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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现实中有三种手段能约束非法行为。第一是法律,我们已经制定、颁布新法律法规来禁止某些行为,将之前不属于违法的行为明晰界定为非法。第二是执行力,我们不断提高甄别非法行为的能力以及整治处罚力度。第三是监管,我们逐步提高监管质量,从而减少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概率。换言之,我们努力减少可能滋生犯罪的条件,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加大信息透明度,要求现金由合格投资顾问严格把控等。一言以蔽之,约束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个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执行力、不断优化监管。
阅读本章后,读者们会发现尽管这些约束手段得以普遍增强,但还有很多薄弱之处,特别是执行力和监管架构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很多案例中如伊凡·博斯基案件(Ivan Boesky),公诉人过于仁慈,这可能削弱对犯罪者的威慑力,导致执法失败。伯尼·麦道夫(Bernie Madoff)的欺诈行径在很长时间内没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察觉,这对于SEC而言是一大污点,也是其执行力不够的另一例证。麦道夫管理资金极少面临约束,而且还顺利通过审计,这意味着监管框架也存在缺陷。尽管存在上述不足,但是不可否认一旦欺诈行径曝光,我们可使用的现代法律工具已经越来越健全。
因此,本章会介绍投资民主化进程中是如何建立健全监管框架,提高执行力,完善法律体系,从而有效应对欺诈、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然而,我们并非仅仅对过去取得的成就高唱赞歌,因为未来之路任重而道远。简言之,我们必须不断创造性地、缜密地设计法律法规、机构安排以及监管体系,以更精准地打击、抓捕并惩处违法者。
在了解投资世界的灰色地带之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绝大部分投资经理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实际上,那些造成巨额损失的违法者只是个别害群之马。我们应该谨记这些蓄意犯罪者用不道德行为玷污了职业投资经理的名誉,在本章我们会分析解读这些不良行径,但是必须理性意识到个别行为不能代表整个行业,我们在此剖析是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这些行径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