成功。而且,这些观点都很笼统。通常而言,讲到西方与东方或远东的国家有何区别和相似之处都不是特别具体,有的观点缺乏坚实的、最好是数量化的证据,有的则缺乏系统的比较分析。总体而言,这些观点多是相当随意的一般性评论。这一批评同样适用于诺思、沃利斯和温加斯特及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所做的研究。他们认为产权、正式的法治、利益代表与包容性、永久存在的非人格化组织以及其他类似事物可以解释西方与世界上其他地区之间出现的历史大分流,但是不管他们的优点是什么,作为注重实证的经济史学家而言,何以如此仍不是十分清楚。
作为历史大分流争论中的关键人物,彭慕兰在解释欧洲与中国的大分流时明确承认国家的重要性。这在他如下观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即中国缺乏布罗代尔、沃勒斯坦和阿里吉所讲的那种“资本主义”。[190]在对近代早期资本主义的解读中,他们经常称之为“重商资本主义”,这并非偶然。在那时,资本通过长途贸易积累起来,这种贸易所处的市场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完全垄断的或者至少是被操纵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看得见的手”,也就是说如果缺少国家的干预和支持,这样的经济体系是无法存在的。在彭慕兰的著作中,他认为解释英国的经济增长及其辉煌成就必须关注英国的外围地区,此时“非斯密式的资本主义”清晰可见。他注意到,英国在其殖民地内外创建了某种外围地区,这对英国的工业化而言,是与成功使用煤炭资源同样重要的先决条件,而清朝缺乏这样的外围地区。显然,如果不高度重视国家的本质,就无法讨论“殖民地”、“外围”或“非自愿贸易”等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彭慕兰的《大分流》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其描述应该更具体,分析应该更深入。彭慕兰并没有进一步扩展自己的分析,以讨论西欧国家和清朝的政府通过何种具体机制来促进或阻碍增长。对于该书而言更重要的是,他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以准确地说明政府做了什么,不同的国家又有哪些区别。在此后的论文中彭慕兰再次表明,他充分意识到了清朝和大部分西欧国家的政治经济存在重大区别,“这种政权,比如清朝,长期具有某些优先考虑的目标,根源于对王朝永固的追求,这使其无视甚至敌视海外殖民地和商贸活动”。[191]但是,他在提出这一观点时也没有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
在王国斌的《转变的中国》中,西欧与中国在国家形成方面的区别是其关注的焦点。王国斌写作该书有明确的目的,即表明这些地区有何不同,以及简单地以欧洲为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国家形成是多么错误。他毫不讳言,中国和欧洲在国家形成的过程和逻辑方面确实存在差异,但是,在工业化之前这些差异对经济并没有产生多少影响,也不是出现工业化的原因。[192]他所做的比较当然信息丰富,细致入微,但是,令人惊讶的是,他使用的量化数据既匮乏又相当不系统。我们发现,对于其研究的主题至关重要的部分,比如政府收入和支出,特别是社会政策或者平民和军政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使用的数据很少,尤其缺乏系统比较的数据。在这方面,同样非常遗憾的是,当提到欧洲或西方时确切的含义是什么,王国斌并不非常明确,当然,该书中涉及的中国问题专家,几乎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想要在王国斌的著作中找到对不同国家的区分,往往徒劳无获。[193]考虑到各国之间,甚至西欧各国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这使他得出的结论很难确定无误。就像我们看到的,在《大分流之外》中,王国斌与罗森塔尔明显偏爱的方法,就是“消除所有认为欧洲的文化或政治制度可能优于中国的观点”。[194]
相似的评论也适用于许田波的著作。她一贯使用“欧洲”这一说法,但没有指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似乎欧洲国家形成的特点就是“自我削弱”的权宜之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采用军事承包商和雇佣军、包税制以及出售政府职位。然而,在并非欧洲小国的英国,在许田波讨论的时期之前的一个世纪即1680年之后,包税制和出售官位就不存在了。提供军事服务的私人企业家仍然非常重要。但是,他们不再享有“军事企业家”那种独特地位,就像弗利兹·雷德利克在其经典著作中描写的那样。[195]在其著作的不同地方,许田波明显意识到英国不符合她的模型。但是在很多方面,普鲁士、瑞典和俄国也不符合。欧洲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时代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在查尔斯·蒂利的著作中,她可以发现这一点。[196]所以她所谓“近代早期欧洲”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她认为在近代早期欧洲,我们看到的是国家解体,这明显需要一些经验证据来证明。在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难道真有一些坚实证据,能够表明欧洲在暴力手段的垄断、税收的理性化和国有化以及行政体系的官僚化等方面毫无进展,如果我们按照国家解体的字面含义来理解的话,甚至这一进程还出现了逆转?[197]
讨论国家和中西方的比较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官僚体系,并提及马克斯·韦伯。在魏丕信和伍德赛德的著作中,偶尔会冒出韦伯的名字,但是打个比方,韦伯的“灵魂”始终在游荡。我怀疑这两位作者是否真的阅读过韦伯关于官僚体系的论著。[198]不管怎样,对于他们通过攻击一个假想的目标,来概括他们“修正主义”的观点,这可能是最简单的解释。伍德赛德为中国的“官僚体系”正名,全部的焦点都在于强调其精英制度的特征。每个真正读过韦伯论著的人都知道,他从未否定中国的行政体系有这样的特点。相反,他明确提到过这些特点。韦伯也从未否认清政府曾经努力要实现理性化。但是,这些努力失败了或者努力的程度还不够,没有达到他的标准。韦伯的观点是,清代中国不是一个现代的官僚国家,所谓现代是指完全系统地实现理性化。无论魏丕信还是伍德赛德,都没有真正致力于反驳韦伯及其追随者提出的实际观点。将中国政府的结构与韦伯提出的理想模式进行简单的比较,后者的某一简略版本本书后面会论及,这一点就非常清楚,即在清朝统治下的中国,官吏在各个方面都不像韦伯式的官僚,他们所处的环境在各个方面也不是韦伯式的官僚体系。如果我们看一下清朝行政体系运行的原则,就能发现这一体系与韦伯理想的官僚体系截然不同。当然,真正重要的是这一体系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我们将会看到,这方面的差异是惊人的。无论是伍德赛德还是王国斌或魏丕信,都没有讨论清朝官吏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少得难以置信的人数,地方政府极为匮乏的经费和官员少得可怜的薪水、额外的非正式收入和衙役、当差与并非政府正式人员的幕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式的法律体系的缺失以及贪腐。我们后面将对此逐一展开讨论,从中会发现大量的差异。
如果完全以韦伯的理想模式为标准就必定会得出结论:近代早期的清代中国不是一个官僚国家,而且所有的西欧国家至少在19世纪的前几十年也不是。所有严肃的历史学家或者社会科学家都不再认为任何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是一个官僚国家。包含所有行政要素、管理整个社会体系的现代官僚体系,绝对是在拿破仑以后才出现的现象。在由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统治的法国直接或间接触发的重大改革之前,我们看到的是在各种缺乏理性化的统治体系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下孤悬着几处“官僚体系的孤岛”。[199]一些历史学家受到吸引,使用“官僚体系”一词来描述18世纪法国的行政体系,迈克尔·曼斥其为“荒诞”。[200]至于欧洲官僚体系是否更具“现代性”,韦伯在其著作中从未断言近代早期西欧国家的官僚体系已经完全成熟了。如其所见,韦伯对官僚主义社会的特征与前提条件的描述极为清楚地表明这是一种现代时期(比如法国大革命以后或工业革命以后)才有的现象。他关注的是19世纪和20世纪。[201]当然各个国家在政府官僚化方面都取得了一些进展,某些特定国家的一些政府部门可能实际上已经官僚化了,比如英国的大部分征税系统就是如此。但是,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行政体系还没有达到这种地步。认为韦伯说过上面的话,可谓愚蠢。然而,这为比较当时中国和西欧各国的实际情况提供了另外一个理由。我担心持修正主义观点的学者不能对韦伯的本意和分析予以公平的评价,也不能真正接受最近的实证研究成果。
我最后谈一下濮德培。在其最新著作中,他可能并没有系统地引用韦伯的观点,但他显然“重新思考国家的角色”。在他的分析中,国家扮演了核心角色,他还谈到了国家在历史大分流中的作用。但是他同样缺乏基于系统的量化证据所做的系统比较。在我看来,这很可能导致他认为,直至18世纪后半叶,西欧与中国的差异只是细枝末节上的,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大。[202]罗友枝也是如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她对西欧与中国发展的相似性的论断非常激进,声称这些地区都可以被认为处于“现代早期”。[203]
对于近代早期西欧与中国的国家形态,各种观点有着广泛差异且经常互相冲突,为了能够对这些观点进行评判,需要做的分析应当是系统性的,尽可能量化的、比较的、注重实践而不是规范或观念,并且考虑时间和空间的变化。雍正时期(1723—1735)清政府的运行与道光时期(1821—1850)迥异。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的财政—军事国家与战争以后开始形成的自由放任国家也迥然不同。虽然18世纪晚期英国在官僚体系方面处于某种领先地位,但是在19世纪已经落后了。有人指出,在19世纪下半叶受制于其优先目标的不利影响,英国已经变成一个相对欠发达的虚弱国家,[204]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我的分析与迈克尔·曼、约翰·霍布森和琳达·韦斯非常相似,但是我只关注两个国家,即中国和英国以及一个更短的时期,这样,与他们相比我可以提供更多的细节,分析得更为深入。[205]我的结论是,中国与英国的国家在重要性、作用与功能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定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现代与前现代
本书的主题是国家,对国家的分析、比较和讨论贯穿始终,因此,当然要在理论上和经验上做一些说明。以下一般的、开放的和概括性的定义将是我分析的起点。一个国家是指:
1.一组不同的制度与人员组织方式;
2.集权,即政治关系由中心向外围辐射;
3.疆域划分明确的领土,国家可以有效对其实施统治;
4.以垄断暴力工具为基础,垄断有约束力的权威规则的制定。[206]
根据上述定义,如同我们当代的定义一样,国家是一个自法国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现代现象。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英国可能是世界上最接近这一定义的政体。按照理想模式,现代“韦伯式”的国家要有界定明确、范围清晰和疆域固定的领土以及界定明确的臣民或公民。对其疆域或民众,国家拥有不可分割的、不重叠的唯一主权。用佩里·安德森的话说,它不再是“四分五裂的”。[207]统治权归于一处,基于人人平等的法律通过直接的、委托代表的方式进行统治。这样的国家的特征是对合法的暴力、统治和税收的垄断。这些国家对主权和合法性有严格限制的定义,尤其在民族主义兴起之后,倾向于促进臣民或公民的国家认同感或者对这种意识加以利用。[208]
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首要的是领土而不是管辖权或人员。它们有着清晰的边界而不是模糊的边疆。它们痛恨国内的飞地和海外的领土。它们被界定为一片抽象的、同质的空间而不是一些具体的地区和民众的集合。在这方面,西方根据托勒密的世界观使用几何坐标绘制的地图的兴起和广泛传播,极为重要。领土的主权可以绘制成地图,对于人员,相互重叠的主权则不能这样。现代西方绘制地图的逻辑,必然影响现代西方国家形成的逻辑。用查尔斯·蒂利的话,我们可以说“国家创造了地图,地图也创造了国家”。国家对这种制作地图的方法兴趣盎然,很长时间以来它们就在使用已有的商业制图法。但是直到17世纪甚至是18世纪,国家才开始大规模推动绘图工程,组织空间布局,通常直到这时,与实际情形相比,绘制的地图才变得更加轮廓分明,更为系统。[209]
在本书讨论的时期,国家拥有了边界,但是这些边界通常是一些区域,而不是一条分界线,国家主权仍然有管辖权的特征,比如对人员的管辖权,主权不是唯一的、不可分割的,而是重叠的、四分五裂的。对于我们的分析而言,这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是模糊不清的,而在我们对国家的分析中,这一区分是最为核心的部分,至少按照我们现代的眼光来看是这样。四分五裂和重叠的主权经常存在,意味着前现代国家的中央政府对暴力、公共规则和税收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垄断。私人仍然拥有并使用大量的暴力手段,比如很多贵族和军事承包商就是如此;使用雇佣军和私掠船只的体制也仍然存在。间接统治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中央政府无法直接管理所有臣民,这些人受地方精英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特权、豁免权、“封地”、闲职、出售和占居官位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至于征税,我们既能发现不由政府征收的税收,如封建义务或什一税,也能发现税收豁免和包税制。通常缺少“全国性”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认同”,或者这两者尚未得到充分发展。
公私之间的区分如此不明晰,因此很难确定行使公共职责的人的身份是政府官员还是个人。所有这些问题以及上面提到的模糊的边界,借助于所谓特许公司的概念在本书中可以得到清晰的说明。特许公司是指私人公司由国家授予“主权”,在世界上的某些特定地区可以像政府那样行事,比如缔结条约、发动战争、拥有军队和自己的官员、收税,如此等等。比如根据其最初的章程,荷兰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开战、缔结条约、取得领土和建造军事工事”。其他特许公司也获得了类似的权利。
为了不影响后面行文的流畅,我以本书中最重要的公司即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例,简要说明这类公司的结构和历史。其最初的章程表明,英国政府将东半球贸易的垄断权卖给了一群商人。[210]这些商人分担风险的方式就是自1657年起建立了一家真正的股份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建立并非国家行为。它是作为一家具有自治权的公司设立的(这在当时显得相当异类),甚至允许其拥有战舰。公司关注的重点完全在于贸易和利润,而不是征服和殖民。然而,关注重点的转变也清晰可见。随着1670年前后5个法案的实施,查理二世国王授予东印度公司一系列权利,如占领领土的主权、铸币权、修筑工事、指挥军队和结盟的权利、开战与停战的权利、占领区的民事与刑事裁判权。至1689年,该公司可以说成了统治印度大陆的“国家”,独立掌管着孟加拉、马德拉斯和孟买等地大量官员的任命权,拥有一支强大的、具有威慑力的军事力量。自1698年开始,它有权使用“Auspicio Regiset Senatus Angliae”,意指“谨遵英王与议会之名”。这意味着“国王的臣民获得的主权属于国王,而不属于臣民自己”。
很容易理解,不是所有人都热衷于将垄断权授予某些特定的人群。几乎从一开始这种做法就引起了争议。东印度公司经常受到猛烈的抨击,经历了几次严重的危机,在这些危机中公司摇摇欲坠,公司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17世纪晚期,我们甚至看到除了以前的公司外,还建立了一家“新的”公司。但是这件事未能如期实现,1709年,新旧公司合并为一家联合商贸公司开展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总而言之,直到18世纪60年代,国家的干预较少,主要体现为法律与宪法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在特许权的授予与续期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海外的政治权力日益膨胀,尤其是随之而来的贪腐与管理不当,产生了严重的问题,在英国国内遭到了激烈的批评。用菲利普·劳森的话说,这使东印度公司“失宠”了。[211]1784年政府开始监管东印度公司的政治和外交职能。东印度公司不再拥有独立的开战和停战权,必须“遵从陛下的旨意”。[212]1784年新的法律明确包含以下内容,“在印度实施领土征服与扩张的计划,有悖于本国的意愿、荣誉和政策”。[213]
