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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
即使在西方当今,公司创办人、大投机者、殖民者及现代金融家的资本主义,就连在平时,也还有上述的烙印,尤其是专以战争为取向的资本主义活动就更加显著。大规模国际贸易的某些部分(只有一部分),就像过去一样,仍有类似的特性。然而,除此之外,西方在近代还有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是世界其他地区所未曾发展出来的一种;此即(形式上)自由劳动的理性—资本主义的组织,在其他地区则只有初步萌芽而已。就算是不自由的劳动,其组织也只有在大农场才达到某种程度的理性阶段;古代世界作坊的合理化更是极其有限;至于近代初期雇用隶属民或农奴的劳役农场与工场,或领主庄园中的家内工业,其合理化的程度甚至更低。在西方之外,雇用自由劳动的真正的“家内工业”本身寥寥可数,这是已告确认之事;论日计酬之劳工的雇用,固为普遍现象,然除极少数特殊的例外(且其组织亦与近代持续性经营的组织大异其趣,例如国家独占经营),并未走向工场工业,也未衍生出西方中世纪特有的那种理性的手工业学徒组织。然而,以财货市场的获利机会为取向,而不是以武力—政治或非理性的投机利得机会为取向的理性经营组织,并非西方资本主义唯一的特殊现象。如果没有下列两项重要的发展因素,近代资本主义经营的理性组织恐怕是不会出现的:此即家计与经营的分离(现今的经济生活完全由此支配),以及与此有密切关联的理性的簿记。做工或做生意的场所与住家在空间上的分离,也曾见之于他处,例如近东的市场(Bazar)与其他文化地区的作坊(Ergasterien)。远东、近东及西洋古代世界,也曾创立具有独立营业记账的资本主义合伙组织。然而,较之于近代营利经营所具有的独立性,这些都还只能算是萌芽阶段而已。之所以如此,特别是因为这种独立性的内在手段——不管是合理的簿记,还是营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要不就完全缺乏,要不就只有初步的发展 [10]
。营利经营之成为君侯或领主的大规模家计(或“庄宅”)的一部分,是任何地方都看得到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如罗伯图斯所注意到的 [11]
,尽管表面上有类似之处,本质上却极为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西方资本主义的这些特性之所以具有今日的重要性,乃是由于其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密切关联。甚至一般所谓的“证券化”,亦即有价证券的发展与投机的合理化(也就是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也与此有关。要是没有这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上述一切特征,甚至证券化的发展,就算还有可能出现,也绝不会如此之重要。特别是就西方的社会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近代西方特有的问题而言,尤其如此。精确的计算——其他一切的基础——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底上方有可能。再者,正如(而且也因为)近代西方以外的世界没有任何理性的劳动组织,所以(也因此)没有理性的社会主义。的确,正如世界各地皆曾有过城市经济、城市粮食供应政策、君侯的重商主义与福利政策、配给、经济管制、保护主义以及(如中国的)自由放任理论,世界各地也曾有过许多不同特色的共产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诸如:基于家庭、宗教或军事的各种共产主义,以及(如埃及的)国家社会主义组织、独占性卡特尔组织、消费者组织等形形色色的组织。尽管世界各地也都曾有过城市的市场特权、行会、工会以及市镇与乡村间在法律上的种种差别,然而,正如西方之外并没有“市民”(Bürger)的概念,“资产阶级”(Bourgeoisie)的概念也不存在于近代西方以外的地区,所以作为阶级的“普罗”(Proletariat)亦未见于西方之外,且必然没有;因为,以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为基础的经营并不存在。“阶级斗争”早就以各种可能的形态出现于世界各处——债权者与债务者间,地主与无地者、农奴或佃农间,商人与消费者或地主间等。然而存在于西方中世纪的代工制业者与其雇工间的斗争,在其他地区却尚处于萌芽阶段。近代西方大规模产业的企业家与自由的薪资劳动者之间的敌对,更是无迹可寻。因此,像近代的社会主义那样的一种问题也就谈不上了。
