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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序一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格兰诺维特。他是一位跨界的奇才,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学界最具有经济头脑的学者,也可以说是经济学界最注重非经济因素影响的人物,甚至被认为是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社会学家。他一生都在试图完成一项似乎难以完成的理论工作,就是构建一个逻辑自洽的人类行为动态复杂系统,使该系统既能解释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建构,也能解释集体和制度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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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序二

    大师的淡定 2018年12月的一天,忙里偷闲的家德兄,到我办公室小叙。一落座,闲扯了几句时事,话题自然落到格兰诺维特教授的这部《社会与经济》大书上。 家德是教授的弟子,深得真传,这点在一年前他出版的著作《复杂:信息时代的连接、机会与布局》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不过,家德并未就此止步,他将教授的“社会网络嵌入”的理论,很自然地移植到中华传统文化的语境,用“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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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译者序

    先谈一个有趣的现象,知道格兰诺维特的人一定都会觉得他是一位博学深思的理论家,他提出了“弱连带优势”(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理论和“嵌入理论”,在社会学引文中排名数一数二,对经济社会学的推动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确实,受教于格兰诺维特教授五年半,我从他那里学到的都是理论,但很奇怪的是,从他第一个学生伍迪·鲍威尔(Woody P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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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1.1 个人行动、经济结果与经济“制度”

    在本书中,我将提出一套与经济行动和制度有关的论述,同时在纯粹的经济因素之外强调对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考量。因此这样的论述可以归类为“经济社会学”,一个在过去30年蓬勃发展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但是更基本地,我希望以一种跨越学科边界的方式来理解经济,不论其中的观念来自哪一个学科。 在本章中,我将对社会科学的性质提出一般性主张,一般性地解释经济行动、结果和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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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2 “教养”取代“天性”了吗

    元假设(null hypothesis)就是一种不言自明、潜藏在所有经济解释的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假设。我用它来指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组成的基本前提预设,这是学者理解一组社会现象的概念原点。它是社会科学词汇的基本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谁被什么样的理论说服具有强烈的心理效果[像唐纳德·麦克洛斯基(Donald McCloskey)1983年发表的论文所生动表达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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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1.3 适者生存、社会资本与历史

    因为化约到个人层次的解释经常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它的反对者会补充其他的论述。在社会科学中,两个最主要的反对者分别是功能论与文化论。而令人讽刺的是,这两者可以归类为整体主义者的工具。 行为、实践与制度的功能主义解释指的是它所解决的“问题”。比如在企业世界的研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可以解释为,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完整的企业家任务才出现的一种安排,因为当公司失败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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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1.4 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

    关于人类天性的元假设以及相关的概念导致了不被明说的关于人类行动本质的系列理论。当我们的推论太急时,这些概念就受到很大的扭曲。举例来说,社会学总以为行动者高度敏感于他们所处社会的刺激,这一观点就被社会学家丹尼斯·朗(Dennis Wrong)所批判,认为其是“现代社会学中对人的过度社会化概念”(1961),也就是认为人过度敏感于他人意见的一种概念,因此会完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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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1.5 社会网与“嵌入性”

    中观层次的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避免了“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个理论极端。具体地说,社会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在同时追求经济与社会目的时,会考虑他人作为一个显著的因素。这个相关他人网络很重要,而且相关分析的论述已被认为是“嵌入性”观点,部分观点在我于1985年写的相关论文中已有论述。大部分这一类的研究被认为是“新经济社会学”(Granov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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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1.6 个人动机

    要找到一条路径,从完全强调个人利益的理论走向引入这些利益会从属于一些较大社会实体的理论,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个人的动机。行为可能是工具性理性导向的,可能是个人导向的,可能是经济导向的,也可能是社会导向的。 这些分野首先要探讨一项行为是否可以视为达成某个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这个问题有时可以架构为工具性行为或自有性的(consummatory)行为,后者指的是行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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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1 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

    接下来的三章将关注对经济非常重要的因素,分别是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它们深度地相互依存,且其重要性没有明显的次序之分。对所有这些因素有两种相同的解读:第一种,它们反映了个体角度的理性行为;第二种,它们反映了某种更大、更模糊意义上的、经由选择性演化过程(该演化过程比其他过程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产生)而来的理性。贯穿这些章节的一个线索是,因为我坚定地怀疑我的这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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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2.2 什么是合适的行为

