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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发生了什么?
1992年底,上海证交所推出国债期货市场交易,其实是中国经济转型历史上第一次在金融领域内市场自主创新的案例。但是,除了交易制度设计过于保守造成交易清淡之外,整个宏观经济背景也尚未给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
证监会第一任主席刘鸿儒多年以后反思:尽管1992年国债发行由行政摊派改为承购包销,但是由于承购包销没有解决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这种办法就难以继续进行下去。1993年,由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国债发行重新采取行政分配的方式。[1]
那么1993年的金融环境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翻开历史资料和记录,可以看到:
1992年后,随着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发表,中国经济再次走上高速发展轨道,市场繁荣,人们的建设热情高涨,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到处一派欣欣向荣。与此相伴随的,是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票投机热……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的经济过热已经到来。
1992年,我国GDP增长12.8%;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82亿元,较上年增长37.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5.4。
1993年,GDP增长13.5%,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829亿元,比上年增长50.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13.2[2]。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金融会议上开列出一连串比较数字:1988年为经济“过热”年,全年发行货币680亿元;1989年300亿元;1990年290亿元;1991年大兴土木,也只发了550亿元;1992年骤增至1298亿元;1993年春节前已经发了1200亿元,到7月初,尚有半数以上未回笼。原来拟订全年发行1500亿元,但是国家计委在7月份预计,可能要发行2000亿元以上才能应付全年的支出。
关于物价涨势,朱镕基在一次未公开的场合说,35个大中城市5月份生活指数上涨19%以上,6月超过20%。他估计,全年要达到15%,若不控制则要达到20%。[3]
面对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数字,具备一般常识的人都可以做出判断,若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通货膨胀!
1993年5月下旬和6月初,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宏观调控,制定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政策和措施。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1993﹞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即“十六条”[4]。6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宏观调控的全面展开。
7月10日,中央派遣10个督察组分赴20个省、市、自治区,督查中央政令的实行。其组成人员不仅来自计委、经贸委一类的国务院综合经济部门,而且还有专司人事管理的中央组织部人员,无论规模之庞大还是阵势之完整,均为前所未有。[5]
这就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留下了一个特殊的名词:“宏观调控”;同时也一度出现了一个特殊现象:国务院副总理(后来是总理)直接兼任央行行长。
而在这十六条中,将和国债期货直接相关的有两条: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进入1993年后,房地产开发等经济过热继续存在,股市也很热闹,社会集资利息涨风日盛,物价也在迅速上涨,导致市场利率迅猛上升。全国上下都疯了似的,炒开发区炒房地产,炒美元炒黄金,炒股票炒债券,炒沈太福的长城公司债券,炒拥有一块美国土地的鹰卡,唯独晾着国库券。
债券理论告诉我们:债券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其市场价格必然下降,甚至大大低于发行价格。
因此,从1993年3月31日同时开始发行的5年期(年利率11%)和3年期(年利率10%)两种国库券很少有人问津,发行十分困难。面临发行任务无法完成的局面,原定的发行截止日期只好宣布延长:“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完成,现决定将原定4月30日止的国库券发行期延长,截止日期另行公告。请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推销,并抓紧国库券收入的入库工作。”[6]
到5月底,国库券发行完成不到计划的25%,且账面收入被地方财政多有截留,国库空虚。
1993年6月19日,国债承销全国电话会议召开;6月29日,举行1993年第二期国库券承销签字仪式;7月1日,第一笔承销款10亿元划入国库。1993年国库券共发行350亿元,其中承购包销只有17.7亿元。
国债市场化的改革陷入停滞,国库券发行普遍恢复了组织认购、行政摊派。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开始出手对银行存款和国债进行贴息及保值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