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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本章尝试探讨奥运规则和法学之间的关联,而且是由经济分析的角度着眼。因此,重点有三:第一,奥运规则本身;第二,对法学研究的启示;第三,针对前两者,由经济分析所编织出的“故事”。当然,探讨的旨趣所在,值得先交代清楚。
首先,诺贝尔奖得主布坎南(James Buchanan)尝言:人生如戏(竞赛),而竞赛的规则有很多种。有的规则,是让生手也能上场一较短长;有些规则,是让运气的成分加重,增加竞赛过程的起伏;有些,则是让弱势的人(handicapped),也能参与,等等。法学所探讨的法律,是众多游戏规则之一,自然值得由较广泛的视角琢磨究竟。
其次,现代奥运,由1896年开始举办,至今不过比一个世纪稍长,中间还因为战乱而中断。然而,奥运的竞赛规则,在某些方面,是人类社会最精致的规则之一(禁药和性别检测等)。奥运规则的性质和变迁,对于法学研究自然有许多启示。再次,“法律和文学”(law and literature),探讨法律和文学之间的关联:由法律看文学,由文学看法律,已经是一个受人瞩目、成果丰硕的研习领域。相形之下,竞技与法律(law and games),由法律看竞技(如何追求公平),由竞技看法律(街角篮球规则的身影如何),似乎也是智识上有待开垦的土壤!
最后,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尝言:经济学者的责任,是把经济分析弄得“客观、正确而有趣”(objective, accurate, and interesting)——经世济民的重责大任,不在其中。同样地,法学是学术活动,也可以变得“有趣”一些。本章尝试,不只要阐明奥运规则和法学间的关联,而且希望能烘托出法学研究“有趣”的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