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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序一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格兰诺维特。他是一位跨界的奇才,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学界最具有经济头脑的学者,也可以说是经济学界最注重非经济因素影响的人物,甚至被认为是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社会学家。他一生都在试图完成一项似乎难以完成的理论工作,就是构建一个逻辑自洽的人类行为动态复杂系统,使该系统既能解释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建构,也能解释集体和制度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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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序二

    大师的淡定 2018年12月的一天,忙里偷闲的家德兄,到我办公室小叙。一落座,闲扯了几句时事,话题自然落到格兰诺维特教授的这部《社会与经济》大书上。 家德是教授的弟子,深得真传,这点在一年前他出版的著作《复杂:信息时代的连接、机会与布局》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不过,家德并未就此止步,他将教授的“社会网络嵌入”的理论,很自然地移植到中华传统文化的语境,用“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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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译者序

    先谈一个有趣的现象,知道格兰诺维特的人一定都会觉得他是一位博学深思的理论家,他提出了“弱连带优势”(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理论和“嵌入理论”,在社会学引文中排名数一数二,对经济社会学的推动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确实,受教于格兰诺维特教授五年半,我从他那里学到的都是理论,但很奇怪的是,从他第一个学生伍迪·鲍威尔(Woody P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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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1.1 个人行动、经济结果与经济“制度”

    在本书中,我将提出一套与经济行动和制度有关的论述,同时在纯粹的经济因素之外强调对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考量。因此这样的论述可以归类为“经济社会学”,一个在过去30年蓬勃发展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但是更基本地,我希望以一种跨越学科边界的方式来理解经济,不论其中的观念来自哪一个学科。 在本章中,我将对社会科学的性质提出一般性主张,一般性地解释经济行动、结果和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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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2 “教养”取代“天性”了吗

    元假设(null hypothesis)就是一种不言自明、潜藏在所有经济解释的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假设。我用它来指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组成的基本前提预设,这是学者理解一组社会现象的概念原点。它是社会科学词汇的基本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谁被什么样的理论说服具有强烈的心理效果[像唐纳德·麦克洛斯基(Donald McCloskey)1983年发表的论文所生动表达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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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1.3 适者生存、社会资本与历史

    因为化约到个人层次的解释经常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它的反对者会补充其他的论述。在社会科学中,两个最主要的反对者分别是功能论与文化论。而令人讽刺的是,这两者可以归类为整体主义者的工具。 行为、实践与制度的功能主义解释指的是它所解决的“问题”。比如在企业世界的研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可以解释为,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完整的企业家任务才出现的一种安排,因为当公司失败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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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1.4 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

    关于人类天性的元假设以及相关的概念导致了不被明说的关于人类行动本质的系列理论。当我们的推论太急时,这些概念就受到很大的扭曲。举例来说,社会学总以为行动者高度敏感于他们所处社会的刺激,这一观点就被社会学家丹尼斯·朗(Dennis Wrong)所批判,认为其是“现代社会学中对人的过度社会化概念”(1961),也就是认为人过度敏感于他人意见的一种概念,因此会完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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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1.5 社会网与“嵌入性”

    中观层次的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避免了“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个理论极端。具体地说,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在同时追求经济与社会目的时,会考虑他人作为一个显著的因素。这个相关他人网络很重要,而且相关分析的论述已被认为是“嵌入性”观点,部分观点在我于1985年写的相关论文中已有论述。大部分这一类的研究被认为是“新经济社会学”(Granov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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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1.6 个人动机

    要找到一条路径,从完全强调个人利益的理论走向引入这些利益会从属于一些较大社会实体的理论,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个人的动机。行为可能是工具性理性导向的,可能是个人导向的,可能是经济导向的,也可能是社会导向的。 这些分野首先要探讨一项行为是否可以视为达成某个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这个问题有时可以架构为工具性行为或自有性的(consummatory)行为,后者指的是行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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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1 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

    接下来的三章将关注对经济非常重要的因素,分别是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它们深度地相互依存,且其重要性没有明显的次序之分。对所有这些因素有两种相同的解读:第一种,它们反映了个体角度的理性行为;第二种,它们反映了某种更大、更模糊意义上的、经由选择性演化过程(该演化过程比其他过程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产生)而来的理性。贯穿这些章节的一个线索是,因为我坚定地怀疑我的这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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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2.2 什么是合适的行为

    人们在经济和其他背景下对“什么是合适的行为”这一观点没有怀疑。争论在于:首先,我们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援引这些观点,以更好地解释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其次,这种援引是否应该与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一致。 在一段时间里,价值和规则的区别在社会学一般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人类学中,重要程度稍轻一些。大卫·格雷伯(David Graeber,2001:4-5)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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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3 最后通牒博弈

