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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审计意见有几种
未知
2.2.3 独立审计是一种信任的背书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就是说由某一方,一般是前面说的企业所有者,委托审计师按照事先约定的步骤和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有偿审计,而另外两种审计都不是。把这两个特点,即“受托审计”和“有偿审计”放到一起,就可以通俗地概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得人钱财,与人消灾”。
很多注册会计师看到我这么概括他们从事的审计工作,一定很不高兴:“这也把我们说得太俗了吧。”其实这世界上,原本也没有多少高雅的事,尤其是沾了钱的事。如果你觉得“得人钱财,与人消灾”这种说法太逆耳的话,可以看一看下面的另一种说法。
在独立审计这一所有者通过审计师监督管理者的机制里,有一个假设前提:审计师是值得信任的。正是基于这一信任,所有者会接受审计师的检查结果,这一检查结果一般通过一份审计报告来表达。只有在审计师检查过管理者的工作,认为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时,审计师才会出具审计报告,就是对管理者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做一个适当的保证,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背书转让给管理者。只不过,这一背书不是免费的而已。这算是“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另一种理解吧。就是说审计师得了所有者付出的审计费,就有责任证实或者证伪所有者对于管理者的怀疑。
本来审计师是所有者请来对管理者进行检查的,可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往往是管理者和审计师在接触谈价格,管理者在解答审计师的各种问题。容易出现的局面是管理者和审计师混得很熟,审计师不知不觉站到管理者这边来了。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审计师一旦有了这样的“腚位”,独立性和公正性就丢失了,各种各样的审计失误也因此出现了。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由于一系列公司丑闻的曝光,监管机构的监管更严了,所有者、管理者、审计师三方都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清楚的认识,这三方的博弈开始向较为正常的状态回归。
也有人提出另外一种解决所有者、管理者和审计师三方博弈的方案,那就是引入保险公司。大致安排是这样的:由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每家公司的管理者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错报保险。而保险公司也是无利不起早、趋利避害的,为了做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就要评估财务报表错报的风险有多高。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委托审计师来对每个企业进行审计,以评估其财务报表错报的风险高低,进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如果风险太高,那么,保险公司可能就决定不向这家企业提供这一保险了。要是有一家企业遍访各家保险公司,仍找不到愿意给它做财务报表错报保险的保险公司,这就好像企业没有信誉时跑遍了银行仍然弄不到银行贷款一样。这时,这家企业就会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所有的人注意到了。我把这种情形起名叫“裸奔”。
这样一种安排,将审计师的委托方由所有者改成了保险公司。但最关键的是,将付给审计师审计费的一方,由管理者改成了保险公司。这样,就切断了审计师与管理者之间的金钱关系,使得审计师要尽心尽力地为保险公司工作。
这种安排目前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说不定二十年后,这种模式真的会成为一种最普遍的安排。到那个时候,我会带着我一贯的低俗趣味,看一看谁会成为第一个“裸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