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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6 土豆网:离婚效应蝶变
第三部分 夫妻劫
CASE16 土豆网:离婚效应蝶变
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的一场婚姻财产诉讼,险些将自己一手创立的土豆网的IPO葬送了。它不仅使得土豆网的上市进程延后了多半年时间,而且导致了土豆被当时行业第一的优酷最终收购。
一场婚变,不仅影响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前途,而且还改写了一个行业的游戏规则,可谓是“名垂青史”了。这场婚变引发的企业财产纠葛,究竟能带来多少反思?
2011年8月11日,优势资本副总裁张甜在其微博上写下一条工作日志:“成功将控股股东夫妻感情不能出问题这一条款写到投资协议中,既要全面又要含蓄,真是个技术活儿。”
有人很奇怪,创业者的夫妻感情投资人也能控制得了? 张甜表示,控制的只是与之相关的股权结构及争议问题的解决,并非控制夫妻感情本身。
进入2011年以后, VC/PE向创业企业投资时,类似的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投资协议中,它们都有一个非正式的名字——“土豆条款”。土豆条款的诞生,源自土豆网赴美上市途中创始人前妻发起财产诉讼, VC开始意识到企业创始人婚变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于是开始酝酿相关控制条款,而给这个条款取名的正是土豆网创始人王微。
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的这场婚姻财产诉讼,险些将土豆网的IPO 葬送了。它不仅使得土豆网的上市进程延后了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导致了土豆被当时行业第一的优酷最终收购。
一场婚变,不仅影响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前途,而且还改写了一个行业的游戏规则,可谓是“名垂青史”了。
这场婚变引发的企业财产纠葛,究竟能带来多少反思?
◎ 创业在先,结婚在后
2005年1月,从贝塔斯曼辞职的王微以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在上海租了一套三居室民房,四五个人在这里开始了创业,王微形容自己是在“播种土豆”。几个人捣鼓的是当时中国还未有过的视频网站,即使日后极富盛名的YouTube在美国也才刚刚诞生两个月,没有任何知名度可言。王微想把网站做成视频分享网站,苦于找不到借鉴对象,那时只能学习美国图片共享网站Flickr。
经过三个月的内测,土豆网在当年4月正式上线。
土豆网创立早期,有两件事对其知名度的打开带来了莫大帮助。
其一是在当时Web2. 0概念刚刚兴起的背景之下,土豆网的上线立刻引来了在国内极具影响力的互联网评论社区DoNews的关注。当时DoNews创办人刘韧及总编辑洪波对土豆的评论,使土豆网在业界的知名度初步打开。
那时候,王微还不知道洪波是谁、 DoNews是啥,只知道拉着几个兄弟闷声不响地做着土豆,闷声不响地写着自己的Blog。
王微回忆道:“那天,大概是土豆推出来后的第3天还是第4天,晚上,我坐在美罗城地下一层的大食代,拿了啤酒,等着最后一份的铁板烧,手机响了。是正做着Chinabbs的邓薇。刚一接,就听着她说,你快去看看,你写的那个blog被行里头最有名的洪波转了! 我哦了一声,一头雾水。我写的blog? 我好像已经很久没写blog了吧。给转了? 洪波又是谁? 哪个行里头?然后手机就断了。”之后,王微与洪波成为好友。
其二是土豆网上线半年后的10月21日,纽约时报专栏作家、 《世界是平的》一书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 ( Thomas Friedman) 到访土豆网办公室,他正是要与王微探讨Web2. 0概念。
王微这样形容他当时的心情: “ Thomas Friedman, 3次普利策奖的得主,中东问题最有影响力的非政府人士,纽约时报著名的外交事务专栏的作家,他于1989年出版的《从耶路撒冷到贝鲁特》 ,就得过了非虚构类作品的最高奖, National Book Award (美国国家图书奖) 。更不用说,我已经跟读了他的专栏整整10年。可以这么说,我是他的粉丝。”
弗里德曼与王微的对话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并且这场访谈的内容第二天就以《中国人找到自己的声音》为题登上了纽约时报的专栏。在离别之前,弗里德曼以玩笑般的口吻对王微说: “你要做好准备啊,我经常一写谁,那个网站就要被挤瘫痪了。”
