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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治理
全球公司治理的现实表明,董事和经理人经营公司是为了公司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法律允许经理人秉承股东至上或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至上的理念经营公司。企业分析的一部分就是评价公司治理股东利益导向的程度。
许多信息可以帮助我们鉴别公司的方向,也许在美国我们可以获得更丰富的信息,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信息共享的趋势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在美国,公司会将大量的信息公开给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看。许多公司则更周到地在其网站上公布大量的信息。此外,你还可以从由著名的行业分析师,如标准普尔、邓白氏、罗伯特·莫里斯协会,还有诸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编撰的出版物中获取丰富的、高质量的信息。
我们可以从这些资料中筛选,看看哪位经理人可以更好地胜任股东资金管理者的角色。然后确定最佳的经理人──那些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为公司做决定的人,能够将股东当成战略伙伴而非陌生人的人,你愿意与之共赴超级杯盛宴的人。
然而,有时即使是业主经理人都会与股东有着利益冲突。你要想办法找到那些惯于化解利益冲突、能够妥善管理股东资金并充分展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美德的人,与之投资。从公司的管理中找出股东利益导向的踪迹,不比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推断其财务或管理绩效甚至是一个公司的价值观容易。不过,却完全值得努力一试。
困难与可能性共存的原因是法律对公司治理的规定甚少。联邦证券法规定了广泛的信息披露义务,但优秀的公司大多无须法律规定就会自觉地参与到生机勃勃的市场经济中去。州法律规定了董事和经理人的责任,但是这些责任多泛泛而言。法律规定了一些规则和限制,不过这些规则和限制或者太正式因而衍生出不同的解读,或者空洞而无意义需要公司的制度章程重新规定。
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公司治理。许多支持者坚持改革,坚持股东利益导向,即统一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或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业绩的监督。然而,如果公司需要靠这些机制来创造出股东利益导向的局面,那么相关的评价也会大打折扣。
多数的公司治理改革不能够解决管理上的问题,有些还会让问题更加恶化。不过,机构投资者还有其他的股东支持者制定了各种公司治理政策,其中大部分是用来加强所有人地位的。潮流可以影响金融,也可以搅乱公司治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最流行的管理理念也许就是独立的董事会。美国全国董事协会(NACD)和许多机构投资者,包括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以及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竭力建议大部分的董事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那些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的董事──组成。他们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对管理层的监督。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在《财富》1 000强的公司中,90%的公司都有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席位。
不过,选择这样做的根源是直觉,而不是分析。经理人需要约束、董事监督会起到积极作用──人们似乎从未对此怀疑过。就此命题做出的相关研究表明,独立董事非但不会增加经济绩效,相反,在两者间还存在着负相关。
这并不是说不需要设置独立董事(例如,巴菲特认为大多数的董事应该是独立董事)。需解决的常识性问题有:这些独立董事是什么人?他们给董事会增添了什么价值?熟谙外交策略和徇私舞弊的独立董事远比不上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管理经验的财务总监。
选择董事的关键是其商业头脑、对于工作的兴趣以及股东利益导向的理念。要避免选择名人董事,也不要把让董事会变得多样化等一些不重要的事情作为选择董事的依据。另一个流行的做法就是将公司CEO与董事长的职权分开。这与独立董事的原理相同,用以抑制监督CEO的权力。在《财富》1 000强公司中,仅有5%的公司采用了这种方法。
从经验上看,大量的证据表明,职权分散的公司的运营并不比其他公司好。另外,很难说职权分离真正可以给公司治理带来积极的影响,因为对CEO进行监督是出于对其不信任。一个CEO不被信任的公司──也许这只是一个管理上的策略──会给人缺少诚信、不成熟的印象,警示投资人远离这样的公司。毕竟只有傻瓜才会认为信任是可以收买、构建的。
不过,此次改革的一个方面是有意义的,许多公司为像CEO、股东这样起到关键作用的人提供了非执行董事会主席的席位,并做股东评价。毕竟,让CEO评价自己或评价董事会会有自欺的危险。独立的评分人会更客观地评价其表现,合理解释公司的管理信用。
一些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常会要求董事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美国审计实务的结构相一致,要求审计公司独立于公司和管理层。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反映了对公司主要职能,如对CEO及对董事会表现评价的行政监督。
然而,在其他一些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风纪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中,对独立性的争论也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如果一个公司实现了各委员会的独立性,那么问题也会应运而生。公司设有各种独立董事委员会的事实并不会保证没有合谋和欺骗产生。
通常建议对CEO和其他董事采取阶段性审查及正式审查。这样做看起来确实很合理,值得表扬。不过在审查时,应避免CEO在场──人们很难,也很少这样做。人们常会在对CEO的审查中定期增加董事的阶段性评价(当然是在CEO回避的情况下),这也是巴菲特极力支持的一个举措。这样做难免有不信任CEO之嫌,但在公正地审查CEO的判断力上又不失为一条良策。
关于完善董事会程序的官样文章层出不穷,许多都是无稽之谈或只是流于形式。董事对于关于快速、高质量的信息传递,公司的治理原则以及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的要求晦涩不清。上述内容应该包括在管理得当的公司的正常运营过程中。而即使已经包括在内,也无须赞扬,因为裁判员本应该熟知棒球规则。
其他一些常见的奇怪的建议源自于同样愚蠢的美国政治。董事有任期限制?为什么一个好的董事仅仅因为已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就不能再继续其工作?还有年龄限制?近40%的《财富》1 000强公司采用年龄限制以响应如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等管理机构的号召。
但是拒绝65岁或70岁以上的人留任的公司也将一些人才排斥在外。你可能赞同先锋公司董事长杰克·伯格在7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卸任,但是没有了杰克和其他一些正直精明的长者,先锋公司的境况真的更好了吗?迪士尼的18个董事中有5人超过了70岁,可这又怎么样呢?因为这些眼光犀利的商界领袖一直孜孜以求地推进迪士尼股东的利益。
为董事会增加性别和种族的多样性是另一个错误的源自美国政治的公司治理方法。多样性本身并不是一个值得赞扬的商业目标,企业的领导人也不应因此受到表扬。这与故意创建和保持多元化的组合投资一样不恰当、不明智、不靠谱。也许这样做的效果很好,但是即使这样,也仅是重实质轻形式的谨慎安排的结果,而非原因。不管怎样,通用电气公司的董事包含两位女士和一位黑人这个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几个人还有通用电气其他的董事均是杰出的、有着很强的股东利益导向的商界思想家。
所有这些建议普遍存在着问题。对于通用汽车有益的对通用电气未必有用,对两者都有益的未必对宝洁公司、eBay、箭牌或好时公司有帮助。每一家公司的情况要求有自己的治理结构。只有当管理措施具有可辩驳的论证对话逻辑时,才真正值得称赞,比如,在CEO回避的情况下,董事对CEO的表现做出评价及保证审查委员会的独立性。除此之外,这些一般原则毫无用处。过分强调它们必然会有误导性。你可以将你需要的关于管理的花招用于董事会中,但是如果公司的CEO或其他高层缺乏诚信的话,这些花招肯定不会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