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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并非法律强制性规范,所以完全取决于协议各方的合意,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表2-4和表2-5选取了一些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表2-4 一致行动人共性条款内容摘要
表2-5 一致行动人个性条款内容摘要
[1] 见《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2] 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3] 见德邦股份招股说明书。
[4] 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5] 全称为“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6] 姚奎章拥有现金流权的计算过程为:姚奎章直接持股+姚奎章间接持股=23.36%+20.39%×34.87% =30.469 993%(四舍五入约等于30.47%)。
[7] 姚奎章通过雅智顺间接持股养元饮品的股份,由于姚奎章未能拥有对雅智顺的控制权,从而导致间接持股部分同样没有绝对话语权。所以姚奎章的控制权仅为直接持股养元饮品部分。
[8] 具体内容见本书“2.3.4一致行动人协议”养元饮品。
[9] 见该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6页:“王冠一直接持有本公司13.44%的股份,并通过福创投资(王冠一持有57.45%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8.55%的股份,王冠一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21.99%的股份。”
[10] 摘自该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7页。
[11] 摘自福瑞股份2010年8月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