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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则的变迁
奥运的项目烦琐,历年来竞赛规则有许多变化。但是,在较高的层次上,规则上有三个重要的变迁;和个别项目无关,却和整个奥运有重大的相关。其中之一,已经尘埃落定——放弃对业余参赛的坚持;另外两者,还在蜕变的过程里——辨认性别和检测,等等。这一节里,简单回顾这三者。
2.1 弃守业余
现代奥运伊始,强调运动精神,坚持参与者必须是业余身份。获得奖牌的选手,如果被查出曾经接受金钱,奖牌将被取消。最有名的例子之一,是十项金牌得主,美国的索普(Jim Thorpe,1888-1953),被检举曾接受报酬参加半职业的竞赛,取消金牌,以致潦倒酗酒终生。
然而,随着体育和商业关系日益密切,厂商以各种方式,“赞助”明星运动员。业余的坚持,名存而实亡。另一方面,东欧社会主义各国,以政府之力长期培训的运动员,早已不再是“业余”。再加上,各种职业球赛(美国的棒球和篮球、欧洲的足球),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商业利益可观。这些球员参加奥运,将带来数以亿计的观众和以百亿美元计的衍生利益。
在这些因素的交互运作之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终于决定,从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开始,放弃“业余参赛”的限制。奥运大门打开之后,观众人数、转播和广告收益等,果然大幅增加。和“业余时代”相比,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放弃业余限制,至少有两点启示:首先,在奥运早期,当各国多数的运动员都是业余身份时,要维持业余的资格限制,相对容易。可是,当职业选手(由政府或观众资助/支持)成为多数时,四年一度的奥运会要捍卫业余这种非主流价值,难度愈来愈大。其次,奥林匹克精神里,其实包括许多成分,业余身份,只是其中之一。其余的价值,诸如公平竞争、激发潜能、追求卓越等,也很重要。放弃其中之一,并不致损灭奥运精神。相反的,职业球员/选手加入后,奥运的娱乐性上升,全球民众参与程度增加,是其他价值的发扬和提升。
2.2 性别之辨
在股票市场里,不会对男女投资者作出区分;在超市车站戏院机场里,也不会。可是,奥运会自举办以来,一直是男女同场,但是分开竞技(除了混合项目之外)。
在观念上,区分男女争议不大——男女分开竞技,比较公平。然而,在实际操作上,随着科技的进展,这项工作反而愈来愈困难。早期,区分男女的方式直接、粗糙而原始。在外观上,以喉结、胡须、胸部等直接判断。因为性别问题只针对女性参赛者,后来要求所有女性脱去衣物检查。这种做法,当然引发争议。而后,是根据染色体来区分,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男女的染色体结构,有明显的差别。
然而,地球上几十亿人口里,能在奥运场上竞技的人,只是极少数的人。这些人在体能方面,和绝大多数人不同。同样的道理,在这些人里,就是有极其特殊的染色体结构,是居于男女之间的模糊地带。要归入男性,又有女性的特征;反之,亦然。因此,即使援用最先进的生化科技,在这些极其少数的特殊个案里,都不能有一刀两断的判断。自2000年奥运会起,国际奥委会采取的最新做法是:针对有争议的个案,由专家委员会分别认定,而不是明定区分男女的标准。
在日常生活里,男女之分不是那么重要;男扮女装,女扮男装,所在多有。即使性别的认定出错,后果也不致特别严重(男生到女装部试衣、进女子厕所等等)。然而,在四年一度的奥运赛场上,男女之分却是锱铢必较,差之毫厘,得失千里。引发的联想之一,是能否有替代方案,不“一定”要分出男女?!
2.3 禁药问题
某些(化学)物质,会影响运动员的表现;基于公平竞赛的原则,禁止使用,完全合情合理。然而,观念上简单的事,在操作上却并不容易。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国际奥委会目前的做法,是公布“禁用物质”以及和禁用物质“相关”的物质。检验的方式也愈趋严谨。然而,道高一尺,有些问题确实难解。
譬如,有些药品(如莫达非尼),是用来发挥医疗作用的。可是,这些物质也有副作用,对运动员的体能有增进的效果。因此,使用这些药物的人,必须先提出声明;经过查证,竞赛资格和成绩都有效,如果事先不声明,事后验出,将取消成绩。问题的微妙处,就在于某些药品,在一般人口中施用的比例很低,可是,在奥运选手里,施用的比例却远高于普通人施用的比例。那么,如果其中有些人确实是“造假”——假借医疗理由达到增强体能的目的——如何区分?或者,这些奥运选手,本来就是人口结构中的特殊群体,比例高于一般人口无可厚非?
由此也可见,高举公平竞争的目标,当然众议佥同。可是,要实现到何种“程度”(degree of fairness),却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