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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序一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格兰诺维特。他是一位跨界的奇才,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学界最具有经济头脑的学者,也可以说是经济学界最注重非经济因素影响的人物,甚至被认为是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社会学家。他一生都在试图完成一项似乎难以完成的理论工作,就是构建一个逻辑自洽的人类行为动态复杂系统,使该系统既能解释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建构,也能解释集体和制度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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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序二

    大师的淡定 2018年12月的一天,忙里偷闲的家德兄,到我办公室小叙。一落座,闲扯了几句时事,话题自然落到格兰诺维特教授的这部《社会与经济》大书上。 家德是教授的弟子,深得真传,这点在一年前他出版的著作《复杂:信息时代的连接、机会与布局》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不过,家德并未就此止步,他将教授的“社会网络嵌入”的理论,很自然地移植到中华传统文化的语境,用“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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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译者序

    先谈一个有趣的现象,知道格兰诺维特的人一定都会觉得他是一位博学深思的理论家,他提出了“弱连带优势”(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理论和“嵌入理论”,在社会学引文中排名数一数二,对经济社会学的推动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确实,受教于格兰诺维特教授五年半,我从他那里学到的都是理论,但很奇怪的是,从他第一个学生伍迪·鲍威尔(Woody P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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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1.1 个人行动、经济结果与经济“制度”

    在本书中,我将提出一套与经济行动和制度有关的论述,同时在纯粹的经济因素之外强调对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考量。因此这样的论述可以归类为“经济社会学”,一个在过去30年蓬勃发展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但是更基本地,我希望以一种跨越学科边界的方式来理解经济,不论其中的观念来自哪一个学科。 在本章中,我将对社会科学的性质提出一般性主张,一般性地解释经济行动、结果和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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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2 “教养”取代“天性”了吗

    元假设(null hypothesis)就是一种不言自明、潜藏在所有经济解释的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假设。我用它来指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组成的基本前提预设,这是学者理解一组社会现象的概念原点。它是社会科学词汇的基本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谁被什么样的理论说服具有强烈的心理效果[像唐纳德·麦克洛斯基(Donald McCloskey)1983年发表的论文所生动表达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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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1.3 适者生存、社会资本与历史

    因为化约到个人层次的解释经常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它的反对者会补充其他的论述。在社会科学中,两个最主要的反对者分别是功能论与文化论。而令人讽刺的是,这两者可以归类为整体主义者的工具。 行为、实践与制度的功能主义解释指的是它所解决的“问题”。比如在企业世界的研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可以解释为,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完整的企业家任务才出现的一种安排,因为当公司失败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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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1.4 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

    关于人类天性的元假设以及相关的概念导致了不被明说的关于人类行动本质的系列理论。当我们的推论太急时,这些概念就受到很大的扭曲。举例来说,社会学总以为行动者高度敏感于他们所处社会的刺激,这一观点就被社会学家丹尼斯·朗(Dennis Wrong)所批判,认为其是“现代社会学中对人的过度社会化概念”(1961),也就是认为人过度敏感于他人意见的一种概念,因此会完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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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1.5 社会网与“嵌入性”

    中观层次的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避免了“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个理论极端。具体地说,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在同时追求经济与社会目的时,会考虑他人作为一个显著的因素。这个相关他人网络很重要,而且相关分析的论述已被认为是“嵌入性”观点,部分观点在我于1985年写的相关论文中已有论述。大部分这一类的研究被认为是“新经济社会学”(Granov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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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1.6 个人动机

    要找到一条路径,从完全强调个人利益的理论走向引入这些利益会从属于一些较大社会实体的理论,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个人的动机。行为可能是工具性理性导向的,可能是个人导向的,可能是经济导向的,也可能是社会导向的。 这些分野首先要探讨一项行为是否可以视为达成某个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这个问题有时可以架构为工具性行为或自有性的(consummatory)行为,后者指的是行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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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1 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

    接下来的三章将关注对经济非常重要的因素,分别是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它们深度地相互依存,且其重要性没有明显的次序之分。对所有这些因素有两种相同的解读:第一种,它们反映了个体角度的理性行为;第二种,它们反映了某种更大、更模糊意义上的、经由选择性演化过程(该演化过程比其他过程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产生)而来的理性。贯穿这些章节的一个线索是,因为我坚定地怀疑我的这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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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2.2 什么是合适的行为

    人们在经济和其他背景下对“什么是合适的行为”这一观点没有怀疑。争论在于:首先,我们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援引这些观点,以更好地解释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其次,这种援引是否应该与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一致。 在一段时间里,价值和规则的区别在社会学一般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人类学中,重要程度稍轻一些。大卫·格雷伯(David Graeber,2001:4-5)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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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3 最后通牒博弈

