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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激励总量控制线(10%)
1.股权激励总量控制线
除科创板公司外,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股份回购的最高线
当公司因3种情形(包括: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②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③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子公司关联方认定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将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股本超4亿元首发公众比例线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制线
科创板上市公司如果实行AB股制度,特别表决权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6.科创板非公众股界定线
科创板较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着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当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则公司需要退市。具体而言,如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属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述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