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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世界大赛里,投手要打击吗?
两个石头,孰轻孰重,容易比较;两幅画,哪一张漂亮,不容易比较。两车相撞,谁对谁错,可能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轻重、美丑、是非,都涉及价值的排序(ordering);要决定适当的排序,难易程度不同。由简单到困难,可以想象成一道光谱(a spectrum);光谱上有很多点,代表不同性质的排序。
一旦需要排次序,显然就隐含采取了某种量尺(measure);度量衡可以决定长短轻重大小,但是是非和美丑等排序,却必须依赖其他的量尺。奥运会里的裁判,是一个好的参考坐标(reference framework)。对拳击赛的裁判而言,重点是放在两人的差异上;对花式溜冰等的裁判而言,雕凿自己心中的量尺,更为重要。
世界大赛(World Series),不能顾名思义;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这是指限于美国和加拿大球队参加的职业棒球冠军赛。1903年起,球季里美国联盟(American League)和国家联盟(National League)先产生各自的冠军,然后进行一场七战四胜的冠军争霸赛,称为世界大赛。
美国职棒的掌故,当然点点滴滴,几乎是“罄竹难书”。譬如,两个联盟的差别之一,是美国联盟自1973年起已经采用投手代打:投手不上场打击,而由另一位打击担任代打(designated hitter)。在国家联盟里,投手还是要轮流上场打击。根据专业分工,投手是灵魂人物,投得好比打得好重要得多。因此,在国家联盟,投手的打击率通常很低,而且大多被排在最弱的第九棒。一旦轮到投手打击,大家都期望他会三振出局,攻击火力暂歇。各队都是如此,所以也就相安无事。
两个联盟规则不同,教练调度的策略和球员的结构有差别,也就不在话下。不过,一旦世界大赛开打,球队来自两个联盟,投手要不要上场打击呢?经过协议,目前的做法是,在国家联盟的球场比赛,投手要打;在美国联盟的球场比赛,投手不打。也就是,入境随俗,在罗马照罗马人举止(Do in Rome as the Romans do)。美国联盟的投手,正常球季里从来不拿球棒,世界大赛里偶尔不得不上场挥棒,动作往往夸张可笑(目前,正常球季里,美国联盟的球队需要跨联盟,和国家联盟的球队碰面。所以,美国联盟投手,上场打击的机会增加)。此外,投手打击之外,世界大赛由哪一个主场先开打呢?抽签、比两队当年胜率、以上年世界大赛冠军所属的联盟为准,显然都是可能的游戏规则。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世界大赛里投手打击与否,涉及两个不同的联盟,各有各的游戏规则,各有各的历史传承、价值体系。一旦出现“跨领域”(over the boundary)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是很微妙的问题。因为,在棒球场之外,输赢不再是游戏,而是人生。
譬如,日本旅客在法国租车自助旅行,因为不谙交通规则和当地习俗,撞坏了民宅和花园。处理这个纠纷,是用日本的法律还是法国的法律呢?如果两个泰国观光客,在英国发生斗殴,彼此造成伤害,当地警方介入。一旦打官司,适用英国法律还是泰国法律?还有,一艘巴拿马注册的货轮,在公海发生火警;拖到新加坡的船坞修补。船主无力偿还费用,船坞扣留货物,货主提出告诉。由哪一个国家的法庭处理比较好呢?为什么比较好?
这些案例,还有许许多多类似与不类似的例子,本质上就是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问题的翻版和扩充。美国职棒在考虑游戏规则时,可能要斟酌不同的因素:使球赛更公平,使球赛最能吸引观众,使球员受伤几率低,使球团赚钱更多。这些因素(价值)之间,有的互补,有的冲突。处理旅客和商船等官司时,同样是面对“游戏规则”的问题;许多因素,都自然而然地牵涉其中:国家之间有没有邦交、有没有法律协约、找出真相成本的高低、善后和执行的难易等等。
这么看来,“入境随俗”到底是一个传统智慧,还是一个法律观念,或者是两者的某种糅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