    如果我们一致认为规则会影响经济行为,那么我们就会想知道它们从何而来,以及它们是否会提高“经济效率”。经济规则或其他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总是被问到。大多数关于经济的论述都将规则作为一种给定的文化,并且是进一步分析的出发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一直在讨论某些非经济规则的起源,比如对“乱伦禁忌”的探讨似乎就很普遍。许多这样的探讨(预示着对经济规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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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4 道义经济:为什么规则很重要

    怀疑论者经常会问,我们如何才能真正知道规则会对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又如何才能将自利行为用作一种更为“简洁”的解释方式,去解释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行事。当“规则作为重要决定因素”的支持者提供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行为者会按照自利原则所描述的方式行事时,怀疑论者的追问貌似就会变得更有道理。因为规则支持者的元假设是,人类是社会性的,是以社会规则为导向的,他们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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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2.5 结论

    到目前为止,我主张的两个关键观点是:(1)在孤立的状态下分析单一规则的起源或功能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它们通常与其他规则密切相关,正如我将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详细介绍的那样;(2)假设规则只有在小型的、本地化社会网络中才能有效运转,也是有误导性的。我主张的这些观点引导我们将规则当作“在更大的社会框架中出现的更大观念结构中的元素”分析。如何理解这些结构对宏观经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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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3.1 什么是信任

    信任的概念在上一章谈规范时也简单地提到过。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值得我们专辟一章来加以介绍。信任和可信赖行为(trustworthy behavior)对任何经济而言都是关键的资产,因为它们会引导人们进行合作,使他们相互间产生比纯粹自利动机更善良的行为。这是我认为纯粹自利动机对信任的解释其实只得到信任的反面的原因。信任很重要,就如同一些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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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3.2 你属于哪种信任

    1.基于对他人的了解或利益的算计而产生的信任(理性选择理论)。也许对信任及可信赖行为最简单的主张就是,一个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利益诉求有精确评估,知道其在考量了其他可能的行动后仍会表现出可信赖性,只要此行动满足了他的利益诉求,他就会报以一种信任的行为方式。因此,詹姆斯·科尔曼展现了一个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模型,当一个信任者的“(从被信任者身上)得益可能性与损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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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3.3 信任之外

    在讨论信任的原因和动态变化之前,考虑使用“信任”这个概念的范畴条件十分必要,这与原因的讨论十分相关。研究信任的学者经常讨论这一概念只限于用在某些情境中。我在这里反对这样的设限而建构一个更广泛的信任概念,以区分出不同情境,在每一情境里信任都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并产生影响,而且信任与可信赖行为的成因也不一样。这比我认为针对那一个特殊情境中“真的”有信任这类无谓争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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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3.4 信任与欺骗

    我在前面回顾并批判的理论,不是置重点于很小范围内的信任,而是考察较大的社会与制度层次的信任,但不是说这样的信任来自历史或政治的发展,或是说它来自个人信念的“加总”,却未提供缜密而翔实的理论细节以及行为机制以说明这样的发展。一个更全面的信任研究会更立体地探索这样的“加总”,而探索的部分会涉及政治、历史、宏观经济以及其他制度的内涵如何解释较高层次的信任。在这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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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3.5 信任、规范与权力

    我已经提出信任关系如果被分散在一个大型社会结构中将发挥比只是在小范围或地区内的信任远为重要的作用。这个论述的弱点在于这样类型的关系虽然重要,却不会只是信任关系。事实上,在我使用的实证资料中大多数并未导向信任关系的讨论,而是强调了它们其他方面的特质,比如权力的差距、规范与价值、战略的使用,或只是信息交换。在本书的组织上,我将信任、规范与权力分在各章中介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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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4.1 三种权力

    到目前为止,我所涵盖的经济图景考虑到了个人的激励和行动、社会网络、规则和信任,所有这些要素都可能受到宏观层面制度的强烈影响,并反过来形塑宏观层面的制度。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的主题更系统地转向制度之前,我还需要讨论权力。关于权力,研究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有人认为它是经济结果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有人认为它与经济无关,或只是同义反复性质的一个原因。 我认为,如果我们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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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4.2 权力和社会结构

