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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为何受穷?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富翁都穿顶级品牌的服饰,住豪宅,开昂贵的车子,叼着雪茄,整天去打高尔夫球……其实在现实生活里,富翁一定是那些做事有规划,尤其在生活方式上自律,会照顾自己的健康,并有能力妥善管理好钱财的人。
举例来说,假如你动用信用卡来购买2000美元的西服,然后每个月支付55美元的最低付款额,你就不具备富翁的素质。因为你通过支付利息(起码18%)消费了明天不存在的钱,那就等于做了一笔赔本的交易。如果把这笔账倒过来算,你量入为出,拒绝信贷消费,每个月定期存款55美元而不是支付55美元,你就迈向了致富之路。或许你不信,但绝大多数美国第一代富翁都是量入为出的典范。美国共同基金先驱、亿万富翁谭普敦爵士(Sir John Templeton)就是这样,他一生过着极其简约的生活,从来没有坐过头等舱,从来不开名牌车,甚少消费奢侈品。他的生活和美国普通中产阶级没什么两样。
在中国,自古就有“穷在债上,冷在风中”的说法。富翁和希望成为富翁的人,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他们买单方式的不同。富翁懂得量入为出,绝少借贷消费,因为信贷消费必须支付利息。富翁们深知,财富必须靠积累,绝非靠消费。美国第一代富翁致富的一大共通点,就是勤俭持家、积谷防饥,然后有计划地储蓄。
什么是储蓄?当我们拧开水龙头,看见自来水哗啦哗啦地流下来,千万别以为那是天经地义的事,那是因为蓄水池里储满了水,水龙头里才会有水流出来。银行储蓄也一样,必须有人做出牺牲,把今天的消费推迟到明天——将省下的钱放进银行,储蓄作为资本投资才会变成可能,最终达到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目的;一旦停止储蓄,蓄水池渐渐地干涸,市场的经济命脉没有了,资本形成的来源也就断绝了,社会真正的经济增长就不可能实现。
比如美国第一代创业者约翰·洛克菲勒,他从小就为自己定下两大人生目标:赚100万美元(在他74岁时,财富累积达3183亿美元:按2007年的美元价值计),活到100岁(97岁才离世)。为了实现第二个人生目标,他一生过着节制的生活,不饮酒、不吸烟,并乐于慈善事业。
而一个不懂得控制自己欲望的人一定是一个在生活上缺乏自律的人,他对社会的索取会失去控制,他的支出也将失去控制,你就是给他再多的财富,也会被挥霍一空(因为一个人拥有的财富,等于他的所得减去他的支出)。
比如美国富家女芭芭拉·赫顿,在她年满21岁生日时,由她继承的信托基金的遗产高达4200万美元。这笔钱在20世纪30年代可说是天文数字了,无疑让她成为全球最富有的女性之一。而当她61岁病逝的时候,财富已挥霍一空,银行的账上仅剩不到3500美元,正好只够办理后事……
美国名嘴奥普拉(Oprah Winfrey)在她的脱口秀里,曾经做过一个试验,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有趣的故事。
一天,奥普拉与节目制作班子正讨论下一期节目的内容,主题是希望改变穷人的困境,聊着聊着就聊到了穷人和富人的区别,大家七嘴八舌谈来谈去却说不出重点。突然,有个节目制作人大叫起来,说他有一个绝好的主意,如果奥普拉愿意拿出100万美元,他保证大家能看到满意的结果。
奥普拉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女性富豪之一,但她从小生长的环境却不尽如人意,对于穷人和富人的区别,她是最有发言权的。而且她本人又乐善好施,如果制作的节目播出后,能使穷人找出贫困的根源并摆脱贫困,她是喜闻乐见的。于是她一口答应了制作人,同意按他的想法做节目。
于是电视镜头把观众带到了一条大街上,这条街上住着几个无家可归者。节目制作人肩上背一个包,包里放有100万美元。而后,他埋伏在一个无人注意的角落里等待时机,节目要求在不经意间,让这个特殊的包被一位流浪者“捡”回去。他等了半天,都无法按预想把这个包“送”出去。后来他发现,在他的不远处停着一辆高大的垃圾车,两个无家可归者经过车边时,都会停留片刻在车里翻找“有价值”的东西。于是,他就把包“丢”进垃圾车内,果然不多久,这个包就被强森“捡”到了。
强森打开背包的一刹那,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么多现金,怎么可能?他环顾左右四下无人,便一跃跳进垃圾车里,躲在里面反反复复点着钞票,100万,整整100万美元,他欣喜若狂!荧屏前的观众也跟着他一起兴奋起来,都希望强森能善用这100万美元,尽快安家,摆脱他那无家可归的生活——桥底下无遮蔽的纸板垫——他藏身的居所。
只见强森背着包住进了宾馆,随后带着钱“挨家”拜访他的“邻居”。他慷慨地送给这个人5000,那个人1万,还请大家上饭店大吃一顿,庆贺了一番;然后,他给自己买了一辆高级吉普,再到百货公司大肆购物,让自己上上下下里里外外都焕然一新,并开着吉普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接着又是这个亲戚给5000,那个朋友给1万,俨然一副衣锦还乡的派头。消息不胫而走,只要有朋友前来探访、叹苦经,他就慷慨解囊。这样的生活仅维持了半年,100万美元就被花得分文不剩!