    如果我们一致认为规则会影响经济行为,那么我们就会想知道它们从何而来,以及它们是否会提高“经济效率”。经济规则或其他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总是被问到。大多数关于经济的论述都将规则作为一种给定的文化,并且是进一步分析的出发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一直在讨论某些非经济规则的起源,比如对“乱伦禁忌”的探讨似乎就很普遍。许多这样的探讨(预示着对经济规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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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4 道义经济:为什么规则很重要

    怀疑论者经常会问,我们如何才能真正知道规则会对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又如何才能将自利行为用作一种更为“简洁”的解释方式,去解释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行事。当“规则作为重要决定因素”的支持者提供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行为者会按照自利原则所描述的方式行事时,怀疑论者的追问貌似就会变得更有道理。因为规则支持者的元假设是,人类是社会性的,是以社会规则为导向的,他们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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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2.5 结论

    到目前为止,我主张的两个关键观点是:(1)在孤立的状态下分析单一规则的起源或功能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它们通常与其他规则密切相关,正如我将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详细介绍的那样;(2)假设规则只有在小型的、本地化社会网络中才能有效运转,也是有误导性的。我主张的这些观点引导我们将规则当作“在更大的社会框架中出现的更大观念结构中的元素”分析。如何理解这些结构对宏观经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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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3.1 什么是信任

    信任的概念在上一章谈规范时也简单地提到过。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值得我们专辟一章来加以介绍。信任和可信赖行为(trustworthy behavior)对任何经济而言都是关键的资产,因为它们会引导人们进行合作,使他们相互间产生比纯粹自利动机更善良的行为。这是我认为纯粹自利动机对信任的解释其实只得到信任的反面的原因。信任很重要,就如同一些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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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3.2 你属于哪种信任

    1.基于对他人的了解或利益的算计而产生的信任(理性选择理论)。也许对信任及可信赖行为最简单的主张就是,一个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利益诉求有精确评估,知道其在考量了其他可能的行动后仍会表现出可信赖性,只要此行动满足了他的利益诉求,他就会报以一种信任的行为方式。因此,詹姆斯·科尔曼展现了一个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模型,当一个信任者的“(从被信任者身上)得益可能性与损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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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3.3 信任之外

    在讨论信任的原因和动态变化之前,考虑使用“信任”这个概念的范畴条件十分必要,这与原因的讨论十分相关。研究信任的学者经常讨论这一概念只限于用在某些情境中。我在这里反对这样的设限而建构一个更广泛的信任概念,以区分出不同情境,在每一情境里信任都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并产生影响,而且信任与可信赖行为的成因也不一样。这比我认为针对那一个特殊情境中“真的”有信任这类无谓争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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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3.4 信任与欺骗

    我在前面回顾并批判的理论,不是置重点于很小范围内的信任,而是考察较大的社会与制度层次的信任,但不是说这样的信任来自历史或政治的发展,或是说它来自个人信念的“加总”,却未提供缜密而翔实的理论细节以及行为机制以说明这样的发展。一个更全面的信任研究会更立体地探索这样的“加总”,而探索的部分会涉及政治、历史、宏观经济以及其他制度的内涵如何解释较高层次的信任。在这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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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3.5 信任、规范与权力

    我已经提出信任关系如果被分散在一个大型社会结构中将发挥比只是在小范围或地区内的信任远为重要的作用。这个论述的弱点在于这样类型的关系虽然重要,却不会只是信任关系。事实上,在我使用的实证资料中大多数并未导向信任关系的讨论,而是强调了它们其他方面的特质,比如权力的差距、规范与价值、战略的使用,或只是信息交换。在本书的组织上,我将信任、规范与权力分在各章中介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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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4.1 三种权力

    到目前为止,我所涵盖的经济图景考虑到了个人的激励和行动、社会网络、规则和信任,所有这些要素都可能受到宏观层面制度的强烈影响,并反过来形塑宏观层面的制度。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的主题更系统地转向制度之前,我还需要讨论权力。关于权力,研究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有人认为它是经济结果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有人认为它与经济无关,或只是同义反复性质的一个原因。 我认为,如果我们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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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4.2 权力和社会结构

    对权力根源或类型进行分类的讨论只能将我们带到目前的深度,必须续之以另一种讨论,即在何种情况下,哪些行动者或哪类行动者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权力及其组合。 4.2.1基于个人特征的权力 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可能会在起始点上就假设,某些个体注定会是富有权力的,因为他们所具有的特征或资源,使他们很有可能创造对他们的依赖关系,通过传达合法性赢得顺从,或令人信服地塑造经济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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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4.3 中间人业务