2005年12月,当时小有名气的土豆网拿到了来自IDG的第一轮融资,不过金额只有50万美元。
关于王微获得IDG的投资,一个流传得很广的段子是: 王微去见IDG合伙人章苏阳,后者见他第一面就拍板答应投资。章苏阳的理由是,王微当时打扮非常随意,甚至脚上穿的还是拖鞋,这符合章苏阳心目中做Web2. 0 视频网站的形象,不循规蹈矩、有创造性、有活力,如果王微是西装革履面见章苏阳,他还未必会投。
其实,这仅仅是章苏阳避重就轻对外讲的“故事”而已,他知道怎么讲“投资故事”能吸引媒介的眼球以促进传播。实际情况是, 2005 年夏, IDG的投资经理高翔就已经与王微开始联系,他们约在上海一间酒吧见面,从下午一点聊到凌晨零点,从个人经历聊到Web2. 0、互联网行业的未来。 “当时美国的互联网视频也还没有起来,还没人听说Youtube,那时大家都用Flickr来做比喻。”高翔说道。
双方经过了前后半年时间的接洽,而且王微为了拿到50万美元的投资,居然同意出让高达30%的股权 (如图1)。之后高翔带着王微去见合伙人章苏阳,面对如此优惠的条件,章苏阳没有理由拒绝,况且50万美元对于IDG来说简直九牛一毛,即使投资失败也不影响整个基金。
DoNews总编辑洪波知道王微首轮融资即出让了30%股权时,惊讶地问他: “你不怕失去对这家公司的控制权吗?”王微回答: “把自己做的事情做成比任何事都重要。”似乎他对企业的控制权不是那么在意,或许他那时压根儿就不觉得自己真能把企业做成,又何必计较所谓的控制权呢?
在拿到第一轮融资后不久,王微结识了上海电视台主持人杨蕾。那是一个杨蕾大学同学举办的聚会上,杨蕾与王微同时出席那场聚会。那时,王微正在寻求结交一些传媒界的人士,混个脸熟以便日后给企业宣传带来些许便利。
两人似乎是一见钟情,认识不久双方感情便迅速升温。 2006年5月他们结伴前往缅甸旅行,6月两人又一路从四川成都、途经香格里拉最后玩到了云南丽江。
就在王微与杨蕾出行之前,土豆网获得了来自IDG、纪源资本 ( GGV) 、集富亚洲 ( JAFCO) 的850 万美元第二轮融资,其中IDG投入150 万美元、纪源资本与集富亚洲各投350万美元。此时,土豆团队也从当初的四五个人扩充到了20人。
◎ 短暂的婚姻蜜月期
那时的杨蕾虽然未在土豆网正式出任什么职务,但也在为土豆网的发展尽着自己的一份力。比如,传媒界的一些不成文规定甚至某些政策风险,杨蕾都做了不少把关工作;传统媒体圈的资源关系,大多也是杨蕾帮着搭建起来的;甚至后来出任土豆网独立董事刘春 (时任凤凰卫视中文台执行台长,也是杨蕾的大学师兄),也是杨蕾介绍给王微的。
土豆网的公关宣传活动中,也不时闪现杨蕾的身影。土豆网内部人士表示,杨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算是土豆网的第一任公关总监。
王微是文艺青年,平时甚是喜欢舞文弄墨。他甚至像一个刚做母亲的女人一样,在自己的博客上记录着自己“孩子”土豆网成长的点点滴滴 ( IDG投资经理高翔也正是通过其博客关注上土豆网的),这在中国企业家群体中是极为少见的现象。
2006年《收获》杂志刊发了王微带有自传色彩的12万字长篇小说《等待夏天》,描述了主人公在大洋彼岸留学、生活的点滴。一年以后这部小说的单行本正式出版,在该单行本自序的最后一句中,王微写下了“ This book is for Lei, for recovering a piece of memory (这本书献给蕾,献给那一片重现的回忆) 。”这是王微的可见文字中仅有的对杨蕾的感情表白。
2007年4月,土豆网获得第三轮1900 万美元融资,此轮融资由今日资本 ( Capital Today) 及General Catalyst领投,两家各投600万美元,其余5家VC合计投入700万美元,前两轮的投资者IDG、纪源资本、集富亚洲也继续跟投。
在顺利完成了第三轮融资后,酷爱旅行的王微和众驴友们又踏上了骑行西藏的路途。随后,在杨蕾的协助下,王微将整个西藏的骑行过程用DV拍摄了下来,并制作成一部完整的视频上传到土豆网。这部由土豆网当家人自制的原创短片,给网站带来不少好评,这也使得王微更加强调土豆网的UGC (用户原创内容) 特征,正如王微给土豆网概括的那句知名广告语“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
2007年8月,王微与杨蕾低调结婚。但是,这场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即出现裂痕。
◎ 离婚似乎是宿命
2008年8月,王微跟杨蕾提出离婚。
说到离婚的原因,王微给出的理由是,杨蕾对土豆网“关心过度”。据说杨蕾甚至在土豆网办公区设立了一个蛋糕房,还经常对土豆网员工说“加油、上市”之类的话。这令王微感到非常压抑。
而杨蕾并不认同王微的说法: “我看到土豆网发展中有什么危险,指出来那有什么不对? 我关心土豆网错了吗? 不是为了土豆网好吗?”
