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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
我们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关注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否则,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同理,我们也应该关注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如果不同的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不同,直接比较它们的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就没有意义。如果一家公司将本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就会高估其盈利能力;反过来,如果一家公司将本该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损益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则会低估其盈利能力。
下面以家电行业为例进行讨论。2010年上半年,格力电器、美的电器和青岛海尔3家公司都拿到了巨额的政府补助(见表2-9)。
但是,3家公司对节能推广补贴是不是非经常性损益却有着不同的观点,格力电器(见表2-10)和美的电器认为节能推广补贴不是非经常性损益,而青岛海尔(见表2-11)则认为是。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呢?如果不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很难正确评价3家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不考虑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不同,则格力电器、美的电器和青岛海尔2010年上半年的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是13.24%、16.65%和8.92%,但是,如果将节能推广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那么格力电器的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势必大幅下降,能否胜过青岛海尔就很难说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来分析,节能推广补贴显然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同时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有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中所附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普通产品成本差异的一定比例确定”。
再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来分析,节能推广补贴计入经常性损益也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考虑到未来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企业会降低节能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使消费者直接受益。与此同时,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也会间接受益于国家的补贴政策,这是因为节能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后会有效地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使得企业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未来国家取消补贴政策,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可能会受到影响。
虽然如此,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将节能推广补贴视为经常性损益。我认为,能够在国家补贴期间及时推出大量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节能产品本身就证明了企业的竞争力。即便将来国家补贴政策取消,高效节能产品也终将成为市场主流,这意味着现在获得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在未来依然会有更强大的竞争力。
在这个案例中,青岛海尔将节能推广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为导致根据半年报数据计算的扣除/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低估了其盈利能力,事实上,青岛海尔和格力电器、美的电器的差距没有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