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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保险财管业务
台湾财富管理市场潜力无穷,不论是银行、保险、证券还是基金公司无不积极抢占这一市场。2006年1月13日,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发布“人身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应注意事项”,保险公司才首度取得经营财富管理业务的资格。但直到2008年初,才有第一家寿险公司获准从事财富管理业务。
对起步较晚的保险业而言,近年来同样面临经营环境的巨大挑战,包括投资获利有限、利差亏损的阴影挥之不去,加上低利率导致传统保单保费高涨,致使保险业失去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因此亟欲借由财富管理业务,开创获利成长的空间。
保险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实质保障,分散生活的经济风险。除了转嫁风险之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产品,达到储蓄投资、保存资产、传承财富、合法节税等多元目标,此时,就必须借重理财规划师或保险规划师的专业,才能达成。
► 以保障为核心,追求稳健获利
尽管寿险顾问已正式涉足财富管理业务,但基于证券法规,尚无法直接向客户经销基金产品。换句话说,依规定,保险公司从事财富管理业务,只能营销保险产品。不过,如果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推广”或“共同营销”,仍可通过平台推介其他金融产品,以提供资产配置或财务规划等服务,满足客户理财的多元需求。
基本上,在经营财富管理业务时,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思考重点不尽相同。对银行而言,其优势在于渠道多、产品线较齐全,并掌握客户的资产与现金流情况。因此,当客户希望追求高回报时,银行客户经理可以善用各种金融产品的规划与组合,尽力协助客户达成理财目标。
相比之下,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则以保障为核心,追求稳健获利,所以产品类型清一色是各种保单,尤其是专攻储蓄、子女教育金、退休金等金融产品,强调长期规划,很少有短期的纯投资型保单。
除了产品规划重点不同之外,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消费者信赖银行程度高于客户经理或银行人员,而相信保险业务员的程度却远高于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业务员若能经专业训练成为“行动理财顾问”,加上把客户对保险业务员的信赖感引导到财富管理业务上,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一大利基。
一般来说,保险规划师可为个人、家庭,甚至家族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在深入检视客户既有保单,了解财务现状及理财需求后,通常会提出类似体检报告的财务与风险评估分析,并针对保障不足的部分提出建议及解决方案,以达到风险转嫁、财富传承的效果。即使保险公司后来跨入财富管理业务行列,但保险规划师不同于一般银行客户经理,仍以人身风险管理为基础,除了原有保险保障需求的规划之外,还会发挥资产管理的专长,为客户提供长期且稳健的资产配置建议。
► 未雨绸缪,守护与传承家族财富
保险公司的客户可分为一般客户与高净值客户。一般客户的财务管理需求以储蓄、退休金为主,选择的产品如投资型保单、年金险等。高净值客户对于全球经济形势与大环境变动的敏感度非常高,尤其是税法更迭、股市与房市波动,都会影响到其每年的身家变化,所以他们最在乎资产保全与财富传承,其次才是资产能否增值。
华人世界向来重视家族传承,希望能够“富过三代”。将上一代辛苦打拼、积累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以庇护后代子孙,经常是许多高净值家族的期望。因此,如何提早布局,通过适当的遗产规划,搭配金融理财工具,以进行财富移转与传承,对高净值家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针对跨世代财富移转、传承及分配的需求,保险是最常见的理财工具之一。原因在于借由保险规划,不仅能拥有充足的保障,让资产稳健增长,还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到投保人过世后,在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下,可将资产传承给生前指定的子女或家属,共创跨世代的财富传承效益。
举例来说,某客户陈先生已年近退休,希望生前把财产平均分配给三名子女,其名下财产包含现金、股票、不动产及生意业务。为避免客户的子女日后因处理遗产而对簿公堂,保险规划师通常会建议客户善用人寿保险单来做财富移转规划。运用寿险保单作为财富移转与传承的辅助工具,好处是可充分运用杠杆原理,将每年的保费转化为较高保障的保额,为后人留下更充裕的财富。此外,投保人还可以按意愿直接指定受益人,并随时更改保单的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分配比例。
有些客户会担心在自己身故后,如果子女年纪还小,保险金可能遭到诈骗、不当挪用或被年轻的子女任意挥霍光。遇到此种情况,保险规划师大多建议采取“保险金信托”方式,以确保子女能获得保障,达到投保人让保单真正照顾家人的心愿。
所谓保险金信托,就是将未来保险理赔金交付信托,作为信托财产。当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拨入受托机构信托专户,再由受托机构依约定管理、运用及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 保险节税需留意实质课税原则
保险不仅是财富传承的手段,亦是节税的利器。在台湾地区,根据目前相关规定,保险节税可用于个人综合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等方面;其中,高净值族群最常通过购买保险,作为合法节省遗产及赠与税的工具。
依据现行中国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收相关规定,赠与人每人每年有220万元可赠与子女的免税额。因此,高净值族群可在免税额内,以子女名义购买生存保险,如短期还本型寿险,借由逐年的保费支出合法转移资产,待子女长大后领回满期保险金,可作为教育基金或生活费。此种方式不但可省下大笔赠与税,保险期间累积的利息及红利也免纳个人综合所得税。但目前仅有寿险具有此功能,产险产品则没有。
不过,想运用保险来合法节省遗产税,应先充分了解以下两项规定:中国台湾有关保险的相关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以及中国台湾遗产及赠与税的相关规定“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
简单来说,保险理赔金免纳入被保险人遗产总额中计税,其实是有前提的。首先是只有人寿保险金额,才得以免征遗产税。其次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当被保险人万一不幸发生意外死亡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可免计入被保险人遗产征税;反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人时,若投保人死亡,就不适用不计入遗产总额之规定,其保单价值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事实上,按现行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总额,主要是考虑被继承人为了保障并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而失去经济来源,使生活陷入困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给付金如再征收遗产税,则有违保险终极目的。
但值得提醒的是,若有重病、高龄、短期、趸缴、巨额、密集、举债投保,以及保险费高于或等于保险给付金等情形,将被认为是蓄意规划投保人身保险,借以规避遗产税。税务机关仍将依据实质课税原则,并入遗产课税。
理财小叮咛
人寿保险已不再是以往传统认知的金融产品。保险规划师为客户所做的理财规划,应以保险为核心,加上税务、信托,合为“财富金三角”,尤其信托更是客户达成财富传承、照顾家族后人未来生活等目标的最后一块拼图,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