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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推荐

    未知 专家推荐 吴卫军先生是较早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并将此作为毕生事业的资深注册会计师,是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国际四大”中国合伙人,对执业会计师的酸甜苦辣有深切的感受,对“国际四大”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更是亲历其境。吴卫军先生的倾心之作《资本的眼睛》既介绍了将近300年前注册会计师的起源,又描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现状,从大处着眼、细微处落笔,深入浅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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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序一

    未知 推荐序一 吴卫军先生所著的《资本的眼睛》即将出版,我有幸先睹为快,产生了很多共鸣。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是市场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承担着鉴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大责任,关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注册会计师用财务数据说话,通过这些数据揭示经济活动背后的本质,包括投资的风险和报酬,让投资者用上放心的财务报表。所以,说注册会计师是“资本的眼睛”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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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序二

    未知 推荐序二 (一) 喜欢数学的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皆数,他认为数学可以解释他所面对的一切。 一直浸淫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吴卫军先生,似乎也慢慢表现出一个明显的偏好,在他的各种著作中,他似乎觉得一切经济活动都会反映在会计的数据变化中,颇有点“万物皆会计”的意味。他认为,企业的金融叫财务,社会的财务叫金融。他也认为,经济运行的蛛丝马迹都可以在会计报表中找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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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序三

    未知 推荐序三 《资本的眼睛》是吴卫军先生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30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力作。该书见解独到、内容深刻、文笔流畅生动,具有开创性、启迪性和可读性。 在我看来,这部著作并非专门的基础理论,也非专门的实务操作指南,而是介于其间,从一个独特的视野和角度观察、思考和解读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览全书,作者对行业“解决重要问题、建设社会诚信”的专业定位,对审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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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未知 前言 创作《资本的眼睛》的初衷,是希望总结我30年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学习和实践经验,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学、所想传承下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做点贡献。我于1989年在ACCA的安排下开始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学徒”,历经30年从业生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砥砺前行。一路坚持到现在,我是极幸运的少数人之一。如果不把我的一些见闻、感受、经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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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上帝”是客户

    未知 引言 “上帝”是客户 大家都知道客户是注册会计师的“上帝”,但如今,“上帝”也真的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了。 2015年年底,梵蒂冈教廷宣布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教廷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让注册会计师来给教廷查账,摸清“上帝”的家底,帮助“上帝”在财务管理上做到对内心中有数、对外公开透明,这对于“上帝”来说是史无前例的。“上帝”是想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眼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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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审计师的职责

    未知 第一章 审计师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有时也称“独立审计师”或“外部审计师”)是三位一体的,即三个概念和名称是互通互用的,均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提供鉴证服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业会计师。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要求。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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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审计师对客户公司的“信义”义务

    未知 第二章 审计师对客户公司的“信义”义务 理解公司“官员”的定义 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是这样总结“公司”制度的意义的,他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中一项最重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得大打折扣。” 既然股份有限公司的力量这么大,那么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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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审计的本质

    未知 第三章 审计的本质 审计是为幕布后面的人服务的 在专业服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约安排非常特殊。普通的专业服务一般遵循“委托—代理”的双边契约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另一“委托—代理”关系,帮助委托方对代理方的工作成果做出鉴证和评价。这倒也不奇怪,但特殊的是委托人让第一代理人来代表委托人处理与第二代理人的业务关系。 图3.1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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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功能

    未知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功能 对会计道德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功能的落脚点是审计。什么是审计?关于审计的定义多种多样,很学术、很抽象,其中最具概括性的一个版本是: 审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通过客观地获取并评价与经济行为和事项的认定有关的证据,以确定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 这个定义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了学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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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本分

    未知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本分 做连接政、学、商的手艺人 在中国,每个机构、每位工作人员大致都可以被划归于政、学、商3个界别。在西方,这3个界别相对比较独立,但在中国,这3个界别是相互重叠、互联互通的。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有自己的独特地位,与政、学、商3个界别都有关联,他们积极主动地与其建立联系并努力为每一个群体创造价值(见图5.1)。 图5.1 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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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未知 第六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在中国做审计,压力来自多方面,有专业难度上的,有投资回报上的,也包括客户对审计师工作的不理解和多头监管等方面。 专业风险高,职业满意度低 在中国执行审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专业风险,审计执业环境充满挑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开支中,排在员工薪酬、办公室租金后面的一项重大支出便是针对专业责任风险的保险费。在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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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企业如何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未知 第七章 企业如何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是一种信任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它的质量的发现过程具有隐匿性和滞后性。因而大多数企业在选择审计师时,无法直观地区分审计服务质量的优劣,进而对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性价比的判断能力也很弱。企业在选择审计师时,有时做出的战略误判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积极性。就像人们平常所说的,只有先有了识货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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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招投标方式不适合采购审计服务