    人们在经济和其他背景下对“什么是合适的行为”这一观点没有怀疑。争论在于:首先,我们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援引这些观点,以更好地解释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其次,这种援引是否应该与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一致。 在一段时间里,价值和规则的区别在社会学一般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人类学中,重要程度稍轻一些。大卫·格雷伯(David Graeber,2001:4-5)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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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3 最后通牒博弈

    如果我们一致认为规则会影响经济行为,那么我们就会想知道它们从何而来,以及它们是否会提高“经济效率”。经济规则或其他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总是被问到。大多数关于经济的论述都将规则作为一种给定的文化,并且是进一步分析的出发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一直在讨论某些非经济规则的起源,比如对“乱伦禁忌”的探讨似乎就很普遍。许多这样的探讨(预示着对经济规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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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4 道义经济:为什么规则很重要

    怀疑论者经常会问,我们如何才能真正知道规则会对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又如何才能将自利行为用作一种更为“简洁”的解释方式,去解释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行事。当“规则作为重要决定因素”的支持者提供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行为者会按照自利原则所描述的方式行事时,怀疑论者的追问貌似就会变得更有道理。因为规则支持者的元假设是,人类是社会性的,是以社会规则为导向的,他们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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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2.5 结论

    到目前为止,我主张的两个关键观点是:(1)在孤立的状态下分析单一规则的起源或功能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它们通常与其他规则密切相关,正如我将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详细介绍的那样;(2)假设规则只有在小型的、本地化社会网络中才能有效运转,也是有误导性的。我主张的这些观点引导我们将规则当作“在更大的社会框架中出现的更大观念结构中的元素”分析。如何理解这些结构对宏观经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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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3.1 什么是信任

    信任的概念在上一章谈规范时也简单地提到过。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值得我们专辟一章来加以介绍。信任和可信赖行为(trustworthy behavior)对任何经济而言都是关键的资产,因为它们会引导人们进行合作,使他们相互间产生比纯粹自利动机更善良的行为。这是我认为纯粹自利动机对信任的解释其实只得到信任的反面的原因。信任很重要,就如同一些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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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3.2 你属于哪种信任

    1.基于对他人的了解或利益的算计而产生的信任(理性选择理论)。也许对信任及可信赖行为最简单的主张就是,一个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利益诉求有精确评估,知道其在考量了其他可能的行动后仍会表现出可信赖性,只要此行动满足了他的利益诉求,他就会报以一种信任的行为方式。因此,詹姆斯·科尔曼展现了一个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模型,当一个信任者的“(从被信任者身上)得益可能性与损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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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3.3 信任之外

    在讨论信任的原因和动态变化之前,考虑使用“信任”这个概念的范畴条件十分必要,这与原因的讨论十分相关。研究信任的学者经常讨论这一概念只限于用在某些情境中。我在这里反对这样的设限而建构一个更广泛的信任概念,以区分出不同情境,在每一情境里信任都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并产生影响,而且信任与可信赖行为的成因也不一样。这比我认为针对那一个特殊情境中“真的”有信任这类无谓争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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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3.4 信任与欺骗

    我在前面回顾并批判的理论,不是置重点于很小范围内的信任,而是考察较大的社会与制度层次的信任,但不是说这样的信任来自历史或政治的发展,或是说它来自个人信念的“加总”,却未提供缜密而翔实的理论细节以及行为机制以说明这样的发展。一个更全面的信任研究会更立体地探索这样的“加总”,而探索的部分会涉及政治、历史、宏观经济以及其他制度的内涵如何解释较高层次的信任。在这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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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3.5 信任、规范与权力

    我已经提出信任关系如果被分散在一个大型社会结构中将发挥比只是在小范围或地区内的信任远为重要的作用。这个论述的弱点在于这样类型的关系虽然重要,却不会只是信任关系。事实上,在我使用的实证资料中大多数并未导向信任关系的讨论,而是强调了它们其他方面的特质,比如权力的差距、规范与价值、战略的使用,或只是信息交换。在本书的组织上,我将信任、规范与权力分在各章中介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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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4.1 三种权力