    对权力根源或类型进行分类的讨论只能将我们带到目前的深度,必须续之以另一种讨论,即在何种情况下,哪些行动者或哪类行动者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权力及其组合。 4.2.1基于个人特征的权力 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可能会在起始点上就假设,某些个体注定会是富有权力的,因为他们所具有的特征或资源,使他们很有可能创造对他们的依赖关系,通过传达合法性赢得顺从,或令人信服地塑造经济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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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4.3 中间人业务

    一种弥合小规模交换与大型经济结构(在此权力很重要)之间概念距离的方法,就是更密切地关注中间人业务。中间人业务在交换研究中的重要性已在积极性连接的网络中引起了注意,在这类网络中,参与者通常投身于“正和”(博弈)性质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中心性位置通过助长中间人业务来创造权力。这样一种观念将我带向了更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中间人业务的内涵,以及这种业务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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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4.4 老练与高效的权力支配者

    现在,我们要更多地来讨论一下这个更大的框架:基于依赖(对他人视为至关重要的资源的控制)、合法权威或者对议程的控制而行使权力的个人,往往在那些被他们所支配的人面前表现出独一无二的老练和高效,恰如他们可能真的能够达到的水平那样。但是,如果我们从当下的处境中退一步,可能就会发现,历史、政治和经济环境在让这些人(无论其多么老练)步入施展他们权力的位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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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5.1 制度和“逻辑”

    我们必须从对“社会制度”的定义入手。最典型的定义是,它们是一套持久化的模式,定义了一套特定的社会行为应该如何实施以及如何执行。詹姆斯·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在《解释制度变迁》(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中将制度描述为“相对持久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特征(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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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5.2 中距制度

    在考虑一大串规则集合如何规制经济活动的早期理论中,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假定,规范性模式或“制度逻辑”适用于特定的“组织场域”。所谓“组织场域”,即一套相互作用的组织的集合,在实践中通常是指一个特定的产业和与之互动的那些消费者、投资者、律师、立法者、监管者和其他形形色色的行为者。关于“组织的新制度理论”(“新制度”这个术语在社会学和管理学中都有使用,只是与“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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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5.3 哪套规则是合适的

    在探讨组织和产业“制度逻辑”的文献中,地理空间偶尔会作为这个或那个逻辑所在场所而出现,就像劳恩斯伯里笔下波士顿共同基金的“受托人逻辑”与集中于纽约的“增长型逻辑”那样进行对比。但是,许多学者如今更进一步把重点放在地理单位上,认为它们才是文化、规范和制度性差异的主要载体,这些差异塑造了经济行动,也影响了该区域内的任何产业。被说成是规制着经济不同方面的规则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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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5.4 “集成式”生产和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之所以特别有趣,不仅在于它在国家文化或逻辑的讨论中被提及,还在于近年来它的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全球化。生产已分散在许多国家,这确为事实。如果国家文化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是只有OEM(原始设备生产商)所在的国家的文化重要,还是说OEM必须找出如何整合不同民族文化下各种行为的解决办法。正如我在这里描述的案例所示,这通常不是一个大问题,尽管它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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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6.1 华尔街的分析师

    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从可用的制度方法中选择一种来解决他们想要处理的问题。当一个行为与多个制度领域相交时,多种方法便相互关联起来。我以一个普通的、几乎是老生常谈的例子开始,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分析师每周投入上百小时分析合并和收购项目,这为她带来了卓越和勤奋的声誉。但是,如果让她按照义务标准来分配自己的活动,并对生活在郊区的配偶和孩子多负点责任,她很可能会把投入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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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6.2 跨越的逻辑和资源的转置

    在某些情境下,有着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的行动者,可能看不到任何明显的提供指导的制度模式,而是将他们的问题类比到某种不同类型的、“对行为模式确有文化性解释的”制度中去,并为了经济而将这些模式转置(即挪用到当前情境下)。换句话说,有问题待解决的实用主义者没有无限的模板可供使用,而着手处理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从另一种制度背景(也就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中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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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6.3 有意识思考的选择

    尽管我可能会采取“个人如何选择一个制度框架来指导其行动”这样的说法,但我想重申的是,相较于真实的情形,这里的“选择”实在是包含了过多“有意识思考”的成分。哪一种规范起到支配作用,取决于什么样的认知框架被触发,而这些框架,如果它们是真正的行动指导,则不太可能被积极地思考和衡量,因为思考和衡量将削弱它们在构建认知方面的能力。当框架碰撞成为愿景分歧和利益冲突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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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6.4 从动荡、战争和革命中取舍制度