杨蕾认为导致他们婚姻破裂的原因,完全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了“第三者”。坊间传闻,王微与杨蕾离婚前一直与一位名为“谭元元”的舞蹈演员交往甚密。杨蕾知悉之后,一直试图极力挽回婚姻,因而始终不同意离婚。双方一直耗到2010年3月,才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
对比双方关于离婚原因的公开说法,杨蕾的说法明显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杨蕾曾说过她所理解的王微: “他爱一切美的东西,不过在征服之后,会继续寻找……”
杨蕾说的这个评论,似乎与王微的个性比较吻合。王微身上有着典型的追赶潮流的文艺青年气质,又如,他所撰写的小说《等待夏天》;比如,他在话剧《大院》中担当编剧的角色;再如,芭蕾舞剧《 Raku》也是由王微完成的脚本。以至于土豆网在王微的捣鼓之下,都带有其鲜明的个人标签,难怪总有人觉得土豆网与豆瓣网有几分相似,网站间弥漫着一种文艺青年气质。
文艺青年,给人的感觉总是与“风花雪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如诗人徐志摩,一生都在追求诗化般的美,也在追逐着纯粹的爱情,爱的时候可以烈火干柴,一旦不爱了则毅然离开。所以徐志摩说他只忠于爱情,而非忠于某个女人。
王微身上一样能找到某些徐志摩的影子,所以杨蕾与王微的结局似乎就是一种宿命了。正如王微的自传体小说《等待夏天》所描述的结局那样: 主人公喜欢旅行、冒险和各种新奇的追求,不安定也不知足,因而女友最终选择离开、嫁作他人妇。
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2008年4月,土豆网获得第四轮5680万美元融资,由新加坡的凯欣亚洲 ( Crescent) 领投3000万美元,美国洛克菲勒家族旗下风险投资公司Venrock及其他5家VC共同投资2680美元,此前的IDG、纪源资本等也继续跟投。
虽然有第四轮的巨额融资支持,但是土豆网却在2008年将行业头把交椅给丢失了。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 ,土豆网以9. 86%的市场占有率位居播客及视频分享领域第一位,优酷网以8. 91%位居第二。但在2008年,在当时金融危机营收受阻的背景下,土豆放缓了网络宽带投入,而优酷则选择了趁势扩张。双方市场策略的迥异,带来的结果是优酷在2008年超越土豆,并且距离逐渐拉大。
◎ 诉讼险将IPO葬送
2010年7月,土豆网完成了第五轮5000 万美元融资,该轮由新加坡淡马锡 (子公司Sennett Investments) 领投3500万美元,而凯欣亚洲、 IDG、纪源资本等5家VC合计追投1500万美元。
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是: 土豆网从创业伊始经过6轮融资,合计获得1. 6亿美元 (包括E轮之后2500万美元认股权证的发行) ,王微的持股比例也最终被稀释得仅剩12. 7% (如图2);而优酷网上市前同样获得6 轮融资,所得金额同样是1. 6亿美元,但其创始人古永锵依然手握41. 5%的股权,大大高于王微。王微的股权之所以被如此稀释,与土豆网在第一轮融资时以50万美元出让30%股权给IDG有着莫大关系。
2010年11月9日,土豆网向美国SEC (证券交易委员会) 递交了上市申请,其最大竞争对手优酷也紧随其后递交上市申请。这一对冤家不仅在市场上扭打在一起,在融资上相互较劲,就连上市进程也在相互争夺。
然而,就在土豆网递交上市申请之时,杨蕾上演了一场针对土豆网的“上市阻击战”。 《财经》杂志驻上海记者杨海鹏在微博上爆料称: “周五(11月12日) ,因创始人CEO王微与前妻杨女士离婚析产纠纷,土豆网的相应股权,已被上海徐汇区法院诉讼保全。王氏与前妻去年由徐汇法院判决离婚,王以公司和他都是 ‘负资产’ 名义,将妻子 ‘净身出户’。土豆网IPO在即,此事关系重大。”
此说法随即得到了杨蕾的律师证实。 11月10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冻结了王微所持土豆网的核心运营平台“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 ,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王微前妻遂提起诉讼,对这部分股份的一半予以权利主张,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王微提出担保解除了第一次保全,但杨蕾又申请了第二次保全,法庭随后根据第二次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禁止转让。
