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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自由和权力
随着收入和财富集中到顶层人群手中,政治权力也同样落入他们手中。金钱和权力二者密不可分。伴随权力而来的是对市场机制的影响力。市场的无形之手连接着富人强健有力的手臂。
对市场机制拥有不成比例的影响力的人通常最为激烈地支持永恒不变、理性的“自由市场”,并且反对政府“侵扰”市场,这可能不是偶然的现象。他们拥护“自由企业”,并将“自由市场”和自由画上等号,但与此同时,他们悄悄地修改游戏规则,以便让规则有利于他们。他们颂扬自由,却不承认我们社会日益严重的权力失衡问题正侵蚀着大多数人的自由。
2010年,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认定,企业属于第一条修正案所规定的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1]最高法院裁定,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通常被称为《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违宪并被废除。[2]该法案旨在限制企业的政治宣传活动支出。
不过事实上,言论自由是表达意见的自由。当腰缠万贯的富人声音最为响亮时,大多数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却遭到削弱。五位站在多数一方的大法官不承认大企业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权力失衡的问题。大企业广泛资助政治宣传活动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实际上,当最高法院赋予企业言论自由时,不掌握这些资源的普通民众的声音就可能被淹没。
在20世纪头十年中,最高法院同样无视权力的现实情况。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否决了旨在保护工人自由成立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法律。在1936年的卡特尔诉卡特尔煤业公司案中,最高法院的多数方大法官裁定认为,集体谈判“干预到个人自由和私人财产,是一种不可容忍的违宪行为……它剥夺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权利”。[3]不过如果没有集体谈判,工人就不可能自由地就劳动待遇与资方展开谈判;如果他们希望找到一份工作,只能是接受支配经济的大企业所提出的条件。最高法院将“个人自由和私人财产”凌驾于工人组建工会来争取更好待遇的自由之上,宪法的天平因此向有权有势的一方倾斜。虽然卡特尔案裁决结果后来被推翻了,但是它背后的意识形态还残存于世。[4]
现在,经济和政治权力再次落入少数大公司和富人的手中,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影响规则,巩固和扩大权力,并再次打着“自由”的幌子为这些手段进行辩护。这些手段包括竞选献金节节攀升,“独立”竞选费用激增(“独立”竞选费用通常用于开展负面宣传活动,抹黑他们所反对的候选人);在华盛顿和各州首府开展游说的能力日益增强;大批律师和有偿专家证人提起诉讼或进行辩护,推动法院以有利于他们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其他律师和专家在行政制规听证会上推进他们的议程;如果公职人员以有利于他们的方式定义或执行规则,就承诺为其提供(或者直接主动提供)报酬丰厚的私营部门工作;开展公关活动,说服公众相信他们支持的政策是正确和明智的,而他们不支持的政策是错误、存在缺陷的;智库和被资助的研究支持他们的立场;掌控或在经济上影响媒体机构,以进一步推进他们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对基于“自由市场”“自由企业”“契约自由”“自由贸易”或者“自由言论”优势性的论点持怀疑的态度。切中要害的问题是,这些自由究竟是属于谁的?
当企业自由度更大,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时,从理论上来讲它们可以为所有人做大经济这块蛋糕。不过在最近几年,此类自由产生的多数结果是大企业和华尔街银行的高管和股东拿到更大份额的蛋糕,而其他人拿到的份额则减少。另一个结果是普通工人的工作场所自由度受损。工人没有选择,只能同意公司提出的条件,由公司指定的仲裁员仲裁申诉,工人因此被迫放弃接受庭审这一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对于工人而言,所谓的契约自由只是一个残酷的笑话。如果一家企业监视员工上班期间的一举一动,甚至将每天上厕所的时间限制在6分钟以内,虽然它可能是自由企业的模范代表,但这样的做法无益于企业员工的自由。
虽然“自由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但它们破坏环境,危害顾客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并且欺骗投资者。尽管这些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如果被抓的风险和成本小于可能带来的好处,一些企业就会选择以身试法。在近些年,有意或无意进行如此算计的公司包括英国石油公司、哈利伯顿、花旗集团和通用汽车。这显示当潜在的经济回报足够大时,公司权力就会不惜侵害个人自由。
企业垄断市场的自由同样限制了消费者进行选择的自由。例如,由于美国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减少或排除竞争,所以美国互联网服务费用高于其他富裕国家。[5]美国允许医药公司为了延长产品专利,向仿制药生产商支付一笔钱,让它们推迟生产低成本的药物,[6]因此美国药品价格远高于加拿大或欧洲。我们在购买互联网服务或者药品时并没有受到胁迫;从这一狭义的角度而言,我们大多数人仍是“自由的”。我们可以选择不买。不过这只是狭隘的自由观。
同样,有人认为全球经济是在“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之间做出选择,但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权力在决定贸易标的物和贸易方式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由于所有国家的市场取决于涉及市场组织方式的政治决定,实际上“自由贸易”协议涉及复杂的谈判,以此决定不同的市场制度如何实现一体化。例如,中国和美国组织市场的方式大不相同,因此当美国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时,这并不仅仅意味着贸易增加了,关键在于中国保护美国公司知识产权的力度有多大,中国如何对待美国投资银行的资产,以及中国国有企业获准进入美国市场的情况如何。在此类谈判中,美国大企业和华尔街银行的利益一直优先于美国普通工人的利益。相比美国公司的知识资本或华尔街银行的金融资产而言,美国普通工人工资受保护的力度低得多。例如,美国从未要求贸易伙伴将其最低工资设定为美国普通工人中位数工资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方面而言,如果不考虑权力问题,讨论自由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很多人声称自己站在自由这一边,但如果他们忽视美国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经济和政治日益失衡的问题,那么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站在自由这一边,而是站在权势阶层那一边。
通过仔细研究市场的各大组成部分,情况会变得清晰明朗。
[1] Citizens United v.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310 (2010).
[2] Citizens United v.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310 (2010).
[3] Carter v.Carter Coal Co.et al., 298 U.S.238 (1936), p.311.
[4] 参阅 United States v.Darby, 312 U.S.100 (1941).
[5] 参阅Nick Russo and Robert Morgus with Sarah Morris and Danielle Kehl, The Cost of Connectivity 2014, Open Technology Institute at New America website, October 30, 2014.See also Claire Cain Miller, “Why the U.S.Has Fallen Behind in Internet Speed and Affordability,”New York Times, October 30, 2014.
[6] 参阅Valerie Paris, “Why Do Americans Spend So Much on Pharmaceuticals?” PBS NewsHour website, February 7,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