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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企业内在价值并非总是同进退
对大部分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估值指标则为根据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我们在第一部分讨论的财务指标,绝大多数也是根据会计利润和其他会计数字计算出来的,如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
不过,在历年来写给股东的信中,巴菲特却没有少批评会计准则,他在1986年致股东的信中还这样讲。
怀疑GAAP[1]数值在某些人看来有些不敬。毕竟,如果不是为了了解企业的“实情”,那么我们付钱给会计师是为了什么?但是,会计师的工作是记录,而不是估值。估值工作是投资者和经理的事儿。
会计数字当然是商业语言,而且为任何评估企业价值并跟踪其进步的人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没有这些数字,查理和我就会迷失方向:对我们来说,它们总是评估自己的企业和他人企业的起点。但是,经理和所有者们要记住,会计仅仅有助于业务思考,永远不能取代业务思考。
只关注或过于关注每股收益的投资者理应从巴菲特的上述忠告中警醒。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有趣的案例。
案例之一是福建水泥(600802)。2009年5月19日,福建水泥发布《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其业绩将大幅增长,由原预计亏损4500万~6000万元修正为预计净利润1500万元以上。
为什么福建水泥上半年的业绩会大幅增长呢?原因如下所示。
2009年5月14、15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股票423万股,累计交易金额11692.47万元,平均交易价格为27.642元/股,实现投资收益约11181.01万元。
在同一则公告中披露的以下信息就令投资者不解或者愤怒了。
2009年5月19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兴业银行423万股,累计使用金额12227.93万元,平均买入成本为28.907元/股。本次买入后,本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即兴业银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福建水泥在短短数日内低卖高买相同数量的兴业银行股票,大概很难称得上高明的投资行为。不过,按会计准则,公司却因此增加了1.12亿元的税前利润。但是,这样的会计利润增加,以及因此导致的公司股票市盈率降低有意义吗?
如果说福建水泥的上述投资收益投资者还可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市盈率时从净利润中剔除,那么下一个案例就不那么容易处理了。
2009年4月30日,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了一则《关于因所得税税率变化调整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8年起可以享受长达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然而在此前,格力电器已披露了按18%税率核算的2008年年报。公司根据新税率对年报进行了调整。不过,调整的结果是税后利润不增反减,这是因为格力电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从9.60亿元调整到7.25亿元,减少了2.35亿元。因此,尽管公司的应付税费减少了9902万元,此项调整最终还是使得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当年净利润减少了1.36亿元。
所得税税率降低对格力电器当然是好事,可是公司2008年的每股收益却从1.68元下降到了1.57元,市盈率当然也会相应变高。问题是,这降低的每股收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价值的变化吗?这更高的市盈率能够说明公司股票价格比从前高估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两个案例,一个是企业内在价值受损而(会计)利润增加,一个是企业内在价值上升而(会计)利润减少。由此足以证明会计利润并非总是与企业内在价值同进退的,因此,透过会计数字发现企业经济活动的本质并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影响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我们对格力电器案例中的所得税稍作解释。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其中当期所得税为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递延所得税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
对没有学习过企业会计准则的读者来说,可能难以理解递延所得税的概念,我们结合案例来看可能会清楚些。格力电器2008年年度调整前年报对所得税费用的详细披露如下。
其中“本年所得税”即为准则中的“当期所得税”,为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那么,为什么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要比实际应交的金额少很多呢?这是因为,格力电器预提了很多费用(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由于这些费用尚未实际支付(但是在利润表中已计入成本或费用),税务部门不允许公司在计算当期应交税金时扣除这些费用(即视同没有这些费用)(见表8-1)。
不过,按税务部门的算法,格力电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太高了,会低估公司的盈利能力。格力电器2008年税前利润为24.06亿元,当期所得税为7.02亿元,按此计算税率为7.02÷24.06=29.18%,这个结果甚至超过了一般企业25%的税率。然而,即使是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格力电器也享受18%的优惠税率。
由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有上述弊端,会计准则引入了递延所得税的概念,其目的就是使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和税前利润更加匹配。在这种观念下,格力电器已经计入当期损益的巨额预提费用未来实际发生时不会再对利润产生影响,却会使得公司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因此被视为一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2008年年末41.96亿元的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计,未来可少交41.96×18%=7.55亿元的企业所得税。然而,由于适用税率降低到15%,格力电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随之减少了。格力电器其他流动负债的金额(41.96亿元)大于税前利润(24.06亿元),使得税率降低对2008当年净利润的影响为负。
限于篇幅以及个人能力,对所得税准则我不再作进一步的解读,请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学习。
[1]即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一般公认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