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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中距制度
在考虑一大串规则集合如何规制经济活动的早期理论中,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假定,规范性模式或“制度逻辑”适用于特定的“组织场域”。所谓“组织场域”,即一套相互作用的组织的集合,在实践中通常是指一个特定的产业和与之互动的那些消费者、投资者、律师、立法者、监管者和其他形形色色的行为者。关于“组织的新制度理论”(“新制度”这个术语在社会学和管理学中都有使用,只是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用法相去甚远)的一篇开拓性文章是保罗·迪马乔和沃尔特·鲍威尔(Walter Powell)在1983年发表的论文,考察的是为什么在同一个“场域”中的组织在很多方面彼此模仿,即使模仿实践看来似乎也并不特别有用或特别有效。这种传统的学者认为,早期的创新采纳者,如集权性人力资源部门,对此种创新举措如何提高效率是敏感的,但一旦这成为现代组织应该如何运作的模式,采纳就开始变得与经济后果脱节了,而代之“以这种方式加以组织,更合理合法,也更为现代”为导向的一般性观念(Tolbert和Zucker,1983;Baron、Dobbin和Jennings,1986;关于社会科学中组织的“制度”理论的历史和发展进程的一般性讨论,参见Scott,2014)。
这些模式并非源于“规则市场”,也不是源于某种有效的选择过程(参见本书第二章),事实上,它们是由咨询顾问和专业人士所传播的,这些人(如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源专家——他们早期被调侃为“操纵”专家)的专业训练,令这些模式被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些专家通过对组织议程(组织自身以此为导向)的控制,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人力资源的集中化也承受着“对与本组织互动的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所带来的压力,此外还有来自联邦政府的要求,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物资和人员短缺的威胁(Baron等,1986)。这一传统的许多后续研究都注意到,组织创新似乎更多与合法性有关,而不是追求效率的结果(尽管组织更现代、更合法,可能会从其产生的声誉效应中获得更好的资源和财路)。这里要注意的是其中包含的微妙转变,从“告诉经济行动者应该做些什么的整套规则”变成“更具普遍性的‘一个现代、前沿的组织看来该怎样’的观念”。这种普遍观念建立了一个模式,对该模式的追求会产生组织地位意义上的回报。所以这就更多地形成了一种认知图式,而不是一套详细的行为准则,也就把它带入了社会心理学的轨道和行为经济学的框架效应之中(参见迪马乔1997年关于文化和认知的探讨),甚至更进一步远离了分离的、个体性规则的影响。
如此一来,政府权力的行使、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官僚主义化的影响(Bendix,1956),以及公司与大型产业工会的相互作用,都影响了雇佣关系的组织方式。关于这些不同力量的相对影响,在涉及的文献中有相当多的争论。但这些文献有个共同点,即它们探讨的都不是一个单一的、离散运作的规则效应,而是涉及长期的历史趋势、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一系列规则的引入。虽然这些规则可能都指向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方向,却仍没有清晰明确地连接在一起,没有如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科学管理”式的“时间与动作”研究与“采用集权性人力资源职务”之间的那种经验相关性(Baron等,1986)。
源于社会学组织理论新制度传统的“制度逻辑”,多被用于分析一个国家的特定产业;而且,它一般不为一国的主导规则提供总括性的论断,而是经常探讨对一个产业进行组织的最适当的方式,其可供备选的观念是这样出现的:它们要么“通过彼此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观念让位给另一种观念”,要么“将产业分为不同场域,每个场域遵循不同的规范或认知模式”(对制度逻辑的一般处理,参见Thornton等,2012。)
更典型的观点是,追踪在不同历史周期中制度逻辑的演化。例如,帕特里夏·桑顿(Patricia Thornton)和威廉·奥卡西奥(William Ocasio)记录了高等教育出版是如何从20世纪60—70年代的“编辑逻辑”迈向“市场逻辑”的(1999)。在“编辑逻辑”之下,小出版社是私有的,而编辑“以从事出版为一种生活方式和职业”(808);但在“市场逻辑”之下,目标是要建立起公司的竞争地位和范围。
像在该“制度逻辑”学派中的许多作者一样,他们没有将其描述的变化视为孤立的,而是将其与更广泛的社会趋势联系在一起。在该案例中,这种社会趋势也就是当时一个普遍的社会转型——从专业的产业观念转向市场逻辑,这部分源于快速扩张的需求刺激,以及随之扩大的生产和市场规模(Thornton和Ocasio,1999:816)。类似的还有希瑟·哈夫曼(Heather Haveman)和哈亚格雷娃·拉奥(Hayagreeva Rao)对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美国储蓄行业变化的探讨(1997)。早期的加州储蓄协会是建立在“信用收集计划”基础上的,该计划强调互助,并为了共同目标而在本地社区中强制储蓄(1997:1613-1616),在这样的社区中,人们相互了解并彼此信任[我注意到,这些计划与世界各地体现在“信贷互助会”(或轮会)中的计划有相似之处。参见Ardener:1964:2012-229,而关于美国部落族群的此类情况,参见Light,1972]。这一切在20世纪30年代被另一种逻辑和“道德情操理论”所取代,新的逻辑建立在非人际关系性的、科层主义和自愿储蓄的基础上(Haveman和Rao,1997:1624)。这里,作者将变化归因于某种在美国的一般性趋势——某种与进步主义相关的趋势,该趋势在罗伯特·维贝(Robert Wiebe)的经典著作《秩序的追寻》(The Search for Order,1967)中有详细的阐述,他认为进步运动“给科层化协作的操作性解决方案以道德和理论的说服力,并给理性决策者以按其所愿进行储蓄的自由”(Haveman和Rao,1997:1644)。
