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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尽管公司治理不存在万全之策,但是在个别之处存在着一些普遍规则。要点是充满活力的董事能提升公司的绩效。这是一个实证研究已证实了的简单的常识。
所有的治理结构中的关键问题是董事会的规模。你自然需要最少的董事做出能够反映任何有影响力群体特点的最深思熟虑的决定。董事人数最好在6人以下,超出这个数字的话,则人数越多,公司越不易管理。毫无疑问,精简的治理结构可以让想法和活力发展得更快,就像我们从沃尔玛与西尔斯、通用电气与西屋电气的角逐中所看到的一样。人数不多的董事会带来了更精简的管理团队。
另一个类似的问题是个别董事所能供职的董事会数量。某特定董事任职的公司越多,他在各公司可能尽到的义务就越少。董事在两家董事会供职的经历会给这两家公司都带来价值。例如,美国前参议员山姆·纳恩供职于6家上市公司(包括通用电气、可口可乐和德士古),他从中积累的经验有助于实现所供职公司的利益需要。如果一位董事同时服务于12家公司的话,他又能给公司带来多大的利益呢?弗农·乔丹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并饱受公众批评。很少有人可以在供职这么多公司的情况下,仍然值得公司信赖,并能为之做出突出的贡献。
所有公司需担心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接下来由谁来坐头把交椅。公司不需做出正式的CEO候补人员计划,但是董事会有必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问题是即使是最周到的计划也可能出差错,有时最意外惊人的接任可能会带来不可思议的成效。董事会就职位的交替进行过仔细的思考,选择继任者需要判断力(具体内容见下一章)。
公司治理的细节为人们辨识公司管理上的可靠性提供了线索。我们要小心董事会成员多为CEO的私人朋友并缺乏坚实的业务背景的公司。如果一家公司不能够经常审查高层管理者的业绩,那么这样的公司也不值得信赖。以公司的慈善捐赠为例。如果公司大部分的慈善捐款都用于CEO的个人喜好,也许你就会怀疑是否他把公司当成私有品,而不是属于大家的公司。在美国的大公司中,与众不同的是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它拒绝管理慈善捐赠,而是把管理权直接交到股东的手中。
如果这些要素指向较高诚信度的话,你可以降低折现率;如果中等的话,提高折现率(如显示出与股东利益导向相反的话,离这家公司越远越好)。
在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中,网络公司的管理问题也浮现出来。有人认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不适合新经济状况下的公司。很难理解究竟为什么不适合,也许是产业变革的速度、竞争强度、技术娴熟经理人的缺乏以及股票自由买卖的特权意味着新的经济体制无法忍受旧的规则和方法。
这样的理由是愚蠢的。表面上,它们并未涉及在管理新旧经济形式的公司问题上的差异。变革、竞争、精明的管理以及激励性薪酬在所有的企业中都很重要。将不同类型的公司与其各自的规模相联系更能说明问题。比起更大的公司,小公司不是很需要也很难保证正规管理。而与网络公司管理相关的争论也仅限于网络公司的规模普遍小于非网络公司规模的情况,而现实生活中网络公司规模大小不定,所以并无最终定论。
对于任何公司来说──无论是新经济下的,还是旧经济下的,抑或是未来经济下的,不一而足──都存在同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什么才算是良好的管理。公司情况不同(包括公司潜在的类别),答案也不同。不过,正如万全的管理模式不适于非网络公司一样,其同样不适合网络公司的经营。
为了对新经济公司新管理规则的拥护者显示公平,他们不得不持一种奇怪的想法(网络公司存在着共性与特性),因为公司的管理者将旧经济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以至于盛行的管理实践不适于许多网络公司(同理,网络公司的管理方法也不适于许多旧经济公司)。
因而,讨论管理原则是否应该不同只是在浪费时间。公司的管理原则当然不同,但这并不是因为网络公司有什么特别之处,而是因为每一个企业组织结构都是不同的。