    一种弥合小规模交换与大型经济结构(在此权力很重要)之间概念距离的方法,就是更密切地关注中间人业务。中间人业务在交换研究中的重要性已在积极性连接的网络中引起了注意,在这类网络中,参与者通常投身于“正和”(博弈)性质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中心性位置通过助长中间人业务来创造权力。这样一种观念将我带向了更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中间人业务的内涵,以及这种业务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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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4.4 老练与高效的权力支配者

    现在,我们要更多地来讨论一下这个更大的框架:基于依赖(对他人视为至关重要的资源的控制)、合法权威或者对议程的控制而行使权力的个人,往往在那些被他们所支配的人面前表现出独一无二的老练和高效,恰如他们可能真的能够达到的水平那样。但是,如果我们从当下的处境中退一步,可能就会发现,历史、政治和经济环境在让这些人(无论其多么老练)步入施展他们权力的位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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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5.1 制度和“逻辑”

    我们必须从对“社会制度”的定义入手。最典型的定义是,它们是一套持久化的模式,定义了一套特定的社会行为应该如何实施以及如何执行。詹姆斯·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在《解释制度变迁》(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中将制度描述为“相对持久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特征(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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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5.2 中距制度

    在考虑一大串规则集合如何规制经济活动的早期理论中,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假定,规范性模式或“制度逻辑”适用于特定的“组织场域”。所谓“组织场域”,即一套相互作用的组织的集合,在实践中通常是指一个特定的产业和与之互动的那些消费者、投资者、律师、立法者、监管者和其他形形色色的行为者。关于“组织的新制度理论”(“新制度”这个术语在社会学和管理学中都有使用,只是与“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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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5.3 哪套规则是合适的

    在探讨组织和产业“制度逻辑”的文献中,地理空间偶尔会作为这个或那个逻辑所在场所而出现,就像劳恩斯伯里笔下波士顿共同基金的“受托人逻辑”与集中于纽约的“增长型逻辑”那样进行对比。但是,许多学者如今更进一步把重点放在地理单位上,认为它们才是文化、规范和制度性差异的主要载体,这些差异塑造了经济行动,也影响了该区域内的任何产业。被说成是规制着经济不同方面的规则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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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5.4 “集成式”生产和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之所以特别有趣,不仅在于它在国家文化或逻辑的讨论中被提及,还在于近年来它的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全球化。生产已分散在许多国家,这确为事实。如果国家文化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是只有OEM(原始设备生产商)所在的国家的文化重要,还是说OEM必须找出如何整合不同民族文化下各种行为的解决办法。正如我在这里描述的案例所示,这通常不是一个大问题,尽管它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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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6.1 华尔街的分析师

    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从可用的制度方法中选择一种来解决他们想要处理的问题。当一个行为与多个制度领域相交时,多种方法便相互关联起来。我以一个普通的、几乎是老生常谈的例子开始,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分析师每周投入上百小时分析合并和收购项目,这为她带来了卓越和勤奋的声誉。但是,如果让她按照义务标准来分配自己的活动,并对生活在郊区的配偶和孩子多负点责任,她很可能会把投入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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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6.2 跨越的逻辑和资源的转置

    在某些情境下,有着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的行动者,可能看不到任何明显的提供指导的制度模式,而是将他们的问题类比到某种不同类型的、“对行为模式确有文化性解释的”制度中去,并为了经济而将这些模式转置(即挪用到当前情境下)。换句话说,有问题待解决的实用主义者没有无限的模板可供使用,而着手处理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从另一种制度背景(也就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中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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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6.3 有意识思考的选择

    尽管我可能会采取“个人如何选择一个制度框架来指导其行动”这样的说法,但我想重申的是,相较于真实的情形,这里的“选择”实在是包含了过多“有意识思考”的成分。哪一种规范起到支配作用,取决于什么样的认知框架被触发,而这些框架,如果它们是真正的行动指导,则不太可能被积极地思考和衡量,因为思考和衡量将削弱它们在构建认知方面的能力。当框架碰撞成为愿景分歧和利益冲突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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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6.4 从动荡、战争和革命中取舍制度

    对于这些主题,我试图通过考察在历经创伤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经济和政治系统遭受剧烈重构”的案例来加以探究,因为这些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关广泛的历史力量、策略行动和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容,无论这其中的制度是任何给定时刻、给定地点的存在,还是残留于历史记录之中的痕迹——通过个人和制度性记忆的延续它们可以作为“合理的模型”来解决当下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综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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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6.5 经济行动、网络和制度中的信任、规范与权力