对于杨蕾在紧随土豆提交上市申请之时突然发起诉讼,土豆网方面认为有可能是竞争对手在从中作梗。土豆内部人士表示: “杨蕾为什么不在土豆网上市之后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呢,这样对她自己也更有利啊。我们认为这是一场阴谋。”
而杨蕾的律师则称,起诉早就已经开始,只不过因为之前“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不齐” ,后来补齐材料,法院才在11月1日正式受理诉讼请求。
无论杨蕾的诉讼目的是纯粹报复还是单纯的财产诉求,但是客观上确实导致了土豆网纳斯达克上市的搁浅。
据说王微料到了杨蕾可能会有起诉这一招,因而在上市前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律师给王微的意见是: 第一,全土豆公司是王微在结婚前就设立的公司,属于婚前财产;第二,全土豆公司从设立至今,一直是亏损经营,因而也就谈不上财产增值,所以无须分任何财产给杨蕾。如果杨蕾一定要争取财产分割的话,王微可以反向要求杨蕾共同负担他的巨额负债 (土豆网的注册资本以及后续的增资是海外的VC投资人借款给王微注入企业的) 。
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王微只给了杨蕾10万元补偿,也无须杨蕾承担任何债务,杨蕾就此“净身出户”。
但是,情况果真如王微的律师分析的那样吗? 企业是婚前的2004年年底设立的这点没错,但是企业因为亏损股份就没有增值吗? 其实,在土豆网的历次融资中,私募发行价格从0. 083美元/股一路上升到2. 71美元/股 (如图3) ,而且每一次的私募价格都较前一次高。这说明,即使土豆网在亏损经营,但是其股权却是在持续增值的。因而杨蕾与王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部分,杨蕾理应获得其中一半。
土豆网纳斯达克上市的半路夭折,迫使王微重新坐到谈判桌前与前妻杨蕾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王微支付杨蕾等值700 万美元的现金,换取杨蕾放弃对企业股权的索求。据说第一笔270万美元于2012年6月前支付,第二笔430万美元于土豆网上市后2年内支付,如若王微未能按期履行合约,法院将把诉讼保全的全土豆公司股权判决给杨蕾。
700万美元补偿一事遭到杨蕾的否认,不过,土豆网于2011年4月重新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却多了一项风险披露: “土豆创始人兼CEO王微遭其前妻杨蕾起诉。王微持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杨蕾以婚姻期间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要求分割王微持有全土豆股份中的76% ,法院目前已将王微持有股份中的38%进行了财产保全。对于股份保全期限,法庭暂未宣布,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保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虽然解决了创始人婚姻财产纠纷并于半年之后二次提交了上市申请,但土豆网却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当时的华尔街正在爆发中国概念股的信任危机,大批中国公司被做空导致股价暴跌,外加欧债危机弥漫在欧美资本市场,外界一度认为土豆网无法成功将股票发行出去,从而导致此次IPO 失败。同期盛大文学、迅雷等企业皆因市况不佳而宣布暂停IPO。
距离土豆网重新提交上市申请2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未见土豆网公开招股的任何消息,也未见其宣布暂停上市。截至2011年6月30日土豆网账上仅剩2070万美元现金,这意味着土豆网要么流血上市,要么现金流断裂,要么被对手收购。
于是各种传闻就接踵而来,先是传言百度、新浪等洽谈收购土豆事宜,接着又传出优酷有意收购土豆。优酷2010年12月IPO融资2亿美元, 2011年5月又通过增发融资4亿美元,手握重金的优酷通过收购土豆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也不是不可能。
纵然外界流言满天飞,王微却因为在上市缄默期无法做出回应,其实他一直都未放弃上市计划。进入8月,土豆网终于在市况及其惨淡的情况下开始了IPO全球路演,并于8月17日实现IPO并融资1. 74亿美元。