    到目前为止,我所涵盖的经济图景考虑到了个人的激励和行动、社会网络、规则和信任,所有这些要素都可能受到宏观层面制度的强烈影响,并反过来形塑宏观层面的制度。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的主题更系统地转向制度之前,我还需要讨论权力。关于权力,研究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有人认为它是经济结果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有人认为它与经济无关,或只是同义反复性质的一个原因。 我认为,如果我们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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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4.2 权力和社会结构

    对权力根源或类型进行分类的讨论只能将我们带到目前的深度,必须续之以另一种讨论,即在何种情况下,哪些行动者或哪类行动者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权力及其组合。 4.2.1基于个人特征的权力 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可能会在起始点上就假设,某些个体注定会是富有权力的,因为他们所具有的特征或资源,使他们很有可能创造对他们的依赖关系,通过传达合法性赢得顺从,或令人信服地塑造经济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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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4.3 中间人业务

    一种弥合小规模交换与大型经济结构(在此权力很重要)之间概念距离的方法,就是更密切地关注中间人业务。中间人业务在交换研究中的重要性已在积极性连接的网络中引起了注意,在这类网络中,参与者通常投身于“正和”(博弈)性质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中心性位置通过助长中间人业务来创造权力。这样一种观念将我带向了更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中间人业务的内涵,以及这种业务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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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4.4 老练与高效的权力支配者

    现在,我们要更多地来讨论一下这个更大的框架:基于依赖(对他人视为至关重要的资源的控制)、合法权威或者对议程的控制而行使权力的个人,往往在那些被他们所支配的人面前表现出独一无二的老练和高效,恰如他们可能真的能够达到的水平那样。但是,如果我们从当下的处境中退一步,可能就会发现,历史、政治和经济环境在让这些人(无论其多么老练)步入施展他们权力的位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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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5.1 制度和“逻辑”

    我们必须从对“社会制度”的定义入手。最典型的定义是,它们是一套持久化的模式,定义了一套特定的社会行为应该如何实施以及如何执行。詹姆斯·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在《解释制度变迁》(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中将制度描述为“相对持久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特征(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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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5.2 中距制度

    在考虑一大串规则集合如何规制经济活动的早期理论中,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假定,规范性模式或“制度逻辑”适用于特定的“组织场域”。所谓“组织场域”,即一套相互作用的组织的集合,在实践中通常是指一个特定的产业和与之互动的那些消费者、投资者、律师、立法者、监管者和其他形形色色的行为者。关于“组织的新制度理论”(“新制度”这个术语在社会学和管理学中都有使用,只是与“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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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5.3 哪套规则是合适的

    在探讨组织和产业“制度逻辑”的文献中,地理空间偶尔会作为这个或那个逻辑所在场所而出现,就像劳恩斯伯里笔下波士顿共同基金的“受托人逻辑”与集中于纽约的“增长型逻辑”那样进行对比。但是,许多学者如今更进一步把重点放在地理单位上,认为它们才是文化、规范和制度性差异的主要载体,这些差异塑造了经济行动,也影响了该区域内的任何产业。被说成是规制着经济不同方面的规则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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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5.4 “集成式”生产和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之所以特别有趣,不仅在于它在国家文化或逻辑的讨论中被提及,还在于近年来它的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全球化。生产已分散在许多国家,这确为事实。如果国家文化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是只有OEM(原始设备生产商)所在的国家的文化重要,还是说OEM必须找出如何整合不同民族文化下各种行为的解决办法。正如我在这里描述的案例所示,这通常不是一个大问题,尽管它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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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6.1 华尔街的分析师

    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从可用的制度方法中选择一种来解决他们想要处理的问题。当一个行为与多个制度领域相交时,多种方法便相互关联起来。我以一个普通的、几乎是老生常谈的例子开始,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分析师每周投入上百小时分析合并和收购项目,这为她带来了卓越和勤奋的声誉。但是,如果让她按照义务标准来分配自己的活动,并对生活在郊区的配偶和孩子多负点责任,她很可能会把投入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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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6.2 跨越的逻辑和资源的转置