    一本书行文至此,按照惯例是要有最后一章的,以便扼要总结所有的主要观点,并试图展示它们如何以某种一致性方式串联在一起。我抗拒这样做,一是因为我不想假装出某种并不存在的一致性;二是因为我可以向读者解释说,我承诺将出版下册书,其主题将呈现诸如腐败、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之类的具体案例,在这些应用性案例中,我将试图说明,本书所发展的框架能比标准理论更有助于说清楚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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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参考文献

    Abbott, Andrew. 1983. “Professional Ethic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8:855–885. Abend, Gabriel. 2014. The Moral Background: An 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Busness Ethics.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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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译后记

    有多少“成就”源于“让自己别无选择”的制度 2016年12月18日,在参加完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的年会后,20余年来对我多有帮助的罗家德老师和我一块离开会场回家,罗老师打车捎我一程。在出租车上罗老师说,格兰诺维特有一本综合其“经济社会学基本思想”的著作,删删改改20多年,2017年会推出英文版。他希望邀我一块将其翻译成中文。 尽管知道自己因女儿年幼而时间非常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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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从动荡、战争和革命中取舍制度

对于这些主题,我试图通过考察在历经创伤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经济和政治系统遭受剧烈重构”的案例来加以探究,因为这些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关广泛的历史力量、策略行动和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容,无论这其中的制度是任何给定时刻、给定地点的存在,还是残留于历史记录之中的痕迹——通过个人和制度性记忆的延续它们可以作为“合理的模型”来解决当下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综合的处理方式,利用所有可用资源,来进行这一讨论,但是这个议题太大了,它本身就需要用一本厚书的体量来对待。相反,我通过与两本书进行对话来推进该主题,这两本书在某种程度上从不同的角度涵盖了这些议题,并提供许多有用的见解,它们是阿恩特·佐尔格(Arndt Sorge)的《全球与本土:了解商业系统的辩证法》(The Global and the Local:Understanding the Dialectics of Business Systems)(2005)和加里·赫里格尔的《制造可能性: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创造性行动和工业重组》(Manufacturing Possibilities:Creative Action and Industrial Recom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Germany,and Japan)(2010)。

佐尔格的探讨完全集中在德国,并将现代制度的根源追溯至中世纪。但是,与断言中世纪制度和现代模式之间简单的、确定性关系(正如罗伯特·帕特南于1993所述)不同,佐尔格认为,长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历史导致了制度模式的多样性,这些制度模式的个体建构,部分是为了应对“本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以及外国政府和军队的动态形势”,以解决正在持续的问题。这种多样性虽然丰富、杂乱乃至相互矛盾,但并非随机的,也非不受限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程度的非连续性,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可能被混合和匹配起来,即使这样的混合体往往落在诸如“协调”对抗“自由”市场经济的类型范围之外。赫里格尔(2010)考察的时间范围更为有限,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这段时间,探讨的是三个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深受战争影响,并考虑个人和群体的策略行动、技术和市场,以及长时段制度历史背景对经济制度作用的平衡问题。

