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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要约收购触碰线(30%)
当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时,将被证监会认定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因为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极好,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地购买或抛售公司股票,所以大部分投资者并不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只会选择“用脚投票[4]”。因此,上市公司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标准要比非上市公司低很多。另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5]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