    对于这些主题,我试图通过考察在历经创伤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经济和政治系统遭受剧烈重构”的案例来加以探究,因为这些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关广泛的历史力量、策略行动和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容,无论这其中的制度是任何给定时刻、给定地点的存在,还是残留于历史记录之中的痕迹——通过个人和制度性记忆的延续它们可以作为“合理的模型”来解决当下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综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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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6.5 经济行动、网络和制度中的信任、规范与权力

    一本书行文至此,按照惯例是要有最后一章的,以便扼要总结所有的主要观点,并试图展示它们如何以某种一致性方式串联在一起。我抗拒这样做,一是因为我不想假装出某种并不存在的一致性;二是因为我可以向读者解释说,我承诺将出版下册书,其主题将呈现诸如腐败、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之类的具体案例,在这些应用性案例中,我将试图说明,本书所发展的框架能比标准理论更有助于说清楚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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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参考文献

    Abbott, Andrew. 1983. “Professional Ethic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8:855–885. Abend, Gabriel. 2014. The Moral Background: An 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Busness Ethics.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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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译后记

    有多少“成就”源于“让自己别无选择”的制度 2016年12月18日,在参加完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的年会后,20余年来对我多有帮助的罗家德老师和我一块离开会场回家,罗老师打车捎我一程。在出租车上罗老师说,格兰诺维特有一本综合其“经济社会学基本思想”的著作,删删改改20多年,2017年会推出英文版。他希望邀我一块将其翻译成中文。 尽管知道自己因女儿年幼而时间非常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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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最后通牒博弈

如果我们一致认为规则会影响经济行为,那么我们就会想知道它们从何而来,以及它们是否会提高“经济效率”。经济规则或其他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总是被问到。大多数关于经济的论述都将规则作为一种给定的文化,并且是进一步分析的出发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一直在讨论某些非经济规则的起源,比如对“乱伦禁忌”的探讨似乎就很普遍。许多这样的探讨(预示着对经济规则的讨论)关注的是对这一规则是否存在某种功能性解释:相对于它不存在的时候,它在某种程度上使人类社会更加稳定或成功。一个附带性问题是,如果规则是功能性的,那么它是否就是源于生物性、文化性或社会性演化,即通常所谓的变革、选择和保留的结果?

因为几乎没有什么经济规则像乱伦禁忌一样普遍,针对经济规则长期、宏观的社会演化论式的讨论就不那么常见了。最近的一个例外出现在针对15个小规模社会的实验研究中,在此,为了确定结果是否会与在工业化环境中得到的结果不同,我们进行了几个涉及博弈的实验项目。所有的实验都涉及超出“自我利益理性支配”而进行合作的问题,其发现是典型的实验性发现,如同我在第三章讨论信任问题时将要涉及的那样。遵循约瑟夫·亨里奇(Joseph Henrich)等人的研究(2005),我主要讨论的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或UG)的结果。在这两个人的博弈中,第一个参与人A得到了一定的资金,并被告知要将其中一部分给参与人B,B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B接受,分配就这么定下来了,但是如果B拒绝,那么两个参与人都不会得到资金。一个理性的参与人A应该提供某种非常小的量,而这是理性的参与人B应该接受的,因为它总比“什么都没有”好。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实验证据表明,A提供的出价通常比最低的要高,而B通常会拒绝低于50%的出价。在工业化程度不同的国家的学生群体中,最常见的出价一直在50%左右徘徊(Henrich等,2005:799)。对此,我发现我很难偏离这样一种结论:参与人B对恰当或公平的分配持有某种规则性观念,该观念有足够的力量,导致他宁愿放弃任何资源,以避免其被违背;而参与人A要么共享这一规则,要么至少是充分意识到它为对手所知,所以最好是不要提供过低的出价。

在最后通牒博弈所实验的不同工业化社会中,这些结果高度一致,但作者发现在其所实验的15个小型社会中,存在更多的差异——A的平均出价从26% ~ 58%不等,如此一来,“在每个我们研究的小社会中,自私的公理在某种程度上都被违反了”(802)。对这些差异的研究,将小社会本身作为分析单位,运用多变量统计方法,以社会特征为自变量,而出价和拒绝的“百分比率”则被当作因变量。分析表明,这些结果中一半的方差能够被如下变量所解释:市场交换的程度、结算金额的大小、“社会政治复杂性”(一种对决策在多大程度上超出了家庭范围的测量)和社会经济系统在多大程度上奖励合作(由超出家庭的合作机构是否存在及其表现来测量)。作者用“文化基因共同演化理论”来解释这一结果——该理论“预测人类应该具备学习机制,以精准、有效地获取相关的动机和偏好,来适应当地那套由文化演化而成的社会均衡(制度)”(812)。该理论假设实验中的个体会“将他们在现实世界中获得的偏好和信念带入决策情境中”(813),并且会将过去经验所得的偏好和信念带入小社会。例如,广泛的“市场互动可能使个人习惯于相信,陌生人是可以信任的(例如,预期其将会合作)。这一观点与最后通牒博弈提供的事实是一致的,而市场整合程度也的确强有力地贯穿了我们的不同群体,将其联系起来”(813)。