赫里格尔从关注三个国家的钢铁工业开始着手,围绕如下争论来搭建自己的框架,即全球化压力是否将导致“发达政治经济体中实践、规则和治理形式”的汇聚趋同现象(2010:1)。他搭建了自己的实用主义或“建构主义”观点,以便一方面表达对新自由主义强调原子化个人理性计算的不满,另一方面表达对制度主义强调“约束规则和处罚塑造了产业变化”(2)的不满。他还注意到,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钢铁行业都追求——如新自由主义者会预测的那样——“非常相似的策略”;但他同时主张,在此过程中,它们追求的方式是不同的,这样的方式“重塑或再造了政治经济体间的差异”(28)。他反对认为制度强有力而不可抗拒地影响着行为的各种“制度主义”版本,并指出“创造性机动导致了对制度约束的规避”(28)。在这里,我注意到我自己的制度版本是如何运作的,如本章和前一章所述,这比起赫里格尔所批评的版本要更具柔和性,如“资本主义的多样性”之说;而且我主张制度所创设的并非引导行为的“明确界线”(bright line),它只不过形塑了行动者思考其处境的方式,并创设了规范性压力令行动者按某种方式行事,这种行事方式是他们寻求如何解决问题时,被他们视作理所当然的背景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更柔和的版本仍然与假设行动者是在制度真空中应对经济问题的观点大不相同,即不同于那种认为行动者自身所处当时当地的社会背景对其所做的事情没有任何影响的观点,“制度真空观”认为人们的行为只受其处境中技术和经济参数所固有的成本和收益的影响。我希望在接下来的经验案例中能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理解日本和德国经济,包括钢铁等特定行业,在1945年后如何演变的关键是,理解美国对这些国家的占领这个简单的事实。这一占领的用意在于贯彻美国有关“经济的有限政府控制”的观念,这与其在民主制度匮乏或已被摧毁的社会中重建这些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作为回应,德国和日本创造了“盟国所期望的国家和经济之间的相互限制,但其操作方式却不可避免地、潜在地充满了他们自己对美国所强加的有限类型和关系的特殊理解”(Herrigel,2010:32-33)。美国人特别强调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强调其作为自由民主多元主义市场竞争之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但赫里格尔观察到,德国实业家持有私有财产是为了便于在社会中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其他社会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共同义务范围内获得一定的身份,并且相信财产所有权能产生权威(62)。此外,他们认为自己是一个为民族(而非国家)的伟大做贡献的法人群体——因此国家的权力应该受限于所有权,就像他们对工人的权力受限于义务一样。因此,这些实业家“突出了他们传统观念中与美国人的观念有所共鸣的一些元素”(63),比如私人组织对于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但他们保留了其传统的德国观点,即“社会在深层次上是由根深蒂固的功能性群体所组成的”,它涉及“地位、权利资格和共同义务的复杂观念”(64)。因此,“当德国人和美国人对同样的事物点头称是时,其赞同的内容是极为不同的”(64)——对于德国人来说,工业中的私有财产“仍然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因此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美国人的观点否定了能在政治上对私人行动者进行地位和‘权利资格’的区分,而经德国人调适的观点则预设这种区分是‘私人控制工业’的一个基础维度。然而,在这两种形式的理解中,私有财产都构成了对国家权威的一种制衡力量,这对获得盟国的赞同至关重要”(64)。

因此,钢铁和其他行业一样,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不同于美国人的理解和希望,德国的管理者和劳工“将自身定义为法人群体,在更广阔的社会中拥有社会和政治地位,并知晓相互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69)。而事实上,这导致了美国工厂所没有的钢铁行业的柔韧性,包括劳工和工厂主之间协同经营的制度,这一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繁荣期给钢铁生产商以巨大的优势”,并“在工作与生产中给钢铁生产商以非凡的柔韧性”(66)。所以德国生产商“拥抱了美国精神和多元主义的主张和实践,但他们的所作所为非常具有创造性,以至于其重组的方式既符合自己对美国精神和多元主义的理解和实践,又将被认可的原则以一定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这种方式在美国不为人所注意,也并未被盟国改革者所预见”(70)。因此,尽管该行业“采用或被迫采用了美国的市场秩序和自主生产的原则,并被这番遭遇深刻地改变了,但这绝不意味着在钢铁生产中消除明显的德国特色”(70)。

我将这些文章段落解读为是表明制度(在该案例中,即对工厂主和劳工之类地位群体的角色和职责的传统德国式理解)创造了一定的概念框架。在该框架中,德国人令其实践适应于美国驻军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转变其工业制度,不过这些制度仍保留着清晰可辨的德国式风格。这与我所偏好的制度刻画方式是一致的,它对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提供了个体行为的框架,却并未紧密而完全地控制个人的行为,在外来力量强烈地形塑着可能行为空间的地方,个人在给定制度框架内,仍然可以为解决其问题创建新的解决方案。

就日本而言,就像在德国一样,“挫败和改革创造了探讨的空间,探讨如何在战时政权所压抑的过去社会和工业秩序基础上,重新组合放弃的、挫败的或未实现的相关观念”(70)。因此,日本通过在钢铁行业参与者中混杂合作与竞争的策略,重新诠释和重组了美式垄断竞争概念”。与其说是他们放弃了在战前典型的公司间、公司和政府官僚之间的合作交流,不如说是他们“重塑了合作的方法……远离……某个国有垄断企业与广泛多样化持股公司之间的合作,转向相对平等竞争的钢铁公司之间的合作”(75)。这种回到战前的做法符合美国在经济中推行民主的理念。

赫里格尔的叙述预设,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点都有一个定义良好的制度框架。但我们应该问问这些框架来自哪里,这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的故事,也是佐尔格(2005)试图以德国为例来讲述的故事。佐尔格对制度的态度是郑重其事地对待它们,但他也注意到,它们“经常被削弱,并被重新组合进新奇的形式和序列之中”(28)。于是,尝试

