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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跨越的逻辑和资源的转置
在某些情境下,有着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的行动者,可能看不到任何明显的提供指导的制度模式,而是将他们的问题类比到某种不同类型的、“对行为模式确有文化性解释的”制度中去,并为了经济而将这些模式转置(即挪用到当前情境下)。换句话说,有问题待解决的实用主义者没有无限的模板可供使用,而着手处理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从另一种制度背景(也就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中将模板转置过来。在讨论商业群体时,我将此称为“跨制度同构”(2005:437)。
例如,在对东亚经济组织的讨论(2005:437)中,我遵循了张德敬(1999)的观点,即认为韩国、中国和日本的家庭和亲属制度存在着明显差异,这些差异蔓延开来,造成了这些国家的商业和商业群体在组织方式上的不同。他特别指出,在继承模式和收养后嗣的灵活性方面,三国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这三个国家中,韩国是唯一一个长子继承整个遗产(“长子继承制”)的国家;在中国,子女之间的平等分配是基本规则;在日本,一个儿子继承整个遗产,但并不必须是长子,而在谁应被视为“继承遗产的儿子”的问题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包括义子,如果他看起来比亲生儿子更有能力的话,通常会被选择来继承遗产(1999:26)。张德敬表示,韩国商业集团(财阀)的组织,包括管理者的继承模式、家族主导的大型联合企业中创始人毋庸置疑的权威,以及精心安排的成员公司间交叉持股关系的复杂方式。所有这些组织安排,切实地遵循着先前业已确立的家庭关系和继承的规则模式(1999:第2章)。他认为,家庭动力机制塑造着商业世界,因为亲属关系的规范模式“创建了行动者看待世界的透镜,以及增强其行为合法性的那类结构、行动和思想,它们被视作理所当然的指示,甚至无须第三方监控”(47)。
虽然财阀的组织方式明显类似于来自家族和亲属关系领域的众所周知的模式,但让这一切发生的直接的催化剂则是政治上的剧变,1961年朴正熙掌权,一改朝鲜战争后政府的无能和腐败,着手快速的工业发展政策,他让财阀彻底改变其运作方式,以加速推进,大举进入重工业和扩大出口(Kim,1997)。虽然随后一段时间里变得卓越的财阀,少许彼时已存在并运作了很多年(如三星成立于1938年),但大部分财阀在20世纪50年代是不存在的(Kim,1997:97)。对财阀家族领导人来说,以亲属关系为原型的组织模式很容易理解,这使得它们容易被接受。同时,这又有助于建立集中统一的财阀领导系统,在与一个本身就非常集中的强大而坚定的政治领导系统打交道时,这样的模式尤其有用。因此,政治剧变是一个直接和关键的刺激,推动着亲属领域的关系发展,以一种改变韩国经济的方式被转置于商业领域。
政治剧变导致模式转置这个主题,在约翰·帕吉特及其合作者那里获得了系统化的发展,他们在经验上探讨的是中世纪佛罗伦萨的经济创新和发明。特别是,帕吉特和保罗·麦克莱恩(Paul MacLean)在2006年分析了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佛罗伦萨合作伙伴体系的发明,这对其置身于世界经济的领导地位至关重要。没有看到这项发明与政治关系的分析,可能完全局限在经济领域之中而采取如下一般主张:新发明只不过是解决经济问题所需的经济反应,在这种情况下行动者“确实”找到了经济解决方案,不过是因为那些没有找到解决方案的人被市场竞争淘汰了。这样的主张欠下了几项债务。其中之一是,它过于乐观(Gould和Lewontin,1979),假设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而且确实有效地解决了,这与我们所观察到的频繁的市场和制度失败不符。它还因假设经济是个孤立的部门而举步维艰,即假设经济是在一个没有受到政治或社会组织高度影响的竞争性市场中运作着。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想象竞争会刺激出最好的结果,而即使在这样的假设下,我们也不清楚行动者如何能明白这些条件竟是如假设所示的那样。
更典型的是,制度领域是相互交织的,且行动者在想象抽象的解决方案时并不是无限聪明,而是会被他们生活中其他领域所熟悉的“模式”吸引。因此,创新和发明很少从头出现,而是用已经存在的材料来建造,就像生物的进化并没有创造出使用全新构造模块的生物形式一样。变异、选择和保留是生物进化的符咒,暗示着从现有的变异中选择,这为新生物形式提供了大量但不可能是无限的资源基础。
