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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审计报告的个性化变革
未知
2.2.4 此“审计”与彼“审计”
所谓“此审计与彼审计”,是想将独立审计和政府审计做一个比较。其实做一个这样的对比是很困难的,原因很简单,要做对比,得对两边的情况都很清楚才行,可我主要了解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对于政府审计,并不是很熟悉。所以,只能试着谈两句。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局限性就是没有国家权威在背后做支持,因此在取得审计证据时受限制较多,这样,审计师就要通过一些间接的手段来取得相对来说较为间接的证据。有的时候,更是用尽了各种办法也无法取得让人放心的证据。
而政府审计,是由国家权威支持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取得审计证据,是“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只要能想到从某个渠道来取得证据,就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获得想要的证据,尤其是从不同单位和公司取得对同一事项的证据进行印证的时候。当然,如果这个过程中有人恶意阻挠,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例如,造假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大头小尾”发票 [1]
,对于从事独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来说,即使知道这种事情,也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只能通过发确认书 [2]
这种间接方式来了解情况。而很多时候,向另一方发确认书就像往太平洋里扔漂流瓶一样,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政府审计,以及政府的税务调查,就可以很方便地、理直气壮地向另一方要求调阅另一联发票。
当然,不管是哪种审计,在取得审计证据时,都受到同样因素的制约,那就是金钱和时间。有的证据要想取得,需要花很长时间;有的证据要想取得,只有花钱付费才能办到。是否舍得花这些钱和时间来取得证据,就要看所要取得的证据对项目整体而言有多重要了。反过来说,那些想阻挠审计顺利进行的人,比较高明的“反审计”技巧也就是在金钱和时间上拖垮审计师。看起来,不仅仅现代战争打的是“后勤战”“消耗战”,就连审计与反审计,也是在打“后勤战”与“消耗战”呢。在这一点上,独立审计由于没有国家权威在背后做支持,更是打不起这种“消耗战”。有时,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情况,只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不做这个客户的审计了。
我们看到一些政府审计的结果公布出来,往往是违规使用资金等。这种审计更像是在检查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而不是像独立审计那样,对一个企业的财务情况做一个整体判断。这种审计目的之不同,也就决定了两种审计的一些审计方法是不同的。例如,由于政府审计要检查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员们就要翻查大量的原始单据,以确定是否所有的支出都是合规的。而独立审计,在查阅原始单据的深度和广度上,一般是远低于政府审计的。
独立审计和政府审计又有很多手段和思考方法是相通的。例如,在查阅原始单据时,都要考虑金额大的要重点查,都要采用一些抽样的技巧。再如,在审计时,都要很好地运用思考能力、推理能力和想象力。独立审计中经常需要做一些合理性测试,比如根据企业的设备数量和设计生产能力估计企业的年产量和年销售量。而政府审计也会用到这些方法。例如,在审计署已经查处的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问题上,审计员们就是从港监部门的运输记录里,查出每天运送石料的船只名称、吨位及运送次数,由此推算出施工单位可能购买的石料的量。将这个推算的结果与施工单位虚报的工程量一核对,就发现其中的问题了。
在审计署已经查处的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问题上,审计员们还检查了施工单位将买来的石料抛入江中的情况。在查抛石记录的同时,审计员们还查了气象日志,结果发现,有的时候气象日志显示下着倾盆大雨,而抛石记录却说在长江抛石头,这显然是在造假。这样的审计方法,如果没有足够的想象力和思考能力,是想不出来的。独立审计过程中也有不少类似的例子,我们会在这本书里陆续讲到。
[1] 每一张发票都有若干联,正常情况下用复写纸开发票,各联的内容应该是相同的。“大头小尾”发票是将同一发票的各联的金额写成不同的。这样,会计入账的金额与实际业务发生的金额不一致,有关利益方可以从中牟取私利。
[2] “ 发确认书”是一种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正规但晦涩的说法叫作“函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第五条给出的定义,“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在本书中,“发确认书”和“函证”这两个词代表同一个意思,将会视行文方便交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