    未知 第八章 招投标方式不适合采购审计服务 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起源 招投标制度是通过竞争性比选,帮助招标人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供应商的一项制度安排。招标人事先提出采购的要求和条件,然后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会按程序对所有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然后确认最终中标方。 招投标制度是从拍卖制度发展而来的,属于逆向拍卖制度。招投标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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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为招揽业务做广告

    未知 第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为招揽业务做广告 “做广告是为了销售,否则就不是做广告。”这是美国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David Ogilvy)的观点中被引用最多的一句话。奥格威把做广告是为了追求销售增长这一商业动机直白地展现在人们面前。销售带来利润,因此广告就是为了追求销售、追求利润而存在的。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它不是为了单纯追求销售、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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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影响审计质量的要素

    未知 第十章 影响审计质量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产品就是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是一张纸,该怎样来保障和提高这张“纸”的质量呢? 1981年,美国审计学家琳达·伊丽莎白·迪安杰洛(Linda Elizabeth DeAngelo)提出了一个经典的关于审计质量的定义,即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人员发现以及报告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联合概率。其中,前者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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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如何激励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

    未知 第十一章 如何激励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 激励审计师的目的 在股东、管理层和审计师“三方合约”的特殊雇佣关系下,管理层是股东的第一代理人,外部审计师是股东的第二代理人。 股东将企业托付给第一代理人(管理层),是信赖其能力和责任心。股东依赖第一代理人反馈的信息做出投资和公司治理的决策。如果管理层反馈的信息不准确,则股东的决策就会失误,造成投资损失或者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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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

    未知 第十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7434家会计师事务所。怎样可以比较科学地将这743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使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目标市场相贴近,同时也便于客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便于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重点的监管呢? 定量分类 规模指标是一个比较客观的对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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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未知 第十三章 特殊的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在英国法律体制下的国家或地区最早都是以“个体户”(proprietor)的方式起家的,属于小本经营,后来这些个体户随着业务扩张的需要发展合伙人,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实质上是个体企业的汇总,因为合伙,合伙人之间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以此成为一个法律体,而同时合伙人自身的单个法律体的责任依然存在,英文称为“J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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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运作模式

    未知 第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运作模式 审计服务的产品定位 审计服务是专业服务的一种。一般来说,专业服务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专家型服务。对客户来说,他们不掌握这方面的管理知识,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来提供。简单而言,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我是专家,我懂,而且只有我懂。”这样的服务自然可以卖个好价钱。 二是经验型服务。对客户来说,他们自己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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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价值开发

    未知 第十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价值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的理念和重要性可以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的名字改动上来体现。1990年之前,会计师事务所中管理员工事务的部门普遍叫人事部(personnel department),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事部的名字更改为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现在又被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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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合伙人后的成长路径

    未知 第十六章 合伙人后的成长路径 合伙人是做什么的 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而他们作为股东的地位是相对次要的。在哈佛学派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被定义为“生产型管理者”(producing manager)。 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承担3项相互交替的职能。 (1)作为生产者,合伙人主要负责项目的执行、服务客户。“合伙人”这一称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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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合伙人的薪酬分配制度

    未知 第十七章 合伙人的薪酬分配制度 合伙人薪酬分配制度的分析和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薪酬分配制度比较典型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级级锁定、同步上升的薪酬制度,倾向于平均分配的理念;另一种是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倾向于鼓励竞争,包括合伙人之间的竞争。事实上,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合伙人薪酬制度可能都是这两种制度的混合体。 1.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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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合伙企业的管理层级、权力架构和协作运营