土豆网因创始人前妻诉讼而引发的上市波折最终画上了句号,这也是2011年下半年唯一一家在美国实现上市的中国企业。
◎ 在投资人压力下“卖身”
然而,土豆网的上市并未让其摆脱厄运。
土豆网挂牌当天即遭遇破发,较29美元的发行价下跌11. 86% ,最终收盘在25. 56美元。在此后的半年中,土豆网的股价在做空中概股的背景下一路下挫,到2012年1月已经跌至9. 5美元的新低,还不到IPO价格的1/3。
股价急挫至此,土豆网的VC投资人估计坐不住了。
按照此时土豆网9. 5美元/ADS的股价,相当于2. 375美元/股 (1ADS=4股股票) ,这个股价早已经低于土豆网第四轮私募融资 (2. 62美元/股) 及第五轮私募融资 (2. 71美元/股) 的价格。这意味着土豆网的第四轮、第五轮投资人 (如凯欣亚洲、 Venrock、淡马锡) 已经开始出现账面亏损了 (如表1) 。
如果土豆网的股价继续按这种颓势下滑,也许大部分VC投资人在持股解除锁定套现退出时,都要以亏损收场。
显然,恐怕VC投资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局面。
表1 土豆网投资人持股成本明细
此时,土豆网的投资人要考虑的是,如何确保自己的投资回报。
2012年3月12日,网络视频行业的一条爆炸性消息传出: 优酷以158%的溢价换股收购土豆,土豆成为优酷的全资子公司,并从纳斯达克退市。交易完成之后,优酷原股东持有优酷新公司71. 5%的股份,土豆原股东持有优酷新公司约28. 5%的股份。
这个交易,说白了就是土豆的股东以1. 6 倍的溢价将公司卖给了优酷,股东获得了投资回报,优酷则因为将行业老二收入囊中而巩固了自身的市场地位。对于这个实质意义上的换股收购,优酷与土豆对外宣称是双方“合并”,或许是优酷方面为了照顾土豆创始人王微的面子。
消息宣布时,土豆内部员工异常震惊: 为何没有任何先兆就突然间被并入了老冤家优酷? 而优酷的内部员工获悉之后,则是以胜利者的姿态欢呼一片。
这次密不透风的事先谋划,幕后推动者可能正是土豆的投资人。据说本次交易系优酷最早的投资人成为基金创始人李世默与纪源资本合伙人符绩勋及IDG合伙人章苏阳联系,然后促成两家的并购交易。
土豆上市以后,其前四大股东分别是淡马锡 (17. 1%)、凯欣亚洲(12. 5% )、纪源资本 (9. 7% )、 IDG (9. 2% ),而王微则仅持有8. 6%股权。从董事会结构来看,前四大股东占据4个席位,王微与CFO余滨占有2个席位。因而,无论是股权比例还是董事会席位,资本方都较创始人方拥有绝对优势。
至于媒体一直关心的王微对此事的态度,笔者理解,在这种力量对比悬殊的格局中,身为创始人的王微,即使反对将土豆卖给优酷,恐怕也是徒劳的,毕竟他改变不了投资人的意志。据了解,王微拥有超过25%的投票权(王微的1股等于4股的投票权),而按照土豆网的公司章程,出售企业需要获得75%的股东同意,因而王微理论上拥有实质否决权,他不同意企业将无法出售。但是在这种形势下,选择与投资人利益相一致的“卖身”方案,恐怕是创始人王微在投资人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生死抉择”。
可以说,土豆网发展至最终被出售的结局,有两个无法回避的原因:
其一,王微与前妻杨蕾的婚姻诉讼,使得土豆网错过了最佳IPO时机。等到王微解决完家事、重启IPO的时候,美国资本市场处于做空中概股的血雨腥风之中,上市惨状与8个月之前优酷上市的热闹光景形成鲜明对比。土豆上市首日下跌12% ,市值7. 1亿美元;而优酷上市首日大涨161% ,市值超过30亿美元。之后,两家网站的差距越来越大。
其二,王微在IPO之前的历次私募中,由于估值太低过度稀释了自身的股权,上市后最终仅持有8. 6%的股权,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以至于投资人决定要把企业卖掉时,身为创始人的王微无心亦无力阻止。
当然,若没有杨蕾的婚姻诉讼,土豆早在资本市场最好的时候就上市了,而不会半年多之后流血上市,进而也就不会有当前被迫出售的窘境。
5个月之后的2012年8月24日,优酷土豆宣布完成合并交易,土豆网在纳斯达克摘牌。同日,王微宣布从土豆网CEO任上退休,从此彻底退出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
顺便插一句,自土豆网王微之后,创始人因在创业早期融资时出让的股份比例过大、自身持股比例被过度稀释而在后期资本主导下出局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3年年底有俏江南张兰, 2015年有快的打车陈伟星、 1号店于刚、赶集网杨浩涌、大众点评张涛, 2016 年有去哪儿庄辰超、汽车之家李想,等等。
◎ 行业规则随之而变?
土豆网创始人的婚姻诉讼造成的另一个影响是,给创投业带来一场不大不小的冲击。