我们应该如何评估这些判断?当然,一些经济组织特征和博弈反应之间令人印象深刻的相关性是带有利益性质的。但从表面效度来看,作者对这些结果的解释意味着,社会总会而且必然会得到它们所需要的经济规则和制度。“市场互动使个人习惯于与陌生人合作的观点”令人愉快地厘清了过去几个世纪以来的某种争论:关于市场过程的引入是否会导致人际和群体冲突以及时不时混乱的争论。这容易让人想起17世纪的一个观点,即市场总是一种文明的力量,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被象征性地表述成“和善商业”(doux commerce),而阿尔伯特·赫希曼也在《激情和利益》(1977)中将其载入了编年史。若从逻辑上深究,就会导向一种值得怀疑的说法,即不存在已经失败或正在失败的经济,或者至少不存在一个“牵涉不恰当规则或制度”的经济。这一说法一经提出就难以为继,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首先,这些实验关注的都是分配规则和个人合作倾向。通过获取有力的证据表明这些方面在不同社会中有所不同(对这样的不同,已经有大量的人种学证据——更多细节,参见Granovetter,1992),当然是有趣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几乎没有明确的方法将实验中显而易见的规则与真切的经济实践联系起来。正如批评者指出的那样,“最后通牒博弈的直觉性和实验的简单性也许能够部分地解释为何它在实验经济学家中极受欢迎,却可能会让人们很难将其与现实世界的现象联系起来”(Grace和Kemp,2005:825)。在实际的经济条件下,行为者所要求的切实指导,要比“像最后通牒博弈这样的博弈中运行的规则所能推断出的内容”更复杂和更微妙。

此外,甚至可能更关键的是,没有任何一个经济规则是与其他规则相隔离的,而且每个规则都在一个更大的文化和经济背景下演化发展,成为某种复杂规则的一部分,而它们只有汇聚在一起,才能被认为可以发挥重要的影响力。例如,关于分配公平的规则在许多背景下可能都很重要,但是它们在真实经济体系中的实际作用极大地依赖于其他制度和规则提供的背景。因此,互惠的规则,如我将在下册书的论腐败一章中讨论的那样,可能会明确出一份给他人的公平回报,而该回报却可能会被相关两个行为主体认可并参照的外部群体所谴责,斥为“腐败”。在缺乏涉及群体如何界定和交叉的“参照群体”细节的情况下,基于单一规则而来的证据,可能具有启发性,但很难让人信服。

最后,这里提出的演化或共同演化的观点是历史性臆测,得自于提示性的、横截面性质的同期数据。因此,它遭遇了古尔德和勒温庭(1979)在针对潘格拉式理论(认为“一切趋于至善”的过分乐观的理论)的批评中所发现的所有困难。演化博弈论有时也用作考察“规则出现”的框架。一个例子是乔纳森·本德(Jonathan Bendor)和彼得·斯威斯塔克(Piotr Swistak)2001年的研究,其模型表明,尽管一些非帕累托效率的规则在演化上是稳定的,但从长远来看,人们仍会动态地趋向于更有效的规则(1497-1498)。然而,这一模型依托于小群体,甚至是两两互动为主的情形,因此作者也承认这种模型对小社区来说是最有效的。

“法与经济学”的经验性和理论性工作侧重于更具体的背景和规则。最近一波对规则的研究兴趣是由埃利克森1991年的一项研究引起的,即考察在加州的沙斯塔郡,养牛者和居民之间的争端是如何解决的。埃利克森选择这样的研究背景,部分原因是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其对“法与经济学”有巨大贡献的文献中(1960),以这种冲突作为主要例子。科斯的论点关注在双方之间法律责任转移的影响,但他预设无论是哪种情形,双方都将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端。而埃利克森则惊奇地发现,沙斯塔郡居民“应用非正式规则,而不是正式的法律规则,来解决在他们的互动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1991:1)。虽然这一发现与斯图尔特·麦考利(Stewart Macaulay)更早些的商业纠纷研究(1963)完全相似,但埃利克森的讨论更有影响力,因为与麦考利不同,他提供的解释与根植于新古典经济理论来研究法律的观点颇为投缘。

