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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可转债和可交债的区别
可转债本身就是小众投资品,而可交债更是小众中的小众。当前上市交易的可转债239只,可交债14只(数据截至2020年4月30日),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不过可交债里仍然藏有金子,尤其是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而言。
表3-10为两者的主要差异,下面的分析基本是围绕上述内容展开。
表3-10 可转债与可交债对比一览表
一、简称
可转债英文简称CB,可交债英文简称EB。可转债的命名规则是××转债,深市可转债在第二次发行时简称为××转2,如长青转2、万信转2等,未来会有转3、转4的出现。沪市可转债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如山鹰转债,实际是山鹰纸业第三次发行的可转债,同时上市交易的山鹰纸业第四次发行的可转债则命名为“鹰19转债”。可交债的命名规则通常是发行年份(两位数字)+发行方+EB,如20华菱EB。
通过可转债名称基本可以知道对应的正股,可交债多数情况也可以判断可以交换的股票,毕竟多数情况可交债是由大股东发行,发行方和对应标的股票关联很大。但是一些可交债光看名字是不知道对应标的的,如14宝钢EB对应标的为新华保险,15国资EB对应标的为中国太保,19东创EB对应标的为华安证券。
二、发行主体
可转债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可交债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三、担保方式
可转债发行方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可以不设担保,低于15亿元则需要担保(创业板公司发行可转债净资产低于15亿元也不需要担保)。担保,可以第三方担保,也可以股票担保。华通转债就是采用股票质押担保,还出现过股票下跌担保不足的情况,由于大股东无法增加股票担保,采用了增加质押担保人的方式增加股票担保。对于可交债,担保方式是预置股票用于交换,且作为担保。
四、股本变化
可转债股票转股后,股本增加;可交债转股只是股票从发行方转移到投资者手上,股本不增加。
五、转股价格下修意愿
可转债可以视为非定向增发,可交债可以视为股东减持。这是可转债和可交债的核心差异。这也决定了可转债发行方更加有动力促进转股,包括转股价格下修,发布信息促使股价上涨等。可交债相当于股东减持,价格低了就不太愿意,转股价格下修的情况极为罕见。另外,从下修的流程看,可转债的下修程序较复杂,需要提前15天公告股东会议,同时需要2/3赞成票通过(持有正股的无投票权)方可下修。而可交债的下修则发行方通过即可,之前提到的15国盛EB的转股价格下修,就是在达到回售标准前最后两天才公告下修,将回售的计数时间充分用足。
六、回售时间
可转债的回售时间通常是最后两年,可交债的回售时间通常是最后一年。一般谈到“通常”,往往意味着有“特例”。比如,未来转债(128063)回售期就是最后一年,15清控EB(132003)回售期是最后半年。
七、转股规则
可转债转股申报数量可以超出实际持有数量,转股数量以实际持有数量为准;而可交债转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实际持有数量。
八、投资者要求
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可转债的申购和交易。2019年发行的可交债中,仅有G三峡EB1允许普通个人投资者申购和交易,而绝大部分可交债仅面向合格个人(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如20华菱EB。这类可交债的标识为:在交易软件上其交易代码后附带有一个“Q”字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