一段时间后,东印度公司在日常事务中的作为还是像一种军事占领力量,且相当独立于英国政府。其领土仍在扩张,军队仍在增加,发行的债务不断膨胀,招致的批评也越来越多。这使东印度公司的特权地位逐渐被削弱,最终导致先后在1813年和1834年丧失了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垄断地位。然而,它继续在印度统治着广袤的疆域,就像拥有完全的主权,直到英国王权1858年直接组织政府。就这样,东印度公司从最初一家混杂着商业目的和殖民统治并使用暴力的公司,逐步演变为一股主要的军事、经济和政治势力,实际上统治着一个领土远比英国广袤,人口也远比英国众多,并且对英国经济而言也极为重要的疆域。[214]或者如鲍恩所言,“这家公司曾经掌控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但在其最后的数十年中,仅仅致力于帝国的商业”。[215]并非仅有英国东印度公司出现了这种转变。按照詹·德弗里斯的说法,欧洲的贸易公司“由英格兰人自1757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与母国政府一起或由其代替,逐步转变为殖民统治者”。他断言,无论荷兰的还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都寻求借助于对占领区的统治来弥补贸易利润的下降。[216]正如后面将会看到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其所作所为也证明了这一点。[217]
说到统治一片广袤的疆域,对于英国而言就不能不提哈得孙湾公司。这家公司于1670年获得特许权,对一片36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拥有贸易垄断权,它实际上也统治了这片区域。1821年英国政府出面干预,该公司被迫与蒙特利尔西北公司合并。它们实际覆盖的贸易领地合在一起超过770万平方公里。作为一家特许公司,这家新公司在1869年才完全解散。在拒绝了美国政府提出的1000万美元的报价后,该公司同意将鲁珀特王子领地与西北领土归还英国,英国又将其授予加拿大,但加拿大要支付给英国30万英镑,以补偿哈得孙湾公司的损失。甚至在此之后,该公司仍保留了最为挣钱的商栈和1/20的土地用于移民和定居。[218]这一例子清楚地说明,对于近代早期的欧洲而言,这些公司绝不是仅仅精确地指明主权实际上及于何地。我不打算从宏观层面上谈论和分析这个问题,但是,只要与对各个国家的分析有关,我还会再提到它。
私人暴力未被中央政府“没收”,或者恰好相反,政府经常明确允许甚至鼓励私人对其他国家的民众使用暴力,这一事实意味着在和平的私人经济活动与公共暴力之间没有一条明晰的界线。权力、政治、暴力和经济,当然从未完全彻底分开过,但是,在我们讨论的时期,它们实际上通常无法分开,也几乎没有差别。没有什么比马克思的话更贴切的了,“在真实的历史中,臭名昭著的事实是,征服、奴役、掠夺、谋杀,简而言之,暴力,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政治经济学温情脉脉的编年史中,自古以来充斥的却是一派田园风光”。[219]经济史学家也是最近才更为清醒地认识到这一事实。[220]在这里,我也不打算提出一般的理论性辨析与原理,而是按照实用主义的方法讨论每个案例中遇到的问题。
要估计“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需要了解所讨论国家的规模与民众的数量。让我们先讨论与中国一起站在本书舞台中心的那个国家。与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一样,不列颠、大不列颠以及之后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虽然较绝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的程度为轻,但也曾是一个“组合而成的国家”,当时的英国是一个“组合而成的君主政体”,即国家是由数个地位明显不同的领土组成,这些领土的权利、法规、制度以及受中央政府控制的方式与程度都有明显的区别。[221]“曾是”这个词对于本书分析的主题非常重要,近代早期国家的经济整合程度没有达到今天这种地步,如同表1所示,在这方面英格兰的“独特性”再次表露无遗。
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在古代政体结束时欧洲国家在经济方面是多么碎片化,“在1789年的法国,据估计至少有1500个内河收费关卡,柯尔贝尔试图将其全部取消”。[222]更多的例子可以参见表1和表2,这取自丁切科的专著。
表1 国内关税统一区域占全部领土的平均比例:1700—1815年
资料来源:Dincecco,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s,第16页表2.1。
表2 国内关税统一区域的平均面积:1700—1815年(单位: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Dincecco,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s,第18页表2.3。
当时像哈布斯堡王朝或西班牙帝国那样的政体,其组合而成的特征显而易见。根据相关描述,哈布斯堡王朝与现代国家背道而驰。[223]但是,我们绝不能忽视如下事实:即使在其中心地区,为了论述的方便,这通常指“奥地利”、“哈布斯堡的领地”或“西班牙”,也不是接受同样管理的真正现代的统一国家。“荷兰共和国”这样的小国和“法国”这样的大国,同样如此。甚至被认为是官僚集权国家原型的普鲁士,在18世纪也远不是一个完全整合、统一管理、国界清晰的现代国家。像我们现在知道的这种国界清晰、中央集权、统一管理的国家,是随着法国大革命并在其之后才兴起的。我认为英国是唯一的例外。但是,甚至在讨论近代早期的“英国”时,在某些时候也不得不对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这四个不同地区分别对待。它们各自的大概面积如表3所示。在1801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成立。王国由上述四个地区组成。自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和威尔士就已统一。威尔士正式并入英国的政府体系是在1536年,虽然由于财政方面的考虑,直至1576年统一才开始实施。
表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四部分的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表4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四部分的人口(单位:百万)
注:∗表示只包括英格兰。有关爱尔兰的数字是估计值。
资料来源:Mitchell, 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第7—12页。
这个“组合而成的国家”的四个地区是不平等的。英格兰明显是最重要的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大不列颠以及后来的联合王国就是“大英帝国”。这个词被用来表明英格兰以某种形式统治着其他三个“国家”。[224]在本书讨论的整个时期,从几乎所有方面来看英格兰和威尔士都形成了一个实体。如上所述,苏格兰于1707年正式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合并,以大不列颠的名义组成一个联合王国,拥有信奉新教的共同统治者,奉行相同的法律体系和共同的自由贸易体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全彻底的政治联盟。[225]在税收、财政支出和国家债务的偿还等方面,苏格兰经常受到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不同的对待。直至19世纪初,苏格兰民众缴纳的税很难与伦敦的民众相比,在1707年之后的50年中最多只有后者的15%~20%。[226]所以,我所使用的那一时期的数据,通常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对于绝大多数的公共财政事务而言,19世纪苏格兰才被真正整合到英国。苏格兰高度发达的银行体系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也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苏格兰有自己的银行和银行票据,这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27]英格兰银行管理着众多的政府事务,而苏格兰银行被有意识地禁止向国家贷款。1707年以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货币体系本应整合在一起,但是苏格兰的货币面值仍以苏格兰币表示。[228]还可以举另外一个例子,苏格兰的贫困救济制度也与英格兰不同,这种差异持续了很长时间。用财政收入来衡量苏格兰对英国的贡献确实相对较小,但它在其他方面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29]
1801年的《联合法案》终结了爱尔兰正式的主权地位,并入大不列颠,但是实际上这既未实现真正的统一,也不是以平等为基础的。[230]绝大多数爱尔兰人都认为,他们国家的地位更像是一个半殖民地而不是联邦中的一个正式成员。[231]就其最初的意义而言,爱尔兰的功能是大不列颠的殖民地,在17世纪前70年,它接收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大约20万移民。[232]在这些殖民者以及很多其他大不列颠人的眼中,爱尔兰人明显不是自己人,或者用同时代人的话说“爱尔兰人和印度人区别不大”。[233]弗格森正确指出,“爱尔兰是英国殖民的实验室,阿尔斯特是种植园的原型”。[234]无论在法律方面有何细微差别,长期以来英国对待爱尔兰就像对待殖民地一样。比如在17世纪90年代,英格兰采取一致行动,使得爱尔兰的牛、羊和猪无法出口到英国。强大的英国羊毛生产商成功地抑制了爱尔兰向英国出口羊毛。爱尔兰被强烈建议发展亚麻产业。[235]对于我们的分析而言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航海条例》主要有利于英国人。这些法案对海峡群岛和1707年《联合法案》颁布之前的苏格兰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爱尔兰被排除在这一体系中的优待区域之外。[236]1801年之后爱尔兰的特殊地位仍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直到1817年至1819年真正的财政整合才开始。直到1824年,法律才规定爱尔兰与英国之间为自由贸易。在这之前与爱尔兰的贸易被视为对外贸易。独立的通货又存续了两年,直到1853年,两地的消费税和税制仍有明显区别。在联合王国的很多统计中,爱尔兰继续被视为外国。在“他们的”新教国家中,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明显难以找到轻松自在的感觉。在爱尔兰定居的以前的英国人和苏格兰人可能也有类似的感受。
这些区别毫无疑问是存在的,有时还会持续存在,然而,这绝不能让我们忽视以下事实,即无论好坏苏格兰人被统一到“联合王国”中,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爱尔兰人也是如此。在这方面,苏格兰人融入大不列颠看起来非常成功。比如,在各类战争中,苏格兰人都与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并肩战斗。在1793年至1815年的英法战争中,苏格兰人明显没有置身事外。1803年超过6万名苏格兰人在志愿兵制度下作为普通士兵服役,约占大不列颠军队人数的17%。1804年,苏格兰合格男性中有44%愿意服役,其中绝大多数愿意在英国的各个地区服役。这一比例比英格兰地区还高。当然,这一数字并不能说明苏格兰人对大不列颠有多么迷恋,也有可能只是表明了苏格兰地区广泛存在的贫困状况。[237]这绝对是所谓的1745年至1746年詹姆士二世党人叛乱之后的实际情形,当时英国军队强行将苏格兰并入大不列颠,使之发挥补充军队人员的作用。[238]不管准确的原因是什么,苏格兰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合并,创建和统治一个帝国,显然是要试试运气。18世纪50年代在不列颠群岛的总人口中,居住在苏格兰的略多于1 /10,而东印度公司至少有一半职员属于苏格兰。[239]苏格兰有自己的启蒙运动与产业转型。有人甚至可以争辩,在19世纪中叶苏格兰的工业化程度甚至超过了英格兰。[240]
爱尔兰的情况非常特殊。一方面,爱尔兰明显是被占领的领土。英国大约1.2万人的常备军驻扎在那里,其费用来自爱尔兰的税收,这是由“他们的”盎格鲁与爱尔兰议会强加给他们的,该议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英国。[241]政府原则上不招募爱尔兰人加入军队,即便他们是新教徒。在18世纪后半叶,需要的士兵如此之多,以至于来自爱尔兰的新教徒乃至天主教徒都可以在爱尔兰以外的军队中服役。他们的贡献变得非常重要。随着时间流逝,在帝国的军队和官僚体系中以及在海外殖民地和前殖民地的移民中,爱尔兰人所占的比重达到甚至超过了平均水平。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也参与到大英帝国之中。在1825年至1850年间,在东印度公司的孟加拉军队中爱尔兰人的比例不少于48%。1830年,整个英国军队中超过40%来自爱尔兰。顺便说一下,这一数字在19世纪下降了,在1900年仅有10%左右。[242]在皇家海军中的情况也是一样,在18世纪90年代,绝大多数船只上的海员通常有25%~30%是爱尔兰人。[243]所有这些清晰地表明,爱尔兰既是殖民地也是殖民者的两面性。[244]显然,帝国将四个国家中的至少三个锻造成一个国家。这个最初被称为“英格兰帝国”的国家,1750年以后逐渐被称为“大英帝国”。[245]18世纪中期在美洲的“英国”军队中,30.3%的人出生于英格兰,27.8%出生于苏格兰,27.2%出生于爱尔兰,其余是在殖民地或在外国出生的美洲居民。[246]
本书不只讨论英国,有时也会评论其他西欧国家的状况,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这些国家的规模和人口。至于规模,我给出的是几个西欧国家目前的面积,这只能了解其规模的量级。要充分意识到,在我们讨论的时期,德国和意大利还不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讲,比利时也是如此,奥地利只是一个庞大帝国的中心区或中心区之一,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小国。至于其他国家,现在的面积与近代早期相比差别相对较小。[247]
如果我们将所有国家放在一起,西欧(包括大不列颠和整个爱尔兰)总共大约230万平方公里。1700年西欧国家的总人口大约7500万,如表5所示;182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1.25亿,1870年大约是1.75亿。[248]在必要时,我将给出特定时期和特定国家的具体数据。
表5 本书涉及的主要西欧国家当前的面积与漫长的18世纪的最高人口数量
∗ 仅指法国在欧洲的领土。
在实际分析中,我不会提到“德国”和“意大利”,因为在近代早期用梅特涅的话说,这两个国家基本上只是“地理上的表述”。当前德国和奥地利的面积与其“前身”在漫长的18世纪时的面积差别很大。因此,有必要提供更详尽的信息。最终以普鲁士为核心的德意志帝国,1871年面积大约为54.1万平方公里。那时它的人口大约为4000万。哈布斯堡帝国的核心先是如今的奥地利,后来是奥地利和匈牙利,在弗兰茨·约瑟夫一世统治下面积约为67.5万平方公里,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的扩张中,人口超过了5000万。为了对量级有所了解,我在表7中列出了其他一些帝国在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时的规模。
表6 普鲁士的面积
资料来源:North,“Finances and power”,第158页。
表7 部分帝国在漫长的18世纪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时的数据
注:所有这些帝国最大面积的数据来自Turchin,“Theory for formation of large empires”,表2。人口数据在任何一本教科书中都可以找到。
请注意,这里的数字不包括海外领土或殖民地,实际上仅是母国的数据。大英帝国和其他几个西欧国家的面积和人口数据,参见本书第355—356页。
就此而言,一国的面积可能并不是非常重要。对于前工业社会而言,总耕地可能是其发展潜力的一个更好指标,区位可能也是如此。估计可以利用的总耕地并以此作为“发展潜力”指标之一,困难重重。在17世纪末至1850年,英国的耕地由4万平方公里增至6万平方公里。[249]平均来看,在讨论的时期还有另外不少于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于养殖。1850年英国大约2/3的土地被用作农地,包括耕地、草地和牧场。很难确定准确数字,因为土地可能有不同的用途,各种作物的产量也有差异。大约在17世纪初期,法国用作耕地或草地的数量为18万平方公里。这大约占当时法国面积的40%。1859年同样用途的土地数量达到28万平方公里,超过当时法国总面积的60%。[250]