将无处不在的制度程式化为整个社会的覆盖物,贯穿于多个行动者、情境和子集之中,这么做的价值极为有限。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之间,制度差别很大。(事实上,有可能)在极为临近的地方就存在着明显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模式,(因此,基本价值)只是一种初步的近似,用来指称一个社会中不同类人行为模式的完整范围。(38)

换句话说,人们“天生就是调和者,这意味着他们能将新的信念、想法、做法、技术等与他们业已拥有的相调和。他们有惊人的能力使最初或第一眼看来表现极为不同的事物相融”(11)。因此,佐尔格问道,德国这个国家“以崇拜专制的父亲形象和踢正步而闻名,其对所有军事事务的颂扬,在家庭中施行体罚的行为广为人知……这样的国家,随后如何能发展出一个没有什么上级领导的公司和工作组织?并让大量的横向协调和共同决策成为可能?”(23)在对(如我前文所讨论的)跨制度同构或跨制度转置观念提出强烈限制的同时,他主张,在实践中,社会“并不以统一的方式做事,一种方式难以贯穿众多领域、制度、场景和情境。相反,人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可以将不同的、在场景上彼此区别的对立物结合在一起”(25)。制度“经常被削弱,并被重新组合进新奇的形式和序列之中”(28)。尝试“将无处不在的制度程式化为整个社会的覆盖物,贯穿于多个行动者、情境和子集之中,这么做的价值极为有限。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之间,制度差别很大”(38)。事实上,有可能“在极为临近的地方就存在着明显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模式”(38),因此,基本价值“只是一种初步的近似,用来指称一个社会中不同类人行为模式的完整范围”(38)。规范本质上是“模糊的。正如互动论者所强调的,行动总是建立在对规范和其他知识的选择性解释和激活之上”(53)。

这指引着我把人们在任何给定时刻可加以利用的所有制度(即便是行为者试图融合它们,某些制度在其纯形式上也是相互冲突的)刻画为能相容与匹配的可能制度形式的“菜单”。但是,将这样的“菜单”理论化存在某种危险,即会陷入历史主义,在此每个历史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解释制度性“菜单”源于何处以及其基于何种机制而来。在这里,佐尔格往上回溯,指出中世纪的历史模式乃是一种源泉,从中出现了德国人现在认识到的问题的现代制度解决方案。例如,封建的德国,在中央统治者与他们或多或少独立的诸侯国和其他权力之间有着一种典型的对抗竞争模式(84)。封建规则包括“较老的社会协调方法,比如通过同业公会进行同侪控制”(88),于是历史上的德国更倾向于“通过‘同侪’间横向而限制性的社团,而不是纵向自上而下的命令来达成协调”(89),而统治者并不易于主导这样的组织。所以,受限制的专制、行会的控制和德国南部社会秩序独特特性融合的结果是,“科层制的规则从未远离,但它也紧密地与补偿性的、通过行会进行自我治理的旧式原则结合在一起”(92),这导致“制度空间的分割”,在此君主专注于总体的政治和对外关系,而经济制度的特色则表现为通过行会来进行自我治理——一种“独特的融合,融合了……专制规则与同侪控制,以及‘民主’或‘共和’的合法性与‘神权统治’”(94)。因此,这导致了德国南部的“元传统”,也就是“两种对立的控制形式,即专制规则和同侪控制的紧密交织”(97)。这意味着,从现代性开启之时,德国社会经济历史就烙上了自由经济和统合主义经济制度(科层制从属和横向联系)再组合的印记,尽管在某些时期,一个或另一个会占据优势——在19世纪的前半期、19世纪末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主义占优势;而统合主义则在多个不同时期包括第三帝国时期占据优势。

佐尔格还主张,一个社会具有“独特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关键方式是国际化——其他社会对某些特定社会的影响。我认为,在一定范围内这是正确的,它减少了“例外主义”的版本,“例外主义”意味着在不涉及外部世界的情况下刻画社会的本质特征。当然,如果考虑一下美国(这个国家通常被认为是个“例外”),那么很明显,它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经过与其从前的母国(英国)的根本性暴力互动而形成的。赫里格尔也指出,日本和德国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重塑的重要方式受到其与盟军驻军互动的影响,盟军带来了它们自己的制度议程。在德国,其“国民性格”一直是争论的重要源泉,佐尔格注意到,人们很容易忘记德国“与美国或澳大利亚一样,在同等程度上也是个移民国家”(25)。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在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实现了和平之后,受到的国际化影响尤为明显,最引人注目的案例是对拿破仑在一个半世纪后入侵的反应。

