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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下修博弈”策略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简称“下修”)是可转债独有的条款,这是股票、基金、企业债所没有的,也是可转债安全性远优于其他证券品种的核心条款。本节着重讨论在不同情况下,下修博弈的特点以及筛选可转债标的的思路。
一、被动下修类
(一)避免回售
可转债进入回售期且正股价格大跌时,转股价值一旦低于阈值将触发回售,因此,回售和下修是相互博弈的条款。在转股价值触发回售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转股价格下修来规避回售的情况发生。
由于回售期一般是最后两年,因此,这一类的可转债一般是在上市交易时间已满4年,且转股价值低于70元的可转债中筛选。
(二)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附加回售条款是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公司回售可转债。不少上市公司负债压力大,通过可转债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改变使用用途时,为避免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往往通过积极下修提高可转债的转股价值,避免大规模回售的情况出现。
二、主动下修类
(一)促使转股
部分可转债并没有回售压力,却迫不及待地进行下修,其转股意愿非常强烈。例如,2018年5月江银转债(128034)和无锡转债(110043)尚未进入转股期就下修转股价格,而且在下修公告中明确下修到底。2018年8月,常熟转债(113018)和江银转债(128034)下修转股价格。值得注意的是,江银转债距离上一次下修仅仅过去3个月,刚满足下修条件就实施下修,这是公司向可转债投资者表明其尽力促成转股的意愿。受江银转债连续两次下修的影响,无锡转债(110043)也受到投资者追捧:当股票价格下跌,即将满足下修条件的时候,可转债价格反而上涨。
银行类可转债只有转股才能真正补充资本金,因此,一般来说,正股PB>1的银行类可转债的下修意愿比较强。
筛选这一类可转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公司有强烈的下修意愿;②股票价格低于下修阈值;③正股PB要大于1,且较1倍PB有较大空间(一般要求在1.3以上);④大股东开始清仓可转债以获得在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配售方自救
2018年,部分可转债发行濒临失败,最后依靠大股东大比例配售或者承销商大比例包销,才勉强发行成功,而上市之后可转债价格又长期低于发行面值。为了解决大股东和承销商被套牢的局面,公司往往会选择转股价格下修以提高可转债的预期价格,从而可以顺利在面值以上卖出可转债,实现解套。
筛选这一类可转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可转债上市后价格长期在面值之下;②大股东或承销商持有可转债比例高(20%以上)。
当然,这类博弈也会出现“翻车”的情况。蓝思转债(123003)于2018年6月首次提议下修,提议后,可转债价格上涨超过面值,承销商顺利出局,但随后下修议案投票未获通过,次日可转债价格跌幅超过5%,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暂时被套牢。
三、特殊事件博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的条款明确规定,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和可转债持有人对上述条款有不同的看法。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可转债不适用该条款,减资时可转债不应纳入债务清偿序列,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也明确表示,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不召开持有人会议。但是笔者认为,不管上市公司认为上述条款是否合理,一旦公司出现减资,那么可转债持有人完全有权利要求上市公司立即提前清偿(回售)所有的可转债,除非公司依法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放弃提前清偿债务”的相关议案。
这里有两个有趣的典型案例。由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导致公司减资,2019年9月17日,洪涛股份(002325)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可转债持有人“小卡”于9月下旬书面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在减资的情况下提前清偿(回售)所有可转债——当然,如果公司主动下修转股价格,他将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的权利。为此,洪涛股份决定于10月30日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但是,在10月30日的会议中,该议案未获通过。此时公司陷入了两难:如果清偿可转债,公司资金“压力山大”;如果下修到底,公司股东权益摊薄厉害(可转债在公司市值中占比超过30%),甚至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因此失去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最后,公司在1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下修转股价格议案,但是转股价格并未下修到底。此时距离发布减资公告之日早已过了45日。
几乎同一时间,永鼎股份(600105)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议案,但公司并未意识到该议案需要可转债持有人“同意放弃提前清偿债务”。10月31日,“小卡”联系公司,提出:①永鼎转债投资者依法享受提前清偿可转债(回售)的权利。②为避免回售,建议公司考虑将永鼎转债转股价格下修到底。经过沟通,公司于11月21日发布公告,建议下修永鼎转债转股价格;12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将转股价格下修到底的议案。至此,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永鼎股份仍然没有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放弃提前清偿债务”的相关议案。严格意义上说,可转债持有人依然可以要求回售可转债。但是,可转债持有人此时要求回售,明显不如转股价格下修到底更加实惠,因此回售一事也就不了了之,无人提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