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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改革战略的演变
第2章 中国改革战略的演变
1956 年的中共八大提出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开始了中国经济改革的长征。在往后半个多世纪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对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变革。这些措施以不同的经济理论和改革思路为背景,往往方向各异,有时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各个阶段的多种改革措施相互穿插:前一阶段施行的改革中往往蕴含后一阶段主要改革措施的某些萌芽;后一阶段施行的改革,又常常保留前一阶段改革的某些遗产。如果按照具体事件发生的历史顺序对这些改革措施逐一进行讨论,就不免由于头绪纷繁而难以进行深入分析。
有鉴于此,本章以主要的改革措施为标志,将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然后对这些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以及这种措施背后的改革思路作出分析:(1)1958~1978年:行政性分权,改革的重点是中央政府向下属各级政府放权让利。(2)1979~1993年:增量改革,改革主要在国有部门以外的经济领域中推进,并以民营经济的成长壮大来支持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3)1994年至今:整体推进,以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进行全面改革。
2.1 行政性分权(1958~1978)
1957年,中国政府根据中共八大一次会议的决定(第1章1.5.2),制定了以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并从1958年初开始了“体制下放”。由“体制下放”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所形成的地方分权型的命令经济体制就成为毛泽东在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运动的制度基础。
2.1.1 “体制下放”方针的确定
1958年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这一方针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向地方、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放权让利的原意不完全符合,后面两种放权让利退居到微不足道的地位。其中的原因,主要是1957~1958年国内的政治事态发生变化,使得向国有企业和职工放权让利变得“政治上不正确”了。
第一,关于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在1956年的中共八大以前,不少经济领导部门的官员和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曾经怀着很大的兴趣研究南斯拉夫的“企业自治”试验,希望中国能够有所借鉴。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向中共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也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1]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56年末到1957年初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经济管理体制调查”,突出地反映了企业要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呼声。然而从1957年开始,中共对南斯拉夫共产联盟“自治社会主义”的批判逐步升级,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自然从中共的改革纲领中被删除。
第二,关于向生产者个人放权让利。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关于要向生产者个人放权让利,以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的思想,是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非斯大林化”[2]过程中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物质刺激的思想潮流相一致的。1956年初,赫鲁晓夫激烈批评斯大林的经济政策时,也提出了加强“物质刺激”的主张。毛泽东本人历来主张用“精神刺激”而反对用“物质刺激”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1957年,中共和苏共之间在对待斯大林主义的问题上的分歧已经露出端倪。同时,“反右派”运动后期,更把“个人主义”定性为“右派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根源”,要求人们“斩断名缰利锁”。此时,通过对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刺激”来“调动积极性”,就明显地与主流的意识形态相冲突了。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放权让利就只能以各级地方政府为对象。这样,向各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和与此相联系的利益,就成为1958年改革的基本内容,而“体制改革”也就被定义为“体制下放”。这种改革思路对中国以后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2 “体制下放”的实施
1957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是发动“大跃进”运动的一次会议,同时也是开始“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来“为跃进运动准备体制基础”的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在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组长陈云的领导下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并将这三个规定草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这三个文件总的精神,就是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以便进一步发挥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计划。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些规定,决定自1958年起施行。
1958年的“体制下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下放计划管理权
中共中央在1958年9月发布《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要求将原来由国家计委统一平衡、逐级下达的计划管理制度改变为“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以地区为主,自下而上地逐级编制和进行平衡,使地方经济能够“自成体系”。这份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对本地区的工农业生产的计划指标进行调整;可以对本地区内的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投资使用等进行统筹安排;可以对本地区内的物资调剂使用;可以对重要产品的超产部分,按照一定分成比例自行支配使用。
2. 下放企业管辖权
195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提出将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企业,除极少数重要的、特殊的和试验性的企业仍归中央继续管理外,一律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6月15日以前将应当下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下放完毕。这样,原中央各部委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有88%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有的还下放到街道和公社;中央直属企业的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57年的39.7%下降为1958年的13.8%。[3]
3. 下放物资分配权
一是减少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的物资(“统配物资”或称“一类物资”)和由国务院各部管理的物资(“部管物资”或称“二类物资”)的品种和数量。1959年,统配、部管物资由1957年的530种减少到132种,其余下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二是对保留下来的统配、部管物资,也由过去的中央“统配”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平衡,差额调拨”,中央只管各地区之间供需差额的平衡和调出调入。三是在供应方面,除铁道、军工、外汇、国家储备等少数部门外,不论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所需物资,都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由地方政府的计划机关负责分配和调拨。
4. 下放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投资管理权和信贷管理权
对于地方兴办的限额以上项目,只需将简要计划任务书报请国家计委批准,其余的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一律由地方审批;限额以下的项目,完全由地方自行决定。1958年7月,进一步决定对地方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制度,即改变其建设投资一律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的办法,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下拨的资金和地方自筹的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兴办各种事业。同时,改变原来高度集中的信贷制度,实行“存贷下放、差额管理”的办法,下放信贷权。地方银行可以根据各地“生产大上”的要求,“需要多少就贷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贷”。
5. 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
为了增加地方的财力,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决定实行“包干制”。具体办法是: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从“以支定收、一年一变”改为“以收定支、分级管理、分类分成、五年不变”;把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印花税等7种税收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对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大宗税收,实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改变中央企业利润地方不分成的办法,实行中央企业20%的利润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分成。同时,给予地方政府广泛的减税、免税和加税的权限。
6. 下放劳动管理权
改变劳动用工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制定、层层下达的做法,各地招工计划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确定以后即可执行。
1958年的改革虽然把向企业放权让利从公开纲领中删除,但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向企业放权让利的措施,它们包括:(1)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将国家计委层层下达给工业企业的指令性指标由12项减为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利润等4项;(2)将原来分不同行业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少量“企业奖励金”(厂长基金)的制度[4],改为一户一率的“全额利润留成”制度[5];(3)扩大了企业的人事安排权,除企业主管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外,其他一切职工均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还有权在不增加职工总数的条件下自行调整机构和人员;(4)部分资金可以由企业调剂使用,企业有权增减和报废企业的固定资产。
2.1.3 “体制下放”造成的经济混乱及其救治
在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下,各级政府响应毛泽东“三年超英、十年超美”[6]的号召,充分运用自己调动资源的权力,大上基本建设项目,大量招收职工,无偿调拨农民的资源,来完成“钢铁生产一年翻一番”之类绝无可能实现的高计划指标。[7]结果很快爆发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争夺资源的大战,“一平(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拨)、三收款”的“共产风”,导致经济秩序一片混乱。1958~1960年,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平均增长39.5%;3年投资总额高达1007.4亿元,比“一五”时期五年合计的588.5亿元还多71%。由于劳动管理权下放,1958年一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就由2451万人增加到4532万人,净增2081万人,增长84.9%。1960年,职工总人数达到5969万人,3年净增143.5%。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人增加到1.3亿人,增加了3000多万人。[8]
由于经济效率大幅度下降,耗费大量资源所换得的,只是一大堆虚夸数字。后来的事实证明,当时声称已完成钢铁、粮食等生产指标的“丰功伟绩”,全都是编造的。
然而,当时一些领导人仍然陶醉在自己制造的幻象之中。在食品供给出现短缺、全国性的饥荒即将爆发的时刻,毛泽东却提出“粮食多了怎么办”的问题,要求采取“休耕制”、“敞开肚皮吃饭”[9]等措施来解决即将出现的粮食过剩问题。人民公社也纷纷采取了“公共食堂”“五包”“十包”[10]
1958年末,这种完全脱离实际的做法的消极后果开始显现,生产下降、大批工商企业出现亏损、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经济陷入严重困难。
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中共中央在1958年11月的“郑州会议”、政治局武昌扩大会议和1959年4月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要求“压缩空气”,纠正“左”的偏向。1959年7~8月间,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史称“庐山会议”)。毛泽东在会议开始时提出,这次会议要进一步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而且承认“大跃进”存在“没有搞平衡”,打乱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四权’下放多了一些”等缺点。[11]可是后来因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1898~1974)致信毛泽东希望认真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毛泽东临时决定延长会期,对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活动”进行严厉的批判。由此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右倾运动”。整个政治气氛从“纠‘左’”转向“反‘右’”。
“反右倾运动”导致的第二次“共产风”使经济和社会状况进一步恶化。1959年全国共生产粮食1700亿公斤,比1958年的实际产量2000亿公斤减少了300亿公斤;1960年粮食产量降到1435亿公斤,比1951年的1437亿公斤还低。由于在全国普遍发生饥荒的情况下封锁消息和缺乏拯救措施,城镇地区广泛出现因营养不良导致的浮肿病,农村地区则造成了2000万~40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12]
1960年秋季,中共中央确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采取坚决的措施来克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这些措施包括:
(1)1962年1月召开有中央、中央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五级干部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刘少奇代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会上表示承担错误责任以平息干部的怨气,同时要求加强团结,加强纪律,加强集中统一,做好工作,战胜困难。与此同时,恢复了以陈云为组长的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统管“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13]
(2)根据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建立比1950年统一财经时“更严更紧”的体制的要求,中央政府各部门在财政、信贷和企业管辖权等方面收回了在1958年改革中下放的权力。例如,发布了加强计划纪律的“十项规定”,对金融、财政和统计实行中央的垂直领导,还将1958年下放给地方管理的企业收回到中央,由各行业部管理。
(3)凭借这一套高度集中化的体制实行稀缺资源的再配置,主要措施是:大炼钢铁中兴建的“小土群”和“小洋群”冶炼设施全部“下马”;将“大跃进”中“招之即来”、进入城镇就业的约3000万名农民工“挥之即去”,全部退回农村;对城市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的调整。
