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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金融服务公司的特征
14.2.1 监管屏障
全世界的金融服务公司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只是各国的监管程度不一。一般而言,这些监管采取三种形式。首先,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维持法定的资本比率——基于其股权面值及其经营资产计算。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它们不要把业务扩张到自己的能力之外,致使要求权持有人或存款人处于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服务公司在把它们的资金投放到哪儿,也受到了限制。例如,直到十几年前,除了限制在非金融服务公司持有股权头寸外,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还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活动。再次,新公司进入这类业务常常受到监管机构的控制,甚至两家现有金融服务公司的合并也会受到控制。
这有什么关系呢?从估值的角度看,有关增长的假设是和再投资的假设连在一起的。对于金融服务公司,这些假设都要进行认真审视,以确保它们不与监管限制冲突。对于如何度量金融服务公司的风险,这些监管也许也有些含义。如果监管限制正在改变或预期要改变,那么就为未来增加了一层不确定性(风险),会对价值有影响。更简单地说,要想估值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我们必须意识到监管它们的法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