在这些方面,中国的情况如何?近代早期的中国通常被描述为一个“帝国”,很可能是由于其更具体的含义,即一个国家由一个皇帝统治着。为了论述方便,我遵循这一传统,虽然我认为魏丕信的说法也有道理,他强调直至中国在18世纪扩张之前,它更像是一个国家而不是一个帝国。在那之前,它基本上等同于内地十八省,不应被视为一些国家、殖民地和民族的集合,而在英语字典中,这种集合是帝国的特征。[251]然而我愿意改进一下魏丕信的观点。首先,由于中国内地十八省包括西南部的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用曾小萍的话讲,这些省份“在18世纪20年代之前,大片的地区居住的都是汉族以外的民众,对这些民众国家只能实施有限的政治控制,而无法实施社会控制”。[252]其次,除了内地十八省以外,清朝的疆域从一开始就包括了蒙古的部分地区以及更为重要的东北“满洲”,这两个地区地位都很特殊。“满洲”可能长期以来都是人烟稀少的地区,但是这是一片广阔的领土。在19世纪50年代清朝将“满洲”很大一部分土地割让给了俄国之前,这块土地的面积超过120万平方公里。现在,曾是“满洲”中心地区的三个所谓的“东北省份”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再次,面积约为3.6万平方公里的台湾于17世纪80年代被收复,并入清朝的版图。无论如何准确地描述清朝统治的疆域,从一开始清朝就有组合而成的政体的特征。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特征变得更为突出。
在17世纪临近结束时,清朝就已经开始系统地扩张自己的统治,那时被称作“外蒙”的地区也成了帝国的一部分。清朝于1644年入关时就已经征服了内蒙古。我们现在讨论的地区幅员辽阔。现在的内蒙古约120万平方公里。[253]现在的蒙古国几乎就处在之前外蒙的位置,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现在称为青海的地方在18世纪也成了大清帝国的一部分。青海现在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新疆在18世纪曾是巨大的“新边疆”,现在边疆有些变化,面积有160万平方公里。同样在18世纪,清朝对西藏的影响和势力明显增强了,西藏现在超过120万平方公里。随着时间流逝,大清帝国“组合而成的”特点变得越来越明显,清朝统治或管理的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行政体系,生活着不同的族群,这些族群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254]如果我们考虑帝国各个朝贡国的地位,情况甚至更为复杂。我们后面比较英国和清朝的帝国主义时,会再回到这一话题。在那里,我还会就中国内地十八省以外的所有地区的人口规模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在本章中只要知道这些地区几乎荒无人烟就足够了。在1800年前后,对这些地区人口的估计甚至最高的数字也远低于大清帝国总人口的10%。
我们已经提到了中国各个部分的规模。为了简便,我们在本书中称之为“中国”。当时,中国是一个面积约为93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255]内地十八省一直被视为中国的“中心地区”,其人口绝大部分是汉人,面积不足400万平方公里。[256]清代中国经过18世纪,发展成了一个巨大的“帝国”。对于帝国的面积最多达到多少,我发现估计的数字有很大差异,这很可能取决于哪些地区被包含在内,哪些地区则没有。我简单地罗列出来,以对量级有大致的印象。根据图尔钦的观点,中国面积最大时是在1790年,达到1470万平方公里。法纳认为,在19世纪上半叶中国扩张的规模达到顶峰,面积差不多是1350万平方公里。根据邓钢的估计,在1812年面积超过了1150万平方公里。[257]与西欧的帝国相比,中国的扩张,除了台湾以外都不是在海外。数十万定居海外的中国人不属于这种扩张。在这里,与中国有朝贡关系的地区未包括在内,因为无论如何它们不是中国国家体系的一部分。在我看来,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控制过于松散,因此不适合将其包含在内。
我们还没有评论中国人口的规模。在这方面,中国与西欧各国的差异也是巨大的。我们要再次提到完全不同的量级。17世纪80年代,明清改朝换代之后的恢复开始了。当时文献中提到的人口数字有着惊人的差异。这些数字的范围从邓钢的大约5000万,到李中清和王丰以及其他学者的大约1.4亿,还有何义壮的远大于2亿。[258]对于讨论的时期结束时的人口也在同样的量级,即超过4亿人口。[259]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中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国家,由于征服或并入了一些极为辽阔的地区而进一步扩张。然而,这些地区中的绝大部分,当时人烟非常稀少,并且以后也是如此。
图1 中国人口的估计
资料来源:Deng,“Unveiling China’s true population statistics”,附录3; Maddison, 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第169页;Lee and Wang, One Quarter of Humanity,第28页。
对于中国而言,仅仅参考国土面积,得到的信息可能也不是特别准确。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可以利用的农地数量。综合各种估计结果,我得出中国农业用地的数量在17世纪末至1850年前后从40万~50万平方公里增加到70万~80万平方公里。[260]草地和牧场的作用较小,因为畜牧养殖相对不那么重要。在当时的英国,农地的面积包括大约一半的草地和牧场,约为12万平方公里。这意味着平均每人可以利用的农地面积是中国的3倍。平均每位农民拥有的农地面积,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更显著了。当时中国农地总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不到10%。中国存在的人口过剩问题似乎也并非特别严重,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量土地是不适于农耕的,而且还需要额外的广阔大地来为耕地提供水和肥料。对于英国和中国的比较而言,很难评估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因为两国的农业体系内部都有很大差异,尤其是在中国有的地方以水稻为主,有的地方主要生产小麦和黑麦等谷物,还有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英国也一样。然而毫无疑问,从人均水平来看西欧可以利用的耕地面积要比中国多很多。[261]
我们这里讨论的各个国家在实际面积和人口数量方面以及帝国其他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可能会引出一个问题,即就其“管理”而言,是否会随着面积和人口数量的变化而呈现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或者说得更直白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面积或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小国单位面积或人均政府支出是更多还是更少?对这个问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即使有的话,在我们进行比较的时候,比如比较近代早期的英国和中国,也无法满足其他条件相同的要求。一个与周边国家相比拥有众多人口的国家,只需要拥有一支与其总人口之比相对较小的军队,仍能震慑潜在的敌人。但同样是这个大国,其优势会被它拥有的更长的边界抵消。与管理一个小国相比,在首都管理一个大国无疑要耗费更多的财力,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一般而言与一个人口稀少的大国相比,一个人口密集的小国的单位面积或人均基础设施的成本会更低。在某些方面,一个岛屿要比一片浩瀚的大陆更容易管理。要给出一个一般的答案,需要考虑的变量和因素太多。就我个人而言,我倾向于认为就低廉高效的政府而言,像英国这样的岛国,规模较小,人口相对密集,完成了城市化,交通较为便利,与中国这样的人口密度差异很大、城市化程度更低、拥有辽阔陆地的国家相比,有明显的优势。
国家力量的概念
在本书中,很多地方都提到国家的“强度”或“力量”。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这些概念到底意味着什么。区分国家的不同维度,不无裨益,在这方面主要依据琳达·韦斯和约翰·霍布森的研究。[262]他们主要区分了“专制力量”(despotic power)与“基础性或有机的力量”(infrastructural or organic power)。这种区分并非源自他们,迈克尔·曼提出了“基础性”和“专制”力量,约翰·霍尔阐明了“有机的”国家力量。[263]专制力量意指统治者不必借助于与国内社会群体进行制度化的日常谈判,自己就可以采取行动的范围。这主要是指统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臣民所做的事情。这应该与“基础性的”或“有机的”力量区别开来,后者可以被定义为统治者实际渗入国内社会,在全国实施政治决策的能力。我们讨论的是两种区别明显、倾向于此消彼长的力量,一般而言,拥有强大专制力量的国家,其基础性力量是薄弱的,反之亦然。[264]
至于“基础性的”或“有机的”国家力量,韦斯和霍布森在其专著的引言部分做了进一步的区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区别。首先是他们所谓的“渗透能力”(penetrative power),即国家深入接触并直接与民众互动的能力。其次是“攫取能力”(extractive power),即国家从社会上攫取物质资源或人力资源的能力。为了使这种攫取能力变得稳定,成为常态,更加持久,国家必须与其他社会权力集团进行谈判。再次是有关基础性力量的谈判能力。我们在这里讨论一下这种力量的某种形式,即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的主体之间基本的互惠关系。他们声称,一种嵌入式的但是也是自发的国家工具,能够激发更多经济和社会能力,使之获得更多社会关系的支持,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意味着国家的力量会随着自治能力的有效嵌入而增强,而国家的劣势则会随着社会摩擦的加剧而更加突出。对于我们的分析极为重要的是,现在有一种趋势,将“国家与市场对立起来”,将“公共与私人对立起来”,但是不应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一种零和游戏,即国家的损失就是社会的收益,反之亦然。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对立,用马祖卡托的话说,实际上通常是一个“神话”。[265]在其“最高阶段”,基础性或有机的力量将具有协调经济并使经济实现完全转型的能力。基础性力量与社会的能力有关。[266]在我们对中国与英国及西欧其他国家的比较中,上述区分被证明关系重大,揭示了更多的信息。对于一个国家在哪些方面力量强大且影响深远,这些区分提供了很好的衡量标准。
我想强调的是,讨论“国家力量”不仅仅是当代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爱好。如上所述,在漫长的18世纪,欧洲人尤其是统治者与巨贾痴迷于国家力量,比如他们总是在比较本国与其他国家的财富、军队、海军、官僚体系和税收体系。[267]他们还与欧洲以外的国家进行这样的比较,提出并尝试过很多测度国家力量的方法。他们懂得这种力量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可以利用的资源与专制力量。财政—军事国家的核心观念,就是认识到世界强国凭借的是攫取资源的能力,而不是资源本身,这意味着国家力量主要基于内部的统一与组织能力。
对方法、度量衡与货币的评论
所谓不合时宜的精确产生的谬误,是一种经验性的表述,指其要求的精确度不可能实现。
费希尔,《历史学家的谬误》,第61页
在历史进程中,货币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
卡尔·马克思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本书进行系统性的比较,并在实证方面力图精确。然而在我所做的比较中,尽量避免“不合时宜的精确产生的谬误”,即精确与可靠不超过可获得的资料允许的程度,这是极为重要的。我着重强调的是,本书给出的数字更多是量级和估计值,有时甚至是猜测。我努力探究的量级要足够确定和准确,能够作为比较的基础,但不是绝对确定和准确的数据,因为现在还缺乏这样的数据。在我们讨论的时期,系统的统计还没有诞生。对于一些极为重要的资料,比如人口规模、耕地规模、工资与价格、税收收入、其他政府收入以及军队、海军和官僚机构的人数等,我们通常缺乏最基本的信息。我们拥有的资料通常是稀缺的、含糊的、不可靠的、很难比较的。主要问题在于定义与分类。我们讨论的国家或地区的地理名称也经常会发生变化。
甚至对于近代早期政府的公共财政,这是其力量的来源,所获得的信息也极为有限。这些政府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真正的“预算”。[268]听起来可能令人有点惊讶,在中央政府层面,获得了多少收入,又有多少支出,用于什么地方,通常没有准确的记录。直到20世纪初,中国的统治者才有了真正的预算。[269]陈绍光在其1914年关于清朝税制的专著中恰当地提醒读者,他的专著“从统计角度来讲,绝对不能令人满意……因为缺乏有效的财政管理,没有人能解开中国所有省份财政状况的谜团”。[270]在旧制度行将结束的时候,1781年法国的财政总监内克尔宣布,用现在的话讲,财政收入减去支出后的盈余为1000万里弗尔,而他未来的继任者卡洛讷则争辩说,赤字超过了4600万里弗尔。[271]这一差异可能部分是由于误解,但是这种分歧也清楚地表明,确定当时的“公共财政”即使对专家而言也相当困难。一位研究近代早期法国历史的专家感慨道,“财政体系之复杂,非言语所能形容”,[272]这也就不难想象了。
缺乏透明度,经常是故意为之。荷兰史专家范德尔森写道,荷兰共和国的财政部门似乎就是在尽可能地制造混乱,以确保没有人能够洞悉全局,甚至最高级别的长官也不可以。[273]按照研究18世纪哈布斯堡帝国公共财政问题的专家迪克森的说法,“财政收入的数字比猜测强不了多少,财政收入的计算并不总是从年初开始,有时是从年中开始,加总有时也会出错”。除此之外,税收还经常被拖欠。[274]在欧洲或西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现在所谓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会出现混杂与重叠,无论是财政还是行政或战争,都是如此。根据博舍尔的观点,“在政府资金的管理中,没有哪个阶段可以被恰当地描述为公共财政”。[275]再一次,除了英国政府的部分部门外,上述这一点可能适用于本文讨论的所有欧洲国家。甚至在英国,第一次公布年度公共开支的清晰概况也是在拿破仑战争之后。[276]与大部分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统治体系中主权分散的封建制度与间接统治的历史遗产要少得多。从理论上讲,清代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虽然在实践中它并非如此,其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通常也是“混杂”在一起的。
还有重要的定义问题。哪些应确定无疑地计入税收,哪些不能?如何对税收和其他政府收入进行区分,如果两者有分别的话?本书重点在于税收,但是如果有可能的话也会包含中央政府收入的其他来源。如果有人可以获知官方资料的清晰概况,他几乎可以肯定这些数额与实际收缴的数额之间有着巨大差异。此中的贪腐、欺诈、挪用和漏出广为人知。在这方面,对于历史研究者而言等式的收入端和支出端都有问题。另外,常规的与非常规的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别也是巨大的,就像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差别一样。这使得确定哪些数字为平均值,哪些又是最有代表性的数字,是非常困难的。
在当代社会,政府支出的主要部分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费用。近代早期的情况就像区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一样复杂。分析有多少人作为公务员为政府工作,又有多少人在军队里为政府工作,他们获得的正式收入是多少(如果有的话),实际上又是多少(包括所有的形式!),都会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在西欧,有人行使我们今天所谓的“公共职能”,但他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因为他们的职位是通过继承或者花钱获得的。另外一些人只是名义上的官员,他们的官职都是闲差,实际上什么工作都不干。公共服务的报酬,经常不是或不仅仅是收到的货币薪水。很多工作尤其是在地区或“市镇”层面,大多是荣誉性的,通常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薪酬。“官员”通常不得不见机行事,以在“工作”之外获得一些收入,而这实际上不会花费他们自己的钱。在中国有很多人为官员服务,做的是“公共部门”的工作,但是既不在国家公务员行列,国家也不为其支付报酬。事实上这些人构成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主体。那些由国家雇用的官员以各种费用和罚金补充自己的正式收入,但是另一方面也要从自己的腰包中支付很多公共开支。