经过几个月的调整,中国经济逐渐稳定下来,到1964年大体上恢复到1958年以前的状态。
不过在人们庆幸经济秩序恢复的同时,却发现集中计划经济的所有弊病又都卷土重来。于是酝酿再次进行改革。
但是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由于存在社会主义只能采取行政命令配置资源这样的意识形态障碍,市场取向改革很难在政治上被接受,向地方政府下放计划权力几乎成了唯一可能的改革选择。因此,此后仍然进行过多次类似于1958年的“体制下放”。例如,1970年以“下放就是革命、下放越多就越革命”为口号的大规模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就是1958年“体制下放”的重演。当时毛泽东对国际形势的判断,是战争随时可能爆发,提出了要把对付国外敌人的大规模入侵当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因此,这次下放有着明确的“准备打仗”的军事目的,即把全国划分为十个协作区,要求各协作区乃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能够适应“各自为战”需要和能够“自己武装自己”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次大规模下放的结果也和1958年毫无二致。一方面,从各协作区到所有的人民公社,都掀起了大办工业、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热潮;另一方面,各地又从本位利益出发进行争夺资源的斗争,使国民经济陷于混乱。[14]这样,在1971年林彪出逃坠机身亡后,由周恩来(1898~1976)主持的“批林整风”和1975年邓小平(1904~1997)主持的“全面整顿”中,都进行了经济管理体制的重新集中化。
总之,1958~1976年期间的多次“体制下放”,无一例外地以造成混乱和随后重新集中告终。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下,形成了“放—乱—收—死”的怪圈。
2.1.4 对行政性分权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理论界第一个对“体制下放”思路提出批评的经济学家是孙冶方。他在1961年给中国经济工作领导人的上书中指出,经济管理体制的中心问题,不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应当如何划分,而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也即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问题”。在孙冶方看来,只有企业有了自主权,“才能调动其积极因素,全面地把国家交给它的担子挑起来”[15]。不过,孙冶方的这种批评,仍然是在“放权让利”以便“调动积极性”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因此,他并没有从理论上讲清楚为什么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不能解决问题,而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的管理权”就能提高效率。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孙冶方这种要求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主张,也不可能被接受。所以他在提出上述观点后不久,就被当成是“修正主义分子”而受到批判和迫害。直到1976年极“左”路线的统治倾覆后,孙冶方的意见才能够重见天日,并为许多人所接受。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由于还没有分析清楚“体制下放”的本质和弊端所在,中国领导人虽然已经不再把“体制下放”视为改革的主线,但在那以后也不乏这方面的具体措施。例如,在财税体制方面,1980年在全国普遍推行了“分灶吃饭”的体制(详见第7章7.2.1);在宏观经济管理、货币政策的实施上,长期实行了中央和省“两级宏观调控”;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批准了一批城市为“计划单列”,使它们具有和省级政府相同的计划权力[16];如此等等。这些做法对后来改革的进程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们才开始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去分析“体制下放”的利弊得失。在讨论中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体制下放”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向地方政府下放财权所导致的地区间的竞争,促进了民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17]在地方政府拥有某种财政独立性的情况下,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本地的利益,运用手中的权力使乡镇企业得到融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某些保护或便利,是中国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18]张五常教授在总结中国市场化改革30年的论文中,对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层层承包)给予极高的评价,认为正是由此造成的“县际竞争”促成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19]
持另一种观点的经济学家对那种把“体制下放”作为改革的主线的想法和做法持批评态度。[20]他们认为,不应当笼统地把改革的目标规定为“分权”,而应当区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分权,即市场经济下的分权状态(“经济性分权”)和计划经济下的分权状态(“行政性分权”)[21]。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经济运行状况和提高整体效率的分权只能是经济性分权,而不能是行政性分权。他们的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从计划经济的角度看,要使计划体制多少行得通,必要条件是在集中进行经济计算的基础上编制计划,并且中央政府有足够的权威来贯彻计划。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政出多门,按照地方的利益和长官意志配置资源,结果只会使整个经济陷于混乱。由于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本质上要求集权,分权的计划经济是较之集权的计划经济还要糟的计划经济。要摆脱“集权的计划经济就是死,分权的计划经济就是乱”这一两难境地,唯一的出路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息横向传输、分散决策的市场制度,使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第二,从建立市场制度的观点看,行政性分权的确有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个人和企业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发展的作用,因而有利于市场因素在命令经济内部产生和发展。但是由此形成了企业与当地政府关系过于紧密的体制,既会促成地方保护主义蔓延,也容易滋生腐败。[22]
从后一种观点看来,中国在1958年、1970年和1980年实行的行政性分权的财政体制,的确为市场关系在地区之间竞争的缝隙中成长起来提供了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又使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割据的倾向得以滋长。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地区间相互封锁、分割市场以及对本地企业实行行政保护等行为已经成为形成国内统一市场(integrated market)的重大障碍。甚至有人把当时的中国经济称为“诸侯经济”。这种情况,与西欧历史上市场关系的产生颇有类似之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东方专制国家,至高无上的王权和不为私有财产提供保护的法律制度使市场体系很难产生和成长;而在西欧的封建制度下,市场关系却是在不同封建领地之间的缝隙处生长出来的。然而,当市场力量增强到一定程度,为了打破市场割据,新兴的市民阶级提出了建立民族国家和统一市场的要求。因此,对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来说,打破地区封锁和形成统一市场就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2 增量改革(1979~1993)
1976年10月,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被逮捕,“文化大革命”随即宣告结束,使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了转机。“文革”结束后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是从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开始的。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验不成功、国有经济改革停顿不前的情况下,中国领导人把取得进展的希望放到了非国有经济方面,力图通过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使民营经济得以破土而出和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把这种改革战略叫做增量改革战略。此后,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新的改革战略有关。不过,由这种改革战略所带来的“双轨体制”,也造成了往后的一系列问题。
2.2.1 对于改革目标的初步讨论
由于十年“文革”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上亿人遭到迫害[23],绝大多数中国人对“全面专政”制度彻底绝望,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旧路线和旧体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由此形成了必须通过改革开放救亡图存的共识。这正像邓小平所说:“不改革不行,不开放不行。过去二十多年的封闭状况必须改变。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家意见都是一致的,这一点要归‘功’于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个灾难的教训太深刻了。”[24]
启动改革的第一项行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在这之前,中央直属的主流媒体《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发表的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提出了所谓“两个凡是”的方针,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意味着继续执行造成了巨大灾难的极“左”路线和相关制度。这与当时全国上下普遍提出的终结极“左”路线、实现“拨乱反正”的诉求是完全对立的。在当时主持中共中央党校工作的胡耀邦的指导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开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解放思想”意味着原来认为天经地义的“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之类的理论是可以怀疑的,原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计划经济制度和“对党内外资产阶级(包括所谓‘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全面专政”的政治制度是可以改变的。这次思想解放运动打破了数十年僵化思想的束缚,激发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开动脑筋去寻找挽救危亡、求得发展的出路。他们认真总结自己的教训,学习他国的经验,提出了各种各样变革的设想。中国政府也派出了许多代表团,到西欧、美国、东欧和东亚的一些国家去考察取经,力图汲取它们在中国经济停滞衰退的20年中所取得的经济发展经验。[25]
在这种氛围下,中共决策层提出了改革的问题。1978年7~9月召开的“国务院务虚会”印发了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进行企业改革和引进外资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材料。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务虚会上作总结报告时指出,当务之急是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也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变人们的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26]
至于如何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大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想法:
一种以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政治思想和经济政策的“拨乱反正”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和党政领导人认同孙冶方的经济思想,认为应当把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增强企业活力放在改革的中心地位。
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的总结中指出:“过去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权力的分割和转移上,由此形成了‘放了收、收了放’的‘循环’。在今后的改革中,一定要给予各企业以必要的独立地位,使它们能够自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执行经济核算制度,提高综合经济效益。”[27]
许多经济学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例如,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的马洪(1920~2007)在1979年9月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所以必须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扩大企业在人、财、物和计划等方面的决策权力。[28]该研究所副所长蒋一苇(1920~1993)针对中央集权的“国家本位论”和行政性分权的“地方本位论”,提出了“企业本位论”。他认为,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等等)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一方面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面确保完成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他主张“企业应当是企业全体职工的联合体……企业的权是掌握在全体职工的手里”,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29]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的董辅礽(1927~2004)则把改革归结为“改变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即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具有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实行全面的独立的严格的经济核算”,“各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有权在维护和增进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在统一计划的指导下,结合对本单位和自身的利益的考虑直接参加经营”。[30]
另一种意见的思考范围更加宽广,认为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种完全不同于苏联模式的新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31]。例如,中国经济学界的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担任中央政府经济领导工作的薛暮桥(1904~2005),在1980年初夏为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薛暮桥在1980年9月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书记会议上就这个《意见》作说明时说:“所谓经济体制的改革,是要解决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应当建立什么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针。将来起草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是一部‘经济宪法’。”[32]薛暮桥起草的《意见》得到了胡耀邦等中国领导人的支持,但是这种想法并没有最终形成政府的决定。
另一位对中国经济改革理论和政策有着重要影响的是杜润生(1913~2015),他长期从事农村经济研究,曾经辅佐过被毛泽东批评为1952~1962年“十年一贯制”“右倾”的中国农村工作领导人邓子恢(1896~1972)[33]。杜润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在推行农村承包制中重新发挥他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影响。他广泛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主张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
长期在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工作的于光远(1915~2013)站在恢复马克思主义本来面貌的立场上,也批评斯大林、毛泽东的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在早期,他和他的追随者更多地倾向于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提出的“企业自治”和“社会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关于这种体制,见第1章1.4.2)。后来,于光远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支持者。