    在某些情境下,有着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的行动者,可能看不到任何明显的提供指导的制度模式,而是将他们的问题类比到某种不同类型的、“对行为模式确有文化性解释的”制度中去,并为了经济而将这些模式转置(即挪用到当前情境下)。换句话说,有问题待解决的实用主义者没有无限的模板可供使用,而着手处理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从另一种制度背景(也就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中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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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6.3 有意识思考的选择

    尽管我可能会采取“个人如何选择一个制度框架来指导其行动”这样的说法,但我想重申的是,相较于真实的情形,这里的“选择”实在是包含了过多“有意识思考”的成分。哪一种规范起到支配作用,取决于什么样的认知框架被触发,而这些框架,如果它们是真正的行动指导,则不太可能被积极地思考和衡量,因为思考和衡量将削弱它们在构建认知方面的能力。当框架碰撞成为愿景分歧和利益冲突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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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6.4 从动荡、战争和革命中取舍制度

    对于这些主题,我试图通过考察在历经创伤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经济和政治系统遭受剧烈重构”的案例来加以探究,因为这些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关广泛的历史力量、策略行动和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容,无论这其中的制度是任何给定时刻、给定地点的存在,还是残留于历史记录之中的痕迹——通过个人和制度性记忆的延续它们可以作为“合理的模型”来解决当下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综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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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6.5 经济行动、网络和制度中的信任、规范与权力

    一本书行文至此,按照惯例是要有最后一章的,以便扼要总结所有的主要观点,并试图展示它们如何以某种一致性方式串联在一起。我抗拒这样做,一是因为我不想假装出某种并不存在的一致性;二是因为我可以向读者解释说,我承诺将出版下册书,其主题将呈现诸如腐败、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之类的具体案例,在这些应用性案例中,我将试图说明,本书所发展的框架能比标准理论更有助于说清楚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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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参考文献

    Abbott, Andrew. 1983. “Professional Ethic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8:855–885. Abend, Gabriel. 2014. The Moral Background: An 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Busness Ethics.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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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译后记

    有多少“成就”源于“让自己别无选择”的制度 2016年12月18日,在参加完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的年会后,20余年来对我多有帮助的罗家德老师和我一块离开会场回家,罗老师打车捎我一程。在出租车上罗老师说,格兰诺维特有一本综合其“经济社会学基本思想”的著作,删删改改20多年,2017年会推出英文版。他希望邀我一块将其翻译成中文。 尽管知道自己因女儿年幼而时间非常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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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跨越的逻辑和资源的转置

在某些情境下,有着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的行动者,可能看不到任何明显的提供指导的制度模式,而是将他们的问题类比到某种不同类型的、“对行为模式确有文化性解释的”制度中去,并为了经济而将这些模式转置(即挪用到当前情境下)。换句话说,有问题待解决的实用主义者没有无限的模板可供使用,而着手处理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从另一种制度背景(也就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中将模板转置过来。在讨论商业群体时,我将此称为“跨制度同构”(2005:437)。

例如,在对东亚经济组织的讨论(2005:437)中,我遵循了张德敬(1999)的观点,即认为韩国、中国和日本的家庭和亲属制度存在着明显差异,这些差异蔓延开来,造成了这些国家的商业和商业群体在组织方式上的不同。他特别指出,在继承模式和收养后嗣的灵活性方面,三国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这三个国家中,韩国是唯一一个长子继承整个遗产(“长子继承制”)的国家;在中国,子女之间的平等分配是基本规则;在日本,一个儿子继承整个遗产,但并不必须是长子,而在谁应被视为“继承遗产的儿子”的问题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包括义子,如果他看起来比亲生儿子更有能力的话,通常会被选择来继承遗产(1999:26)。张德敬表示,韩国商业集团(财阀)的组织,包括管理者的继承模式、家族主导的大型联合企业中创始人毋庸置疑的权威,以及精心安排的成员公司间交叉持股关系的复杂方式。所有这些组织安排,切实地遵循着先前业已确立的家庭关系和继承的规则模式(1999:第2章)。他认为,家庭动力机制塑造着商业世界,因为亲属关系的规范模式“创建了行动者看待世界的透镜,以及增强其行为合法性的那类结构、行动和思想,它们被视作理所当然的指示,甚至无须第三方监控”(47)。

