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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呼唤 教育公正
在中国,农民的儿子要脱离农村,摆脱农民身份,上大学是一条最主要的渠道;工人的儿子要当干部,上大学也是一条重要渠道。人们要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必须有相应的学历。总之,一个人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上学是一条重要途径。
进行社会阶层分析的社会学家们虽然有很多争论,但在这一点上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受教育状况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教育机会均等,就是最重要的机会均等。令人遗憾的是,在今日的中国,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低于城市职工子女。教育机会不均等就是教育不公正,教育不公正是最基本的不公正。而这种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不合理造成的。
义务教育成了农民的义务
我们成天讲义务教育,但有一个基本概念没弄清楚: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其实这个问题很明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义务。这个概念西方国家十分清楚,例如,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央政府无一例外地承担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经费的职责。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义务教育是再分配的果实,不是初次分配的果实。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不管富人和穷人、不管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不管居住在什么地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再分配,是国家财政拿钱,用来修正初次分配中不公正的重要手段。义务教育是体现教育公正,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义务教育在再分配的“筵宴”上没有应得的席位。名为义务教育,实际上还要已经纳过税的、处境相当贫困的农民自己掏钱。义务教育成了民办教育。
中国的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乡镇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投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投入中,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里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很少。(苏明:《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资料》,2002年第25期)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但不负担义务教育的经费,乡镇财力十分薄弱,却要负担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乡镇政府的钱从哪里来?从农民那里来。在农民所交的“三提五统”之中,就包括“教育费附加”,这“教育费附加”是强制征收的,不管有没有子女上学,都得交。除了交教育费附加以外,上学的孩子还得交学杂费。农民负担重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缓和农村的社会矛盾,国家准备实行税费改革(适当提高税负,取消各种收费)。但是,由于基础教育经费来自收费,取消收费,乡村基础教育只好停顿。
义务教育本来是不应当收学费的,但国家允许收杂费。据中央调查组在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调查,一个小学生一年收费在300-500之间,初中高达千元以上。很多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中途辍学,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20%以上。据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贫困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占60%左右(张力:《面对贫困——中国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背景、现状、对策》第155页)。
流动民工在城里虽然依法纳税,但其子女受教育的机会比城市居民的子女少得多。有人估计,2000年末,仅北京市就有9.5万流动民工的子女被排斥在正规学校之外(刘天时:《成长,在城市边缘》,载2000年12月27日《南方周末》)。
不记得哪位学者说过一句很有道理的话:多建几所学校就可以少建几所监狱。但是,我们的情况恰恰相反,学龄儿童就学率的提高速度不如犯罪率的提高速度。
教育不公平是由教育财政制度决定的。《教育法》第57条规定:“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附加费,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征收,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第59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这两条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推给了本来已经相当贫困的农民,而城市居民不负担教育附加费,也没有教育集资的义务。城乡财政制度不平等,使得城乡教学条件差别很大。1998年,全国初中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813元,农村只有486元(袁连生:《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不公平探讨》,载《教育与经济》2001年第4期)。
中国城乡差距本来很大,国家财政把有限的教育经费集中到城市,把乡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推给农民,这会使城乡差别越来越大。
不同地区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省、地、县(市)、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级政府决定。《义务教育法》第8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中国幅员辽阔,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的财力差别很大。上述规定,将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各省市也效法中央,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推到乡(镇)一级。而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是越到下层越困难。这样,必然造成不同地区教育经费的巨大差异。如:1998年小学生均经费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河南的9.7倍。初中生均经费西藏最高,但初中入学率不到20%;第二位是上海,相当于最低省份贵州的6.8倍,但贵州初中入学率不到60%,如果按每一学龄人口经费计算,级差在10倍以上。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必然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1998年各地区生均教育资本比较表
不仅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就是在同一个地区,学校教育质量差别很大。重点中学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升学率明显高于其他学校,孩子能进入这样的学校,上大学的可能性就大。这些重点中学为了平衡供求关系,不得不用收费来设“门槛”。有的城市的一些名牌中学(大学升学率90%以上)高中入学收费数万元之多,穷人子女只好望洋兴叹。而那些权力地位高的人的子女,不交钱也可以进入。那些所谓“贵族学校”要交几十万元才能够就读。
升学的门槛高低不同
在2001年“黑色的七月”,气温高达40多度的湖北农村,为了降温和减少蚊虫叮咬,家长出了一个土办法:考生复习功课时双脚放在水桶里,父母定期更换凉水并在一旁打扇。在同一时间内,北京的考生在有空调的家里,喝着冷饮复习功课。两地的孩子同样考了550分。结果湖北农民的孩子名落孙山,北京的孩子进入重点大学。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湖北省的分数线是555分,北京的分数线只有488分。
中国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但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分别划线录取的办法。而各地招生定额并不是按考生数量分配的,由各高教资源多少而定。因此,同一所大学,在各省录取分数线差别很大(见下表)。那些生均教育资源比较高的大城市的录取分数线,却远远低于生均教育源比较少的省份。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教育资源比较多的大城市,其分数线比湖北、四川、河南、山东等省要低几十分甚至100多分。
2003年8月23日,三名青岛女学生来到北京,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侵犯了她们的受教育权。2001年,青岛文科一般本科提挡线是493分,重点本科是575分,而北京重点本科提挡线才456分,整整低了119分!这件事引发了关于教育不公正的讨论,讨论从高考分数线到受教育机会的方方面面。在讨论中有人著文指出:“当今中国最大的不公平是教育不公平。其面积之大,程度之深,受害者之多无不让人胆战心惊。”
显然,受害者多是弱势阶层。今日的中国,高等阶层的子女比低等阶层的子女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更优越的受教育条件。弱势阶层的子女获得教育机会要少得多,受教育的条件要恶劣得多。教育不公平将会使得弱势阶层的下一代还是弱势阶层,使社会地位更不平等因素继续和发展。
教育经费本来不多,却用于锦上添花。
我们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太低。而这点教育经费的大部分又没有义务教育之中。
国外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1990年数):中等收入国家为4.4%,高收入国家为5.7%,世界平均水平为3.6%(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而我国近二十年来,这个比重一直徘徊在2%-2.5%之间,而这有限的财政投入大部分放在城市和非义务教育上。1998年,我国义务教育的学生数超过1.9亿,非义务教育学生2435万人,但当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为52.9%,其中,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中用于义务教育的只占49.9%。农村义务教育的学生为1.23亿,占当年全国义务教育学生的65%。而农村基础教育的拨款只占全国整个教育拨款的27.5%(苏明:《 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 》,载《 经济研究参考资料 》,2002年第25期)。
我国的教育经费向高等教育过度倾斜,有限的经费向高等教育集中。以1999年为例,如果全国普通小学生均经费为1,那么全国初中生均经费为1.62,全国高中生均经费3.36,全国普通高校则高达18.31。而经合国家(OECD国家)初等教育为1,中等教育为1.41,高等教育为2.97,(同上)他们的初等教育投入的比重比我们高得多。
有限的教育经费未大量集中到农村,而是集中到少数重点大学。少数重点大学不停地锦上添花,动辄投入几亿、几十亿,大量的乡村学校急需雪中送炭,却望眼欲穿而不得。重点大学里建一座假山、修一个花坛的费用,足够几所农村学校一年的开支,足够偿还上百名教师被拖欠的工资。教育投入本末倒置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