他的核心假设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群体中的成员会发展和维护这样的规则,即其内容可以使成员在彼此互动的日常事务中获得的总福利最大化的规则”(Ellickson,1991:167)。更准确地说,这意味着他们想要让“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es,即由于合作失败而导致的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总和最小化。“日常事务”被定义为“在由当地规则设置的舞台上运作的普通事务”(176)。当“非正式权力广泛分布在群体成员中,与非正式控制相关的信息在其中很容易传播”(177-178)时,一个群体就被界定为“紧密联系的”。实际上,埃利克森把紧密联系的群体作为重复博弈的场所,而这样一个群体是一个“社会网络,其成员在相互之间的权力应用上有着可靠的和互惠性预期,对过去和现在的内部事务有着充分的信息来源”(181)。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条件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类似于市场的不完美,这是一种“社会不完美”(social imperfection)。

埃利克森将规则的效率与它们的起源联系在一起,因为他认为规则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出现的。但是这个结论太容易出现选择性偏见,即从问题出发进行探究,并询问(如果有)会存在什么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效率的结论由此得到了强化,因为在他的主要案例中,沙斯塔郡对牛群的争端已经得到解决。如果他以一场关于“牛入侵农田的两败俱伤的故事”开始其案例研究,那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此外,埃尔斯特注意到一些规则(其中一些很明显是关于“日常事务”的)是低效的,不仅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上的、轻微程度的低效,而且在更严重的程度上是低效的,即它们让每个人的情况都更糟。比如说,礼仪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使礼仪规则“正确”。在经济领域中,存在“反对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货币”的规则,而在这些情况下使用货币是能创造帕累托改进的。比如说,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花钱买一个更好的位置,或者通过给邻居的草坪割草向其要钱(Elster,1989b:109-110)。在某些社会中,人们通常会在一些比动物侵占行为严重不了多少的挑衅行为中援引荣誉和复仇准则,这通常会导致冲突升级,而不是和平解决争端(Elster,1990)。

对于“在紧密联系的群体中功能性规则通常会出现”的观点,其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机制的缺乏。在进行沙斯塔郡的研究工作时,埃利克森试图填补这一缺口,并使规则的出现内生于理性经济过程。其方案如下:提出“规则市场”的重要性,其供应方由作为“规则企业家”的“变革行动者”所构成,而需求方则是渴望新规则的社会群体,至于“旁观者”,他们可以“通过给有价值的新规则供应方以尊重或交易机会来补偿他们”(Ellickson,2001:37)。如果确有这样的规则企业家,为什么他们会成功呢?要完成这一方案中的机制,就需要我们理解为什么人们要遵守旧的或新的规则,以及为什么任何人都愿意在规则中加以必要的社会惩罚,以使之获取某种力量。“法与经济学”文献给这些问题提供了许多答案。理查德·麦克亚当斯(Richard McAdams,1997)的主张是,这取决于人们对“尊重”的需求:规则被提出来是“因为人们寻求他人的尊重”,比如,他人的“好评价或敬意”(355)。于是,人们遵守规则以获得它们。麦克亚当斯强调“为什么会有人不惮麻烦去执行规则”这样一个问题,他假设“尊重的一个关键特性是,个人给予别人不同程度的尊重时,并不总是承担成本”,这意味着尊重的认可“并不一定会面对‘令对规则的解释变得难以实现的’、二阶性集体行动的困境(比如说,潜在的规则执行者中存在的搭便车问题)”(365)。

但是,“无成本地表达对他人的认可或反对”是不可能的,而我发现,与埃尔斯特对立的主张在初步印象上却是有效的,该主张提出,“表达不赞成总是代价高昂的……在最低限度上,它需要耗费可用于其他目标的能量和注意力。以让自己承担一定成本或风险的方式,行为者可能会疏远或激怒作为目标的特定个人”(Elster,1989a:133)。对那些遵守或执行规则的人该奖励什么?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指出,人们遵守或执行规则,是因为向所有观察他们行为的人发出信号表明他们是“竭力合作的理想伙伴”,这乃是其利益之所在,“关心未来回报的人不仅会抵制在一段关系中进行欺诈的诱惑,他们还会通过遵循着装、言语、行为和歧视的模式,来标识自己抵制进行欺诈的能力。由此产生的行为规制……我称为‘社会规则’……”(2000:5)。实际上,波斯纳将所有对社会规则的顺从和执行还原成了提高自己声誉的欲望,以确保未来的合作性互动。这个斯巴达式的、严于自律的关于规则及其力量的观点,相对于我们所居住的现实世界,似乎是太“苦行”了。而事实上,波斯纳也注意到该理论“周期性地遭受异议”,异议者认为规范行为也受到“本能、激情和根深蒂固的文化态度”的影响。他的回应则是,尽管认知和情感不是无关紧要的,但它们“实在无法被心理学家充分理解和掌握,以支撑某个社会规则的理论;而一再重复却又困惑地确认它们的重要性,将会令阐述变得拖泥带水、模糊不清……却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作为补偿”(2000:46)。

