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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科创板激励上限(20%)
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这些产业,科创板给予了更包容的上市条件,而且对上市后股权激励的限制也给予了放宽。比如,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允许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而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又如,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比例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