奥普拉通过这一节目得出结论:穷人和富人的差别在于,穷人拿着得到的钱去消费(荧屏前绝大多数观众都选择先买房买车),而富人则拿着得到的钱去创造财富,比如做生意、做实业,几年以后,穷人和富人的财富就又不平均了。原来的富人还会是富人,原来的穷人依然会是穷人。这就跟中乐透大奖一样,绝大多数中奖的人会辞去工作,买豪宅、开高级车,几年下来财富挥霍一空,人也被打回原形,回到初始的状态。
所以说,一个人赚钱的过程是为社会贡献的过程,一个人消费的过程是向社会索取的过程。而收入减去消费就是他的财富积累,也就是对社会的净贡献。这也说明拥有社会财富越多,占有的社会资源也越多,因此肩负的社会责任也越大。
这就是为什么在欧美国家,绝大多数富人为了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能代代相传,都会在生前设立信托基金,为子孙后代规定用款的条件等。
在英、美等国家的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中,信托(Trusts)是指财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拥有者(A Legal Owner)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持有(信托管理人),而使第三方受益(Beneficiary),是一种介于财产持有方和受益方之间的关系。当然,创立财产信托的合法拥有者,也可不必转移财产给另一方而设立财产信托,他只需发表财产信托声明:从今往后这笔财产将造福某某受益人。
信托由被创立的信托条款所管辖,而信托条款通常是写在信托文件或契约之中的。但是在英国,除了土地以外,其他财产无须文字记录就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信托条款必须指定是什么财产被转移到了信托(标的物的确定性)持有者的手里,谁又将是信托受益者(对象的确定性),对信托受托人可制定出详细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的权利或委任新的受托人的权利)。信托也受当地法律的管辖,受托人有义务在依照信托条款和服从法律的条件下,进行信托管理。
在美国,创立财产信托的人也被称为委托人、设保人、捐助者(慈善信托金)或者创立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财产信托创立者也可被称为信托创始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目的和理由,财产信托基金也不例外。创立信托基金的目的,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创立财产信托纯粹出于保护家庭隐私的目的。因为遗嘱条款是公开的,而财产信托就不必公开了。仅凭这一点,财产信托的形式就很符合许多家族的理想。比如美国的肯尼迪家族,其家族财富就像他们的政治资本那样,在美国人看来是无比巨大和神秘的。肯尼迪家族财富具体有多少,几乎无人知晓准确的数额,原因就在于近百年来,其每一代家族财富都是以信托基金的方式传承的。
肯尼迪家族利用信托管理的形式,在过去的大半个世纪中,成功地将财富转化为政治力量和威望,从而让其家族到达了全美最高的权力巅峰,并且这一战略部署是家族的一项长期目标,为的是保护不断成长壮大的新一代家族成员的利益。
其次,设立信托基金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能够预防家族中出现败家子,也就是防止没有能力处理金钱的受益人任意挥霍金钱。信托基金创立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明确阐述何时、何地、何种原因……才可动用信托基金中的钱。再以肯尼迪家族为例。
早在1926年,乔·肯尼迪(肯尼迪总统的父亲)就为他陆续出生的孩子设立了信托基金,另有一个信托基金创立于1936年,还有一个创建于1949年,那是他为28个孙子辈后代设立的一部分财富。有人估计截止到1968年年底,这三个信托基金的金额已颇为庞大。
在约翰·肯尼迪成为总统之后,才披露出他个人在家族的信托基金中持有1000万美元,从他21岁起,每年可动用50万美元(税前)。乔·肯尼迪在创建信托基金时采取了预防措施,规定只有到了一定的年龄,才可动用信托本金。所以,当总统到了45岁生日时(他被暗杀前),他动用了一半的信托本金,剩下的另一半牢牢地控制在受托人的手里。
再次,设立信托基金还可以达到“资产保护”的目的。所谓的“资产保护”,原则上是指一个人剥离他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意图在将来免受债权人对他的资产的侵袭,尽管将来他们(他或她)有可能会破产。“资产保护”的方法之一,就是创立一个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其创立者可能既是保护者又是受益人,但不是受托人或唯一受益人。这样一来,信托创立者可从信托资产中受益,但不是资产拥有人,因此而不受债权人追讨债务。
设立信托基金还有一个特别的有益之处,也是富人们情有独钟的,那就是税务规划。大家可能都知道有句话这样说:生活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有两样事情是无法逃避的,一个是缴税,一个是死亡。足以想见那里的遗产税高得难以想象。到2013年1月1日起,如果富人想把财产传承给儿女,免税额仅为100万美元,剩余的财富得按55%遗产税率来计算。富人交遗产税被视为天经地义,英国人称遗产税为“死者的责任”(Death Duties),而美国人则称遗产税为“死人税”(Death Tax)。由此,富豪对遗产税的态度便可见一斑了。因此富人在生前都会为财产继承人(子女或配偶)使用信托基金来规划税务,其结果与不利用信托基金是大不一样的。
“信托”被广泛地认为是英国法律制度中最具创新性的一个巨大贡献。今天,《信托法》在所有普通法系统(Common Law Systems)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信托法》在国际公认的《海牙公约》和国际社会在统一信托冲突方面的贡献,也是相当巨大的。
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中,信托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家庭内部的财富转移往往是通过养老基金(基本上是用信托)和互惠基金(也总是用信托)来进行的。生前转移财富所牵涉的是联邦赠与税(Federal gift tax),去世之后的财富转移就要缴纳联邦遗产税(Federal estate tax)。而美国联邦税法鼓励富人生前转移财富,因为遗产税率比捐赠税率要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