这一领域的历史学家只能尽量保持清醒、一贯和谨慎的态度。我在本书中寻求的是表明“量级”。我不幻想能达到完全的精准,但是希望能够提供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以严谨地比较中国与西欧各国政府对于促进或阻碍一般性的经济增长,尤其是对历史大分流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我在本书中努力收集和建构基础性经验资料以力图实现的主要目标。
关于货币与银币
在我的分析中,政府的收入、支出和债务扮演了关键角色。当时各国有不同的货币单位,英国的货币单位是英镑,中国则是银两。为了恰当地理解本书提供的数据,需要了解这两种“通货”的相对价值。我使用“通货”一词,因为英镑和银两都是记账货币,即价值为特定数量和特定纯度的白银的货币单位,但实际上不是真正的硬币或银币。中国根本没有任何正式的银币。这里提到的中国白银,是指非硬币的白银。英镑和官银(库平银)仅是作为“衡量的尺度”。英国确实有银币,但英镑并不是任何一种银币。在我们讨论的时期,大部分时间英国实际上实行的都是金本位,英镑的价值通常都表示为黄金。对于中国,我使用的是官方库平银。实际上存在很多重量与纯度各异的银两。
英镑与银两的相对价值问题不难回答,只要以官方的库平银为基础,再看一下银两和英镑分别代表的银子数量就可以了。一库平银为一两中国银,或者用西方的单位来计算,为37.3克纯度为99%的白银。[277]这是国家财政部门用于计算收支的单位,也是全国征税的标准。[278]重量和纯度当然都很重要。实际上有很多重量和纯度各异的银两。甚至对于官方的库平银或官银的重量,专家的意见也不完全统一。[279]除非另有说明,本书使用的银两均为库平银。与外贸相关的,自1858年以来还有一种海关银或关银,与库平银略有不同,即1.14两白银。[280]在我们讨论的时期,一英镑的价值比111克纯银稍多,官方定为3两中国白银。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与中国的直接贸易中,汇率有些波动。[281]在本书中,我按照这一“汇率”将英镑转换为银两,或者相反。在涉及其他货币时,比如荷兰盾或里弗尔,我也会说明它们与银两或其他“通货”的“汇率”,原则上以其代表的白银数量为准。然而我们将会看到,以白银为等价物换算的汇率,并不总等于实际“汇率”。
通过这种方式,就像我们今天将币值表示为美元一样,我希望所有数据都具有某种可比性。这种可比性不仅仅是学者的虚构。全世界都用白银在全球开展交易,或者更准确地说,按照价值来计算白银是近代早期全球贸易中最重要的商品。不仅如此,根据当前全球史中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中国在这些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被认为在多数时候发挥着“全球银池”的功能。按照赞同这一观点的学者的说法,所有来自拉丁美洲贸易的白银,有相当可观的数量最终流入了中国,估计值包括1/2或2/3甚至在一处极端的例子中达到了3/4,这种情况大概持续到19世纪20年代,此后中国开始出现白银净流出。数额巨大的拉美白银被认为经由绕过好望角的海上航线或者更为曲折的经由陆路,从欧洲抵达中国。另外,除了本国生产的大量白银以外,为中国经济提供白银的还有安南、越南和缅甸,拉美的白银越过太平洋,并经由马尼拉也流入中国,有时来自日本的白银也非常重要。我后面将讨论这一问题。[282]无论中国作为白银蓄水池的假说是否属实,白银交易遍布全球,在全世界充当实际货币的基础或者发挥记账货币的功能。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西班牙或墨西哥银元,它当时近乎全球货币,不仅在拉美使用,直到19世纪都是美国、欧洲和部分亚洲地区法定的偿付手段。在中国,这种银元成为一种重要的记账货币,在各个地区甚至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真正的”货币。[283]原则上,流入中国的银币必须转换为银锭,不能作为法币流通,但是实际上它们经常作为货币使用。这里也必须考虑重量和纯度。按照林满红的观点,在本书讨论的时期,墨西哥生产的白银重量为27克,大约相当于24克纯银。按照含有的纯银计算,一枚墨西哥银元大约相当于2/3两白银,或者1两白银大约等于1.43枚墨西哥银元。[284]我在本书中通篇都采用这一汇率。各种货币确实存在很多不同的重量、纯度和价值,但总体而言,这些差异没有如此之大,以致使我的结论产生实质性改变。
简而言之,白银不仅是在全世界交易的商品,实际上在所有的大陆都被用作货币。在中国,白银从未被铸成硬币,却一直发挥着“货币”的功能。人们可以而且经常不得不以白银作为偿付手段,它还经常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有些白银铸成银锭,在每次买者与卖者之间的交易中根据白银的纯度和重量按照确定的价值交易。在英国,货币通常可以按照一英镑111克的比例兑换成白银。因此,在英国,人们也可以用白银付款或者标价。在西欧和在中国一样,纸币广为人知,并得到了应用。然而,盛行的观念是,纸币只有在随时可以兑换成金币或银币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然金属硬币的短缺也经常是发行纸币非常合理的理由。在这方面实际上也会有一些突发情况,英国1797年暂时停止了兑换,直到1821年才完全恢复。
纸币兑换成白银或者相反,当然必须极为慎重。假定白银在近代早期的国际贸易和洲际贸易中发挥的功能就像美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发挥的功能一样,这肯定是错误的。在国际贸易中,每一块换手的白银不管是否铸成硬币,都必须确定其准确的重量和纯度。国内交易也是如此。甚至在使用铸币的情况下也要非常小心,硬币中实际白银的重量有可能发生官方变动,即硬币贬值。硬币的重量也有可能被篡改。硬币还有可能由于磨损而发生改变。在本书中,我一直采用各种货币的官方确定的白银重量。[285]西欧的白银或银币与美洲银元的纯度通常在85%~95%。官方假定中国的纹银纯度达到或接近100%,实际上通常要少很多。称重和分析检验的结果表明并非总能达到标准,纯银绝不是完全纯正的,而是按照纯度的标准可以称为纯银。纯度能达到95%~100%的白银,帝国政府可能都会按照纯银来接受。[286]如果有人想要将散银铸成可被接受的银锭,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损失一些银两。在缴税时,中央政府要征收所谓的“火耗”,因为每年收税时在重新融化碎银和银块并将其铸造成银元宝的过程中,实际上会损失部分银两。[287]我们发现了一些例证,正式重量为50两的银元宝,尤其是经过认证的,价格会超过同样重量的银锭,就像银币会超过没有铸成硬币的银锭一样。[288]
我前面提到的英镑与银两的实际汇率,即1英镑等于3两白银,实际上是基于它们各自代表的白银数量。然而也有很多例子表明,某些银币与其他银币或银锭相比具有所谓的“溢价”。西属美洲地区的银元就是明证。它在中国某些地区交易时,会高于按照其白银含量和纯度计算的“公平”价格,有时也会更低,但我们对此不展开讨论。用金的话说:“有时候在中国的某些地区,银元只按照重量交易,银币中含有的贵金属重量最为重要;而在其他一些地区,有时候又按数量或银两来交易,不管其内在价值是多少。”[289]很明显,与重量相似的碎银相比,银元通常被认为更可靠,标准更高,特别是更便于使用。因此,银元可以卖出更高的价格。根据一份资料,在我们讨论的时期临近结束时,这一溢价可以高达50%。这可能是一种例外,但是可观的溢价是十分常见的。[290]外国银元很受追捧。在这方面,几位学者指出以下惊人的事实,特别是在白银枯竭时中国进口银币,并在交易中相对于其白银的价值给予显著的溢价,同时中国又出口银锭。[291]实际上,事情甚至更为复杂:不同的银元在中国获得的溢价也有差异。[292]认为直接基于某种货币基础(在我们的例子中是金属或贵金属),且很容易相互兑换,那就是一类毫无差别的“货币”,这可能是一个重大误解。我们讨论的这些货币,即黄金、白银和铜,作为货币可能有不同的功能,它们之间的兑换比例也可能出现明显波动。实际兑换比例与白银含量比例之间的差异,同样存在于银元与英镑之间。直到1814年,西班牙或墨西哥银元通常可以兑换1/4英镑,银元含有大约24克纯银,英镑大约是111克。1814年以后,出现了一些小的偏差。[293]美洲银元的价值被认为与墨西哥银元相等,虽然实际上两者的价值有微小的差别。
这意味着,像本书所做的那样,按照以白银计价的“记账货币”来表示不同国家中央政府的收入、支出与债务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而是需要谨慎对待。如果我们清楚地了解以白银计算的量级,对于某些问题我们就掌握了一些有意义的信息,比如一国处理跨国交易或跨国支付等事务时,拥有的白银或白银等价物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然而,这些信息可能对解决很多问题没有太大帮助,而这些问题对我们的研究而言又是极为重要的。为了能够判断一国在我们考察的时期全国的经济财力,还要说明收入、支出和债务的人均水平以及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了了解国家收支产生的影响,就必须与实际收入进行比较,这样就必须看收入水平和价格水平。我会尽可能尝试提供这些不同的测度,为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提供具体的有时也是独特的视角。
两个未详述的主题:产权与法律
我尽量进行量化的、结构性的和系统性的比较。我将先从描述所讨论国家的所谓“硬件”开始,即它们的收入、支出、债务、人员和制度。在我的分析中,下一部分聚集于它们的经济政策。总体而言,我的分析有些偏向于国家的“硬件”,并从迈克尔·曼关于社会力量来源的著作中汲取了很多灵感。[294]然而,我意识到从货币和相关民众的角度来衡量的政府最重要的活动,实际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一定是最大的。[295]政府实施各种各样的政策,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哪怕这些政策不是或者主要不是“经济方面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忽视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发挥的作用,正是通过这种制度,才能够提供各种公共品,并使一个社会,用詹姆斯·斯科特的话讲,具有“合法性”。[296]在有可能并且我也感到自己力所能及时,我会考虑这些因素。为了完成我的研究,我不会详细讨论产权和法律,如果想要详细讨论这两个问题,需要另外写一本书来论述。总是有一种倾向,认为西欧和中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在有关西方经济发展及其独特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争论中,产权包括专利从一开始就扮演着核心角色。在新制度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著作中,对产权的研究勃然兴起,比如诺思及其各位合作者,以及现在尤为出名的阿西莫格鲁与罗宾逊,他们将产权视为持续发展与增长的必要前提,有时甚至是充分条件。对于稳定的经济环境和一个社会的发展与增长潜力而言,产权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对于解释历史大分流,在我看来其解释力非常有争议,或者我退一步,在这里只是简要提一下我的观点,关于这一问题更多的文献参见注释。[297]英国当然不是第一个具有产权的社会。基本上历史上所有的社会都懂得某种形式的产权保护。就我而言,英国在哪些方面与这些社会有所不同并不清楚。而且,英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我也没有发现产权的变化与现代经济增长的出现有何实质性的直接联系,或者更准确地说,在经济起飞之前与经济起飞的过程中,我没有发现在产权保护方面有任何重大的变化。在1688年之后的英国,产权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因为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基于国家利益要求有更多权力去干预产权。更一般地,我们必须认识到,就像接下来将会讨论的那样,西欧的历史并不缺乏“没收”的例子,受到妥善保护的牢固产权包括专利在内,也可以成为增长的障碍。[298]一些研究英国工业化实际进程和历史大分流兴起的根本原因的学者,如艾伦、克拉克、克拉夫茨、芬德利和奥罗克、琼斯和麦克洛斯基,根本不认为产权是关键因素,这并不奇怪。[299]致力于欧洲乡村地区13世纪以来产权、土地市场与经济增长研究的最新一部专著,表明前工业化时期欧洲的很多地区,虽然产权“不完善”或具有“多重性”,仍实现了经济增长。该书作者没有发现明晰的产权与工业化之间有直接清晰的联系。[300]在这一复杂的研究领域,区别不同的领域非常重要。比如对英国而言,1688年以后小农财产受到的保护要远远少于贵族的地产,后者借由“限制继承”与有关地产继承的各种严格法律,避免财产被出售和分割,这些保护一直都有,但也绝不是完全的保护。[301]
至于清代中国的产权,有必要做更具体的评论。我所阅读的文献清楚地表明,那里的私人产权是极为常见的,甚至实际上是法律规定的。然而,中国与西欧确实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让我们来看一看最重要的产权形式,即中国的土地产权。对此很难做出严格而又确凿的一般说明。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以至于本领域的专家总结道:“在太平天国之前,即1850年之前的时期,对土地所有制能够确信的是,复杂是其唯一特性。”[302]造成这种复杂性的常见原因是,对同样一块土地,要区分田面权和田底权,比如区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是如此。这种事实上的共同所有制形式意味着不可能收回土地,更有甚者,租金通常以货币形式固定下来,由于强大的社会压力和“习俗”,地主如果要收取租金将会面临极大的困难。只要佃农支付了固定的租金,他就非常确定自己能够继续耕作“他的”农田。让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的是,拥有数量可观的农地的地主通常将农地分成很多独立的经常是非常零碎的小块出租,同时普通农民的少量农地经常由各种孤立的小块土地组成。总体而言,对我来说个人的绝对产权在中国要比在西欧更少见。在中国,产权倾向于受到更多的制约,更具“共有性”,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303]而且,“附加条件的买卖”这一概念一直很重要。[304]
至于法律,绝大部分专家现在都同意,在近代早期的中国书面契约十分常见,其“法律”地位与在西欧没有根本区别。[305]比如,如果有人想要证明他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他需要一份“真实的”契约,例如上面盖有只有国家官员才能提供的官印。盖上这样的官印,意味着他不得不为土地缴税,这又变成了他正式拥有这块土地的证据。这会导致人们“自愿”缴税,从而证明土地是他们的。[306]然而我猜想正好相反,人们不愿意正式拥有土地,因为那样意味着要更频繁地缴税。[307]对经济史上法律所扮演角色的争论有一个强烈的倾向,即关注产权,但是所谓的“法治”,意义更为广泛。马克斯·韦伯在所有关于“西方例外论”的论著中,总是热衷于辨明法律体系是不是理性的、正式的,以及它们实际上如何运行,这不是偶然的。在他看来,“法律秩序的可预测性、连续性、可靠性和客观性,对大规模的资本主义至关重要”。[308]我在本书中不会深入研究这一有意思的问题,仅为读者提供现有的文献。[309]在这里,我只想指出一个有意思的事实,即英国一直秉承普通法体系。根据韦伯所言,英国从未将罗马法作为其司法体系的基础。普通法是一套判例法体系,运行的基础是令人信服的权威。这意味着在经常被认为是第一个现代国家的英国,立法者与法官的自觉行动与解释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在韦伯看来,这种因素在任何完全成熟的、[310]理性的官僚化法律体系中应该尽可能地消除。艾伦·麦克法兰特别强调以英国的法律体系解释其异乎寻常的经济发展,令人惊讶的是除了也认为法治原则至关重要以外,他还强调英国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实验的背景以及陪审团在其中扮演的角色。[311]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产权的法律起源,以及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学者们展开了有意思的争论。[312]
韦伯所谓的法律“理性”与“可预测性”,通常与法律的形式化和非人格化的特性有关。诺思、沃利斯和温加斯特认为这是开放进入秩序,或者向开放进入秩序转型的重要前提条件。[313]正如前面指出的,王国斌和罗森塔尔在这方面也秉持反西方中心论的立场。他们认为,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盛行于中国国内司法体系,至少对中国的贸易尤其是长途贸易来说是这种情况,但是,它可以像西方国家之间的长途贸易中的正式制度安排一样有效率。[314]即使确实如此,当与真正的来自不同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外人打交道时,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也就无法再发挥作用。中国越开放,这一点就变得越明显。就我所见而言,研究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尚未足够坚实和一般化,使学者们可以对历史大分流中法律所起的具体作用得出稳健的一般性结论。我个人相信法律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未来也将就此展开研究。但在这里我所能做的,就是给出两本代表最新进展的著作。[315]