由此可见,在文化通史里,即使是从纯粹经济观点而言,其核心问题归根究底并不在于如上所述的那种各处可见,只在形态上变化的资本主义活动的发展,不管此一资本主义活动是冒险家型的、商人的,还是凭借战争、政治、行政等机会以获取利得的资本主义。我们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毋宁是具有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之市民的经营资本主义(bürgerliche Betriebskapitalismus)的形成。或者,以文化史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西方市民阶层及其特质的形成的问题;此一问题虽然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兴起有密切关系,却也并不就是同一回事。因为,身份意味下的“市民”,早就存在于西方特有的资本主义形态发展之前。当然,这存在也只是西方特有的。近代西方特有的资本主义首先很显然是受到技术能力的进展的强烈影响。如今其合理性在本质上是取决于,技术上的决定性因素的可计算性,这些关键性的技术要因乃精确计算的基础。换言之,这合理性乃是有赖于西方科学的独特性,尤其是奠基于数学及实验的那种既精确又理性的根基上的自然科学之特殊性。而反过来,这些科学以及以这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则又受到资本主义营利机会的巨大刺激,换言之,资本主义的营利机会,作为奖赏的诱因,与科学技术的经济利用产生了密切关联。当然,西方科学的产生是不能归功于这种利得机会的。代数与进位法的计算,曾为印度人所用,他们是进位法的发明者,然而,这种计算是在西方发展中的资本主义上才发挥出经济效用,而在印度却没能导出任何近代的计算或簿记法。同样的,数学与机械学亦非源自资本主义的利益关怀。当然,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此点对我们西方大众的生活秩序有决定性的影响——确实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鼓励,可以说,在西方,经济的报偿特别有利于科技的应用。然而,此种经济报偿的鼓励作用,是由于西方社会秩序的特殊性格使然。那么,我们应该要问的是,此种特殊性格里的哪些成分促成此种效用的?因为,无疑地并非所有成分皆具同等重要性。法律与行政的理性结构无疑当为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近代理性的经营资本主义,不但需要可以估量的技术性劳动手段,而且还需要按程序规则行事而可资估量的法律与行政;缺乏了这些条件,冒险者的及投机商人的资本主义,或者取决于政治的一切可能形式的资本主义也许还可存在,然而任何具有固定资本与确实计算的、合理的私人经营却是绝对无法生存的。唯独在西方,才有这样一种法律和这样一种行政,以如此法律技术与形式主义的完美,为经济样式作出贡献。我们要问的是:这种法律从何而来?撇开其他因素不论,资本主义的利害关怀本身,毫无疑问的,也曾为受过合理法律专门训练的法律家身份阶层铺平了支配司法与行政的坦途,这是所有研究都可证明的。然而,这层利害关怀却绝非导致此一发展的唯一抑或最特殊的因素,并且也不是由它创造出此种法律。在此发展中,还有其他各种不同的力量起过作用。再说,为何资本主义的利害关怀在中国或印度就未曾起过同样的作用?何以在这些国度,无论科学、艺术、政治以及经济的发展皆未能走上西方独具的理性化的轨道?
实际上,在上述关于文化特性的一切例子中,问题的核心毕竟是在于西方文化所固有的、特殊形态的“理性主义”。只是,“理性主义”此一名词可以有许多极为不同的解读,这点在接下来的反复讨论中会逐渐明晰起来。例如有神秘冥思的“理性化”,亦即一种从其他生活领域的观点看来特别“非理性”的行为方式也有其“理性”,正如经济、技术、科学工作、教育、战争、法律与行政的“理性化”一样。再者,所有这些领域皆可从许多不同的终极观点与目的上予以“理性化”,并且,从这一观点看去是“理性的”,从另一观点看来却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极为不同的理性化曾存在于所有文化圈的各个不同的生活领域中。若欲甄别理性化在文化史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差别的特征所在,那么首先要问:哪个生活领域被理性化了?朝哪一个方向理性化?准此,首要任务是去认识西方的,尤其是近代西方的理性主义的独有特质,并说明其起源。鉴于经济因素的基本重要性,任何作此说明的尝试,皆必须尤其顾虑到经济上的条件。不过,因果关系的另一方面亦不该被忽略。因为,经济的理性主义的形成,不仅有赖于理性的技术与理性的法律,亦且(一般而言)也取决于人们采取某种实用—理性的生活样式(Lebensführung)的能力与性向。一旦这种能力与性向为精神上的障碍所阻挠,则经济上的理性的生活样式亦将遭遇到严重的内在阻力。在过去,在世界任何地区,人类生活样式最重要的形成要素,究属巫术与宗教的力量,以及基于对这些力量的信仰而来的伦理义务观念。这部论文集下面所收录与补正的论文便是来讨论这些力量与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