相应地,帕吉特和麦克莱恩(2006)表明,佛罗伦萨合作伙伴体系的发明是一系列政治剧变的结果,这导致务实的行动者从经济领域之外“进口”既存的模式,以解决新的经济问题。合作伙伴体系类似于现代企业集团(Granovetter,2005),成了一系列“通过一个人或一组小的控制伙伴联结在一起的、在法律上有着自主权的公司”(Padgett和MacLean,2006:1465),而且它对佛罗伦萨经济非常重要,因为它促进了由单独的一系列公司推动的多元市场细分。与之相对,更早些的14世纪初的单一公司,以父系家族为基础不得不成为“多面手”,似乎能执行任何看来需要的活动,而在合作伙伴体系内部,每个单独的公司专注于某个单一市场,从而提高群体的效率和市场权力,并为后续佛罗伦萨在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奠定了基础。
总体来看,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把这种发展归因于14世纪末政治剧变条件下采取某种策略的结果。1378年工人阶级的梳毛工起义(Ciompi revolt)被镇压后,精英重新掌权,并动员国内“坎比奥”(cambio,意为“零钱兑换”)银行家进入国家机构,以巩固他们自身的地位。这些银行家在政界的新角色将他们暴露在了他们先前并不熟悉的国际主义观念面前,他们着手重建因内战而受损的出口贸易。此前,他们根据“师徒”的逻辑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这一逻辑本身借自同业公会,在这种“师徒”逻辑的公司中,他们与前学徒(这些前学徒有望最终分离出去并形成自己的公司)有着很短(如3年)的可续订的伙伴合作关系。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这些银行家将这种逻辑转置过来,以某种正式合同的形式建立伙伴关系体系,即确立了他们自己与可能是来自不同行业的部门经理之间的正式关系(2006:1508)。与之前的合同序列不同,在此,不同地方和行业发展出了一系列联立性质的合同,这些合同取代了先前国际商业银行业务的形式。这一转置和“再功能化”,正如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提到这些发展时的用语,在伙伴关系日益被嵌入通婚之中时,也就逐步具有真正的变革性质了。取代早先基于男性血统的父系家族逻辑的同时,现在变得重要的是你的姻亲是谁,这样一来,坎比奥银行家就融入了精英阶层。他们将此称为“网络催化”,即“社会合并带来了通婚的逻辑,由此带来了嫁妆——佛罗伦萨精英界之外的银行业务,加强并重新布局了银行伙伴关系,将其社会性地嵌入于精英阶层之中”(1520),然后嫁妆被用作启动资本。在梳毛工起义之前,婚姻只是一种亲属关系,而不太多地涉及政治和经济,且居于国家宪法舞台中心的是行业公会和贵族血统。但是在梳毛工起义之后,由于其在反抗中所扮演的支持性角色,同业公会被“去除了”,而婚姻成了之前难以捉摸的精英凝聚力的重要工具。
随后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导致合伙人从企业活动转向金融活动,业务部门的合伙人之所以被选择,源于他们在特定领域的专长。在这方面,他们看起来就像现代的风险资本家,不得不去追求广泛利益,鼓励他们成为越来越为人所知的“多才多艺的人”。帕吉特和麦克莱恩总结说,如合作伙伴制度这样重要的组织创新,可能是由于某种政治剧变,某种给有着经济、政治和亲属利益的行动者创设了难题的政治剧变。他们通过将关系逻辑从一个领域转置到另一个领域来解决这些难题,“它在新领域中获取了新的目标,这种关系逻辑的再生产被积极地强化,达到了在新领域中改变其他人互动的程度。佛罗伦萨的发明不仅是好主意,它们还是非连续性的倾斜系统,是在动态多元社会网络中扎了根、播了种的再生产反馈系统”(Padgett和MacLean,2006:1544;对于其他“转置”的案例,参见Padgett和Powell,2012)。
社会制度交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行动者可能会将源自某个领域的资源转移到另一个领域,以获取优势。一个人们熟悉的例子是,雇主通过现有员工的社会网络来招聘新员工。雇主这样做能获得好处,是因为朋友和亲戚都感到有义务帮助彼此找到最合适的工作,而新员工一旦被聘用,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自身社会关系的束缚,令他们去恰当地行事,从而不让他们的信息提供者或保荐人感到尴尬。关键的一点是,雇主没有,事实上作为一个原则问题也无法花钱来创造其招聘策略所带来的信任和义务方面的好处,因为这些都源于亲情和友谊的制度领域,而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率好处,都是某种方式的副产品,产生于某种经济活动恰巧与家庭和友谊义务相交织的方式。