在颇有些不同的案例中,拉奥等人(2003)追踪了从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中期法国的新烹饪运动是如何与传统的埃斯科菲耶(Escoffier)烹调法竞争的,并最终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后者以及诸如法国蓝带烹饪艺术学校之类机构教学内容的过程。该社会运动强调新鲜食材、创造性厨师、简单原则、新技术和新原料,以及一个简短的、随季节和市场而变化的菜单。他们强调,制度逻辑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专业厨师领导的社会运动——专业厨师的名字[比如,保罗·博古斯(Paul Bocuse)]在此成了新趋势的代名词,于是,许多社会运动的一般性文献与此变得相关起来。如此,这里肯定有一个很强的规范性因素,但它是在更大的参考框架中(该框架界定了一个完整的“思想学派”)得以延续的。拉奥等人进一步提出,这种变化并非孤立地存在于烹饪的经济领域和餐馆老板身上,而是与法国更广泛的、将其拉入新文化方向的社会变革相关,这便是一个反独裁的潮流,它在“新浪潮”的文学、电影和戏剧中发声,并在1968年巴黎街头的政治动荡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2003:802-805)。
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关“制度逻辑”变革主张的支持者不愿意将这些变化描述为任意的或随机的,而是将其视作规范框架一般性变革的象征。但是我们可能会问:是否我们所考察的变革真是如此包罗万象,以至于席卷了其路径中的每一个模式;抑或被选择用以分析的案例,是否可能是倾向于“某种逻辑变革取向”的选择性偏好的结果?这些变革取向被众所周知的模式或主张弄得为人所熟知,但它完全可能被改变甚少或以不同方式改变的案例所抵消,哪怕是诸如进步主义这样的标志性运动亦是如此。
诚然,如1967年维贝所提出的,对比孤立、脱耦的19世纪美国小镇,与“后”改革时代科层均质化的美国,比21世纪的历史编撰学更能得出合乎条件的解答,并质疑关于二元划分(如自由经济和协调经济之间的区分)的价值。但正如彼得·霍尔(Peter Hall)和大卫·索斯凯斯(David Soskice)2001年所述[参见加里·赫里格尔(Gary Herrigel)于2005年对将这种二分法用于日本和德国时所做的探讨],一种担忧在1975年大卫·肯尼迪(David Kennedy)关于进步主义的史学论文中已经有所预示。该论文指出,维贝未能考察这样一些案例,即进步的冲动也保护和提升非科层化模式或前科层化模式的案例(463)。
这里更大的论点为赫里格尔(2005)所强调的,即个人之创新模式,并不必然关注要忠实于某个二分类型的特定一边,或呼应某个已知的社会运动,人们更倾向于利用各种资源来解决他们所专注的问题,并且不过多去关注意识形态或理论的前后一致性。所以这里,我再次倒向了我之前提到的实用主义认识论,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将行动者描述为融合体,或者致力于法国人所说的“拼装”(bricolage)的人。这种关注与下述研究是相关的:这些研究致力于表明在与更大趋势相关的进程中,不是某种普遍逻辑向另一种普遍逻辑让步,而是被挑战的逻辑可能会将该领域分出一部分给挑战者,以让彼此都找到合适的位置。就此,迈克尔·劳恩斯伯里(Michael Lounsbury)给出了一个共同基金的例子,该基金成立于1925年,并在1940年因美国投资公司法案而规范化、例行化(2007)。他注意到,在20世纪早期,资金管理主要涉及财富保值,并专注于以较低的成本进行保守、长期的投资。这种“受托人逻辑”导致了非常稳定和有些平淡无奇的产品,它们通常以波士顿为基础,浸染着“波士顿及其婆罗门式精英的金融文化”(291)。在20世纪50年代的纽约,一种竞争逻辑出现了,它以“业绩”为基础,卷入了更具进取心的投资,以获得更高的短期回报——这后来演变为“增长型基金”运动。“摇滚巨星”般的投资者是在业绩增长运动期间涌现的。但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指数基金的兴起反映了“受托人逻辑”的更新,而资金管理公司也越来越多地专攻这一逻辑或那一逻辑(293)。因此,当逻辑存在竞争时,这种竞争可能会成为“该行业长期存在的固定装置”(302),而最初的地理区位差异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中行业和市场的组织方式。
在所有这些观点中(而我几乎没有触及“新制度主义者”所研究的行业数量的冰山一角),我们应该问,新的竞争性组织或制度的逻辑从何而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它们被明确地限定在我们所探讨的产业范围内,或者说是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更大力量的反映?这进而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改变逻辑所导致的实践变化,是正规经济、政治或社会事件不可避免的结果,还是存在一定的变数,这取决于谁充当了新逻辑的开拓者(企业家),以及采用什么技术来推进它。这是一个受社会运动学者青睐的课题,他们提醒我们,成功的社会运动通常是由技术娴熟的活动家(企业家)推动的,这些活动家在社会背景下运作,使成功的可能性大增。尽管如此,结果仍然并非板上钉钉,而是需要与领导气质、外部冲击和其他历史偶然事件相契合。这导致我们需要在比“一个产业”更大的范围中去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