[1] 这一术语因彭慕兰的《大分流》一书流行起来。
[2] 大清帝国存续时间为1616—1911年。康乾盛世指17世纪80年代至18世纪晚期这段时间。
[3] 这一当下流行的表述,实际上是彭慕兰《大分流》一书第一部分的标题。
[4] 对于欧亚相似论,参见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536—542页。希望超越两分法的愿望,在近来出版的一些著作中都有所表现,如略显矫枉过正的Goody、Lieberman,以及观点更为持中的Darwin的After Tamerlane,以上著作均列入本书的参考文献。“固守中西方两分法”,这一表述参见Lieberman, Beyond Binary Histories。
[5] 关于加州学派及其主要成员和思想,参见我的“California School and beyond”一文。
[6] 他们的著作参见参考文献。
[7] 大量例证参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53—55页。
[8] 详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44—53页。
[9] state这里指作为权力机器的国家而非地理或其他意义上的国家,全书同。——编者注
[10] 对严格的制度层面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争论,参见Braddick, Nerves of the State; He, Paths toward the Modern Fiscal State,第2章;O'Brien,“Fiscal exceptionalism”; Stasavage, Public Debt; Sussman and Yafeh,“Institutional reforms”。近来对“1688年光荣革命”的一般性解释,重点在于其“革命”程度,参见Pincus, 1688; North、Wallis and Weingast以及Acemoglu and Robinson最近出版的著作,将光荣革命视为影响世界历史的重要事件,见参考文献。
[11] 关于宋代中国在经济方面可能比清代中国更发达,参见Deng,“Demystifying growth”; Jones, Growth Recurring,第73—84页;以及Liu, Wrestling for Power。
[12] 参见附录A中的文献,讨论英国与欧洲或西欧国家的异同。
[13] 参见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折页,比较一下Epstein所讲的,“近代欧洲最具历史意义的特征之一,就是其丰富的政治形态,以及某类政体或国家不能长久地保持经济方面的领先地位”,参见Epstein,“Rise of West”,第252页。
[14] 参见Bell, First Total War,第7页。
[15] 比如:Black, Kings, Nobles & Commoners; Blockmans, History of Power; Downing, Military Revolution;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Tilly and Blockmans, Cities & the Rise of States in Europe。Finer的History of Government对从古代君主国家与帝国到随后出现的现代国家的政府体系,从全球范围做了精彩的分析。至于本书中着重描述的财政—军事国家,我参考了以下文献,按作者姓名字母顺序列出:Bonney, Economic System and State Finance; Bonney, Rise of the Fiscal State; Cavaciocchi, Fiscalità nell'economia europea; Cardoso and Lains, Paying for the Liberal State; Conway and Torres, Spending of States; Dincecco,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s; Karaman and Pamuk,“Ottoman state finance”; O'Brien and Yun, Rise of Fiscal States; Rauscher, Serles and Winkelbauer,“Blut des Staatskörpers”; Storrs, Fiscal-Military State; Torres Sánchez, War, State and Development。
[16] 参见Hont, Jealousy of Trade; Sophus Reinert, Translating Empire和“Rivalry”; Scott,“Fiscal-military state”;关于重商主义的文献,参考本书第6章注释2—11。
[17] 外国人加入英国的陆军、海军和特许公司的情况,参考Thomson, Mercenaries, Pirates & Sovereigns,第29页表2.1,即本书表31,以及本书第4章注释92—93。就本质而言,欧洲的君主是跨越国界的。从1689年至1702年,英国与荷兰共和国拥有共同的统治者,即英王威廉三世。
[18] 关于伦敦的外国商人和银行家,参见Chapman, Merchant Enterprise;拿破仑战争时期更具体的情况参见Beerbühl,“Supplying the belligerent countries”。
[19] 关于荷兰人认购英国公共债务的情况,参见Van Zanden and Van Riel, Structures of Inheritance,第99页表1.3。关于外国资本和资本家涌入英国的情况,参见Cassis, Capitals of Capital,第1章;Knight, Britain against Napoleon,第13章,以及O'Brien,“Contributions of warfare”。关于荷兰人投资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情况,参见Bowen, Business of Empire,第112页。
[20] 参见Eagleton and Williams, Money,第167页。
[21] 进一步的评论参见第40—51页。
[22] 引自亚当·斯密的好友Dugald Stewart。参见Hall,“Stat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第154页。
[23] 斯密并不总能得到同时代人的认真对待,即使其过世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也是如此,特别是其关于自由贸易的思想,比如参见Magnusson, Nation, State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第14—15页。
[24] 在斯密的著作中,至少有两点不是特别符合“斯密主义”,因为声称秉承斯密传统的那些人,大多不会赞同这两点。第一点最明显的体现在如下事实中,即斯密不反对《航海条例》。他认为“这不利于对外经贸往来,也不利于由此引起的财富增长”,然而他却声称一些管制措施“是明智的,只要以最审慎的态度采取这些措施”。他还明确解释了为何如此,“然而,就像国防要比财富重要得多,《航海条例》可能是英国所有商贸管制措施中最为明智的举措”。Smith,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第464—465页。请注意,斯密在其著作的标题中明确提到了“国家”,断言“每个国家政治经济的重要目标,都是增加该国的财富与实力”(Smith,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第372页)。第二点是,斯密认为,持续的、显著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在人口增长的情况下。对斯密著作中这方面内容的分析,参见Wrigley,“Classical economists”。
[25] Toynbee, Toynbee's Industrial Revolution,第58页。这大体上也是Polanyi在其Great Transformation中提出的观点。
[26] Rosenberg and Birdzell, How the West Grew Rich,第145页。
[27] McNeill, Global Condition,第122页。
[28] 仅举一些例证,参见Baechler, Hall and Mann, Europe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Bernstein, Birth of Plenty; Crone, Pre-Industrial Societies; Ferguson, Civilization; Gellner, Plough, Sword and Book; Hall, Powers & Liberties; Jay, Road to Riches; Jones, European Miracle; Jones, Growth Recurring; Landes, Wealth and Poverty; Macfarlane, Riddle of Modern World; Macfarlane, Invention of the Modern World; Powelson, Centuries of Economic Endeavor; Ringmar, Why Europe was First; Rosenberg and Birdzell, How the West Grew Rich。
[29] Jones, Growth Recurring,第1页。
[30] Jones, Growth Recurring,第47页。
[31] Landes, Wealth and Poverty。
[32] Landes, Wealth and Poverty,第15章。
[33] Landes, Wealth and Poverty,第59页。
[34] Nye, War, Wine, and Taxes,第24页。
[35] Nye, War, Wine, and Taxes,第24—25页。另外,参见第427页的引文。
[36] McCloskey, Bourgeois Dignity,第215页。
[37] McCloskey, Bourgeois Dignity,第216页。
[38] McCloskey, Bourgeois Dignity,第223—224页。
[39] 三段引文参见McCloskey, Bourgeois Dignity,第224—225页。
[40] 所有引文来自Joel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中信即将推出其中文版)一书的第8页。他的整本书都在为这一命题辩护。
[41]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159页和第392页。Mokyr自己似乎忘记了,一个人的损失就是另外一个人的收益。
[42]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392页。
[43]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153页。
[44]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25页。
[45]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12页。也参见该书第68页,“这并不意味着英国已经成为一个完全适于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社会。然而,与欧洲其他地区相比,它的优势似乎非常明显。”
[46] 这一观点与Nye相似,在某种程度上也与Goldstone相似,后者探究的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出现,是否可能与现代国家的成长无关,而非现代国家成长的结果?”参见Goldstone,“A historical, not comparative method”,第270页。
[47] 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第392页。就我看来,有关政府支出的数据并不完全支持这一观点,参见第185页。
[48] 读者可以参考文后的参考文献。在其漫长的学术生涯中,诺思的学术观点经常会有相当彻底地改变。参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120—121页注释335。
[49] North and Thomas, Rise of Western World,第156页。
[50] North and Thomas, Rise of Western World,第166页。
[51] 参见North, Wallis and Weingast,“Violence and the Rise of Open-access Orders”,摘要。
[52] 参见他们的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第5章。
[53] Olson, Rise and Decline,第128页。
[54] Acemoglu and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第197页。
[55] Acemoglu and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第429—430页。另外几处也有关于“攫取性制度”和“包容性制度”的描述,通常只有轻微的差别。
[56] 奥尔森将国家视作坐寇的描述,参见Power and Prosperity“坐寇”一章。将国家视为掠夺者的论断,参见奥尔森为Bonney的Rise of Fiscal State一书所作的序,第4页;Levi, Of Rule and Revenue; North, Structure and Change。
[57] Bradford DeLong,“Overstrong against thyself”,第164—167页。根据他的观点,英国人口的强劲增长是该国实现工业化的最重要原因,因为这意味着人均的公共债务更少。我看不出这一点如何能解释工业化。
[58] 参见,比如,Jones, Growth Recurring,第126页和第132页。
[59] 参见,比如,Acemoglu and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第80—81页。他们所称的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权力要“充分集中和多元化”,参见该书第81页。
[60]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历史学家的影响,明显的例证参见本书第8—14页。这种影响在下面的著作中也很明显,Ferguson, Civilization(中文版参见中信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文明》),以及他的Great Degeneration。
[61] 对历史大分流之前中国的这种观念及其他印象,参见Lach, Asia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Rubiés,“Oriental despotism”,以及Spence, China's Great Continent。
[62] 这些概念参见Blue,“China and Western social thought”; Hung,“Orientalist knowledge”。亚细亚生产模式的详细讨论,参见Brook,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东方专制主义的经典描述,参见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63] 韦伯的观点参见Schluchter, Max Webers Studieüber Konfuzianismus und Taoismus;黑格尔和马克思,以及韦伯的观点,参见Song, Bedeutung der asiatischen Welt。
[64] Marx Engels Werke(Berlin, 1990)第28卷,第254页。英文是作者自己翻译的。
[65] Marx Engels Werke(Berlin, 1990)第28卷,第259页。英文是作者自己翻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此随意地从“东方的不同地区”转到“东方”,甚至是“整个东方”,这令人惊讶。马克思在《纽约每日论坛》发表的关于中国的评论,参见Torr, Marx on China。
[66] 我在Paine, Sino-Japanese War的第14—15页找到了这条引文。
[67] 17世纪和18世纪的这种亲华言论,参见Maverick, China.A Model for Europe。当然,好与坏的分别从来没有一条明晰的分界。这些细微的差别参见Jacobsen,“Chinese influence or images?”以及Millar,“Revisiting the Sinophilia/ Sinophobia dichotomy”。在19世纪,也不是所有人都对封建中国抱有负面印象,直到19世纪后半叶,仍有对中国及其经济的正面评论,参见Murphey, Outsiders,第9章。伴随着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对于中国的正面评论戛然而止。参见Paine, Sino-Japanese War,第1章。