虽然财阀的组织方式明显类似于来自家族和亲属关系领域的众所周知的模式,但让这一切发生的直接的催化剂则是政治上的剧变,1961年朴正熙掌权,一改朝鲜战争后政府的无能和腐败,着手快速的工业发展政策,他让财阀彻底改变其运作方式,以加速推进,大举进入重工业和扩大出口(Kim,1997)。虽然随后一段时间里变得卓越的财阀,少许彼时已存在并运作了很多年(如三星成立于1938年),但大部分财阀在20世纪50年代是不存在的(Kim,1997:97)。对财阀家族领导人来说,以亲属关系为原型的组织模式很容易理解,这使得它们容易被接受。同时,这又有助于建立集中统一的财阀领导系统,在与一个本身就非常集中的强大而坚定的政治领导系统打交道时,这样的模式尤其有用。因此,政治剧变是一个直接和关键的刺激,推动着亲属领域的关系发展,以一种改变韩国经济的方式被转置于商业领域。

政治剧变导致模式转置这个主题,在约翰·帕吉特及其合作者那里获得了系统化的发展,他们在经验上探讨的是中世纪佛罗伦萨的经济创新和发明。特别是,帕吉特和保罗·麦克莱恩(Paul MacLean)在2006年分析了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佛罗伦萨合作伙伴体系的发明,这对其置身于世界经济的领导地位至关重要。没有看到这项发明与政治关系的分析,可能完全局限在经济领域之中而采取如下一般主张:新发明只不过是解决经济问题所需的经济反应,在这种情况下行动者“确实”找到了经济解决方案,不过是因为那些没有找到解决方案的人被市场竞争淘汰了。这样的主张欠下了几项债务。其中之一是,它过于乐观(Gould和Lewontin,1979),假设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而且确实有效地解决了,这与我们所观察到的频繁的市场和制度失败不符。它还因假设经济是个孤立的部门而举步维艰,即假设经济是在一个没有受到政治或社会组织高度影响的竞争性市场中运作着。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想象竞争会刺激出最好的结果,而即使在这样的假设下,我们也不清楚行动者如何能明白这些条件竟是如假设所示的那样。

更典型的是,制度领域是相互交织的,且行动者在想象抽象的解决方案时并不是无限聪明,而是会被他们生活中其他领域所熟悉的“模式”吸引。因此,创新和发明很少从头出现,而是用已经存在的材料来建造,就像生物的进化并没有创造出使用全新构造模块的生物形式一样。变异、选择和保留是生物进化的符咒,暗示着从现有的变异中选择,这为新生物形式提供了大量但不可能是无限的资源基础。

相应地,帕吉特和麦克莱恩(2006)表明,佛罗伦萨合作伙伴体系的发明是一系列政治剧变的结果,这导致务实的行动者从经济领域之外“进口”既存的模式,以解决新的经济问题。合作伙伴体系类似于现代企业集团(Granovetter,2005),成了一系列“通过一个人或一组小的控制伙伴联结在一起的、在法律上有着自主权的公司”(Padgett和MacLean,2006:1465),而且它对佛罗伦萨经济非常重要,因为它促进了由单独的一系列公司推动的多元市场细分。与之相对,更早些的14世纪初的单一公司,以父系家族为基础不得不成为“多面手”,似乎能执行任何看来需要的活动,而在合作伙伴体系内部,每个单独的公司专注于某个单一市场,从而提高群体的效率和市场权力,并为后续佛罗伦萨在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奠定了基础。