如果我们撇开细小的因果性因素,这种关于理论的实用主义观点可能会是合理的,但是,只要认知、情感和其他社会性因素是规则的核心决定者,正如埃尔斯特和最近的“道德心理学”文献所指出的那样,那么这种实用主义的理论观就是在诱导大家接受一个明显不充分的解释——“因为已经很难做得更好”。这似乎并不是科学进步的良方。例如,波斯纳对于一个重要(但被忽视)的、关于消费者判断商人“价格欺诈”的议题的评价是,“有时价格确实反映了对社会规则的顺从。在飓风之后,生意人可能会降低煤油价格,即使这将导致短缺。因为生意人担心客户会根据高价格推断该行业的从业者是机会主义者,而机会主义者将不被信任,甚至在常规情况下(比如说当展示其产品的质量时)也不能被信任”(2000:26)。

现在,信号理论(Spence,1974)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它却给出了一种高度误导的观点,来解读那些在飓风中挣扎的人们的心智状况(他们迫切需要燃料来获得光和热)。这些人会反对提升价格来达到新均衡(这个新均衡是需求巨量增加而供给固定不变的结果),不仅是因为他们冷静判断,提价是商人日常行为及信誉倾向的不良反映,更重要的是他们所秉持的“经济行动者应具道德责任”的原则可能会点燃他们的怒火。此类原则的一个典型是,在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社群应该团结起来,任何一个成员都不应该从其他成员的痛苦中获利。在价格上保持红线的商家很可能是出于对消费者愤怒的恐惧,但也很可能是他们认同被引用的规则。我将在后文“道义经济:为什么规则很重要”那一节下更多地讨论这个问题,并就这一主题提出一些系统的理论论证。

关于“导致遵循或执行规则的机制”的论证乏力,也削弱了“规则源于市场过程”的判断。埃利克森的主张中深层次的假设也不免让人颇为踌躇,尤其是“规则市场”的参与者有“功利主义倾向”的观点。比如,如果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标准,即便比帕累托优化标准更弱,他们也将支持一种规则的改变。(一个改变是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如果它对总体来说更好,即使对某些人不利,只要那些得益者获得了足够的好处,以致于能以“让所有人都有所得的方式”补偿受损者。因为明显的反对意见认为,得益者可能感觉没有动机去提供这样的补偿,这在福利经济学中最多也只是一个有争议的标准。)

埃利克森确实以一种明确的方式限定了其“规则有效率地出现”的观点。他指出,移除或取代已经内化的规则的成本是昂贵的(2001:56),而且高昂的交易成本可能会延缓这个过程,或者导致“无效率”的规则(2001:54)。事实上,大多数研究规则的分析者都明确表示,有害或无效率的规则是有可能的。如前所述,埃尔斯特提到了多种这样的规则。埃里克·波斯纳(1996)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原因,解释为何无效率的规则会发展出来。其中一种原因是,规则通常具有很强的情感价值,因此,就像“决斗规则”的情况一样,它们可能会在不再有效之后仍持续很久(1738)。

麦克亚当斯的主张是“规则获得支持,乃是源于受他人尊重的需求”。他表示,这意味着某些规则将是无效率的。这是因为人们给予或得到尊重的原因,并不一定与经济效率或集体行动问题的解决相关。因此,对炫耀性消费的奖赏规则可能会产生,以便人们通过消费来保持他们的相对地位,而这可能导致消费的扩大和浪费[McAdams 1997:413;这一论点是由托斯丹·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在1899年的《有闲阶级论》中提出来的,并由弗兰克(Frank)在1985年详细阐述]。对一个群体中的少数派成员来说,所得到的尊重会更为稀缺,这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即多数派成员向他们强加排他性规则。麦克亚当斯以“跨种族约会”为例对此加以说明(415),而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多种族融合的工作场所或服务机构。