[68] Landes, Wealth and Poverty,第56—57页及第341页。对欧洲和中国的比较,参见第2章和第21章。
[69] Balazs,“China as a permanently bureaucratic society”和“Birth of Capitalism in China”。
[70] Braudel, History of Civilizations,第3部分第2章;Braudel, Civilization & Capitalism,第2卷,第588—589页。Braudel, Civilization & Capitalism,第3卷,第520页。引文来自此处。对Braudel有关中国的观点的批判性分析,参见Elvin,“Braudel and China”。
[71] Peyrefitte, Empire Immobile。
[72] Jones, European Miracle,第165页。引文源自1925年Reade, Martydom of Man,第108页。客观地说Jones在其European Miracle第一版中,也论及更为“积极的”国家具有的正面作用,他只是在以后的著作中,比如Growth Recurring,改变了自己的观点。
[73] Westad, Restless Empire,第8—9页,第20页和第50页。
[74] 参见Acemoglu and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中关于中国的一章。
[75] Wallerstein, Modern World-System,第1卷第15页。
[76] Needham, Grand Titration,第197页。更多有关李约瑟的信息,参见Findlay,“China, the West, and world history”,以及Winchester, Bomb, Book & Compass。
[77] Brenner and Isett,“England's divergence”; Gates, China's Motor; Isett, State, Peasant and Merchant; Mazumdar, Surgar and Society。
[78] Huang,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 Huang,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79] Elvin,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特别是第7章;Elvin, Another History,第2章。
[80] 参见Dirlik,“Chinese historians”对这类“资本主义萌芽”的分析,参见Xu and Wu, Chinese Capitalism。
[81] Williams, Capitalism and Slavery。对威廉姆斯观点的讨论,参见Solow and Engerman, British Capitalism and Caribbean Slavery; Solow, Slavery and the Rise of the Atlantic System。重新讨论威廉姆斯命题,通常表现为更为缓和并经过修正的形式,可参见Blackburn, Making of New World Slavery; Blaut, Colonizer's Model; Drayton,“Collaboration of labour”;弗兰克早期的大部分著作,也包括ReOrient; Inikori, Africans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以及Pomeranz, Great Divergence,从一个特别的视角,可以参见其导论部分。关于欧洲很大一部分财富是“不公平地”从世界上其他地区攫取的,在“教科书”里也能找到大量证据,比如Hobson, Eastern Origins; Marks, Origins of Modern World; Ponting, World History。
[82] Wallerstein, Modern World-System,第4卷。
[83] Hobsbawn, Industry and Empire。
[84] O'Brien,“Inseparable connections”。
[85] Brewer在其著作Sinews of Power第XVII页中引入了这一术语。
[86] 对这一术语的含义和各种不同观点的讨论,参见Storrs,“Fiscal-military state”,第2页、第9—10页、第17页、第47—48页和第52页,以及Torres and Sánchez,“Triumph of the fiscal-military state”。
[87] 《强权与富足》中文版由中信出版社2012年出版。——编者注
[88] Findlay and O'O'Rourke, Power and Plenty(中文版见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强权与富足》),第351—352页。
[89] Findlay and O'O'Rourke, Power and Plenty,第352页。
[90] Ormrod, Rise of Commercial Empires,第340页。
[91] 这些引文参见Ashworth, Customs and Excise,第379页和第382页。
[92] Ashworth,“Revenue”,第1047页。
[93] 参见O'Brien,“Contribution of warfare”,结论部分。
[94] Parthasarathi, Why Europe Grew Rich,第263页。
[95] Weiss and Hobson, Stat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第1页。
[96] 这两种视角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微乎其微,远小于两者之间根本的相似。
[97] 他们的著作见参考文献。
[98] 除了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以外,我个人选出部分最新的文献:Amsden, Rise of the“Rest”; Johnson, Japan:Who Governs? ; Lindert, Growing Public; Mazzucato, Entrepreneurial State; Porter, Competitive Advantage; Schwartz, States versus Markets; Stanislaw and Yergin, Commanding Heights; Wade, Governing the Market; Woo-Cumings, Developmental State。
[99] Studwell, How Asia Works,第59—84页和第223—226页。
[100] Studwell, How Asia Works,第226页。作者意指政府的干预。
[101] Studwell, How Asia Works,第二部分。
[102] Findlay and O'Rourk, Power and Plenty,第XIX页。
[103] Findlay and O'Rourk, Power and Plenty,第XVIII页和第XIX页。
[104] 参见第19页的引文。
[105] 参见第193页。
[106] Rodger,“War as an economic activity”,第18页。
[107] Rodger,“War as an economic activity”,第2页和第17页。
[108] 参见第212—216页和第315—317页。
[109] 关于这一观点及参考文献,参见Jones, European Miracle,第二段第11章;Growth Recurring,第8章。
[110] 在19世纪欧洲对中国的印象急剧改变之前,很多人持有这种观点。在他们看来,与欧洲相比,中国更像一个“自由放任经济”。参见Gerlach,“Wu-wei in Europe”; Jacobsen,“Chinese influences or images?”将清朝的国家解释为“农耕父爱主义”,我参考的文献按照作者姓名字母顺序列出如下:Antony and Leonard, Dragons, Tigers, and Dogs; Deng,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Dunstan, State and Merchant and Conflicting Counsels; Leonard and Watt, To Achieve Security and Wealth; Pines, Everlasting Empire; Will,“Chine modern”and“Développement quantitatif”; Will and Wong, Nourish the People; Wong, China Transformed;Wong,“Taxation and good governance”;Rosenthal,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清代中国不是一个“极权主义的”、“专制主义的”、压制性的国家,而是“仁慈的”,后来变得“羸弱”的国家,这种观点在很多教科书中都可以发现,比如参见Crossley, Wobbling Pivot; Deng,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以及Rowe, China's Last Empire。
[111] 斯密关于商品化社会的观念,参见Macfarlane, Riddle of the Modern World,第二部分。
[112]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280页。
[113]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541页。
[114] 也参见王国斌最近的一篇论文,Wong,“Taxation and good governance”。
[115] 参见第61—63页。
[116] 这种经典的观点,参见Fairbank and Teng,“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117] 很多学者不再相信存在中国朝贡体系。按照作者姓名字母顺序,参见Blussé, Visible Cities,第11页。Millward, Beyond the Pass,有关“tribute system”的部分;Miuward, Eurasian Crossroads,第70—74页;Perdu, China Marches West,第402页。有益的评论,参见Deng,“Foreign staple trade”。
[118] 一位相信中国朝贡体系存在的学者,描述了这一体系的运行情况,虽然与费正清和邓嗣禹对贸易与朝贡进行的比较与区分相比,他的观点要更为含蓄,参见由Grove and Selden编辑的Hamashita的著作,以及他与阿里吉和塞尔登合写的序言。更进一步,可以参考Kang,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以及Wang, White Lotus Rebels and South China Pirates。
[119] 参见他的“Role of the Chinese state”,第20页。
[120] 参见他的“Role of the Chinese state”,第18页。
[121] 此处的翻译参见Mors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第Ⅱ卷,第248页。
[122] 参见Cranmer-Byng, Embassy to China,第340页。
[123] 让我举几个明显的例子。在乾隆时期编辑的《清朝资料全集注释》中地理卷的序言部分写着,“中国位处世界中心,四面海洋环绕。海外各国被视为地处世界的边缘”,引自Zhuang, Tea, Silver, Opium and War,第21页。乾隆皇帝还说过下面的话,“天朝抚有四海,尔国王此次赍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Zhuang, Tea, Silver, Opium and War,第165页)。更多关于中国统治者中国中心主义的例子,参见该书第15页。
[124] Waley-Cohen, Sextants of Beijing,第128页。也可参见其“China and western technology”,以及Zurndorfer,“Sinologie immobile”。
[125] Hobson, Eastern Origins。
[126] 英国就国家而言,实际上具有两面性,这取决于是看它处理国内事务的方式,还是看它处理与英国在欧洲及全世界的地位有关的事务。
[127]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第101页。
[128]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第209页。
[129] Rawski,“Qing formation”。
[130]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15章和注释16。第527页的引文。
[131]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527页。
[132]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550—551页。
[133] Darwin, After Tamerlane,第104页
[134] He, Paths toward the Modern Fiscal State,第1章。
[135] Goldstone, Why Europe,第6章。
[136] 西方公众如何看待这些考试,参见Jacobsen,“Chinese influences or images”,第632—634页。中国对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参见Chang,“China and English Civil Service reform”,以及Wong, Deadly Dreams,第161页。1853年提交的一份报告,最终导致英国采用考试形式选拔公务员。这些考试涉及罗马和希腊经典著作与数学。
[137] 这些引文分别引自其《中国的宗教》(Religion of China)第5章开篇的句子,和其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一书的第610页。我将第二段引文翻译成英文。
[138] 对于韦伯的观点,我参考了他的《中国的宗教》一书,特别是第二部分,以及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关于中国的章节。对韦伯观点的分析,参见Van der Sprenkel,“Max Weber on China”。
[139] 参见Reed, Talons and Teeth,第1章;Yang,“Some characteristics”。
[140] Woodside, Lost Modernities,导言和结论部分。
[141] 这一评论参见Woodside著作的封底。
[142] 参见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134页、第157页和第282页。
[143] Wong,“Changing fiscal regime”,第14页。与几个欧洲国家的比较不能证实王国斌的观点,参见第4章。
[144] Wang, White Lotus Rebels and South China Pirates,第257页。也参见该书第33页。
[145]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132页。也参见Epstein,他写道:“前现代的中国,财政体系的效率明显处于更高的水平。”Epstein,“Rise of the West”,第248页。
[146]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98—99页。
[147]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103页。
[148]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98—99页。
[149] 引自王国斌的一篇论文,收入Will and Wong, Nourish the People,第521页。
[150]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103页和第101页。
[151] 参见Wong,“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olitical economies”,第30—31页,以及Wong,“Politiques de dépenses”,第1408页。
[152]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第173页。
[153] 我参考的是Will and Wong, Nourish the People。在此之前,魏丕信以相同的思路已经写过Bureaucratie et famine。
[154] Will,“China modern et sinologie”和“Développement quantitatif”。