2.2.2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体制内改革”未能取得成功
在上述两种思想中,第一种思想更加受到实际工作者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支持。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四川省率先开始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了6家国有工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随后,四川省的试验扩大到100家国有企业。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选择一些企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到1979年底,全国试点的工业企业达到4200家。到1980年,又扩大到6600家,它们的产值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的60%,利润占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70%。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内容与1965年苏联“完全经济核算制”改革(第1章1.4.1)大体类似,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计划指标,放松计划控制;二是扩大奖励基金的数额,强化对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刺激。
在开始的几个月内,“扩权”显著地提高了试点企业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是,与1965年苏联的“柯西金改革”相类似,它的局限性很快表现出来。在新体制下拥有某些自主权的企业不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也不处在价格信息的引导之下,因此,企业增产增收“积极性”的发挥往往并不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收益的增加,因而造成了总需求失控,财政赤字剧增和经济秩序的混乱。
于是,中共中央在1980年冬季决定,1981年集中力量“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第10章10.2.2)。
在宏观经济发生混乱和改革推进困难的形势下,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改革大方向的新争论。当时主要有两派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中国的经济改革应当“计划取向”,而不是“市场取向”。国有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未能取得成功,增强了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人们的地位。他们说,当时出现的困难是由过分强调市场和货币的作用引起的,主张改变改革的“市场取向”,转到完善计划和严肃计划纪律的方向上去。
主张改革的经济学家反对上述“计划取向”的观点。他们指出,困难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进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而是因为改革的方法不适当。实际上,主张市场取向的改革、时任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的薛暮桥早在1980年就已明确地指出了放权让利改革的局限性,主张逐步取消行政定价制度,建立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34]薛暮桥的意见的实质,在于确认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系。
在1981~1982年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下,主张“计划取向”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占了上风,从而导致在政治上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否定,并在党政机关发布的文件中确认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35]在这样的气氛下,城市改革失去了方向,虽然工商企业的“承包”试验仍然在首都钢铁公司等几家企业进行[36],但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及建立商品经济体系的问题就很少有人提起了。
专栏2.1 改革的不同目标模式
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改革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对外国发展经验的更多汲取,中国改革理论的研究逐渐超越了70年代末期着重讨论调动积极性的具体措施的水平,进而研究应当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旧体制的问题。在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对经济体制改革大致提出了三种可供借鉴的体制模式:
一是“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苏联、东欧模式”)。苏联和东欧的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对国内经济学界最先产生广泛影响。一些学者主张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权,这种与20世纪60年代苏联“利别尔曼建议”大体类似的想法首先在70年代末中国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中得到了应用。在这一改革遭遇困难以后,“扩大企业自主权”仍不断被作为“搞活企业”的一种措施提出来。另一些学者在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程作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后,对东欧的市场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作了系统介绍,并在中国改革界掀起了南斯拉夫热、匈牙利热等。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苏联、东欧改革已经普遍陷入困境,这种模式的影响力也逐渐消失。
二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二战结束以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采用威权主义政府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带有重商主义[37]色彩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运用其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对经济进行协调、规划和干预。这种体制模式对中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改革开放初期,大批官员到日本和其他东亚国家考察,并对它们的经济体制、发展政策和政府的作用作了介绍,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美模式”)。许多理论界人士,特别是经济学家通常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私用物品(private goods);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因此,他们更倾向于欧美类型的市场经济,即自由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学者愈来愈多,这种思想的影响力也愈来愈大。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理论和改革进程的深化,“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逐渐消退,后两种模式占了上风。在后两种模式中,大致地说,“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像邓小平本人就十分欣赏“四小龙”,特别是新加坡的许多做法。[38]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虽然这两种模式在政府的作用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别,但在当时命令经济还占有统治地位的条件下,这种差别并不显著。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最终目标的人们,也深受格申克龙(A. Gerschenkron)[39]等发展经济学家的影响,认为在落后经济向高速发展的冲刺中,强有力的政府往往是利大于弊的。
根据吴敬琏(2008):《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历程的制度思考》,见中国经济50人论坛编:《中国经济50人看三十年:回顾与分析》(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等资料编写。
2.2.3 改革重点从“体制内”转向“体制外”
当国有企业的改革陷入困境以后,已经掌握领导权的邓小平把改革的重点从城市的国有经济转向农村的非国有经济。其中最重大的举措,是解除了对“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等的禁令[40],转持允许和支持的态度。
1980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41]此后仅仅两年时间,家庭承包制,即家庭农场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经济从此气象一新。在此基础上,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勃地发展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开始采取了一种有别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改革现有国有企业为主的新战略。这就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步骤,而把改革的重点放到非国有部门去,在那里创建市场导向的企业,并依托它们来实现增长。这种战略被称为“增量改革”战略或“体制外先行”战略。
当增量改革战略在农业中取得初步成功以后,中国党政领导将这种经验推广到其他部门,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条件下,逐步放开对私人创业活动的限制,加上在这之前已经开始的对外资开放国内市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拓出一定的空间,使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得以自下而上地发展起来。
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战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允许民营企业,即非国有企业的成长。
是否允许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在政治上非常敏感的问题。即使在1976年以后几年的“拨乱反正”时期,“愈大愈公愈好”、“割资本主义尾巴”、“要让资本主义绝种”等教条仍然统治着人们的头脑;因此在改革开始时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能采取迂回曲折的方式。[42]“包产到户”取得成功以后,这种思想禁锢才被进一步突破。1983年,事实上已取消了对私人企业雇工人数的限制。也就是说,私有企业取得了合法地位。在那以后,私有部门得到了愈来愈快的发展(详见第5章5.1.2)。
第二,营造“经济特区”的“小气候”,实现部分地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
在各国以往的经济发展史中,国内市场的发展往往是旷日持久的,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形成。本来旧中国的商业文化传统就十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历了30年的计划经济实践,市场力量几乎被消灭殆尽,国内市场的形成就更加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全面与国际市场对接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中国政府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通过营造地区性的“小气候”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1979年中国政府确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便发挥它们的区位优势。1980年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决定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逐渐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形成了有一定纵深的开放地带(详见第8章8.3)。
对外开放促进了国内经济改革。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国际市场有了更好的了解,同时也使他们对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产生了紧迫感。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取得更大的自主权和改进经营管理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参与进出口贸易竞争,也促使中国国内价格结构向国际市场看齐,加快了国内价格改革的进程。
第三,建立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实行改革开放的“地区推进”。
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不能在全国同时铺开、改革又需要有系统性的条件下,选择沿海某些市场一向比较发达又具有较好对外开放条件的地区建立改革试验区,在改革和开放这两个方面结合运用前面讲到的两种做法,可以让市场经济体系相对完整地建立起来,然后通过它们的示范和辐射,带动内地的改革和开放。自从1985年广东省的广州、佛山、江门、湛江等四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来,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从辽东半岛到广西沿海一线已经涌现了一些成片的市场开始形成、经济具有很强活力的地区。在内地,也出现了某些初步“搞活”的地区。市场力量的作用,正在从这些地区向四面八方辐射。它们已经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强大基地。
2.2.4 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实施增量改革战略的最重要的成果,是使民营经济得以从下而上地成长起来,并且日益发展壮大。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营工业的增长率约为国有工业的2倍。到80年代中期,民营经济成分无论在工业生产中还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工业中,其产出份额已经达到1/3以上(表2.1);在零售商业中,民营经济成分的份额增长得更快(表2.2)。
表2.1 中国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1978~19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其他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表2.2 中国各种经济成分在零售商业销售额中所占比重(1978~19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其他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十余年的增量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高速增长。在1978~1990年的12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1%(表2.3)。
表2.3 中国经济增长情况(1978~19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专注于国有经济的改革。由于它们既要改革国有经济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又要靠它支撑国民经济,在国有经济改革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不免捉襟见肘,因而这些国家在经过10年、20年改革后,都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而中国的增量改革战略却表现出以下明显的优势:(1)趋易避难,较快地发展起一批在经济上具有活力的企业和地区,使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从切身利益中直接感受到改革的成效,认识到只有改革才能摆脱困境,走向振兴;(2)日益活跃的非国有经济是缓冲改革中不可避免的经济震荡、保持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支撑力量;(3)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非国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国有经济本身的发展互相促进,创造了一种只有沿着市场化改革道路前进才能保持经济繁荣、才有出路的态势。
1989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在此之后,俄罗斯和中欧、东欧诸国在新的政治体制下都进行了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转型。一些经济学家把这些国家的转型区分为“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和“渐进主义”(gradualism)两种主要类型。他们往往认为,俄罗斯在1991~2000年的转型中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社会动荡不安、国有资产被鲸吞等不良后果,正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休克疗法”或“大爆炸”的策略。