一个常见的、在制度领域交织时很重要的情形发生在当社会场合发展出经济重要性的时候,参与者此时的主要目标是社会性的,以此为背景能实现经济信息的交换,他们不会做任何特别的努力去隔离制度的不同领域。亚当·斯密有过著名的抱怨:做相同贸易的人“很少见面,即使是为了娱乐和消遣也很少见面,除非见面会谈的目的是共谋反对公众,或者是串谋提高价格”(1776:第1卷,第10章,第82段)。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通常只会为“度过一个美好的时光”而去参加聚会。把他们参加聚会看作工具性的经济行为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从激烈而热情的社交中期待经济收益,不太可能是人们参加聚会的主要原因。然而,关于工作的信息可以并且确实在社交聚会常客中间传递(Granovetter,1995)。劳动力市场和情感性社交程式是相互分离的制度领域,它们的交织取决于社会组织的结构要素,而这种结构要素解释远远超出了个人激励的范围。
因此,无论参与者是否意识到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的资源转移,这种转移可能仍会极大地改变经济活动的成本。当这些活动被编码为腐败或寻租时,其成本可能会增加,因为非经济活动被经济活动所贿赂收买。但人们很少注意到,相反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当雇主将非经济资源用于经济目的时,或经常参加聚会的人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时,实际上是在搭便车。
在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的资源转移乃是特定现象的一个一般性案例,对此,我在第四章探讨权力时讨论过,即从某种相对“便宜”的社会背景中获取稳定资源,并利用它获得比在另一个背景中更节约的成本,以从中获取优势。经典案例是在未联结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将其视为“企业家精神”的典型案例。
在这种语境下,我提到了巴斯的企业家概念,即在交易“范围”或“圈”之间进行交换以套利的人。在最简单的情形下,原则上,那些没有联系的交易“范围”(在它们之间进行贸易是不可思议的),可能不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制度”;它们可能只是被一群人简单地认为可在自己的“范围”内彼此交换的一系列货物,而不能与另一个“范围”的货物进行交换,正如雷蒙德·弗斯描述的那样,蒂蔲皮亚人无法理解用食物来交换鲣鱼钩的奇思妙想(参见本书第四章)。但在实践中,制度考虑恰恰进入了交易“范围”的定义之中,“范围”之间的不同通常涉及礼仪的顾虑或道德的评判(在此,货币交易“范围”或易货贸易“范围”的等级,通常不如其他更多的涉及亲密关系或典礼仪式的“范围”),这就好比现代人很难理解“为了多少钱愿意卖掉孩子”这样的问题,或很难容忍明码标价出售政治支持这样的环境,即使这些对象的现金价值可以以极为直截了当的方式被计算。对这类计算的抵制表明,不同系列的规则对应着不同类型的活动,这将影响到我在本章所讨论的制度选项和制度框架。
在巴斯有关阿拉伯商人的案例中,这一点是很明显的,阿拉伯商人桥接了分离的经济“范围”,从富尔部落种植西红柿的成本(对此他们用麦酒来补偿,因为在该部落的经济传统中,为工资而劳动是可耻的)和市场价值的差异中谋利。外部交易商的权力源于公社惯例之间的制度性分离:房屋建造中的相互帮忙,要通过麦酒来进行仪式性补偿;而食物的出售则遵循市场贸易的惯例,可通过更为纯粹的经济交换换取现金。那些能看到此类制度性障碍是利润来源而非“行为的道德指引”的人,其有利条件首先取决于对制度的定义和边界是否了然于心,其次取决于他们能否设计交易以跨越这些边界实现套利,最后则取决于这样一类人的出现,无论是什么原因,他们都认为自己不受这些制度规则所确定的制度结构的束缚,正如“外人”通常就不受此束缚的限制一样。
在一种制度背景下,以廉价的方式确保资源获取,并利用它们在另一种制度背景下获利,对于这种获利行为,将其一般化为套利行为来思考,可能会有所帮助。跨越分离市场的传统的套利交易,让源于市场分离的可获得性机会公之于众,而这将吸引更多的商人投身其中,从而导致市场缺口和由此而来的机遇消失不见。在第四章中,我指出,与这种标准期望相反的是,企业家或套利者可能因他的此类行为而变得富有权力,并利用这种权力阻止他人利用这个机会。实际上,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维持交易“范围”的分离状态。
当这样的“范围”清楚地被等同于重要的社会制度时,关于为何能“利用外部经济资源获利,却无须缩小经济和其他社会行为之间的差距”,还存在另外一个原因。这正如我所论证的:
是因为,分离的制度领域从不同的来源汲取能量,并表现为截然不同的行为。许多作者认为,经济行为渗透并改变了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由此,卡尔·马克思断言(例如,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章),在现代资本主义下,家庭和友谊的纽带将会完全屈从于“现金联结”。但是,尽管社会网络和现代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却并没有融合,也没有变得完全一样。实际上,限制各制度领域合并的规则会发展起来。例如,当经济行动者买卖政治影响力、威胁着要合并政治和经济制度时,就会被谴责为“腐败”。这样的谴责引发了一种规范,即政治官员应该对他们的选民负责,而不是对出价最高的人负责,政治的目标和程序应该不同且独立于经济的目标和程序。(Granovetter,2005:36)
