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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独立董事提议线(1%)
1.独立董事提议线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单个对象股权激励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 本部分所涉及法规见本书附录A.4.1。
[2] 67%/(1-25%)=89.33%
[3] 本部分所涉及法规见附录A.4.2。
[4] “用脚投票”一词来源于股市,是“用手投票”的反义词。“用手投票”是指投资者以其投入资本的比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其股权比重,通过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其中包括选择经理层。反之,投资者还拥有另一种选择权,即卖掉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称之为“用脚投票”。
[5]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6] 本部分所涉及法规见本书附录A.4.3。
[7] 本部分所涉及法规见本书附录A.4.4。
[8] 本部分所涉及法规见本书附录A.4.5。
[9] 本部分法规见本书附录A.4.6。
[10] 本部分法规见本书附录A.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