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Janos Kornai)对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策略作了与此不同的总结。他认为,“休克疗法”和“渐进主义”的分类隐含的标准是速度,而速度不应成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他认为,从纯粹形态上说,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有两种战略。其中,战略A又称有机发展战略(the strategy of organic development),其主要任务被规定为创造有利条件使私人部门自下而上地成长起来;战略B又称加速国有企业私有化战略(the strategy of accelerated privatization),其主要任务被规定为尽可能快速地把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表2.4)。
表2.4 科尔奈两种转轨战略的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科尔奈:《〈通向自由经济之路〉出版十周年之后的自我评价》,见《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指市场的自由进入(market access),在中国往往被不确切地翻译为“市场准入”。
科尔奈认为,东欧后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经验表明,促进私有部门有机发展的战略A是正确的选择。匈牙利和波兰的转型反映了战略A的优点:私有部门的健康发展和预算约束的硬化使企业界经历了一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过程,打断了公司间的债务链条,加强了金融纪律,改善了合约履行和信用状况,银行部门开始得到巩固和加强。所有这一切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和失业问题的缓解。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加速国企私有化的战略B充其量只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俄罗斯为战略B的失败提供了最惨痛的例证。它体现了战略B的各种特征:大量国有财产被转移到经理人员和特权官僚手中,自然资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的所有权被“寡头”所掠夺。1998年,匈牙利的劳动生产率较之1989年提高36%,波兰和捷克也分别提高29%和6%,俄罗斯却下降了33%。[43]
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私有部门的发展对于后社会主义国家成功地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它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增量改革战略创造了民营企业得以破土而出的条件,培育了市场和企业家,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2.5 “双轨制”的形成和由此导致的社会经济问题
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在大体维持国有经济现有体制的条件下,容许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使中国出现了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存的状态。这种经济体制双轨制最集中的表现,是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的“双轨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由国家在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统一调拨,价格只是这些单位之间进行核算的工具;消费品由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经营,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定价。
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获得了销售产品的自主权。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允许企业自销超计划产品[44],在计划轨之外开辟了物资流通的“第二轨道”——市场轨。与此同时,没有物资调拨指标的民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增强了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的必要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营工业企业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1%,通过市场流转的生产资料的份额也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下发《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正式取消原定的企业自销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定价20%的上限,放开了自销价格。与此同时,国务院决定对有权取得计划内调拨物资的国有企业,仍然根据1983年调拨数(即“83年基数”),由国家按调拨价供应所需生产资料;超过“83年基数”的部分,则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
在实行增量改革战略的情况下,由于国有部门和私有部门双轨并存,除生产资料分配和价格的“双轨制”外,还在其他领域形成了多种“双轨制”,如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外汇牌价和调剂市场价格的汇率“双轨制”等。
对于“双轨制”的利弊得失,经济学家有很不相同的看法。
刘遵义、钱颖一、罗兰(Gérard Roland)和张军对价格双轨制在稳定国有经济的生产和实现帕累托改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出了肯定的评价。他们根据一般均衡分析,论证了双轨价格自由化的特性。[45]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研究所198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论证了价格双轨制的积极作用。报告认为,从经济上看,在双轨制的条件下,“企业无论是增加或减少生产品或投入品,其增减变化部分的价格实际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价事实上已对企业的边际产出和投入发生了决定性作用,通过这种边际作用,形成了调整短期供求的信号和影响力量”。从政治上看,“在双轨经济中有一种能够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机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凭证的货币化会向权力的货币化转化,即分配凭证的权力,实际上是分配货币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本身能够用货币度量了……当中央与地方利益分开了,出现了独立利益的需要,它完全可以把权力变成一种货币。这种腐化行为在经济上是非常合理的。只要凭证货币化的机制发挥作用,计划所派生的行政权力又有所保留时,把对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力当作一种资本来运用,就完全是一种非常自然的情况。”[46]这份研究报告把“行政权力货币化”和“资本化”当作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来使用,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判断。
美国经济学家墨菲(Kevin M. Murphy)、施莱弗(Andrei Shleifer)、维什尼(Robert W. Vishny)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所有的价格不是一齐放开,就会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47]而且,它会在能够获得变相补贴的国有企业与只能以市场价格获得原料、设备和贷款的民营企业之间造成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因此愈到后来就愈益成为阻碍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的因素。[48]
弗里德曼还向中国领导人郑重指出:“中国现在对许多产品实行的双重价格体制是对腐败和浪费发出的公开邀请。”因此,必须在控制货币总量增长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快、而且全面地放开对个别价格和工资的控制”。[49]
另外一些中国学者对持续的“双轨制”带来的社会政治后果也给予高度关注。他们认为,“双轨制”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正像前面一些学者所说,它给民间创业活动一定的空间,使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得以成长。另一方面,如果持续地给国有经济优惠待遇,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权力货币化”和“权力资本化”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广泛的寻租环境,埋下了腐败蔓延的祸根。如果不能及时地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消除这一祸根,就有可能助长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酿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50]
“双轨制”下的权力寻租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官倒”现象时进入人们的视野的。
专栏2.2 寻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在分析某些国家的贪污腐败现象时发现,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人通过特权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19~2013)和克鲁格(Anne O. 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得到这种权力以取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
“租金”的本意专指地租。但在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那里,租金泛指各种生产要素的租金。租金来源于对该种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原因难于增加所产生的差价。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中,租金仍指由于缺乏供给弹性而产生的差价收入。但是,这里的供给弹性不足,特别针对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物价管制乃至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抑制竞争造成的结果。为了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租金,有的经济学家把后者叫做“非直接生产性利润”(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DUP)。
寻租,就是由于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增加官员的干预权力,使得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由于行政权力可以创造寻租的条件,所以就有人利用权力进行“设置租金”(rent-setting)的活动,以便造成新的寻租的可能性。于是,为了寻求租金,寻租者向官员行贿;从租金中得利的官员,又力求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形成行政管制,由寻租到设租,便产生了一个贪污腐化蔓延、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
对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起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几种很不相同的认识:(1)腐败是市场经济中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既然认定了要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只能容忍它的发展,而不必少见多怪;(2)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是腐败流行的罪魁祸首,制止腐败行为应当加强行政管制,最好回到计划经济;(3)利用寻租理论和比较经济研究得出,腐败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腐败的根源在于旧的行政权力垄断,它并不是由市场取向的改革所产生,反而是由于改革不够快和不彻底而造成的。因此,必须把政府的行政管制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对必要的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新秩序,才能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
根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1989):《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和其他资料编写。
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工业和商业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政府可以人为地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原材料价格压低,在工业里又把上游产品的价格压低,这样就把农业和上游工业的利润转移到了商业,国家可以从国家垄断经营的商业环节上把利润全部拿到自己手里,派作各种用途。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开始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开办自己附属的服务企业。谁能得到这种“办(第)三产(业)”的权力,谁就可以分享这种垄断利润(租金)。于是形成了“工农兵学商,一起来经商”的热潮。后来放开对办商业的限制,这种寻租的可能性才告消失。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由于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如果有人能够拿到低价物资(或者调拨物资的“批文”),然后把它卖到自由市场上去,就能获得暴利。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双轨制成为正式的制度,就出现了大量“倒爷”在两个市场之间从事倒买倒卖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百万富翁。“倒爷”发财的秘密在于具有掌握调拨物资的权力背景,所以人们就把从事这种倒买倒卖活动的人叫做“官倒”。
对于“官倒”现象,当时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一种旧社会才有的丑恶现象,解放以后它本来已经归于消灭,是因为市场取向的改革促使人们追求财富,对金钱的贪欲促成了腐败的死灰复燃。因此他们认为,抑制腐败的正确方针,应当是改正改革的方向,从市场取向转向计划取向。另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市场作用的增大会使人的贪欲提高和腐败行为增加,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不放开市场,中国就富不起来,因此,腐败的重新滋生是实现民富国强所不能不付出的代价,不应为了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以上两种说法虽然立意相反,但在把腐败同市场经济联系起来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然而揆诸历史,上述论断并无事实根据。例如,16~18世纪西欧的“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腐败行为猖獗的时代,史学界早有定论,其根源并不在于市场经济,而在于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特权的多方面干预。[51]再如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并没有统统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和上述论断相反,越是市场化进行得迅速和顺利的国家,腐败现象就越是不那么严重。
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了第三派意见。一些经济学家运用政治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寻租”理论,来分析腐败问题。他们承认,市场的发展、货币作用的加强,会因为财富的范围不再受实物的限制而使某些人的致富欲望增强。但是,问题并不在于人们的贪欲有多大,而在于是否存在使这种贪欲得以实现的制度条件。这就是权力对交换活动的干预造成的寻租可能性。此后,租金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大小,就被公认为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标志。[52]
总之,从双轨并存的体制确立之日起,中国社会就始终存在一个两种趋势的消长选择问题。如果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道路前行,限制权力,建立法治,就有可能建立起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反之,如果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强化政府支配稀缺资源的权力,扩大它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资本-官家主义”),也不是没有可能的。[53]