与我对最后通牒博弈结果因社会不同而变化的解释类似,在一项观察中波斯纳注意到,一项规则是否无效率,“不能在孤立的情况下决定;规则必须与相关规则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例如,假设有一种荣誉规则,那么它很可能与其他规则有关,比如一个支持自助甚于合作的规则,抑或是一个反对政府干预的规则。因此,可能存在一个规则网络,于是也就很难确定“纯”“无效率”的规则,或此类讨论的最佳切入点(1996:1727)。思拉恩·埃格特森(Thrain Eggertsson)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他指出,在冰岛的许多代人中强有力地维持着合作和分享规则,不鼓励农民储存干草,所以导致在歉收的年份牲畜挨饿。而农民还是抵制了几个世纪以来政府让他们加强干草储存的许多尝试(2001:89-92)。埃格特森解释了这种“无效率”现象。他指出,分享干草的规则是一种更一般的分享规则的一部分。他认为,这种一般规则“支持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为其实现食物和住房的共享提供了可能,像这样的规则不能被掐头去尾,以排除‘动物草料的共享’。共享干草可能是无效率的,但人类心理上无法将其同与之密切相关的一般价值切割开来”(90)。

在演化推理用于探讨规则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这个例子指出了将单个元素从一个长期演化而成的复杂结构中分离出来的危险。演化生物学家谈到了基因多效性,它指的是单个基因以多种路径影响着生物体的表型。在这种情况下,基因被选择的原因可能不容易从一些可见的结果中推断出来,于是导致了一些不正确的“适者生存的故事”。古尔德和勒温庭评论说,当“某组成部分的形成,只是‘瞄准其他方面的选择’所附带的结果”时,我们不得不“直面作为整体的有机体,根本无法将其分解为独立的、各自最优化的多个部分”(1979:591;也可看埃尔斯特的相关评论,1989a:149)。

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对规则“效率”最重要的观察,与规则在社会网络的“何处”得以缘起有关,也和它们对谁有利相关。在探讨规则的文献中存在一个一般性主题,即规则在小的、有凝聚力的网络中最容易被创造出来。总体上认为“规则是适应性”的埃利克森注意到,即便是他,也担心“当一个群体的成员没有紧密联系时,规则的创制过程可能会出错”(1998:550)。但他和其他人也注意到,即使当(或者尤其当)它们在一个紧密结合的网络中产生时,仍有一些规则创制的方式是错误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外部性”问题——规则给这个群体带来了好的结果,但创制规则的成本则由群体之外的人承担。例如,埃利克森描述了捕鲸者的规则,并为支持这些规则的效率辩护,但后来又承认因为效率高,导致其鼓励了过度捕捞,而这对整个社群在总体上造成了伤害,并且它们还伤害了捕鲸活动不活跃的国家,以及在当前“捕鲸活跃地”出生的未来捕鲸者。尽管配额制度会减少这个问题,但他指出,这种措施不大可能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来实现,只能通过中央权威来推进(Ellickson,1991:206)。埃里克·波斯纳指出,各种各样的规则都支持对外部群体有害的行为,比如犯罪活动、贵族式的排外以及卡特尔等,他评论说,群体“有更强烈的动机去采纳或制定能够‘外部化’成本的规则,甚于在不产生负面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去实现共同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应该对‘群体规则是有效的’这样的假定心存疑虑”(1996:1723)。正如我将在下册书中指出的,许多群体都发展了对内的忠诚规则,这使其他群体处于劣势,于是后者把这种情况称为“腐败”(Granovetter,2007)。

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即群体规则可能有正的外部性,以致于损害群体自身。一个例子是迈克尔·布洛维(Michael Burawoy)的观察,在《制造认同》(Manufacturing Consent)一书中(1979),他的研究提到,车间里机床工人有一种文化,将使用机器的高技能推崇为男性气概的象征,并将其看作主要的地位标识物,这导致了沿着这种技能维度的竞争。但这最终对公司的帮助大于对工人自身的帮助,在布洛维看来,这些工人实际上是在帮助公司剥削自己。

因此,紧密结合的网络能产生规则,而规则的制定又会产生外部性。停留于此,我们不会了解这些规则的后果,除非我们知道这些网络是如何联接其他“决定外部性性质和方向”的群体的——这是一个事关嵌入性结构的问题,而不仅是两者相互嵌入的问题。当专业群体制定“限制进入”的规则时,外部性会影响他们的客户与追随者(Collins,1980)。捕鲸者的规则就像任何一个卡特尔一样,会影响消费者和潜在竞争者的福利。于是,规则如何影响整体福利,取决于社会网络的轮廓和利益冲突在人口中的分布。这与“经济效率直接控制规则演化”的假设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