特别是拿破仑势力所征服的地区,受到了拿破仑法典的严格规制,它通过确立公民法律上地位平等的方式强制推行了自由主义化,从而削弱了(比如说)统合主义的行会和产业主的权力。在拿破仑之前,普鲁士被严格地根据财产来划分阶级,在此,容克地主阶级(在其他地方则被成为贵族阶级)是统治阶级。然而在社团组织中,同侪控制是很典型的。拿破仑的代表废除了封建特权,引入了公民的概念,取消了农奴制度。佐尔格指出,在与法国的对抗中,军方接纳了一些法国的特征,包括“输入普遍的公民权利、义务和商业自由”(113)。随后,自由主义和统合主义秩序反复摇摆、周期性循环,形成一种“拉锯战”。普鲁士的经济自由化是激进的,因为它来自上面,最初与拿破仑治下的法国相冲突并受其影响,在后来一段时期同样如此,而并非像英国的城镇那样是逐渐形成的(115),这就是为什么它没有与政治自由化联系在一起。整个19世纪,普鲁士在自由主义和统合主义之间来回摇摆,佐尔格认为这种“摇摆”通常是因为“人类需要反复试验”(120)。

在1870—1871年普法战争之后,普鲁士进入了一个强推自由主义的时期。与此同时,统合主义从下层特别是小作坊和小企业中爆发出来,抵制自由贸易的对抗性影响,形成一个复归统合主义的“草根”力量(123)。而卡特尔化(cartelization)作为德国经济19世纪末的一个标志性特征,可以被看作这样一种案例,在此贸易能够“从旧行会的工具箱中选取重要的工具,即规定价格、稳定供应和利润,并通过正式的契约或合同来制度化、法律化,而不是建立在团体特权的基础之上”(124),这是对普遍自由主义的反动。到最后,这导致了“资本主义、统合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新综合”(128),而所综合的这些传统似乎彼此并不兼容,此外,还形成了一个持续的主题——“在社会空间中与科层控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横向的同侪控制”(140)。所有这些都与冲突、战争及其后果密切地相关。

而且这其中的某些传统还在纳粹时期留存了下来,所以佐尔格指出,哈比森(Harbison)在20世纪50年代初对印第安纳州和德国钢铁厂的研究表明,“工作上的社会协调显然更多是横向的,并根植于德国专家自主权和熟练工人之间的相互调整之中”(154)——这种协调,尽管在第三帝国时遭受过压制,但仍然作为德国经典“曲目”或“元传统”被保留了下来。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在中国最近的历史上,经过长期的间断之后,蛰伏的制度因素重新确立其地位的过程。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资本主义日渐式微,尤其是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资本主义遭受了猛烈的攻击(Esherick等,2006)。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市场经济政策也逐步开始实行,使中国成为世界上资本化发展中国家(关于这一点不无争议)。让这一点成为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市场和资本因素在中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莫里斯·弗里德曼的文章(1959)探讨了这一地区市场参与者老练的金融技巧,如何同时在本地和海外给他们带来巨大的优势(更一般的对东南亚华人的探讨,参见Lim和Gosling,1983)。关于退回长期蛰伏的传统,或许更引人注目的是,当今的中国企业家喜欢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援引儒家原则作为他们行为的正当理由。这令人惊讶,不仅因为儒家思想曾经饱受指责,而且因为在儒家的世界观中,经商赚钱明显是次优性质的选择,被认为远远低于在理论上注入了儒家原则的学术活动,甚或是深思熟虑的管理行为。这也可以说是如下论断的另一个例子,即在试图解决其环境所带来的问题时,行动者致力于从各种不同的来源收集实践原则和操作方式,而不太关注这些原则与它们在社会中原本所处位置之间的一致性,甚至是明显的冲突。

因此,我主张(该主张部分被上面这些案例所证明),规范、文化和制度对经济行动的影响是重要的,但远没有人们所描绘的那么连贯,而是更为多变。经济实践的复杂组合是由行动者汇聚起来的,其汇聚方式可能不那么容易被预测到,但绝不是随机的。就像所有的结构一样,经济制度必须从现有的材料中构建出来,而不能简单地从我们的理论中重新编造出来,尽管在这些理论中我们能对某些既定目标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我们需要对如下长时段的过程投入更多理论关注,即行动者在解决经济问题时,需要审视社会中一套特定可觉察、可操作的备选项或“菜单”的创制过程,行动者如何利用其社会网络来组合解决方案的过程,以及这些解决方案自身又如何兜转回来影响规范、文化和能塑造未来活动的行为方式的过程。