[155] 所有这些乐观的观点,并不意味着魏丕信对中国和欧洲的差别毫无察觉。他强调,清代中国没有发展成为财政—军事国家,税收规模少得惊人,并极为稳定,且一直如此。然而,他并未深究这一事实的含义。
[156] Will,“Développement quantitatif”,我建议对中国官僚体系的实际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Will,“Bureaucratie officielle et bureaucratie réelle”。
[157] Woodside, Lost Modernities,第56页。也可参见Woodside,“Ch'ien-lung reign”,第307页。
[158] Hoffman、Postel-Vinay and Rosenthal, Surviving Large Losses,第16页。
[159] Jacques, When China Rules the World,第81—86页。
[160] Deng,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第19—24页。
[161] Marks, China.Its Environment and History,第254页。
[162] Heinrich,“Welfare and public philanthropy”,第126页。
[163] Perdue,“Empire and nation”,第301页。
[164] Black, Power of Knowledge,第122页。也参见同一著作的第166页。
[165] Zelin,“Yung-cheng reign”,第228页。
[166] Thornon, Disciplining the State,第69页。
[167] Rowe, Saving the World,第326页。
[168] 关于乾隆皇帝晚期以后,中国历史持续“衰落”的标准观点,参见Mann Jones and Kuhn,“Dynastic decline”。
[169] 对这些观点的总结,参见Wang, White Lotus Rebels and South China Pirates,及其第1—34页引用的文献。
[170] Reed, Talons and Teeth,第1页。
[171] 这句话改写自Rowe, Saving the World,第339页。
[172] Reed, Talons and Teeth,第252页。
[173] Reed, Talons and Teeth。
[174] Reed, Talons and Teeth,第7章。
[175]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第49页表5。作者宣称写作此书是为了挑战如下命题,即欧洲注定会走向权力相互制衡的国家制度,而中国注定要接受一个强制统一的帝国的统治。参见第III页。我未曾读过任何包含这些假说的文本。濮德培称她的书是“一个极佳的例子,表明欧洲与中国的比较分析,如何为更为完备的理论和资料以及更确切的历史指明了道路”,参见其评论。
[176] Black, Warfare in Eighteenth Century,第31页。
[177] Rawski,“Qing formation”,第209页。
[178] Rawski,“Qing formation”,第220页。
[179] Rawski,“Qing formation”,第221页。她引自Adas,“Imperialism and colonialism”。
[180] Darwin, After Tamerlane,第493页。
[181] Rowe, China's Last Empire,第73页。在该书的第7页,他称“这些帝国实际上很相似”。
[182] Hostetler, Qing Colonial Enterprise,第30页。她指的是18世纪。
[183] Arrighi, Adam Smith in Beijing,第314—315页。
[184] 更多例子,按照作者姓名字母顺序列出如下:Christian, History of Russia, Central Asia and Mongolia; Dabringhaus, Qing-Imperium; Dai, Sichuan Frontier and Tibet; Giersch, Asian Borderlands; Herman, Amid the Clouds and Mist; Isett, State, Peasant, and Merchant; Lee, Political Economy of a Frontier; Millward, Beyond the Pass and Eurasian Crossroads; Perdue,“Erasing the empire”; Perdue,“Nature and nurture”;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 Richards, Unending Frontier; Rhoads, Manchus and Han;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Siu and Sutton, Empire at the Margins; Teng, Taiwan's Imagined Geography。评论性的文章参见Guy,“Who were the Manchus?”; Supdita,“New frontiers”。
[185] 这一表述来自Evans, Rueschemeyer and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186] 参见Marx, Capital,第1卷第26—33章以及Marx and Engels, Communist Manifesto,第82页。
[187] Weber, Wirtschaftsgeschichte,第288—289页,我自己翻译成英文。
[188] 这一表述参见Rodrik, Subramanian and Trebbi,“Institutions rule”,进一步的解释参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9章。
[189] 有关历史大分流中制度所起作用的讨论,参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20—27章。
[190] Pomeranz, Great Divergence,第2章和第4章。阿里吉的观点参见其Long Twentieth Century和Adam Smith in Beijing。布罗代尔和沃勒斯坦分别在Civilization & Capitalism和Modern World-System中各自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
[191] Pomeranz,“Without coal?”,第266页。
[192] Wong, China Transformed,第6章。参见第151页,“欧洲的政治经济不是产生工业化的原因,欧洲的政治经济也没有有意识地采取措施,以推动工业化。相反,欧洲的政治经济创建了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一旦出现,就能够推动工业化”。请注意,这里全部都是指欧洲的政治经济。
[193] Wong, China Transformed。
[194]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第101页。
[195] Redlich,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有关文献,参见Harding and Solbes Ferri, Contractor State; Fynn-Paul, War, Entrepreneurs, and the State。英国的情况参见第一章注释299。
[196] 我再次引用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在折页上的一段话:“自公元990年以来,盛行于欧洲的国家形式,为何随着时空的变化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197]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第1章。
[198] Woodside在其Lost Modernities的第122页注释34,参考了韦伯Religion of China中的两页。魏丕信在其关于现代中国与汉学的论文中,参考了韦伯关于新教伦理著作的引言。这有些奇怪,因为韦伯关于官僚制度的主要系统分析,在其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在Religion of China一书中,他主要是比较了西欧与中国的情况。
[199] 现在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参见Finer, History of Government,第3卷,第1473—1651页;Mann, Sources of Social Power,第2卷,第10—14章。
[200] Mann, Sources of Social Power,第2卷,第453页。
[201] 韦伯在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三章和第九章中的分析清楚地表明,按照他的观点,一个官僚统治的完整的制度,只能存在于现代工业化社会。
[202]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第15章。
[203] Rawski,“Qing formation”。
[204] 对这一命题的介绍,参见Moers, Making of Bourgeois Europe,第171—182页。在赞同这种观点的学者看来,英国在19世纪并没有像很多欧洲大陆国家那样,变成一个完全现代化、官僚化和非人格化的国家,因为英国资产阶级未能将贵族阶级从权力和荣誉的宝座上赶下来。
[205] 按照时间顺序,参考的文献如下:Mann, Sources of Social Power,第2卷;Weiss and Hobson, Stat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以及Hobson, Eastern Origins。
[206] Mann, States, War and Capitalism,第4章。
[207] Anderson, Passages from Antiquity to Feudalism,第147—72页。
[208] 深受韦伯思想影响的关于前现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特征的介绍,参见Poggi, Development of Modern State。
[209] 有关本段的资料和观点,参见Branch, Cartographic State。
[210] 本书关于东印度公司的一般性资料来自Kumagai, Breaking into the Monopoly; Lawson, East India Company; Robins, Corporation that Changed the World; Webster, Twilight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至于这家公司作为企业的一些具体资料,参见Bowen, Business of Empire。
[211] Lawson, East India Company,第6页。
[212] Lawson, East India Company,第125页。
[213] Lawson, East India Company,第128页。
[214] 这些资料来自讨论与印度关系的论文,参见Marshall,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The Eighteenth Century; Porter,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The Nineteenth Century。
[215] Bowen, Business of Empire,第298页。
[216] 引文参见De Vries,“Limits of globalization”,第731页。进一步的评论参见该作者,“Connecting Europe and Asia”,第88页和第91页。
[217] 参见本书第265—266页。
[218] 有关哈得孙湾公司(Hudson's Bay Company)及其历史资料,来自Bown, Merchant Kings,第5章,以及有关该公司历史的网络资料。
[219] Marx, Capital,第1卷第874页。
[220] 参见第5章。
[221] 这些观念借由以下文献传播开来,Koenigsberger,“Dominium regale”和“Crisis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在前一篇论文的第12页,Koenigsberger不甚严谨地描述如下,“近代早期的绝大部分国家都是组合而成的国家,一位君主统治的国家不止一个。这些组合而成的国家或君主政体,可以由完全独立的国家构成,这些国家被海洋或其他国家隔开,比如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西班牙、意大利和荷兰,霍亨索伦王室统治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实际上还有英格兰和爱尔兰,或者毗邻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皮埃蒙特和萨伏伊、波兰和立陶宛”。更为分析性的描述参见Elliott,“Europe of composite monarchies”,在该文中还可以发现另外一个表述,即“多重王国”,以及Nexon, Struggle for Power的“组合国家”一章,作者在第6页和第7页做了非常有价值的描述。有时也会遇到另外一种表述,即“中心多元国家”,参见Grafe,“Polycentric state”。
[222] Branch, Cartographic State,第161页。要更多了解法国在整合市场时遭遇的失败,参见Bosher, Single Duty Project。
[223] 参见Hochedlinger,“Habsburg Monarchy”,第56—57页。
[224] Elliott, Empires of the Atlantic World,第120页。有关不列颠如何统治其边缘地区,参见Hechter, Internal Colonialism。
[225] 比如,参见Colley, Britons,第12—13页,在“苏格兰”一章中证据俯拾皆是。
[226] Devine,“Scotland”,第397页。
[227] 有关苏格兰的历史,参见Devine, Scottish Nation。
[228] Eagleton and Williams, Money,第185—186页。
[229] 比如,参见Whatley and Patrick, The Scots and the Union。
[230] 对四个国家形成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这段历史的联系、整合与比较,参见Kearney, British Isles。
[231] 对于1801年之后爱尔兰在联合王国中的地位,参见Fitzpatrick,“Ireland and the empire”。
[232] Canny,“English migration”,第61页。
[233] 这句话来自英国人Hugh Peter,他于1646年在马萨诸塞做了这样的表述。虽然他不是唯一一个做出这样比较的人。参见Elliott, Empires of the Atlantic World,第80页。
[234] Ferguson, Empire,第64页。
[235] 参见Hont, Jealousy of Trade,第222—233页。
[236] 在各种《航海条例》中,联合王国各个不同部分受到区别对待,参见Cullen,“Merchant communities overseas”; Morgan,“Mercantilism and the British Empire”,第168—169页。
[237] Colley,“Reach of the state”。
[238] Way,“Klassenkrieg”,第100—101页。
[239] 苏格兰人在帝国创建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参见Colley, Britons,第117—132页。关于东印度公司至少有一半职员属于苏格兰,这一观点参见Ferguson, Empire,第45页。
[240] 对苏格兰在漫长的18世纪的经济史分析,参见Devine,“Scotland”。有关苏格兰比英国其他地区工业化程度更高的论述,在该论文的第400页。
[241] Way,“Klassenkrieg”,第101—104页。
[242] 关于这一问题以及更多的数据,参见Leonard,“Imperial Projections”,第37页,以及该文的参考文献。
[243] Frykman,“Seeleute”,第61页。
[244] 关于爱尔兰是否是,以及在哪些方面是大不列颠的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受害者,参见Bush, Imperialism and Postcolonialism,第62—76页;Kenny, Ire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245] Cain and Hopkins, British Imperialism,第670页。
[246] 参见Way,“Klassenkrieg”,第100页。
