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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养老计划:社会保障的出现
未知
联邦养老计划:社会保障的出现
但是,并非所有的公民都拥有足够的财富涉足私人保险领域。公共保险体系很快随之发展起来,其发展史既引人入胜,又对认识养老基金的发展进程起到了关键作用。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作为一名推行公共养老的坚定拥护者,并不是第一位推动此类国家体系建设以获得潜在社会效益的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昵称Teddy)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推行了上述做法。19当然,这两任总统都加入了倡导该体系的大军之中。或许其中最耀眼的人物是弗朗西斯·汤森(Francis Townsend),他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制订了一项退休计划,鼓励那些生产效率较低的工人退休,将工作机会提供给失业的年轻男性。汤森本来是一名医生,后来完全投身于该事业并不断提倡给予退休人员更多的社会福利,因为最终颁布的社会保障计划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他所寻求的退休制度是将退休年龄设定在60岁而不是65岁,每月的退休金可以高达200美元(中年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远高于最终颁布的标准。20按照汤森的设想,企业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应征收2%的国家税收。他同时建议,退休人员应在领取养老金后的30日内使用完200美元。汤森希望通过此举,将非常“激进”的退休制度与他所希冀的有助于美国经济摆脱大萧条的计划结合起来。汤森在营销其计划方面确实很成功,并携手房地产经纪人罗伯特·厄尔·克莱门茨(Robert Earl Clements)于1934年1月1日设立了该计划支持者总部。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运作的汤森俱乐部达到1 000多家,汤森的拥护者多达数百万。21
推行社会保障的时机确实已经成熟。在20世纪早期的数十年里,推动该事业的政治意愿不断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经济大萧条。在当时,对于应对措施的迫切需要导致出现了既灵活又严格的制度,并为将其塑造为罗斯福的改革愿景提供了可能。
1937年,在支持罗斯福新政的民主党人颁布该计划之前,基本上还剩下一道障碍,就是最高法院。有趣的是,当时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可谓历史上最年长的之一,其平均年龄超过了71岁。法院的人员组成被划分为3名自由派大法官、4名保守派大法官(之所以如此是源于罗斯福失败的法院改组计划案)和2名潜在的游离派[查尔斯·埃文斯·休斯(Char les Evans Hughes)和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最初,负责提案的经济安全委员会在是否应该诉诸商业条款还是通过征税来服务“公共福利”项目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当号称与社会保障享有类似宪法基础的《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于1936年被法院驳回时,这个项目陷入了极度危险的境地。不过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意料之外的回心转意,使得保守派多数丧失了优势,并以5∶4的票数通过了该项目。22历史往往倾向于融入关键事件并将其视为众多原因的一环,注定要发生。然而事实却是,这个支持无数美国民众养老的项目似乎从未存在过。
俾斯麦的退休制度
尽管社会保障在美国的政治家看来有些激进,但是与欧洲那些拥有相似社会经济背景、更为激进国家相比,其意识形态却远远落后。早在19世纪末,欧洲就出现了公共保险计划,这最早是按照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提出的规则在德国建立的。相比之下,美国制定相应计划的时间要晚于其他的三十多个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俾斯麦在政治哲学方面相当保守,但是在推动德国退休制度问题上表现得很有魄力。在那些坚称其提议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人面前,他表示说:“不论称其为社会主义还是你们所喜好的任何称呼,对我来讲都一样。”不过,他是一个信奉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人,推行以实用主义为导向的决策过程。他对于建立退休制度的奉献确实体现了务实。德国的马克思主义分子曾号召推行一个更加激进的退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俾斯麦出手平息了这些势力。23
有传闻认为,美国关于65岁退休年龄的规定留有俾斯麦退休计划的痕迹。传说是俾斯麦选定了这个年龄,而从那之后其他许多国家效仿俾斯麦模式做出了相同的年龄规定。但是,俾斯麦的计划实际上是将退休年龄设定为70岁,选取这个年龄很可能是因为很少有德国公民能够活到如此高龄。尽管德国后来的确将退休年龄降至65岁,但这也是直到俾斯麦去世后的1916年才得以实现。24
那么,美国选定65岁退休年龄的缘由何在?经济安全委员会负责设定恰当的社会保障退休年龄,主要考虑了这一方面的因素:各式各样的州政府退休计划。通常来讲,各州退休年龄都设定在65岁或70岁,分别采用这两个退休年龄的州数量大致相当。1934年国会通过的《铁路职工退休制度》推动委员会采用65岁替代70岁作为退休年龄。《铁路职工退休制度》采用65岁作为退休年龄,在全国范围内创造了65岁退休的先例。25因此,很可能是在美国已经实施的退休制度促成了对于65岁退休年龄的选择,而不是基于俾斯麦的思考。
社会保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影响
公共退休制度的兴起对私人养老业务产生了有趣的反馈效应。罗斯福新政立法带来的一个趋势就是私人养老计划在增加对白领工人覆盖率的同时降低了对蓝领工人的覆盖率。对此,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首先,随之而来的联邦税率提高以及更为激进的税负分配方式更加激励高收入群体利用养老计划所提供的合法避税手段。其次,尽管社会保障为那些生活水平较低的个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充足薪资,但是那些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的人群认为这并不足以满足其生活目标,因而不得不将私人养老金作为一种补充。具体来讲,蓝领工人通常可以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将平均大约30%的年薪用于社会保障,而那些年收入超过3 000美元的人则无法通过社会保障获得超限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是因为当时管理层与劳工之间存在摩擦,但坦率地讲这不能令人信服。公司认为有必要确保管理层忠实于公司,尤其是在困难时期以及面临因裁员或削减工资出现强烈抵制的情况下。如此一来,其净效应就是短期内私人养老金的总体参与度出现下降。作为相应影响程度的反映,一项典型的养老金计划倡议的总体劳动力覆盖率从1930年前的78%下降至20世纪30年代末的41%。26
后来,又出现了一项运动,回归对面向全体大众养老基金及其优势的保护和重视。例如,1938年和1942年的《税法》(Revenue Act)均做出规定,给予养老金税收优惠,不允许偏袒高收入雇员,以免损害其受保护的税收待遇。此外,一些公司试图利用养老金制度来巧妙地规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物价和工资管制,其做法是增加承诺收益,而不是提供通常被禁止的加薪。同时,出现了有利于劳工的司法改革,比如联邦法院的裁决允许将养老金计划纳入工会关于员工工资和福利的整体谈判中。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