最后,有人可能会问,尽管我经常警告,在提出理论观点时,可能存在的选择偏好的危险,为何在此,我却高度依赖被选择的案例,以及关于德国、日本和中国的论述。一个与之并行的问题是,在得到这些案例支持的情况下,我的观点距离完全令人满意的理论还有多远?即距离“行动者认为与其处境相关的制度要素“菜单”如何真实决定了制度演变”这个理论还有多远?答案很明显,这只是一个理论论证的开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个有用的开始,需要更多以此为起点的工作,以获得更广泛的案例支持。

而进一步值得一提的告诫是,根据这些特殊的案例,结合许多实用主义或建构主义理论的语气,人们或许会得出结论,认为行动者在从各处收集零零碎碎的制度性解决方案时,通常非常具有创造性,以至于他们几乎总是能以创新且融合的方式来解决其问题。但是,这个盲目乐观的假设是容易出错的。例如,想想非洲社会对殖民列强入侵的反应。很难想象会有如下这类报告,即那些被殖民的社会可以被看作创造性地重组了现有的制度模块,以便为其问题构建新的制度性解决方案。而如果这确未发生,那么它不会是因为所需的元素没有出现在这些社会的历史之中,因为在此前的千年,非洲大陆上已有相当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无数传奇而强大的帝国是当时真实的场景,非洲帝国的相关简单介绍可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Africanempires。相反,对于原住民群体为何没有运用创造性制度来解决殖民主义者强加的问题,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占领国用压倒性的军事力量镇压了任何这样的尝试。

至于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考虑一下拿破仑在其征服的领土上的目标与非洲殖民地殖民者目标的差异,就能一目了然。军事征服当然总是拿破仑的第一个目标。但在管理所征服的领土时,他做的一切不仅是个占领者的所作所为,还像个孩子的启蒙者,他废除农奴制,并在法律和实践上搞自由化,正如拿破仑法典所体现的那样,强调公民追求事业和自由活动的权利,使其免于受到统合主义所保护的根深蒂固的利益方干扰,同时废除行会和其他在公民和国家之间居间套利的权力者。而非洲殖民统治者则对他们的殖民地有着完全不同的态度,把殖民地主要看作廉价劳动力和丰富原材料的来源,认为它们无法达到欧洲的发展标准,同时还把非洲人看作愚昧落后的种族。这种结合方式产生了殖民统治,这种统治尽管有着不同的变体,却通常都不支持从下面冒出来的经济或政治制度的自主发展。

而且,除了少数例外,几乎所有的前非洲殖民地现在都成了独立的国家,由此摆脱了殖民统治者的控制。尽管如此,这些独立的新国家很少成功地将其与某些经济制度整合在一起,即与那种在现代工业化世界中内在具有生产力或竞争力的制度整合在一起。我们可能会引用的一个原因是,许多这样的新国家是由某些部落随意合并而成的,这些部落之间并非自然而然地就有彼此往来。此外,当地不同的信仰者之间的宗教冲突也让这样的国家遭受了理念上的撕裂。但这种可能的解释本身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如果我们能注意到如下事实——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的、我们现称之为德国的情况与此并没有太大不同。欧洲这一地区的历史图册表明这里有几十个小公国和其他政治单位,它们都未拥有特别的、聚集经济资源的能力,并且由于持续的宗教冲突,它们自身四分五裂,“三十年战争”令这种冲突有所缓和,但并未消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让许多这样的政治单位汇聚到一起的,恰恰是拿破仑发动的战争,以及它与法国和英国之间的持续对抗(这最终演变成两场世界大战)。出于许多原因,非洲似乎不大可能出现类似的发展,尽管这样的讨论超出了我的篇幅限制和我的能力范围。

拿破仑的例子还表明,实用主义者或建构主义者的如下想象是有局限性的,即想象着许多个人都可以创造性地从可用制度因素“菜单”中收集零零碎碎的解决方案来应对其面临的问题。虽然很明显,行动者在许多情况下会这么去做,但同样清楚的是,在一些关键时刻,套用乔治·奥韦尔(George Orwell)的话(1945:第十章)来说,有些行动者比其他人更能胜任,所以拿破仑和他的目标在其代表所治理的地区,对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产生了持久而复杂的影响。他们的法令和干预措施与既存的制度因素混合在一起,并利用了这些既存因素,当它们混合发挥作用的时候,其方式是单靠这些既存制度因素本身所不能完全预测或决定的。韩国朴正熙的案例(从1961年起,到1979年他遭到暗杀),再次清楚地表明,尽管可用的一套制度原材料是重要的,但单靠它自身并不足以预测或排除特定的结果,正如朴正熙利用韩国传统模式就取得了被专家认为是不可能的经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