总体来看,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把这种发展归因于14世纪末政治剧变条件下采取某种策略的结果。1378年工人阶级的梳毛工起义(Ciompi revolt)被镇压后,精英重新掌权,并动员国内“坎比奥”(cambio,意为“零钱兑换”)银行家进入国家机构,以巩固他们自身的地位。这些银行家在政界的新角色将他们暴露在了他们先前并不熟悉的国际主义观念面前,他们着手重建因内战而受损的出口贸易。此前,他们根据“师徒”的逻辑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这一逻辑本身借自同业公会,在这种“师徒”逻辑的公司中,他们与前学徒(这些前学徒有望最终分离出去并形成自己的公司)有着很短(如3年)的可续订的伙伴合作关系。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这些银行家将这种逻辑转置过来,以某种正式合同的形式建立伙伴关系体系,即确立了他们自己与可能是来自不同行业的部门经理之间的正式关系(2006:1508)。与之前的合同序列不同,在此,不同地方和行业发展出了一系列联立性质的合同,这些合同取代了先前国际商业银行业务的形式。这一转置和“再功能化”,正如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提到这些发展时的用语,在伙伴关系日益被嵌入通婚之中时,也就逐步具有真正的变革性质了。取代早先基于男性血统的父系家族逻辑的同时,现在变得重要的是你的姻亲是谁,这样一来,坎比奥银行家就融入了精英阶层。他们将此称为“网络催化”,即“社会合并带来了通婚的逻辑,由此带来了嫁妆——佛罗伦萨精英界之外的银行业务,加强并重新布局了银行伙伴关系,将其社会性地嵌入于精英阶层之中”(1520),然后嫁妆被用作启动资本。在梳毛工起义之前,婚姻只是一种亲属关系,而不太多地涉及政治和经济,且居于国家宪法舞台中心的是行业公会和贵族血统。但是在梳毛工起义之后,由于其在反抗中所扮演的支持性角色,同业公会被“去除了”,而婚姻成了之前难以捉摸的精英凝聚力的重要工具。

随后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导致合伙人从企业活动转向金融活动,业务部门的合伙人之所以被选择,源于他们在特定领域的专长。在这方面,他们看起来就像现代的风险资本家,不得不去追求广泛利益,鼓励他们成为越来越为人所知的“多才多艺的人”。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总结说,如合作伙伴制度这样重要的组织创新,可能是由于某种政治剧变,某种给有着经济、政治和亲属利益的行动者创设了难题的政治剧变。他们通过将关系逻辑从一个领域转置到另一个领域来解决这些难题,“它在新领域中获取了新的目标,这种关系逻辑的再生产被积极地强化,达到了在新领域中改变其他人互动的程度。佛罗伦萨的发明不仅是好主意,它们还是非连续性的倾斜系统,是在动态多元社会网络中扎了根、播了种的再生产反馈系统”(Padgett和MacLean,2006:1544;对于其他“转置”的案例,参见Padgett和Powell,2012)。

社会制度交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行动者可能会将源自某个领域的资源转移到另一个领域,以获取优势。一个人们熟悉的例子是,雇主通过现有员工的社会网络来招聘新员工。雇主这样做能获得好处,是因为朋友和亲戚都感到有义务帮助彼此找到最合适的工作,而新员工一旦被聘用,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自身社会关系的束缚,令他们去恰当地行事,从而不让他们的信息提供者或保荐人感到尴尬。关键的一点是,雇主没有,事实上作为一个原则问题也无法花钱来创造其招聘策略所带来的信任和义务方面的好处,因为这些都源于亲情和友谊的制度领域,而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率好处,都是某种方式的副产品,产生于某种经济活动恰巧与家庭和友谊义务相交织的方式。

一个常见的、在制度领域交织时很重要的情形发生在当社会场合发展出经济重要性的时候,参与者此时的主要目标是社会性的,以此为背景能实现经济信息的交换,他们不会做任何特别的努力去隔离制度的不同领域。亚当·斯密有过著名的抱怨:做相同贸易的人“很少见面,即使是为了娱乐和消遣也很少见面,除非见面会谈的目的是共谋反对公众,或者是串谋提高价格”(1776:第1卷,第10章,第82段)。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通常只会为“度过一个美好的时光”而去参加聚会。把他们参加聚会看作工具性的经济行为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从激烈而热情的社交中期待经济收益,不太可能是人们参加聚会的主要原因。然而,关于工作的信息可以并且确实在社交聚会常客中间传递(Granovetter,1995)。劳动力市场和情感性社交程式是相互分离的制度领域,它们的交织取决于社会组织的结构要素,而这种结构要素解释远远超出了个人激励的范围。