2.3 “整体推进”(1994年至今)
采取增量改革战略,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缩短改革进程,最终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当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全面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准备了必要条件时,就应当抓住时机,对占用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重要资源的国有部门进行整体配套的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
由于没有能够及时实现改革战略的转变,国民经济中已经搞活的“体制外”部分和在很大程度上仍受传统经济体制束缚的“体制内”部分之间出现了剧烈的摩擦,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经常受到威胁。正如青木昌彦(1938~2015)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所指出的,一个体系中的各种制度具有战略互补性,某一项或几项制度发生变革,其他的制度要么进行相应的变化,要么就会与新制度不相配合,对新制度体系的建立产生阻碍作用。[54]因此,制度变革本质上就应该是整体推进的,虽然在实施上可以分步进行,否则就会存在巨大的制度运行成本。所以,“双轨制”拖得愈久,其消极后果也体现得愈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矛盾的加剧,由局部市场化转向全面改革的呼声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变得愈来愈强烈。1986年,在改革派领导人的推动下,终于开始了进行全面改革的尝试。
2.3.1 1984~1986年:进行全面改革的初次尝试
邓小平是“增量改革”的倡导者,但他并不满足于改革前期在非国有部门取得的成就。当非国有经济已经能够为整个改革提供支撑点的时候,他提出了转移改革战略重点、把改革推向国有部门的要求。他在1984年6月指出,在农村改革见效以后,“改革要从农村转到城市。城市改革不仅包括工业、商业,还有科技、教育等,各行各业都在内”。[55]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实施这一战略转变的要求。
专栏2.3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步伐”,“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决定》还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执行以下方针:第一,“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第二,“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第三,“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邓小平对这次全会及其《决定》作出了极高的评价。他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写上很重要的一笔。”[56]“全会的决议公布后,人们就会看到我们全国改革的雄心壮志。”[57]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58]“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59]
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有关文献编写。
为了落实上述《决定》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通过企业、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等三方面互相联系的改革,“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的要求,中国政府在1986年初部署了新的改革举措。
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1919~2005)宣布的1986年工作方针是: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的条件下改善宏观管理,在抑制需求的条件下改善供应,同时作好准备,使改革能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60]接着,赵紫阳就改革形势和“七五”(1986~1990)前期改革的要求在政府内部的会议上多次发表讲话,指出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来自“新旧体制胶着对峙、相互摩擦、冲突较多”的状况。这种局面不宜拖得太长,需要在1987年和1988年采取比较重大的步骤,促使新的经济体制能够起主导作用。要在市场体系和实现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这两个问题上步子迈大一点,为企业能够真正自负盈亏并在大体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创造外部条件。“具体说来,明年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设计、去研究:第一是价格,第二是税收,第三是财政。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关键是价格体系的改革,其他的改革围绕价格改革来进行。”[61]
为了进行拟议中的配套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4月建立了经济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62]这个办公室在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了“七五”前期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其中的价格改革,准备采取类似于捷克斯洛伐克在1967~1968年改革的做法,用“先调后放”的办法实施价格市场化(自由化)[63]:先根据计算全面调整价格,然后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将价格全面放开,实现价格自由化。在财税体制方面的主要举措则是将当时实行的“分灶吃饭”体制(revenue-sharing system),改变为“分税制”体制(tax-sharing system)以及引进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等等。[64]上述配套改革方案在1986年8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并得到邓小平的支持。在1986年9月13日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改革方案的汇报时,邓小平对这个配套改革方案作出了很高的评价,要求照此执行。
与此同时,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要求启动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的政治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双轨并存引致的诸多矛盾表明,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辛迪加”中政府控制和支配基本经济资源的遗产尚未得到消除,使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要消除这些遗产,就不能不进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正是由于认识到政治改革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6年重提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65]
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指示,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对政治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实现“党政分开”、“下放权力”、“以党内民主逐步推动人民民主”等方针。
但两方面的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
在经济改革方面,在政府内部和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国务院领导原来坚持“价、税、财配套改革”,但是到1986年10月,国务院领导改变了原来的想法,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切块包干”五大“包干”制度,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双轨并存体制的老做法。由于丧失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寻租腐败、通货膨胀等问题愈演愈烈,最后以1988年的抢购风波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而告终。[66]
专栏2.4 1986年关于改革战略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对改革走向的不同看法,集中地表现在对1986年配套改革方案,特别是在当时应否进行价格改革的问题上。
1. “企业改革主线论”
1986年3月,赵紫阳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思路,并且设立“方案办”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以后,一部分人士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一位代表人物是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他在1986年4月提出了“中国的改革如果遭到失败,可能就失败在价格改革上;中国的改革如果获得成功,必然是因所有制的改革获得成功”的著名论断。[67]
厉以宁认为:“价格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创造一个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的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68]中国当前的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在非均衡条件下,价格调节的作用是有限的,指望通过价格改革来理顺经济关系不具有现实性。中国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是:先进行所有制改革,在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使市场体系逐步趋于完善,同时,分阶段调整商品比价,最后着手全面的价格—工资体系的改革。”[69]由此,他提出的改革顺序是“绕开价格改革,先进行所有制改革”[70],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制改革以后,再进行价格改革。[71]他所说的“所有制改革”,是指将规范化的“股份制”和非规范化的“承包制”这两种形式结合起来,通过“先包后股”、“先股后包”、“只包不股”或“只股不包”的办法,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72]这种意见在1986年的讨论中起初处于劣势,10月以后为国务院领导人所接受,并在1987~1988年期间得到实施。
反对“价、税、财配套改革”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大型国有企业首都钢铁公司的领导者。他们以首钢经济研究所的名义上书言事,认为改革应当“以承包为本”,离开了企业承包制,改革就背离了正确的方向。[73]
2. “整体协调改革论”
被称为“整体协调改革论”的学术派别,是在1986年“价、税、财配套改革”方案设计的过程中形成的。早在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郭树清、刘吉瑞、邱树芳等就上书国务院领导提出,“双轨制”是一种“冲突型”的双重体制,它的长期持续,必然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甚至会导致改革的“夭折”。[74]接着,郭树清、楼继伟、刘吉瑞、许美征等在国务院领导的支持下草拟了综合配套改革方案。[75]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工作的吴敬琏、周小川、楼继伟、李剑阁等人围绕“七五”前期改革发表了不少论著,围绕建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中心思想,逐步形成了一套可以称作“配套改革论”或“市场经济论”的改革理论。它的要点是:
——旧体制的根本特征在于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稀缺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不能克服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而不可能有效率。把传统体制的弊病归结为“权力过分集中”,是一种肤浅的论断。如果不改变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企图用“放权让利”来实现经济运行状况的根本改变,是不会奏效的。
——唯一能够取代行政命令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它能克服命令经济在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缺陷,使经济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作为一个体系,以上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这三个支柱初步树立起来,这种经济体系才能有效率地运转。因此,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76]
根据有关资料编写。
2.3.2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改革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经历了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所批评的“政治家和理论家”[77]把这次经济和政治动荡归罪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78]于是,发生了改革开放以后的又一次思想回潮。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方讲话[79]以后,才迎来新的改革开放热潮。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以下问题上获得重要突破:
第一,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不仅在“体制外”的边缘地带进行,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要求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第二,为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企业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方面的改革提出了目标,拟定了方案。
专栏2.5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11月11~14日,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作了全面的表述。
《决定》提出“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既注意改革的循序渐进,又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带动改革全局”的改革战略,要求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金融、企业等子系统确定了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它们包括:
1. 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将原来的财政包干制(亦称中央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造为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包括省和县级政府)职权基础上的“分税制”。税收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规范税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制度,以便促进平等竞争。
2. 金融-银行体系的改革
主要任务是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制;实现现有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和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便承接原来由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向某些建设周期长、盈利水平低但外部效益高的项目进行低息融资。
3.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步进行:先分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两个步骤取消双重汇率制,实现汇率并轨和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下人民币有管理的可兑换。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考虑取消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控制,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fully convertable)。
4. 国有企业改革
