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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可转债到期赎回兑付,如何缴税
关于到期赎回兑付缴税的问题,以格力转债(110030)为例进行说明,见表3-1。2019年12月25日,格力转债到期,根据规定,格力转债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即:
表3-1 格力转债基本信息
续表
数据来源:集思录。
①格力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0日;
②2019年12月11—24日,格力转债停止交易,但可转股;
③自2019年12月25日起,格力转债停止转股,并按照本息106.00元赎回,兑付本息。
由于第五年利息是2%,到期赎回价格是106元(含最后一年利息)。那么,到期赎回兑付时,所得税缴税基准是按照第五年利息(2%)的20%来缴呢,还是按照到期赎回收益(6%)的20%来缴呢?
可转债的历史上,已退市的一百多只可转债中,仅有博汇转债、澄星转债、唐钢转债、新钢转债等寥寥数只未能在存续期完成提前赎回,最后只能到期兑付本息。本次格力转债到期赎回,距离上一只到期赎回的博汇转债已过去5年。
我们来看看博汇转债2014年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司将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按照每张“博汇转债”兑付金额为107.00元人民币(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1.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5.60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6.30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兑付价格为107.00元人民币。
自2014年9月9日起,可转债停止交易
自2014年9月23日起,可转债停止转股
赎回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29日
从实际操作来看,2019年12月25日,格力地产对持有格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按每张104.80元的标准完成兑付。对于最后一个交易日以105.69元收盘价买入的个人投资者来说,每张将亏损0.89元。
由此可见,到期赎回的可转债,所得税缴纳时,是按照到期赎回收益(含最后一期利息)为基准进行计算的:
①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的税率缴税;
②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的税率缴税;
③对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