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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改革攻坚,建立健全集约增长的制度基础
上节的讨论足以说明,要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走出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就必须通过改革攻坚,消除向新的增长模式转变的体制障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集约增长的体制基础。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接着,国务院又宣布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些口号落到实处。具体来说,改革重点包括以下列举的各项内容。
6.3.1 继续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
前已指出,要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创新投资的主体,首先要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作为微观基础。为了营建健全的企业,又要以理清产权关系为前提。
中共十五大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首要的经济工作任务。在过去八年中,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远未完成,还需继续努力。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今后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1)继续积极而慎重地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些人在此过程中侵吞公共财产的问题而因噎废食,停止改革;(2)对现存国有企业,重点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面对的一级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化改制;(3)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执行自己的股权代表职能,在此基础上完善国有控股和国有持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二,鼓励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重申“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200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要求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和服务,等等。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决定和法规。
在市场准入的问题上最根本的措施,是各种规定都应当体现法治社会基本理念的“非禁即入”原则,就是说,公民有权从事一切法律所未禁止的活动。这是因为,公民从事不侵犯他人权益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政府恩准赐予的[37];因此除非法律根据公共利益设立了禁令,公民有天然的权力从事一切活动,而无须从政府获得批准。这一法治的基本理念只在我国的少数法律,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俗称“中关村基本法”)中得到体现[38],应当将它贯彻到一切相关法律中去。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非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设立的行政许可都应当视为非法,公民应当有权加以抵制。工商登记的手续也应尽量简化[39]。
6.3.2 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的环境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帮助我国农村1.3亿以上的富余劳动力尽快到城市工商业中就业。上亿的农民转化为城镇工商业从业人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最坚实的基础。但在21世纪的最初几年,由于集中力量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化工业大企业,这种转移的速度有所减慢,而所谓“失地农民”却有相当数量的增加,这对于缩小城乡和贫富差别、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效率产生了消极影响。大幅度减少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大力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商业就业的环境,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艰巨任务。具体包括:
第一,改善有利于人员流动的环境条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便利跨地区人口流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进程;逐步取消户口制度,尽快消除城市为限制农民进城制造的各种障碍,包括各种不合理的“许可证”、“上岗证”等要求;改变在城市务工务商人员无组织、无归属的状态;大力改进对新转移到城市就业人口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二,调整城市化战略。目前城市化过程存在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发展畸轻畸重、很不协调的问题。要调整现有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大力发展中等城市;政府应进一步便利和支持吸纳新增就业能力强的工商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并在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和改善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和创业咨询工作。
6.3.3 注重金融体系的基本制度建设
根据过去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基本制度不健全,政策多变,都会影响金融市场的发育。而金融市场浅薄(shallow),又成为我国投资效率不佳的重要原因。中国必须努力发展金融市场,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健全金融市场的市场规则、加强信用环境等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要继续深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
最近几年,政府加快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化改制工作,引入更多的中外私人资本,在多元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
第二,要逐步放开对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限制。
根据国有工业和商业企业改革的经验,单纯采用改造现有国有银行的办法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进行现有国有和准国有的银行等信贷机构改制的同时,应当允许民间新办民营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对目前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也要逐步放开对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限制,使它们得到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金融业的发展。
第三,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当前金融体系主要依赖银行信用,90%的企业融资要靠银行信用贷款,而银行信用的效率又不高,这是储蓄转化为投资时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要在树立规范的市场规则条件下,鼓励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企业债券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债券融资一直未能成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渠道,而常常被看作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筹集资金的工具,由计划机关在进行项目审批时与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一并考虑。要纠正这种指导思想的偏颇,在树立规范的市场规则条件下推进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场外市场交易。信贷政策也要改变那种偏好国有经济的大企业、大项目倾向,改善对中小企业、农村非农产业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民间征信组织。摒弃“政府托市、国企圈钱”的错误做法,避免股票市场边缘化;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前提;加快证券交易立法,改善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鼓励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展风险投资市场。
第四,完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经济活动合规与否的监管。由于金融市场是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不完全市场,这种监管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得到遵守。如果把这种合规性监管变成实质性审批和对金融企业活动的微观干预,就不但不会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还会造成巨大的寻租和舞弊的机会[40]。对于这种偏向,应注意防止。
第五,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
中国自2005年7月启动汇率改革、恢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来,人民币已经升值20%以上。但是,中央银行入市干预仍然过于频繁,离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在今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相机实现。
6.3.4 改革科学和教育体制
我国科学和教育投入不足,在管理上主要靠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体制,不能适应科学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也远远不能满足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我们应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本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精神,大力发展教育,繁荣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为经济效率的改进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条件。具体包括:
第一,建立促进学术繁荣的科学和文化体制。如同前面所指出的,我国研究与开发投入中政府投入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偏重于向产业化转化的开发环节,应由公共资源支持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所削弱;同时,政府投入主要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配置,在人员的扩张上表现出粗放特征。
今后,要充实和提高政府和学界的研究力量,保证公共研究开发投入中有必要的部分用于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要下大力改革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关的激励制度,改革学术评审制度和学术期刊制度,严格限制学术评价中的非学术因素,特别是人际关系因素和长官意志因素,强化学术规范,促进优先权竞争,形成独立和自律的科学共同体,使能够促进学术繁荣的机制制度化;放弃科研管理观念,树立科研服务意识,提高研究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
第二,推动教育改革,建立学校自治、学术独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体系。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落实法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中等教育普及率。扩大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范围,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通过以学术和教学上的权威取代行政主导,保证教育质量,形成真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校办企业和所办企业的脱钩和转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
6.3.5 坚持信息化与改革同行
信息技术已经对世界贸易、投资和生产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作为通用目的技术,这种影响还会持续地发生作用。我们要继续坚持和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信息化是覆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的方针,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在完善制度基础上下功夫,以便提高应用信息技术的效果。具体包括:
第一,放宽电信市场准入,强化服务市场竞争。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率,促进其深入应用,关键在于加快电信监管体制改革,确立独立、专业、科学的监管框架;转变监管理念,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各种形式的宽带终端和接入技术发展,进一步开放宽带接入市场,降低宽带接入的成本,加快多网融合;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运营服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完善以市场为主的电信服务定价体系;改善信息产业统计。
第二,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ICT)推行电子政务,是保证公民知情权这一基本权利实现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中央和地方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1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颁布了地方性行政法规或有关的政策性文件[41]。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政府文件的法律效力层次相对比较低,并存在不少相互冲突的规定,这都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政府信息的不准确、不充分和不及时,仍然影响着决策的质量,限制了公共参与的程度。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克服过度定密的倾向,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并保障因政府信息公开而造成的财政与人员支出。同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理顺信息流程,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信息共享,减少乃至消除信息的多头采集、缺乏规范局面。鉴于目前电子政务资金渠道多,缺乏有效管理,建议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支出,应统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保证专业化分工优势的充分发挥。
第三,科学界定信息安全的内涵,继续落实从发展中求安全的政策。科学界定信息安全的内涵与外延,探索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发展信息安全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