提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这一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决定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内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有关文献编写。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1994年初开始,中国政府在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推进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上诸方面的改革大体上达到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其中,外汇改革进展最为顺利,提前实现了《决定》所规定的在经常账户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目标,为全面实施出口导向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详见第8章8.1.3)。财税体制也进入了预定的轨道(详见第7章7.3)。
不过,其他方面改革的进度并没有达到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例如,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养老和医疗这两项最重要的职工社会保障中引入个人账户制,并实行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分开的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由于涉及原有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和利益而存在阻力与障碍,从而使全会所设计的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由于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兴起,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有了较大的下降。不过直到那时,虽然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不到一半,但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是稀缺经济资源的主要支配者,加之政府仍然保持着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诸多干预权力,因此,从资源配置权力分配的角度来看,中国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
2.3.3 世纪之交经济改革的进展和问题
1. 世纪之交经济改革的重要突破
面对中国经济改革所遇到的旧所有制结构的障碍,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取得了重要的突破。
中共十五大否定了把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同社会主义性质的强弱直接联系起来、认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愈大愈好的苏联式观点,明确肯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至少100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据此,大会要求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判断标准,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决定》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包括三项主要内容:(1)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国有资本从非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退出;(2)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3)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栏2.6 中共十五大和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具有深远意义的内容是: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是“至少100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按照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调整和完善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在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一重大任务时,《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等原有提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具体做法。
(1)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国家只需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而使国有经济比重有所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报告》还指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应当遵循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80],即“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1999年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一步规定为以下三个行业和一个领域:(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2)自然垄断的行业;(3)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4)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根据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相关文献编写。
1999年,中共十五大的上述决定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在此后几年中,中国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第一,所有制结构明显优化,从国有经济一家独大变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除少数行政垄断的行业外,民营经济成为比重最大的经济部门(表2.5);在就业方面,民营企业也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2006年民营企业就业人数达到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72%。这样,就在沿海各省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有很大竞争活力的广大地区(详见第5章5.2.4)。
表2.5 各种经济成分在GDP中的比重[81](1990~200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CICC。
*此处民营部门指所有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的农村和城镇经济实体。
第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作为中国企业改革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和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已从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变为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为主。目前在非金融类企业方面,绝大多数国有二级企业[82]已经改组为国家相对或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第4章4.3.1)。在金融类企业中,21世纪初实现中、农、工、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海外整体上市,为中国金融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微观基础(详见第6章6.2.3)。二是这些公司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搭起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2. 21世纪初改革放缓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中国虽然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市场经济的若干重要架构,如规范的金融市场,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治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距离原来确定的国企改革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但是,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首先,按照中共十五大和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都有了重要的进展。到了21世纪初期,全国中小型国有企业,包括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已经全面改制,其中绝大部分成为个人独资或公司制企业。但是,当国有经济改革涉及能源、电信、石油、金融等重要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时,改革的步伐就显著地慢了下来。
近年来,围绕重要行业中国有企业究竟应当“进”还是应当“退”的争论又起。有些论者提出,在这些行业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不但不应当降低,还应当提高。2003年,国资委中有官员宣传一种“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的观点,引起相当程度的思想混乱。尽管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政领导对此作出了澄清,但类似的论调在一部分人中间仍然很有市场。2004年爆发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是否正确的争论以后,社会上又出现了被媒体称为“再国有化”或“新国有化”的“国进民退”现象。这种“回潮”趋势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有些领域在已对民营企业进入发放“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往后退缩,不让民营企业继续经营;二是一些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对民营中小企业展开了收购兼并,使这类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强化。[83]
其次,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有所加强。
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出现了“过热”的现象。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中国政府决定采取措施促使经济降温。在经济学上,宏观是一个总量的概念。在发生了宏观经济过热,即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的情况下,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常规,以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间接手段为主进行总量调控。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运用某些行政手段,如以银行信贷的“窗口指导”作为补充。但是必须明确,它们只能是辅助性的手段,而且在运用这种手段的时候,对它们的局限性和副作用要有充分的估计。但是,在当时领导机关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时,主流意见却把问题的性质确定为“局部过热”,采取的主要措施也是由主管部委联合发文,采用审批等行政手段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投资、生产活动进行直接控制。从那时起,“宏观调控要以行政调控为主”就成为正式的指导方针。[84]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加强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使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大为强化,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则遭到削弱。正如英国的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所说:“权力易于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力的扩张导致寻租活动制度基础的扩大,使腐败日益盛行。
最后,政治改革滞后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变。1980年,邓小平在发动全国农村承包制改革的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八·一八”讲话,启动了政治改革。1986年,他又多次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要求加快政治改革。不过这两次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邓小平逝世以后,新一代领导人在追悼会上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问题。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中共十六大又重申了这一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10年来进展十分缓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用了13年的时间才得以出台。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于是,形成了从事寻租活动的“新动力”。[85]
由于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1988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中国租金总数占GDP的比率高达20%~30%,年绝对额高达4万亿~5万亿元。[86]巨额的租金总量,自然会对我国社会中腐败蔓延、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双轨制”下存在法治的市场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发展前途,近年来就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况: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例如当20世纪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放开,商品市场寻租的可能性大幅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居于支配地位。当世纪之交包括大量“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实现“放小”改制,促成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时,虽然出现了某些局部性的不公正行为,满意的声音仍然占有优势。反之,当进一步的改革受到了阻碍,如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停顿不前,或改革遭到扭曲,如推行了所谓“斯托雷平式”的权贵私有化[87]
[1] 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2] 以1956年2月24日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发表《关于个人迷信及其后果》的报告开始,苏联开始全面清算斯大林的“非斯大林化”运动。
[3] 转引自周太和等(1984):《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4] 在这一制度下,企业完成了总产值、利润和利润上交指标后,就可以按国家给自己所属部门规定的比例从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中提取不低于工资总额4%的企业奖励金,但企业奖励金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0%。
[5] 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以主管部为单位计算。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取的企业奖励金、财政拨付的技术改造措施、零星基本建设等“四项费用”,再加上40%的超计划利润留成,除以同一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即为该部今后的利润留成比例。留成比例确定后五年不变。主管部在本系统留成所得总额范围内,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它们的留成比例。
[6] 1957年11月18日,毛泽东在莫斯科“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提出:“赫鲁晓夫同志告诉我们,十五年后,苏联可以超过美国。我也可以讲,十五年后我们可能赶上或者超过英国。”[毛泽东(1957):《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635页。]随着“大跃进”的进展,“超英赶美”的时间不断提前。1958年4月,毛泽东认为:“我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赶上资本主义大国,可能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十年可以赶上英国,再有十年可以赶上美国。”[毛泽东(1958年4月):《介绍一个合作社》,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77~179页。]1958年6月2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宣布:“我们三年基本超过英国,十年超过美国,有充分把握。”[薄一波(2008):《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494页。]