王微的婚姻诉讼事件发生后,上海暴雨娱乐CEO朱威廉在微博上说道:“听说最近不少VC/PE试图在SA (股东协议) 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若真如此,实乃悲剧也。”
这条微博后来被王微看到,便随手加了一条评论: “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因王微这句话,“土豆条款”就此得名。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个条款的有效性显然是备受质疑的。有律师直言“如果真有这条,也是无效条款,属于百分之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经纬创投合伙人张颖也对“土豆条款”嗤之以鼻: “这种事我们经纬不会做。什么是风险投资? 我的理解是风险在投资前,创始人风险本来就是立体的、多面的,约束人家私人生活或把它跟我们的利益捆绑是件不公平的、扯淡的事儿!”
即使是身为土豆网投资人之一的今日资本,并且其所投资的另两家企业真功夫、赶集网不幸同时爆发了创始人婚姻财产纠纷,但其总裁徐新也不甚认同将“土豆条款”加入投资协议中,而仅仅是强调强化投资前的尽职调查: “这三件事算是给投资人敲响一个警钟吧,现在凡是结了婚的我们要访谈老婆,离婚的我们要访谈前妻,没结婚的我们要访谈爸妈。”
但并不是每家VC都是这么想,如本文开头所说的优势资本,就尝试着在投资协议中加入约束创始人婚姻的某些约定。
而更为成型的且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土豆条款”也被律师们研究出来了,比如如下一条:
“控股股东A和B需在IPO之前保持实质及形式上的合法夫妻关系,且A和B认可其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境况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重要因素, A、 B同意其应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 A和B承诺在IPO之前不会出现任何影响夫妻关系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任意一方出轨,分居等。”
在土豆事件的冲击下,类似的条款未来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VC的投资条款清单中,进而成为标准条款之一。
◎ 评论
“土豆条款”非万能
文/徐沫
对于本次土豆与优酷之间的联合,无论是冠以“合并” “收购”甚至是“卖身”之名,其实质都是各方创始人、投资人等利益一致的协商结果。商业上,从积极的角度而言,优酷和土豆可以共享独家版权,缓解资金压力,避免恶性竞争,并以规模优势提升面向广告商和版权商的议价能力,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也可能会有积极的协同效应。当然,合并的风险也显而易见,双方经营团队、企业文化能否顺利融合,会否重蹈盛大并购酷六后创始团队出走的覆辙,目前不得而知,仍需拭目以待。因此,这次合并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谁是最大的赢家? 恐怕真的很难说,如果要真有的话可能就是腾讯,因为他们的视频团队提前10 个月完成了2012 年KPI (关键绩效指标),成为行业第二。
应该说,与优酷合并,可能是土豆网创始人团队和投资人在目前形势下共同做出的明智抉择,但其实这似乎是2010年年末土豆网错过最佳上市时机之后就已经注定的“无言结局”。面对土豆网如今的现状,可能许多当时并不看好土豆网“逆市而上”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会感叹土豆网错过了IPO的最佳时间。如果土豆网的上市时间点能赶在2010年下半年甚至优酷上市之前,如果美国市场对中国概念股没有发生“冰火两重天”般的变化,如果……但是,历史是不允许“如果”的。
由此可见,错过最佳上市时机对土豆网和文艺青年王微的命运来说,是多么可惜。
实际上,虽然土豆网错过最佳上市时机的根本原因,并非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的婚姻诉讼,而是审计方面的原因,但是长期以来,王微、杨蕾的婚姻诉讼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所在。而以土豆冠名的“土豆条款”似乎已经呼之欲出,貌似要成为PE/VC在签署股东协议等交易文件的格式条款。如前文所述,其基本含义大致为:公司创始人结婚或者离婚须经董事会同意,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或公司创始人应承诺婚姻的持续。
