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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华尔街的分析师
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从可用的制度方法中选择一种来解决他们想要处理的问题。当一个行为与多个制度领域相交时,多种方法便相互关联起来。我以一个普通的、几乎是老生常谈的例子开始,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分析师每周投入上百小时分析合并和收购项目,这为她带来了卓越和勤奋的声誉。但是,如果让她按照义务标准来分配自己的活动,并对生活在郊区的配偶和孩子多负点责任,她很可能会把投入于曼哈顿下城(即华尔街)的一些艰苦努力,重新运用到家庭领域中。
这是基础教科书中有关“角色冲突”的经典材料,但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更有趣的是,我们的分析师处于两个制度领域的交叉点上:一边是商业和经济,一边是家庭和婚姻。如果我们把这些领域看作文氏图(用圆表示集与集之间关系的一种图)中的圆圈,那么交集就意味着这些制度的任意一种都可能会支配其评价标准和规则,而个人必须弄清楚要运用哪一种制度。许多问题是存在于交集之外的:如何权衡客户与雇主的利益完全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而如何在户内分配家务劳动则是家庭问题。但是,如何在家庭和事业之间分配你的时间,则清清楚楚地处于交集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有必要形成一个量化的决定,但有时则需要更具定性意味的选择,比如说当一名政府官员支持他的亲戚,允许其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时,就必须考虑支配其决定的是“官方效率原则”还是“家庭忠诚原则”。在这里,博尔坦斯基和泰弗诺提出的“正当理由”标准便呈现出来。而且,正如我在另一本书中将更为详细讨论的那样,这样的决定指向了“腐败”归罪的核心。如果多种评判框架变得清晰,但由不同的,可能是对抗性的群体所持有,在此意义上,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在前面章节中提到的“框架争夺”(framing contest),当对抗性群体对何种行为是“腐败”持不同意见的时候,这种“争夺”就会变得非常普遍,对此我在下一册书和2007年的作品(Granovetter 2007)中有详细探讨。
因此,当个体在某些情境下行动时,他们可以以制度A的规则和标准为指导来框定该情境,或者以制度B的规则和标准来框定,然后被他们视为与情境相关的编码、框架、图式或脚本将决定哪些行为是适当和正当的。一个典型的选择就是在事业和家庭之间的选择,就像我们的华尔街分析师一样。当“妻子以精确交换的市场逻辑来看待她的家庭劳动,而丈夫以无私奉献的家庭逻辑看待这一情境”时,一种选择的相反现象也就发生了(DiMaggio,1997:277)。在这个构想中,我们也看到制度逻辑的冲突嵌入于家庭权力斗争这样一种非常特殊的“框架争夺”之中,并为之提供脚本。而且,事实上无报酬的家务劳动的市场价值,在女权主义的政治和理论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
这里的情形是,夫妻双方都对被熟知且公认的规则很感兴趣,但这些规则来自不同的制度框架或图式,且双方对于哪一种框架适合他们的情境并未达成一致。因为这种不一致反映的不仅是智识上的分歧,还有利益上的冲突,这也可被认为是人们策略性地运用文化的一个例子,正如斯威德勒这样的文化理论家所强调的那样(1986)。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不一致并不“真的”涉及规则问题,也不是说这些规则只不过是一块“遮羞布”,遮盖着潜在的利益斗争,就像理性选择的还原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会说的那样。相反,利益冲突是严格地围绕着规范性主张进行的,因为这些主张确实很重要,而且如果一方能够以某种方式成功地将情境框架化,那么其主张就承载了足够的情感,从而极具说服力。哪一边能成功地使其框架占据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设置议程的能力,这是在第四章所强调的权力的一个关键方面,而且与如下能力相关,即与通过该议程来实现实际的政治权力地位(如美国20世纪60年代和后续性别歧视立法所导致的那种政治权力地位)的能力相关。
类似的制度逻辑冲突也体现在博尔坦斯基和泰弗诺有关工人权利争论的例子之中(1999:374)。在此,一方沿用的是“公民世界”的逻辑,其框架强调的是市民的权利;另一方沿用的则是“工业世界”的逻辑,其框架的基础为经济效率。冲突的存在表明,当个人不得不选择一定的制度框架来框定他们的行为时,他们通常不是在孤立的状态下做出此种选择的,而与他们有一定联系的他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不一致甚至有所冲突的选择,就像丈夫与妻子,或工人和雇主的选择会有所冲突那样。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人们面对相互矛盾的制度逻辑或原则时,如何做出自己的选择。上述例子很容易被归为是受理性利益驱使的范例,但是我们应该警惕,别把这一点推得太远,因为利益即使是结果的近因,但并不总是给定的,也并非不言自明的。在上述例子中提及的家庭主妇的“利益”,在20世纪的进程中被社会趋势和广泛可见的社会运动戏剧性地重新定义。在特定情境下,一个人的利益也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彼得·霍尔以一个考虑“政党改变环境规则提案”的选民为例,指出这样的选民“拥有多元的偏好函数”。换言之,该选民作为一个消费者、工人、家长和公民有着不同的利益,并且必须决定“当需要就这个问题采取某种立场时,对应哪个方面的考虑占有更大权重”,而这将部分取决于“争论该问题时,他的何种身份投入最为强烈”(2010:211-212)。
在这里,个人身份的着眼点受到选民投票个人所做焦点事件的影响,但也指出了制度与角色身份之间的平行对应性,因为制度领域中最重要的规则,通常是为其现有各种角色指定适当的行为和责任,这些角色包括经济中的消费者和工人,家庭中的父母、孩子和配偶,国体中的公民。此外,霍尔指出,即使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物质利益驱动,如本选民案例的情形,身份问题仍然是“结果的重要决定因素。认为身份政治与物质利益政治关系甚微的假设,通常是错误的;而在身份政治中规范信念的角色是首要的”,决定着哪个利益身份会被触发(2010:212)。
迪马乔提供了一个更为抽象的描述,他指出,当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从可用的图式中调用一个”时,人们会受到“文化环境中可用线索的引导”,而且图式会因“外部刺激(这些刺激包括交谈对话、媒体运用或物理环境等)而整装待发或跃跃欲试”(1997:274)。他指的是社会调查中的框架效应,在此,根据先前给出的问题不同,对问题的解答也是不同的——“如果在提问之前客观提及反歧视行动,白人更倾向于接纳非裔美国人的负面行为”(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