因此,无论参与者是否意识到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的资源转移,这种转移可能仍会极大地改变经济活动的成本。当这些活动被编码为腐败或寻租时,其成本可能会增加,因为非经济活动被经济活动所贿赂收买。但人们很少注意到,相反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当雇主将非经济资源用于经济目的时,或经常参加聚会的人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时,实际上是在搭便车。

在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的资源转移乃是特定现象的一个一般性案例,对此,我在第四章探讨权力时讨论过,即从某种相对“便宜”的社会背景中获取稳定资源,并利用它获得比在另一个背景中更节约的成本,以从中获取优势。经典案例是在未联结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将其视为“企业家精神”的典型案例。

在这种语境下,我提到了巴斯的企业家概念,即在交易“范围”或“圈”之间进行交换以套利的人。在最简单的情形下,原则上,那些没有联系的交易“范围”(在它们之间进行贸易是不可思议的),可能不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制度”;它们可能只是被一群人简单地认为可在自己的“范围”内彼此交换的一系列货物,而不能与另一个“范围”的货物进行交换,正如雷蒙德·弗斯描述的那样,蒂蔲皮亚人无法理解用食物来交换鲣鱼钩的奇思妙想(参见本书第四章)。但在实践中,制度考虑恰恰进入了交易“范围”的定义之中,“范围”之间的不同通常涉及礼仪的顾虑或道德的评判(在此,货币交易“范围”或易货贸易“范围”的等级,通常不如其他更多的涉及亲密关系或典礼仪式的“范围”),这就好比现代人很难理解“为了多少钱愿意卖掉孩子”这样的问题,或很难容忍明码标价出售政治支持这样的环境,即使这些对象的现金价值可以以极为直截了当的方式被计算。对这类计算的抵制表明,不同系列的规则对应着不同类型的活动,这将影响到我在本章所讨论的制度选项和制度框架。

在巴斯有关阿拉伯商人的案例中,这一点是很明显的,阿拉伯商人桥接了分离的经济“范围”,从富尔部落种植西红柿的成本(对此他们用麦酒来补偿,因为在该部落的经济传统中,为工资而劳动是可耻的)和市场价值的差异中谋利。外部交易商的权力源于公社惯例之间的制度性分离:房屋建造中的相互帮忙,要通过麦酒来进行仪式性补偿;而食物的出售则遵循市场贸易的惯例,可通过更为纯粹的经济交换换取现金。那些能看到此类制度性障碍是利润来源而非“行为的道德指引”的人,其有利条件首先取决于对制度的定义和边界是否了然于心,其次取决于他们能否设计交易以跨越这些边界实现套利,最后则取决于这样一类人的出现,无论是什么原因,他们都认为自己不受这些制度规则所确定的制度结构的束缚,正如“外人”通常就不受此束缚的限制一样。

在一种制度背景下,以廉价的方式确保资源获取,并利用它们在另一种制度背景下获利,对于这种获利行为,将其一般化为套利行为来思考,可能会有所帮助。跨越分离市场的传统的套利交易,让源于市场分离的可获得性机会公之于众,而这将吸引更多的商人投身其中,从而导致市场缺口和由此而来的机遇消失不见。在第四章中,我指出,与这种标准期望相反的是,企业家或套利者可能因他的此类行为而变得富有权力,并利用这种权力阻止他人利用这个机会。实际上,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维持交易“范围”的分离状态。

当这样的“范围”清楚地被等同于重要的社会制度时,关于为何能“利用外部经济资源获利,却无须缩小经济和其他社会行为之间的差距”,还存在另外一个原因。这正如我所论证的:

