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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制造的直接模式:家族所有与家族管理
未知
财富制造的直接模式:家族所有与家族管理
财富制造的组织特点
家族企业的性质首先是企业,作为企业,持续地创造财富是其基本特征。按照经济学的基本看法,一个组织如果无法持续创造出财务资源,它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走向解体。换言之,经济性是家族企业作为一个组织系统的基本特点。作者总结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作为我们分析中国家族企业在财富创造的过程中,财富经济性的基本维度。
产业差异:低附加值制造与高附加值服务
整体上讲,中国经济起飞的一个重要宏观特征是利用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成功承接了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家族企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量的成功家族企业最初是通过承接低附加值的制造业,服务于国际市场,来赚取初始发展资金的。由于处于改革开放早期的中国严重缺乏发展资金,最早利用制造业外包订单积累起财务资本的企业家获得巨大的发展优势。但现在这种经营模式的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人们逐渐认识到其在环境和劳动力保护等方面造成的问题。很多家族企业试图进行战略转型,转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伴随着向微笑曲线两端的爬升,其主要服务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中国日益扩大的国内市场成为家族企业需要优先考虑的对象。明确不同产业的差异有助于我们全面地理解中国家族企业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阶段对企业的核心能力提出了不同要求,这也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在大量家族企业交接班过后,企业的战略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竞争优势:核心资源及其可转移性
家族企业想要在同类型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需要拥有独特的、他人无法模仿且难以替代的核心经济资源。核心资源通常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它可能是企业独有的知识和经验,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企业管理者拥有的独特管理能力和管理资源,排他性拥有的企业资产,不一而足。核心资源的培育和发展需要经过一段特定的历史过程,事实上,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够成功拥有不可转移的核心资源。当企业拥有明显的、能够带来高额经济回报的核心资源时,家族通常倾向于长期拥有企业,避免股权的分散化。反之,当企业并不拥有核心资源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失去原有的核心资源时,家族有可能部分或完全地退出企业运营,将财产变现并转移到其他投资渠道上去。简言之,核心资源的存在与否及其可转移性,将直接影响家族是在企业层面上还是在家族层面上最大化其收益。
组织模式:家族所有与家族管理
在定义家族企业时,人们通常综合参考两个标准:家族是否控制乃至完全拥有企业的股权;家族成员是否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家族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将逐渐减少。其原因在于企业的持续发展通常需要扩充资产规模,当企业引进新的物质资本时,新的股东有可能进行投资,从而会稀释家族的控股权;当企业引进新的人力资本时,家族成员可能减少乃至退出企业的日常管理,从而减少家族的管理权。当前中国的绝大部分家族企业仍然由家族所有与管理,说明其整体上仍处于其生命周期中非常早的发展阶段。而在欧美等国家,家族企业已经逐渐不受家族的直接管理,家族只通过股权或委员会来间接控制其名下企业。
财富制造的基本模式
从财富制造的角度看,家族企业拥有三种基本方式:家族企业直接创造财富、家族企业间接创造财富、家族企业以混合方式创造财富。这三种模式是对前述三种组织特点的组合。
家族企业直接创造财富是指家族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家族手中,在家族传承过程中,这两种权力都会继续保持在家族后代手中。通常这种企业并不热衷于在股票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对很多企业家而言,这种方式是颇为理想的发展和接班模式。这种“理想”实际上反映前述的三个环境和组织特征:从产业差异角度考虑,如果企业已经较为成功地在价值链上向前后攀升,家族保持所有权和管理权有助于保持企业的上升势头,进一步完成战略转型;从核心资源角度考虑,如果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能够持续下去,且转移到其他行业的代价太高,家族应该优先考虑保持当前的所有和管理模式,从而继续获得财富创造的成果;从组织模式考虑,如果家族能够克服组织惰性,有效引入新的物质和人力资源,不改变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就是一种高度理性的选择。
家族企业间接创造财富是指家族只保留所有权,而将经营权转移给外部的经理人员。为了保证家族利益不受损害,家族将通过合同与经理人员建立监督关系,尽量保证经理人员能够从家族利益出发做出管理和运营决策。在当前中国的商业环境中,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不成熟加上追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绝大多数的家族企业不愿选择这种方式来创造财富。尽管如此,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家族的自身特点和环境特征走向了这种方式:如果企业尚未在国内市场树立地位和声誉,或者其在价值链上的地位始终比较低端,家族就有动力避免下一代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如果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即将过时,或者可以较为迅速且低代价地重新配置到新的产业上去,家族就有可能采取“撇脂式”的手段,将公司资源在短期内变现;如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新资产和新人员,且对他们有高度的资源依赖性,家族就有意愿避免在管理上做出过多承诺。这种间接财富创造的常见实现方式包括引入家族委员会、将公司上市转化为公众公司且家族减少持股比例,或在极端状况下,直接出售公司,变现财务资源。
直接和间接创造财富是两种对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极端情况,构成了家族企业战略的光谱。在光谱的中间地带,还存在一种混合制的安排,即家族部分地转移其经营权,但仍然保持随时接手管理的能力,单个家族企业成为整个家族集团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或者设立一个实验性的阶段,将有潜力的经理人与家族年青一代共同置于管理层中,彼此配合工作,共同管理公司。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在产业特性、竞争与核心资源特性、组织模式三个维度上处于过渡期的企业。这种混合式财富创造的手段具有突出的情境特征,需要家族因时而动,根据环境和自身特征相机决策。对这种方式的讨论,学术圈尚不成熟,还需要与管理者共同进行探索。
通常情况下,家族企业的缔造者们都选择了直接创造财富的方式,对于他们的讨论充斥于商学院的课堂和教科书之中,本书的绝大多数其他章节也以作者个人的视角对此展开了讨论,故不再赘述。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作者会与读者讨论家族财富的间接创造方式,特别是对今天日益流行的家族信托和委员会做一番详细探讨。在第三节,则会以新希望集团实验过的“联席董事长制”为例,讨论混合型财富创造手段在今天社会和商业环境下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