    未知 第十八章 合伙企业的管理层级、权力架构和协作运营 在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晋升为合伙人之后,头衔都是“合伙人”,级别看起来都一样,在事务所工作的同事也都叫自己支持的合伙人为“老板”,所以,会计师事务所有很多“老板”。对于这一点,不少人心存疑问,因为大家并不清楚为什么一家公司会有这么多位“老板”,他们执行权力的基础又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是要寻找“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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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的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未知 第十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的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当今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并不是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母国走出去,然后去控制其他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是选择企业文化和执业水平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互为代理,逐步建立国际网络,进而服务跨国公司。如果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资质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成员所被吸收到国际网络中,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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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假如注册会计师收回审计报告

    未知 结语 假如注册会计师收回审计报告 在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现场,有一位股东申请发言。在发言中,他“义正辞严”地质问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我们每年向审计师支付那么多审计费,但我却丝毫看不出审计师的价值在哪里。我们完全可以省去这笔开支。” 面对这个尖锐、有热度的问题,董事会主席若有所思地点点头,用轻柔的语气说道:“这位股东讲得有道理,那么我们现在就通过决议,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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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未知 参考文献 [1]陈波.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制度及其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大卫·H.梅斯特.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M].大龙,吴卫军,郭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 [3]任明川.美国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会计年鉴(2009)[M].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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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关于符号“ooo0ooo”的意义

    未知 后记 关于符号“ooo0ooo”的意义 读者看见我的文章常常用“ooo0ooo”这一符号分段,问有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把我带回了1993年的上海。那时,我刚刚考过ACCA,调到上海协助成立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大华在上海有1名长驻合伙人、2名长驻经理,外加1名访问合伙人和3名访问经理,以及第一批十来个从上海招的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和实习生。夹层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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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未知

第十三章 特殊的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在英国法律体制下的国家或地区最早都是以“个体户”(proprietor)的方式起家的,属于小本经营,后来这些个体户随着业务扩张的需要发展合伙人,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实质上是个体企业的汇总,因为合伙,合伙人之间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以此成为一个法律体,而同时合伙人自身的单个法律体的责任依然存在,英文称为“Joint & Several”,它具有个体分别承担责任且彼此之间互相连带的法律义务。在19世纪会计师职业产生的初期,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非常少,人们一般都能从事务所的名称中找到它的所有者,即它的执业者。随着现代跨国企业的形成、发展和壮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以满足服务客户的需要。但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像其服务的客户企业那样,在组织形式上选择从“个体户”、“合伙企业”发展到“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一直停留在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上呢?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坚持采用合伙制

大家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制度将股东做生意过程中的经济风险限制在了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之内。但对于会计师、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组建的公司,如果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东(即为专业人士自身)赚钱,允许公司追求无限的利润,而只需要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即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人们对这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度肯定会降低。简单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一本万利,但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一直以来,在发达的经济体中,会计师事务所都沿用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使得每一位专业人士的专业责任所对应的经济责任成了“无限”,即如果会计师故意犯错,那么他就要把自己的私人财产也赔进去,直到诉讼方接受为止。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因而不能像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那样,用“有限责任”来限定股东的经济责任,仅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因为是合伙企业,所以合伙人除了对自己执行的专业工作要负无限责任外,还要对与他搭档的合伙人执业所犯的过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不仅要求那些选择会计师作为职业的专业人士坚守诚信和职业道德,而且要求作为合伙人的他们互相监督并谨慎选择合伙人。

概括地说,就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企业是提供诚信服务的,因此,会计师执业是在对自己的行为操守和知识能力负责的基础上“出售”供人们信赖的专业意见。要让别人信任自己提供诚信服务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所以注册会计师以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向客户做出承诺,即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诚实做事,就要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也赔进去。这样的安排是要求注册会计师用个人的全部财务资产做担保,向客户保证注册会计师会坚守诚信和履行专业职责。可以说,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给注册会计师在市场上提供了信誉担保的经济落脚点,即他用自己的全部资产为自己的诚信提供担保。

在中国,“合伙制”是一个新概念。中国的《合伙企业法》直到1997年才颁布。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时,都是像咨询公司那样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在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对中国进行投资后,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投资组建的国际会计公司与中国政府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出资、出人,组建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是中外合作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二是其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由公司章程规定,具有灵活性。由于要显示国家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控制,即对签发审计意见进行主权管理,因此,中方在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控制权在51%及以上,但在资本投入和利润分配上则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这种组织形式为世界著名的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网络进入中国投资和发展业务提供了制度便利,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它与国际惯例有差异,所以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2012年,第一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期限届满。为了加强专业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并与国际做法接轨,财政部选择在处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期满解散的时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合伙制企业”。这是为了推动注册会计师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专业责任承担经济赔偿的无限责任,以便提升执业的质量,建设对审计结果提供经济约束的保障机制。这一转变,使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更加符合市场规范,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在,在中国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部分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到“合伙制企业”的转制工作。

