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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0 胡斯 胡斯派 钦岑朵夫 史邦根堡
事实上,这种职业义务(Berufspflicht)的独特思想,如今我们是如此地熟悉,其实却又如此地不认为是理所当然,因为这乃是个人应当感觉到的一种义务,而且是有义务实际意识到一己“职业的”活动内容,而不管其内容如何,特别是不管这在天生情感看来是否必然显得是自身劳动力甚或只是财货资产(作为“资本”)的纯粹利用而已;此一思想正是资本主义文化的“社会伦理”独树一格的特征,而且就某种意义而言,正是其本质之所在。然而此种思想应该不单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才能发生滋长,反之,我们后文将会试图追溯到过往以究明根底。当然,我们更不能认为,对现今的资本主义而言,其个别担纲者,诸如近代资本主义经营的企业家或劳动者,有意识地学习采纳此种伦理准则是其继续存在的条件。现今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是个巨大的宇宙,个人呱呱坠地于其中,对他而言,至少作为个体,这是个他必须生活在里头的、既存的、事实上如铜墙铁壁般的桎梏。这宇宙强迫个人奉行其经济行为的规范,只要个人被卷入市场关系中。制造业者要是长期背此规范而行,注定会被市场经济淘汰,就像劳动者不能或不愿适应这样的规范,就会变成失业者沦落街头。
如今已支配经济生活的资本主义以经济筛选的方式来教育与创造其所需的经济主体——企业家与劳动者。不过,正是如此,我们可以轻易看出,以“筛选”的概念来作为解释历史现象之手段的限制。因为适合资本主义特性的那种生活样式与职业观若要能被“筛选”出来,亦即从其他种类中胜出,那么它们显然首先就必须是既已形成的,而且并不是形成于个别孤立的个人,而是人群团体所具有的一种观念见解。因此,关于其如何形成,才真正是必须加以解释的。天真的历史唯物论认为那种“理念”是作为经济状况的“反映”或“上层建筑”而产生的,关于此种看法我们会于后文详加讨论。在此,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只要指出以下这点也就够了:无论如何,无可怀疑的,在富兰克林的出生地(马萨诸塞州),“资本主义精神”(就我们此处所指意义而言)先于那儿的“资本主义发展”(早在1632年人们就已抱怨新英格兰——相对于美国其他地区——擅于利得追求精算的特殊现象),而譬如在隔邻的殖民地,后来的美国南方各州,资本主义精神则远远处于尚未发达的状态;虽然如此,后者却是为了商业目的而由大资本家所创建的,而新英格兰殖民地则是由牧师、学院毕业生,连同小市民、手工匠与自耕农出于宗教理由所建立起来的。在此情况下,因果关系与“唯物论”立场所设想的,毋宁恰好相反。这类理念的成长期一般说来比起“上层建筑”的理论家们所认为的更加荆棘满目,而且其发展更非如草木生花。资本主义精神,就我们至此对这概念加以掌握的意义而言,必得与一整个敌对势力的世界历经一番艰苦的斗争方得卓然挺立。前引富兰克林的讲述所表达出来的精神,赢取了一整个世代人的称赏,然而若在古代及中世纪 [55]
,这会被贬斥为卑污贪婪、毫不自尊自重的表现,如同现今所有那些最未卷入或最不适应近代特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群体一般所持的看法。因此,这并不光是由于——一如人们常常这么说的——“营利欲”(Erwerbstrieb)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仍是不为人所知或尚未发展,或者也不是因为,如同近代浪漫主义者所玄想的“auri sacra fames” [56]
,亦即无可抑制的拜金欲,在当时甚或如今,在市民的资本主义圈外较之资本主义特有领域内,来得更微弱。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精神”之区别,并不在这点上。中国满大人、古罗马贵族与近代农业主的贪欲,经得起任何比较。拿坡里的马车夫或船夫、亚洲从事类似行当的代表,甚或南欧或亚洲国家的工匠们之“贪财”,一如任何人都能体会的,比起处于相同情况下的英国人,都远远来得更加彻底,尤其是更加肆无忌惮 [57]
。借着赚钱以充实自我利益的绝对肆无忌惮之普遍横行支配,是市民的资本主义发展在西方判准的评量下,仍属“落后”的那些国家的固有特色。如同任何工厂业主所知的,这些国家的劳动者之缺乏“自觉”(coscienziosità) [58]
,像是意大利较之于德国,乃是其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至今仍是。资本主义无法雇用那些毫无纪律的“随心所欲”(liberum arbitrium)者来作劳动者,而且正如我们从富兰克林那儿所学到的,言行举止一贯厚颜无忌的商人也同样无法为资本主义所用。对于钱财的“欲求”有多大程度不同的发展,并非区别的分殊所在。贪财与吾人所知的人类历史同其久远。我们将会看到,那些毫无保留地一意以贪财为动力、就像“为利扬帆赴地狱,哪怕炼火灼尽帆”的荷兰船长那样的人,绝不是让近代特有的资本主义“精神”滋长成——这是重点所在——群体现象的那种心志的代表。毫无顾忌、内心不受任何规范所约束的营利,历史上无时不有,只要时空环境允许的话。如同战争与海上劫掠,与异种族、非团体伙伴往来、不受规范束缚的自由贸易也是无拘无碍的;凡在“兄弟间”的关系之下禁止的,在“对外道德”(Außenmoral)之下却可容许通行。并且,外在上,举凡懂得以货币方式聚积财富并提供机会得以利用财富——经由康曼达、承包税赋、举贷国债以及融资战争、王侯宫廷与官员等方式——来获利的所有经济体里,总会有土生土长的、形同“冒险”的资本主义营利存在。同样的,嘲弄伦理限制的那种内在的冒险家心态也四处可见。绝对且有意肆无忌惮地追求利得,往往正紧贴着最严格的传统束缚而立。随着传统的崩解以及自由营利之多多少少长驱直入社会团体内部,结果通常并不是这新进事物获得伦理的肯定与正当化,而毋宁只是事实被容忍,要不是被视为与伦理不相干,就是根本不受欢迎,但不幸却无可避免。这不仅是所有伦理学说的普遍立场,而且,本质上更加重要的,这也是前资本主义时代一般普通人的实际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所谓“前资本主义”,指的是:理性的经营方式的投资与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尚未成为决定经济行为取向的支配力量。不过,这样的态度却是人们在适应市民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前提条件时,普遍遭遇到的最强烈的内在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