是因为,分离的制度领域从不同的来源汲取能量,并表现为截然不同的行为。许多作者认为,经济行为渗透并改变了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由此,卡尔·马克思断言(例如,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章),在现代资本主义下,家庭和友谊的纽带将会完全屈从于“现金联结”。但是,尽管社会网络和现代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却并没有融合,也没有变得完全一样。实际上,限制各制度领域合并的规则会发展起来。例如,当经济行动者买卖政治影响力、威胁着要合并政治和经济制度时,就会被谴责为“腐败”。这样的谴责引发了一种规范,即政治官员应该对他们的选民负责,而不是对出价最高的人负责,政治的目标和程序应该不同且独立于经济的目标和程序。(Granovetter,2005:36)

当套利存在于两个制度领域之间时,早期或最先行动的人就像在传统的套利中一样,可能会获利丰厚。产业组织的一些引人注目的成功可以被看作是这种行动的结果。例如,我们对早期美国电力产业的研究表明,萨缪尔·英萨尔(Samuel Insull)作为20世纪早期重要的企业家(Granovetter和McGuire,1998),有着超群而广泛的社会接触,跨越了数个分离的被制度性界定的网络:鼓捣小发明的人或发明家、金融家和政治家融合在一起。他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在这些网络之间及其所涉及的制度领域间对资源来回灵活的运作。因此,是他首次成功动员了政治资源,以代表他的特殊工业模式——大型的、集中式发电或变电厂,以远距离传输电力(他的大本营是芝加哥,这并没有影响到他延续在政治和商业之间穿越边界的传奇)。他在美国和他的祖国英国的金融联系,使他不仅能够为其计划提供资金,而且还能转置创新的金融工具和会计技术,比如在这个行业中从未使用过的末期资产大笔折旧法(balloon depreciation),以支持他所青睐的技术路线。

英萨尔也对志愿协会领域施加了影响,影响了表面上是无党派性质的共享共治国家公民联盟研究会,并私下拥有电力公司,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家层次的公用事业管理,在可由私人投资者提供的公用事业中削弱公共权力的干预(Granovetter和McGuire,1998:165-166;McGuire和Granovetter,1998)。尽管英萨尔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里共享其新做法,但他积极地防止圈外人的介入,如独立一代、去中心化体系和共享所有权支持者的介入。通俗地说,他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家,竭尽全力阻止别人模仿其做法。英萨尔被广泛地认为是他这一代人中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人物之一,以至被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1932年在旧金山团体俱乐部一次著名的竞选演讲中所谴责(1932)。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硅谷风险资本融资的兴起。在较老的创新融资模式中,金融家与他们所资助的行业保持着距离,他们对技术细节知之甚少,也与创新者的社会圈和专业圈没有联系。除了特定的贷款交易外,金融和产业基本上是脱钩的。这无关紧要,因为尽职调查只需对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评估,而这可以拾人牙慧地从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外加未来市场持续稳定的假设中得到。但这些标准的金融工具在一个经历着快速技术变革的产业中步履蹒跚,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种新的模式出现了。那些利用其创新产品获得了巨额财富的、来自硅谷公司的工程师和市场营销专家,利用这一切成了一种新型投资家——“风险资本家”,他们广泛的技术知识和个人网络使之能够迅速评估新的想法。考虑到其技能,他们并不反对置身重要的股权所有者地位,担任董事,并在管理层中领衔积极的角色,所有这些角色都是传统银行家通常要避免的。

实际上,他们将其累积的资源从产业和家庭领域转移到了一个新组织的金融部门,在那里他们可以将这些资源成倍地加以运用。而初期的成功则帮助他们从有限责任合伙人那里吸引了大量新的资金注入,这些合伙人包括养老基金和富有的个人,他们与技术圈没有什么联系(Kaplan,1999:第六章和第七章)。该制度发展过程类似于19世纪早期在新英格兰成立了银行的商业家族的行为,这些家族通过从非家族来源吸纳资金,以资助产业扩张(Lamoreaux,1994)。在这一跨制度领域的资源转置特殊案例中,许多新的风险资本玩家陆续出现,而传统金融则永远无法重新确立其主导地位,因为风险投资领域发展出了一个复杂的资源和信息网络,它无法复制。因此,尽管与早些年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玩家,但该行业领域仍然或多或少是独立自足的,并在这些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Ferrary和Granovetter,2009)。风险资本的高层人物都是众所周知的,而且被认为极具权力,至少在决定高科技公司的命运方面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