当套利存在于两个制度领域之间时,早期或最先行动的人就像在传统的套利中一样,可能会获利丰厚。产业组织的一些引人注目的成功可以被看作是这种行动的结果。例如,我们对早期美国电力产业的研究表明,萨缪尔·英萨尔(Samuel Insull)作为20世纪早期重要的企业家(Granovetter和McGuire,1998),有着超群而广泛的社会接触,跨越了数个分离的被制度性界定的网络:鼓捣小发明的人或发明家、金融家和政治家融合在一起。他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在这些网络之间及其所涉及的制度领域间对资源来回灵活的运作。因此,是他首次成功动员了政治资源,以代表他的特殊工业模式——大型的、集中式发电或变电厂,以远距离传输电力(他的大本营是芝加哥,这并没有影响到他延续在政治和商业之间穿越边界的传奇)。他在美国和他的祖国英国的金融联系,使他不仅能够为其计划提供资金,而且还能转置创新的金融工具和会计技术,比如在这个行业中从未使用过的末期资产大笔折旧法(balloon depreciation),以支持他所青睐的技术路线。
英萨尔也对志愿协会领域施加了影响,影响了表面上是无党派性质的共享共治国家公民联盟研究会,并私下拥有电力公司,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家层次的公用事业管理,在可由私人投资者提供的公用事业中削弱公共权力的干预(Granovetter和McGuire,1998:165-166;McGuire和Granovetter,1998)。尽管英萨尔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里共享其新做法,但他积极地防止圈外人的介入,如独立一代、去中心化体系和共享所有权支持者的介入。通俗地说,他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家,竭尽全力阻止别人模仿其做法。英萨尔被广泛地认为是他这一代人中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人物之一,以至被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1932年在旧金山团体俱乐部一次著名的竞选演讲中所谴责(1932)。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硅谷风险资本融资的兴起。在较老的创新融资模式中,金融家与他们所资助的行业保持着距离,他们对技术细节知之甚少,也与创新者的社会圈和专业圈没有联系。除了特定的贷款交易外,金融和产业基本上是脱钩的。这无关紧要,因为尽职调查只需对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评估,而这可以拾人牙慧地从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外加未来市场持续稳定的假设中得到。但这些标准的金融工具在一个经历着快速技术变革的产业中步履蹒跚,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种新的模式出现了。那些利用其创新产品获得了巨额财富的、来自硅谷公司的工程师和市场营销专家,利用这一切成了一种新型投资家——“风险资本家”,他们广泛的技术知识和个人网络使之能够迅速评估新的想法。考虑到其技能,他们并不反对置身重要的股权所有者地位,担任董事,并在管理层中领衔积极的角色,所有这些角色都是传统银行家通常要避免的。
实际上,他们将其累积的资源从产业和家庭领域转移到了一个新组织的金融部门,在那里他们可以将这些资源成倍地加以运用。而初期的成功则帮助他们从有限责任合伙人那里吸引了大量新的资金注入,这些合伙人包括养老基金和富有的个人,他们与技术圈没有什么联系(Kaplan,1999:第六章和第七章)。该制度发展过程类似于19世纪早期在新英格兰成立了银行的商业家族的行为,这些家族通过从非家族来源吸纳资金,以资助产业扩张(Lamoreaux,1994)。在这一跨制度领域的资源转置特殊案例中,许多新的风险资本玩家陆续出现,而传统金融则永远无法重新确立其主导地位,因为风险投资领域发展出了一个复杂的资源和信息网络,它无法复制。因此,尽管与早些年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玩家,但该行业领域仍然或多或少是独立自足的,并在这些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Ferrary和Granovetter,2009)。风险资本的高层人物都是众所周知的,而且被认为极具权力,至少在决定高科技公司的命运方面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