以上所谓的“土豆条款”,笔者认为其在法律效力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瑕疵。婚姻关系作为最为典型的人身关系之一,其本质属性就决定了,限制或试图限制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都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因此,任何试图在现行法律体系外,创设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或文件的,不仅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关于“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的现行体制,甚至涉嫌违宪。
因此,笔者认为,真正有效且尽可能避免被中国法律认定为无效的土豆条款,不应该试图正面要求夫妻维系婚姻状况或对离婚事项设定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限制,而是应该设计成:
(1) 承诺函。如果创始人在处置自己权益时 (以土豆网的VIE结构为例,即签署控制协议时,包括不限于咨询服务协议、委托投票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创始人若已经有配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婚姻纠纷,投资人和创始人可以要求配偶签署一份承诺函作为交易文件的附件,内容可以考虑包括以下几点:
a. 配偶确认其对公司的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且承诺不就公司股权提出任何主张;
b. 配偶确认已完整审阅理解,并无条件、无保留、不可撤销地同意交易文件的约定;
c. 配偶承诺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交易文件得到适当履行;
d. 配偶承诺,如任何情况下获得公司股权,应受交易文件的约束,并遵守作为公司股东应尽义务。
若在前述情况下,创始人尚没有配偶,则严格意义上前述股东权利属于婚前财产,之后配偶对该权利进行的主张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愿意,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对创始人以及公司持续经营的保护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 交易文件。此外,从投资人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在交易文件的买入选择权 (call option) 和卖出选择权 ( put option) 等部分,适度加入创始人婚姻状况,将创始人的离异作为重大不利变化之一,从而成为触发投资人行使前述选择权的条件。但是,该类条款将创始人的个人生活与其所持股权直接关联,似乎又略显严格、苛刻,创始人是否愿意接受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从创始人角度出发,即使创始人愿意接受,也应将条件增至“创始人离异,且该离异将给公司和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或将公司陷入僵局”。
虽然有上述条款安排,但基于产生争议时,投资人届时较难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其金额,且存在司法机关裁判及执行的不确定性。故笔者认为,除亡羊补牢的“土豆条款”外,实践中投资人应该在对公司做前期尽职调查时,将公司创始人是否有稳定的家庭生活作为考量的因素之一;同时投资人也应该进一步了解公司是否有合理的治理结构,从而尽可能减小发生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公司运营及上市可能产生的损失。
因此,土豆网和土豆条款,其实给投资人、创始人许多有益的启迪,合理、正确地将这些启迪写入投资和重组的交易文件,才能更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使各方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评论作者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