[7]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大跃进”的两项基本内容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和“以钢为纲、带动一切”。为了确保粮食和钢铁两位“元帅”“升帐”,在粮、钢两方面都规定了不切实际的高指标。1958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初稿)》要求到1972年全国粮食亩产达到5000~10000斤,棉花亩产达到500~1000斤,全国耕地实行“三三制”(1/3种农作物,1/3休闲和种植绿肥,1/3种树种草)。1958年6月,毛泽东亲自制定的钢铁生产计划是:1958年达到1070万吨,比1957年的535万吨翻一番;1959年达到3000万吨,首先超过英国;1962年达到8000万吨到1亿吨。参见薄一波(2008):《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486页。
[8] 见周太和等(1984):《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3~75页。
[9]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薄一波后来回忆说:“1958年8月4、5日,毛主席视察徐水、安国。在徐水……问粮食多了怎么办?可考虑让农民一天干半天活;另外半天搞文化,学科学,闹文化娱乐,办大学、中学。在安国提出:粮食多了,每人每年可吃六七百斤,土地实行轮作。”[薄一波(2008):《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739页。]1958年9月16~20日,毛泽东在视察安徽舒城县舒茶人民公社时得知这个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敞开肚皮吃饭”以后指示说:“吃饭不要钱,既然一个社能办到,其他有条件的社也能办到。既然吃饭不要钱,将来穿衣服也就可以不要钱了。”[《吃饭不要钱以后》,载《人民日报》,1958年10月8日。]
[10] 所谓“五包”即包产、工、费用、现金收入、伙食供给,“十包”是指包吃、穿、治病、死葬、结婚、教、住、烤火、理发、看戏看电影生活费用。等共产主义“各取所需”的分配办法。
[11] “四权”指人权、财权、商权、工权。毛泽东(1959):《庐山会议讨论的十八个问题》,见《毛泽东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82页。
[12] 对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后全国因饥馑而“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学者的估计在2000万~4000万人之间。参见孙冶方:《加强统计工作,改革统计体制》,载《经济管理》,1981年第2期;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载《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载《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1期;杨继绳(2008):《墓碑》,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8年。
[13] 关于“七千人大会”,见张素华(2006):《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14] 周太和等在前引书中把这次“以盲目下放为中心的经济体制的大变动”的内容和后果,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盲目下放企业,加剧了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状况”;2.“实行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包干’,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3.“简化税收、信贷和劳动工资制度,削弱了经济杠杆的作用”(见该书,第134~146页)。
[15] 孙冶方(1961):《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见《孙冶方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42、286页。
[16] 曾获得“计划单列”权力的省辖城市,有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等14个。
[17] 张维迎、栗树和(1998):《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
[18] 许成钢、钱颖一(1993):《中国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M型的层级制和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扩张》一文运用企业组织结构中U(unitary,单一制)型和M(multi-division,多事业部)型结构的二分法指出,区别于东欧和苏联以职能和专业化“条条”原则为基础的“U型经济结构”,中国在1958年以来就存在的以区域“块块”原则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M型经济结构”,是中国改革期间非国有部门持续进入和强有力扩张的主要原因。见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19] 张五常(2008):《中国的经济制度》,见张五常搜狐博客:http://zhangwuchang.blog.sohu.com。
[20] 参阅吴敬琏(1984):《论城市经济改革——1984年8月2日在沈阳市干部会议上所作报告》,《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第218~227页;吴敬琏:《城市改革的关键是增强企业的活力——1984年9月15日在上海〈世界经济导报〉星期讲演会上的报告》,原载《世界经济导报》1984年9月24日,见《吴敬琏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89~413页;楼继伟(1985):《应避免继续走地方分权的道路》,见吴敬琏、周小川等:《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第204~216页。
[21] 当时中国经济学家并不知道,早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西方学者就作出过这种区分。例如,希尔曼(H.F. Schurmann)在1966年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分权”有两种形态,其中“分权Ⅰ”是把决策权一直下放到生产单位,“分权Ⅱ”则只把决策权下放到下级行政单位。他认为,在1956年中国开始考虑进行体制改革时,“分权Ⅰ”的想法占优势;1957年决定进行“分权Ⅰ”和“分权Ⅱ”混合型改革;1958年实际执行的,则是“分权Ⅱ”改革。这种分权引起了混乱,因而不得不实行重新集中化[H.F. Schurmann(1966):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与组织》),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年美国比较经济学家鲍恩斯坦(Morris Bornstein)在美国国会就东欧经济改革情况作证时,也指出,在东欧经济改革的讨论中,所谓从中央机构向下分权有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是“行政分权”(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一是“经济分权”(economic decentralization);其中,前者的目标是改进原有的行政管理方法,使之更为有效,后者的目标则是走向有政府规制的市场经济(regulated market economy)[Morris Bornstein(1977):“Economic Reform in Eastern Europe(东欧经济改革),” in Eastern-European Economies Post-Helsinki(《赫尔辛基会议后的东欧经济》),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1977,pp.102~134]。
[22] 行政性分权造成的消极后果,在《中国改革三部曲》Ⅰ:《论竞争性市场体制》中有较深入的讨论。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仍旧是中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一个重大障碍。世贸组织总干事素巴猜(Supachai Panitchpakdi)曾以上海和武汉两地政府互相对对方生产的轿车征收附加许可费和销售税来保护本地生产商的事件,来说明这一问题在中国的严重程度。见素巴猜、克利福德(2002):《中国重塑世贸:WTO总干事解读入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159页。
[23] 叶剑英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文革”中受到迫害的达1亿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九分之一。李先念在1977年12月20日全国计划会议上说,“文革”十年造成的国民收入损失高达5000亿元,超过了30年中国形成的固定资产总值。
[24] 邓小平(1987):《思想更解放一些,改革的步子更快一些》,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5页。
[25] 仅在1978年,前后共有12位国务院副总理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以上级别的中央领导人先后20次访问了50多个国家。邓小平先后4次出访,到过8个国家。他说:“最近我们的同志出去看了一下,越看越感到我们落后。”“什么叫现代化,五十年代一个样,六十年代不一样了,七十年代就更不一样了。”“要横下一条心,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大胆借鉴,迎头赶上。”见《邓小平思想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6、76、77页。
[26] 李先念(1978):《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1978年9月9日)》,见《李先念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24~336页。
[27] 李先念(1978):《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1978年9月9日)》,见《李先念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30页。
[28] 马洪(1979):《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与扩大企业自主权》,见《马洪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28~245页。
[29] 蒋一苇(1979):《企业本位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30] 董辅礽(1979):《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载《经济研究》,1979年第1期。
[31] “商品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俄语称谓,在改革开放初期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时,为了回避意识形态的风险,中国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称为“商品经济”。
[32] 薛暮桥(1996):《薛暮桥回忆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6~357页。
[33] 邓子恢早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位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担任负责农村工作的主要官员。他曾经因为主张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实行雇工、借贷、土地租种和买卖的“四大自由”,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反对合作化问题上的冒进和在“大跃进”失败后主张包产到户,一再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
[34] 薛暮桥(1980):《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意见》,见《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1~218页。
[35] 在当时的情况下,胡耀邦也不得不在1982年9月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在“十二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肯定:“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在1983年出版时,也将1980年《目前形势与任务》的讲话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直到1994年邓小平亲自审查《邓小平文选》的新版本时才重新改回来。参见《百年潮》对吴敬琏的访谈录——《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论争》,载《百年潮》,1998年第2期,第1~10页。
[36] 1979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等6个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国营企业进行以利润留成为核心的企业改革试点。1981年将首钢试点内容确定为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即包死每年递增7%的利润上交基数,超额利润自留,国家也不再向企业拨给投资。这种办法一直实行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
[37]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十六十七世纪盛行于西欧的一种思潮。它力主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强力干预,以便积累货币财富,实现富国强兵的国家目标。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国富论》中对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38] 例如,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讲到“坚持两手抓”时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8页。
[39] Alexander Gerschenkron(1962):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A Book of Essay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他在书中用的“Advantages of Economic Backwardness”一词,常被译为“后发优势”。
[40]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禁止“分田单干”(即指“包干到户”)和在一般地区“包产到户”。这个《决定》写道:“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4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7页。
[42] 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期允许私人商贩进行长途贩运,是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权宜措施提出来的。允许雇工的论据,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9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用假定数字演示如何计算“剥削率”的一个算例,在这个算例中,自己从事劳动的雇主雇工在8人以下仍然属于个体劳动者,而不算剥削者。改革派经济学家利用这一算例论证可以适度开放雇工的策略说服政治家,取得了成功。1980年以后,中国政府把雇工不超过8人的个体业主制企业与仍然被禁止的“私营企业”区别开来,称之为“个体经济”。
[43] 科尔奈(2000):《〈通向自由经济之路〉出版十周年之后的自我评价》,见《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页。
[44] 这份文件规定给予企业对计划外产品有一定限制的自销权和定价权:“企业按照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首先由商业、外贸、物资部门选购,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不收购的,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自销价格一般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的20%。这一限制后来被逐步取消。
[45] 参见Lawrence Lau,Yingyi Qian & G. Roland(1997):Pareto-Improving Economic Reforms through Dual-Track Liberalization(《通过双轨自由化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经济改革》).Economics Letter,55(2):285~292;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9~288页。
[46] 参见刁新申(1986):《价格:双轨制的作用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同见《“给政策”引出的改革思路——刁新申谈双轨经济中的“权力货币化”》,载《经济学周报》,1989年3月5日。
[47] K. Murphy,A. Shleifer & R. Vishny(1992):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Pitfalls of Partial Refor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07:889~906.
