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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结束语
第12章 结束语
经 过30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前面的11章除了第1章是对这一转型的起点,即集中计划经济的考察外,其余的10章对各个方面的转型过程进行了分析。现在,我们对前面章节的讨论作一个简短的总结。
12.1 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它的发展前景
中国在20世纪末期初步建立起来的新经济体制,有着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在政府和国有经济主导下市场经济和命令经济“双轨并存”:一方面,商品买卖和货币交换已经成为社会通行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引导相当大部分资源的流向,这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经广泛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仍然掌握着土地等最重要的资源,一些重要行业也保持着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依然举足轻重,甚至处于关键地位。
在一个按照“增量改革”原则渐次成长起来的新经济体制,存在旧体制的遗产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现象。问题在于它向哪一个方向继续发展:是逐渐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还是巩固乃至扩大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形成一种扭曲的经济体制。
在第2章中我们曾经讲到过,在改革初期,对经济改革的目标有过不同的设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一种属意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东亚模式”);另一种属意于“自由市场经济”(“欧美模式”)。大致说来,“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们所向往。不过,在改革初期命令经济仍然占统治地位、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很低,政府不能不肩负很大的协调责任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十分显著。而在命令经济已经被全面突破、市场的规则又还有待建立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就日益突出了。对于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特别是对于其中一些要求维护从寻租活动获得的既得利益的人们来说,最合意的做法乃是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标还远未达到。他们要求坚持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符合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不是极少数寻租者利益的法治的市场经济。
于是就像第2章所说,从双轨制确立之日起,中国社会就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面前: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
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改革和腐败谁能跑得更快的竞赛。
当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经济改革的大潮重新被掀起,大幅度削减政府对市场的控制、放开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或者1997年中共十五大决定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全国许多地区迅速形成时,迎来了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各主要阶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扬、满意的声音充盈于神州大地的大好局面。
反之,当官商一体、“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和设租行为得到加强,“官商”、“官工”、“官文”、“官学”等五花八门的“红顶商人”和贪官污吏犯下了种种罪孽,贫富差别因而扩大时,社会上不满的情绪则会变得强烈起来。
正如我们在第2~11章分析过的,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然而,如果听任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这种情势蒙蔽和迷惑大众,也可以把人们引向歧途。
近年来,在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社会腐败蔓延加剧、贫富分化加剧等社会问题的讨论中,改革前的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实现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既然中国社会中目前存在的种种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要求用强化政府和官员的“专政”权力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办法来扼制腐败和缩小贫富差别,显然只能适得其反。
如果把观察的镜头推向更远的历史深处,我们也可以从人类在20世纪进行的将近100年改良社会的历史大试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1789—1871—1917的道路,能够获得的决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了原处。
总之,对于中国来说,克服社会弊病的正道,在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要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民主法治化的政治改革,铲除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12.2 全面推进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虽然在全国许多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已见雏形,但所有制结构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着过多的经济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资源。这是权力寻租活动日益蔓延和腐败难于制止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了政府要坚决摈弃作为裁判员入场踢球和与民争利的错位行为外,还应当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国家应当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一些人利用行政权力在改革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
(2)应当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及时总结,开拓出各种适应于社会化生产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作为特别法人由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改造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它们作为企业,不应享有任何垄断权力和得到政府的特殊政策优惠。
(3)要认真落实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在行政权力仍然多方面干预市场交易的环境中成长的私营企业家而言,特别要教育和支持这一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官府、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4)政府还必须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尽快把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同时,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多种政策工具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
(5)厉行法治,建设民主政治。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无上权威,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在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建立符合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体系。法律要具有透明性,为公众所周知,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确定的预期。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为了建设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政府要做的事情首先是规范自身的行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对企业和居民的微观事务横加干涉。政府必须实现自己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坚决不管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努力管好那些应该管而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的事情。”
以上这些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而进行的改革和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承诺的社会主义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正如邓小平再三再四地说过的,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特点、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进程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也就意味着每一项具体的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
应当承认,作为一个邓小平所说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中国建立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一项十分伟大然而极其艰巨的任务。但是,为了中国能够在这个不断进步的时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乃是关键的一步。因此,在继续完成市场经济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政治改革,将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