特殊的普通合伙特殊在哪里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理由不言自明,它们不会承担无限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中的有限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就已经明确了其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一基本规则,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就确定了他们作为合伙人的法律义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只是财务投资的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有限合伙”实际上讲的是“合伙有限”。

《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前提是所有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需要确定是哪一个或者哪几个合伙人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任,其余的合伙人则被归类为无过错合伙人。那些有责任的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过错的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先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它按普通合伙的一般规则经营,只是在应对执业失误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法律对没有过错的合伙人给予责任限制的保护。所以,它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也被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普通合伙在国际上对应的是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财政部鼓励事务所在英文名的翻译上用“LLP”来表示,以让国际同行理解。但在实际工作中,特殊的普通合伙(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的表达,比英文缩写表示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含义和地位。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精髓是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隔离,即在保留有过错的合伙人需要对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损失而承担无限责任这一重要规则的同时,切断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避免无过错的合伙人因个别合伙人的过错或违法行径而遭受灭顶之灾。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书上签署自己名字的时候都必须掂量好,是否能够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起责任。因为如果他有意参与做假账,并发表不真实的审计意见来误导股东,他就要赔上全部的家当。而在法律上没有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脱责”,他们仍然保有专业工作的前途。这也是保护认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最重要的法律体现。

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达数百人,未来发展甚至会超过千人。如果因为某个合伙人的过错就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也没有人会愿意加入如此高风险的行业,这样的制度安排势必会降低行业的人才吸引力。所以,财政部建议直接采用“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即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这种做法吸取了国际同行的经验教训,避免了其他国家在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立法上走过的弯路。

在合伙企业当中,企业的治理和经营决策权通常采用的是全体合伙人“一人一票”的制度,即合伙人在选举首席合伙人或者对重大的经营决策进行表决时,由全体合伙人平等投票,一人一票汇总产生。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特殊普通合伙”赋予了每一位合伙人平等享有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的股东代表权利,让合伙人之间的平等合作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属性(即“人合”属性);它规避了大股东在企业重大决策过程中利用资本的优势地位控制企业的局面,转而平等尊重和珍视每一位合伙人的意愿。还有,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上述安排为巩固合伙人彼此间的信任关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每一位合伙人都有成为首席合伙人的机会,这是将“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合伙人层面落到实处的体现。“特殊普通合伙”保障了每一位合伙人施展才华的权利,并在精英治理架构下勾画出一条平等、公开的上升通道。如果一名合伙人的才干和德行得到了大多数合伙人的认可、信任,那么他就有机会成为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进而代表其他合伙人行使对事务所的管理权。

业内人士可能会说,在不同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选举权存在很大的不同。这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安排造成的:一个是在“权益合伙人”和“授薪合伙人”的安排中,“授薪合伙人”没有选举权和投票权;另一个是出于“论资排辈”的安排,比如担任合伙人未满一定年限的年轻合伙人,他们的投票权只算半票。这样的安排并不是股权多少的投票权分配,而是考虑了合伙人资历的影响,即资历较深的合伙人将会为企业做出更务实、更稳妥的决策。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说,这是防止年轻合伙人“造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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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制让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真正了解到,注册会计师职业是一份事业,而不是一门生意。注册会计师遵守自身专业的规则永远高于遵守资本的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求合伙人严格遵守专业规则外,还应注重建设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是建立在“对彼此负责、为彼此承担”的合伙文化的基础之上的。

尽管注册会计师愿意承担专业责任,但在中国的审计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宜提倡诉讼文化,更不宜效仿美国那样的诉讼文化,因为这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当然,诉讼不可避免。在特殊普通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下,每一位合伙人虽然需要面对追责而承担执业无限责任的风险,但只要他们坚持了职业道德、遵守了专业准则,他们面对的法律责任就是有限责任。这种制度鼓励每位合伙人可以安心和踏实地做好自己,可以相互自豪地称自己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下的合伙人”。这也是建设团结合作的合伙企业文化的一种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