[48] 热若尔·罗兰(2000):《转型与经济学》,张帆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47~150页。
[49] 见弗里德曼(1988):《致中国领导人的备忘录》,英文原文载Milton Friedman and Rose Friedman: Two Lucky Peopl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中译文载《改革》杂志,1988年第5期。
[50] 参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1989):《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
[51] 在西欧16~18世纪的“重商主义”时代,腐败最易于蔓延,其原因,一是行政权力对经济干预过多,造成了“寻租”条件;二是市场机制发育不良,出现大量非公正竞争行为。国有部门改革滞后和双重体制并存,使这两个条件都充分具备。这就是说,在一个货币化了的经济中广泛保留政府的行政干预,“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造成了利用权力寻租的巨大机会,使腐败行为高潮迭起。参见毕焦(1989):《从专制到民主:寻租社会由兴至衰的历史轨迹》,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腐败寻根:中国会成为寻租社会吗?》,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52~268页。此文由Barry Baysinger,Robert B. Ekelund Jr. & Robert D. Tollison,“Mercantilism as a Rent Seeking Society”(《作为寻租社会的重商主义》)编译而成,原文参见James Buchanan,Robert D. Tollison & Gordon Tullock(eds.)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 Seeking Society(《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College Station,Texas:A&M University Press,1981.
[52] 克鲁格(Anne O. Krueger,1974):《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载《美国经济评论》,1974年6月,转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5期。据克鲁格的计算,印度的租金总额为国民生产总值的7.3%,土耳其的租金总额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5%以上。由于贿赂等寻租成本小于租金总额,所以,租金总额可以看作寻租成本的上限。如果撇开其他条件,一个国家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愈大,则腐败的程度也愈高。
[53] 吴敬琏在1998年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规范的市场化改革往往步履维艰,而花样百出的‘寻租’活动,鲸吞公共财富的‘产权改革’,圈地运动式的‘土地批租’,掠夺广大股民的金融魔术等等却被有些人以‘改革’的名义歌颂备至,瞬息间就风行全国?这些奇怪的现象层出不穷,不是足以发人深省吗?”“中国回到计划经济模式是不大可能了,但搞得不好就会发展成Crony Capitalism……或权贵资本主义……中国在这方面的苗头已经十分明显了。要避免其恶性发展,从经济角度讲,就是要发展独立的民间力量;从政治方面讲,就是要确立游戏规则,实现法治。”[吴敬琏、汪丁丁(1998):《关于中国改革前途的对话》,载《财经》,1998年第11期。]吴思认为,用“权贵资本主义”来描述当今中国社会现象是不确切的,应当称为“官家主义”或“资本-官家主义。”[吴思(2005):《置疑“权贵资本主义”》,载《凤凰周刊》,2005年第13期(总182期)]。
[54] 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编(1999):《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第30~31页,309~310页。
[55] 邓小平(1984年6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5页。
[56] 邓小平(1984):《我们的宏伟目标和根本政策》,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8页。
[57] 邓小平(1984):《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同上书,第82页。
[58] 邓小平(1984):《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上书,第63页。
[59] 邓小平(1984):《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同上书,第83、91页。
[60] 赵紫阳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86年1月13日。
[61] 1986年3月13日,赵紫阳在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和3月1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打印稿)。
[62] 这个办公室的正式名称是“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讨小组办公室”,简称“方案办”。
[63] 当时对于如何从“价格双轨制”过渡到单一的市场价格制度,中国学术界有多种建议,如“调放结合”的方案、“以放为主”的方案等。在1986年的经济改革方案设计中,中国领导人准备采取的,是捷克斯洛伐克改革时任副总理的锡克1981年在北京讲学时介绍的“先调后放”的做法。锡克的讲话见锡克(1981):《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学术资料室编:《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105~114页。
[64] 参见楼继伟、肖捷、刘力群(1986):《关于经济运行模式与财政税收改革的若干思考》和楼继伟、刘力群(1986):《改革财政体制解决财政赤字问题的设想》,见吴敬琏等著:《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第111~151页。
[65] 邓小平(1986):《在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的谈话》、《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9~160、163~164、176~180页。
[66] 对这一问题的说明,请参阅吴敬琏:《从“增量改革”到“整体推进”的改革战略——1994年4月13日在中央党校第三期省部级主要干部研讨班上的讨论发言》,见《构筑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44~56页。
[67] 厉以宁(1986):《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1986年4月25日在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的报告》,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14页。
[68] 厉以宁(1986):《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1986年4月25日在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的报告》,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页。
[69] 厉以宁(1987):《关于经济改革基本思路的进一步说明——1987年6月2日在“国民经济管理学”课程结束前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各班干部专修班学员所提问题的回答》,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15页。
[70] 《金融时报》,1988年1月18日。
[71] 《理论信息报》,1986年11月3日;《金融时报》,1987年12月3日。
[72] 《深化改革的重点是公有制形式的改革——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和本报记者的一次谈话》,载《金融时报》,1987年12月3日。
[73] 首都钢铁公司经济研究所1986年印发的一份材料(打印稿)。
[74] 郭树清、刘吉瑞、邱树芳(1985):《全面改革亟须总体规划——事关我国改革成败的一个重大问题》,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5年第1期。
[75] 郭树清、楼继伟、刘吉瑞等(1985):《关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的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6年第35期。
[76] 吴敬琏、周小川等(1986~1987):《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
[77] 邓小平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参阅邓小平(1992):《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5页。
[78] 王忍之:《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9年12月15日在党建理论研究班的讲话》,载《人民日报》,1990年2月22日;载《求是》,1990年第4期。
[79] 邓小平(1992):《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383页。
[80] 邓小平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参阅邓小平(1992年2月):《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
[81] 引自许小年、肖倩(2003):《另一种新经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
[82] 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大多实行多级法人制,其一级企业一般为全资国有公司。
[83] 参阅《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3月27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4月12日;《民营经济报》,2006年5月12日。
[84] 参阅明军:《中国严防经济局部过热》,载《经济导报》(香港),2004年第3期;同见吴立波:《行政调控为何忽然发力》,载《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5月17日。
[85] 参阅吴敬琏(2006):《警惕寻租新动力》,见《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360~364页。
[86] 参阅胡和立(1989):《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计》,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第2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0~46页;万安培(1995):《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租金构成及主要特点分析》,见吴敬琏等编:《建设市场经济的总体构想与方案设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331~364页;高辉清等(2006):《2004年中国收入分配中非正常成分的价值估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2007年9月16日;王小鲁(2007):《我国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差距》,见《比较》,第31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年。
[87] 时任俄罗斯首相的斯托雷平(Peter Stolypin,1862~1911)于1906年发动旨在摧毁农民村社、扶植富农阶级的改革,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难以维生。秦晖、金雁(2002):《转轨中东欧国家的民间组织》,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中国第三部门研究年鉴》,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0~373页。时,就会造成腐败活动猖獗、贫富差别扩大的态势,而党政领导和大众诉求之间的矛盾也有可能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