[247]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差别是微不足道的。法国在1600年有44万平方公里。这比其当前的面积小10万平方公里。这一领土的扩张大部分发生在“漫长的18世纪”。参见Braudel, Identitéde la France.Seconde Partie,第45—57页。
[248] Maddison, World Economy,第183页。
[249] Vries, Via Peking Back to Manchester,第93—94页,注释86。
[250] Braudel, Identitéde la France.Seconde Partie,第45—47页。
[251] 参见Will,“Chine modern et sinologie”。我查阅了《朗文—韦氏英语大学词典》中的定义。我在这里不想卷入有关“国家”与“帝国”之间区别的复杂争论。读者可以参考Burbank and Cooper, Empires,特别是第8—11页。
[252] 引文来自Zelin,“Yung-cheng reign”,第221页。对这些地区的“整合”,参见Woodside,“Chi'en-lun reign”,我参考的文献参见导论的注释175—187。
[253] 这些数据的整理来自Benewick and Donald, State of China Atlas,第94页。Fletcher,“Ch'ing Inner Asia”和“Heyday of the Ch'ing order”;以及Naquin and Rawski, Chinese Society,第213页。
[254] 对于这些体系的描述,参见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第9卷、第10卷和第11卷。
[255] Benewick and Donald, State of China Atlas,第102页。
[256] 我计算内地十八省的面积是基于以下文献的数据,Benewick and Donald, State of China Atlas。
[257] 参见Turchin,“Theory for formation of large empires”,第202页。Finer, History of Government,第3卷,第1130页。以及Deng,“Sweet and sour Confucianism”,第16页。当然,这些都是估计数据。地区的边界通常没有清晰的界定,有时还会发生变化。什么时候清朝对特定的地区实施了有效的统治,也不总是特别清楚。地图参见Barraclough, Times Atlas of World History,第174—175页。Ebrey,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China,第223页和第241页;Herrmann, Historical Atlas of China,第51页。
[258] 不同的估计,参见邓钢,“Unveiling China's true population statistics”; Heijdra,“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Kolb,“About figures and aggregates”,第245页。Lavely and Wong,“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Lee and Wang, One Quarter of Humanity。邓钢极低的估计数字在同人中没有得到太多支持。何义壮在其论文的第440页,估计中国人口在明朝末期明清朝代更迭之前,在2.3亿~2.9亿。他的估计得到以下文献的支持,Mote, Imperial China,第743—747页。Myers和王丰选择的估计数字为在1700年左右,人口达到1.5亿~2亿,参见其“Economic developments”,第565—566页。总体而言,李中清和王丰的数字现在被认为是最为可靠的。
[259] 文献参见上面的注释。
[260] Vries, Via Peking Back to Manchester,第93—94页,注释86。
[261] 关于1700年世界上各个地区每英亩土地上农民数量的比较,参见Baironch, Révolution industrielle,第140—143页。可以比较Clark, Farewell to Alms,第141—142页,“在1801年的英国,每平方英里有166人,按照欧洲的标准来看,人口密度仅属于中等水平……中国沿海地区具有更高的人口密度,江苏在1787年每平方英里有875人,令人难以置信。有人可能会反驳,认为这样的人口密度是由于种植水稻,而对于绝大部分的欧洲地区,这是不可能的。但是,甚至在山东和河北这些种植小麦的地区,人口密度在1787年也超过了英国和法国的两倍”。
[262] 参见其Stat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第6—8页。
[263] Mann,“Autonomous power”; Mann,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Hall, Powers & Liberties,第133—144页。
[264] Mann,“Autonomous power”,第113页。
[265] Mann, Entrepreneurial State。
[266] 参见Morris, Why the West Rules,第24页。这一表述与Guldi的Roads to Power相比含义更为广泛,在该书中,作者将英国作为一个重视基础权力的国家讨论,比如英国动用国家力量,在基础设施的硬件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267] 参见导论注释15。
[268] 对于“预算”一词的含义以及欧洲各地区何时引入,是否采用复式记账,有关的评论参见Scott,“Fiscal-military states”,第26—29页。
[269] Stanley, Late Ch'ing Finance,第4页。
[270] Chen, System of Taxation,第8页。
[271] Bosher,“French administration”,第590页。
[272] Hoffman,“Early modern France”,第230页。进一步了解法国财政金融体系的复杂,参见Soll, Reckoning,第6章和第9章。
[273] 我在如下文献中找到了这段引文,Veenendaal,“Fiscal crises”,第136页。也可以参考上一注释中Soll的著作。
[274] Dickson, Finance and Government,第2卷,第90页。
[275] Bosher, French Finances,第6页。
[276] 参见Knight, Britain against Napoleon,第389页。
[277] 一单位中国银子被称为一两,一两银子作为货币单位,被称为一库平银。参见Lin, China Upside Down,第XXIII页。对中国复杂的货币单位的介绍,文献按作者姓名字母顺序排列如下:Deng,“Miracle or mirage”; Horesh, Chinese Money; Kahn, Currencies of China;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Lin, China Upside Down; Ma,“Chinese money and monetary system”; Morse,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第5章;Peng, Monetary History; Von Glahn, Fountain of Fortune; Von Glahn,“Money use in China”; Wang,“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monetary system”。
[278] 原文来自Peng, Monetary History,第669页。
[279] 根据Deng,“Miracle or mirage”,注释23,库平银重37.5克;根据Hsü, Rise of Modern China,第XXIX页,为37.8克。Peng, Monetary History,第669—670页,给出的数字大致相当,并且指出广东有一种银两重量为一广东两,这比官两要稍轻。
[280] Peng, Monetary History,第669页。
[281] Mui and Mui, Management of Monopoly,第57—61页。更准确地说,一英镑等于111.35808克纯银。进一步的解释参见Lin, China Upside Down,解释性注释,第XXIII—XXVI页。
[282] 参见索引中silver-sink一词。
[283] 中国使用西班牙或墨西哥银元的一些例子,参见Hao, Commercial Revolution; Irigoin,“End of a silver ear”;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Lin, China Upside Down; Peng, Monetary History,第2卷,第8章第8.1.4节;以及Von Glahn,“Cycles of silver”;Von Glahn,“Foreign silver coins”。
[284] Lin, China Upside Down,第XXII—XXIII页。根据Deng,“Miracle or mirage”,注释23,一枚墨西哥银元重量在24.25~25.56克,1555—1820年,纯度在89.6%~93.1%。按照平均重量和平均纯度计算,一平库银大约相当于1.6枚银元。这与下述文献所说的量级相同,Hsü, Rise of Modern China,第XXIX页。作者认为一平库银相当于1.57枚银元。我采纳林满红的兑换率,且知道这有大约10%的高估。
[285] 对1450—1750年的情况,参见Braudel and Spooner,“Prices in Europe”,第458页。他们没有提供普鲁士塔勒的资料。自1764年以后,其价值为16.7克白银。1660—1775年这段时间,更为详尽的一般性资料,参见McCusker, Money and Exchange。
[286]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第78页。
[287] 在官方规定的兑换率、按照惯例可以接受的兑换率和强加给民众的“特殊”兑换率之间,经常会有巨大的差异。
[288]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第31页和第73页。
[289]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第46页。
[290] 关于50%的溢价,参见Kahn, Currencies of China,第129页。关于有时出现很高溢价的其他一些例子参见Hao,“Commercial revolution”,第35—44页;Irigoin,“Trojan horse”; King,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其中“美元,中国对其的态度”一章;Peng, Monetary History,第672—678页;Von Glahn,“Foreign silver coins”。
[291] 参见Hamashita的文章,收录于Grove and Selden, Takeshi Hamashita,第27—38页、第114—44页;Horesh, Chinese Money; Irigoin,“Trojan horse”;以及Von Glahn,“Cycles of silver”。
[292] 关于不同的银元获得不同的溢价,参见Burger,“Coin production”,第180—186页;Irigoin,“Trojan horse”; Peng, Monetary History,第672—678页;Von Glahn,“Cycles of siliver”,第52—53页。
[293] Lin, China Upside Down,第XXIV页,脚注8。
[294] Mann关于社会力量的思想,参见其Sources of Social Power,第1卷;Mann,“Autonomous power”; Mann,“Response”。
[295] 对Mann过于强调国家“硬实力”倾向的批评,参见Braddick,“Early modern English state”; Epstein,“Rise of the West”第247页;He, Paths toward the Modern Fiscal State,第18—20页。
[296] 参见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第2页。
[297] 关于产权重要性的争论以及我个人的观点,参见拙作Escaping Poverty,第323—332页。在这儿我还想援引Everest-Phillips,“Myth of‘secure property rights’”,我完成拙作以后才读到这篇文章。
[298] 瓦特的专利在某些方面就是蒸汽动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参见Macleod, Heroes of Invention,第85—86页、第107页。关于专利重要性的争论以及我个人的观点,参见拙著Escaping Poverty中有关“专利”的部分,英国工业化的情况,参见Moky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99] 参见拙文,“Does wealth entirely depend on inclusive institutions and pluralist politics?”,注释21; Jones的观点参见其“Economics without history”,此文出现于拙作Escaping Poverty之后。
[300] Béaur, Property Right, Land Market and Economic Growth。
[301] 参见,比如,Daunton, Progress and Poverty, under“settlement”(inheritance)。
[302] Bernhardt, Rants, Taxes, and Peasant Resistance,第14页。一般性的分析与例证,参见Huang, Peasant Economy and Economic Change; Huang,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特别是第6章以及下一注释中的文献。
[303] 参见,比如,Linklater, Owing the Earth,第156—157页。作者在书中指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要承担很多义务,这与英国对产权的观念相反”。
[304] 个人产权和个人自由开办企业,在清代中国比在同一时期的英国受到更多制约,参见Gates, China's Motor; Linkater, Owning the Earth,第9章;Maculey,“World made simple”; Mazumdar, Sugar and Society; Schurman,“Traditional property concepts”; Wakefield, Fenjia。关于事实上两者差别不大的观点,参见Pomeranz, Great Divergence,第67—107页。Buoye在Manslaughter中分析了有关中国18世纪产权与所有权的各种观点,指出曾经存在一种道德经济的观念,但是,这种观念逐渐消失了。Isett, State, Peasant, and Merchant提供了很多有关“满洲”和中国产权关系的资料。最新的综述参见Kishimoto,“Property rights”。英国土地产权的情况,参见Daunton, Progress and Poverty,第3章和第4章。
[305] 关于在中国近代早期经济中契约的作用,参见Zelin, Ocko and Gardella, Contract and Property。
[306] Osborn,“Property, taxes and state protection of rights”。
[307] 参见Elvin,“Why intensify?”
[308] 我直接引自英文版的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1095页。
[309] 对于中国,参见Bernardt and Huang, Civil Law; Huang, Civil Justice,以及Huang的Code,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对于英国,参见导论注释309。
[310] 一个有所不同的解读,参见Cotterell,“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311] Macfarlane对英国法律的大量评论,参见其Invention of the Modern World,以及Mokyr, Enlightened Economy的第16章,在此书中,Mokyr强调英国社会中信任、信心与非正式规则的重要性。
[312] 一些介绍性的评论与文献,参见Helpman, Mystery of Economic Growth,第119—122页。
[313] 参见North、Wallis and Weingast, 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第5章。
[314]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第3章。
[315] Cooter and Schäfer, Solomon's Knot,以及Ma and Van Zanden, Law and LongTerm Economic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